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7 02:07:24 教师 我要投稿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学院外理部门

  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

  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

  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总务处

  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应生活物品及设施,包括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卧具、卫生间设备等。

  第七条:人事处

  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核定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

  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其工资发放。

  第九条:保卫处

  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聘请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我院教学和科研部门。

  第十二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师、聘用期限、所授课程及课时等)。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学院外理部门初审,最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来我院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应拥有学士学位,具有在中国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拥有硕士学位,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申请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应聘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年龄在25—60岁之间。

  3、身体健康。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

  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证明等。

  第五章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行为规范

  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院的内部管理。

  2、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4、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

  5、外籍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严禁与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6、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7、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做与教学无关的业务。

  8、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师的学生,外籍教师应向有关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9、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院没有要求的教材或资料。

  第十六条授课、代课、调课、请假。

  1、外籍教师应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籍教师不得拒绝接受。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2、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⑵申请代课、调课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报外理部门备案。

  ⑶外籍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除征得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需得到外理部门批准。

  ⑷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向教学主管部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报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3、因以下情况,外籍教师申请代课、调课、请假不予批准:

  ⑴旅游;

  ⑵做兼职或者从事其他与学院教学无关的业务活动;

  ⑶教学主管部门、外理部门认为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况。

  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住宿

  1、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师入住时,外事部门应与外籍教师清点学院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外理部门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2、学院提供的公寓,作为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宿舍,外籍教师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聚众酗酒等活动。

  3、在学院住宿期间,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早7时前和晚23时以后,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外人,否则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5、外籍教师不得允许单个异性学生拜访其公寓。

  第十九条外出

  1、在教学期间,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2、未经相关部系和外语教学部门请示外理部门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

  3、学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参加社会活动或坐客的,应事先征求外理部门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部系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门同意,同时部系要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

  4、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外籍教师私自外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家属来华探亲

  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师休假期内来华探亲。外籍教师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国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如学院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提高河南工程学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外籍教师助课管理办法。

  一、助课方式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中籍英语教师,负责辅助外教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外教各项教学材料的搜集、规范与存档。

  二、助课内容

  1、每学期期初为外教发放英文校历、外教课表、外教教材和平时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并对其使用进行讲解;

  2、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收缴并整理外教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对其正确撰写有指导有审核义务;

  3、收缴并整理外教期末考试试卷、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等资料,负责审核,达到学校要求;

  4、协助外教顺利开展期末考试,指导外教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5、核查外教录入系统成绩是否与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册成绩一致,确认外教成绩录入无误后提交,导出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表;

  6、分发试卷成绩分析表让外教填写,完成后收齐、核查、打印并放入试卷袋;

  7、收缴外教考试试卷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整理并完善外教考试课、考查课的。本专科试卷档案袋;

  8.及时解决或上报外教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办理调停课手续等;

  9.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学的相关事宜。

  三、助课津贴

  对外教助课教师进行课时补助,每学期补助课时标准为所负责外教同一学期总课时量的15%,课时按月申报,计算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助课教师的工作以课时量的形式计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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