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声明

时间:2023-04-14 13:15:24 声明范文 我要投稿

版权的声明14篇

版权的声明1

  本公司,xx(香港)电影有限公司关于《xxxxx》电影剧本版权所属及出版问题声明如下:

  《xxxxx》系我司于1993年投资并发行的.电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该影片以及影片剧本的著作权归我司享有,受法律保护。

  近日,有传言称有出版社计划出版《xxxxx》电影剧本,在此我司特别提醒注意,我司至今未有将该电影剧本出版之计划,任何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出版、发行、修改、及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电影剧本之行为均系侵犯我司之合法权利,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xx(香港)电影有限公司

  xxxx年4月12日

版权的声明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山东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山东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山东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山东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山东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山东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

山东广播电视台

  20xx年4月28日

版权的声明3

  xx市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接受歌手张正式委托,就所谓“歌手张涉嫌诈骗被抓”一事,代表张本人正式发出本律师函及媒体声明函,以澄清相关事实,同时表明张法律立场:

  一、就相关事实,张向本律师陈述了如下情况:

  1、 该事件所涉舞台剧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齐及黄所属单位(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均与该项目制作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投资款项由相关投资方签字支出,张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也从未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员融资,更谈不上诈骗。

  2、张并未因“涉嫌诈骗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有关张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抓捕”一事,严重失实。张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x年8月23日晚,张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目前,张本人护照及助理手机仍然下落不明。

  二、根据张本人的陈述并经直接审阅该项目相关投资合同、款项支出凭单及制作方向齐及黄快递发出的有关声明,本律师初步认为:

  1、本纠纷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公安机关也未因涉嫌犯罪对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相关证据显示,该项目《制作合同书》(x年9月12日签署)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资的'违约情形;该项目《协议》(x年1月10日签署)一方当事人“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能依据投资合同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形。

  3、上述两份项目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4、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三、张将就此事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让媒体客观公正地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四、对于齐、黄等人歪曲事实、恶意中伤,严重损害张xx名誉权一事,张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特此函告

版权的声明4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如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福建医科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需办理相关手续,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作者签名(手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导师签名(手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权的声明5

  传媒有限公司,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审故字〔20xx〕第561号)》项下影片《守护家园》(以下称:该影片)的.出品方之一。根据本公司与该影片的其他出品方的拍摄合同(协议)约定,本公司确认:

  本公司对该影片只享有署名权,有关该影片的其他所有著作权、经营权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收益均归该影片的其他出品摄制方所有,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本声明书在中国北京签署

传媒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版权的声明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新闻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发布)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河北日报报业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20xx年4月27日

版权的声明7

  本公司,(香港)电影有限公司关于电影剧本版权所属及出版问题声明如下:

  系我司于1993年投资并发行的电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该影片以及影片剧本的.著作权归我司享有,受法律保护。

  近日,有传言称有出版社计划出版电影剧本,在此我司特别提醒注意,我司至今未有将该电影剧本出版之计划,任何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出版、发行、修改、及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电影剧本之行为均系侵犯我司之合法权利,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香港)电影有限公司

  x年4月12日

版权的声明8

  本公司在此声明,“xx”为歌手汪峰之作品版权所有公司,从即时起,任何个人及团体演唱由汪峰创作且本公司拥有词曲权利的音乐作品,均需向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如未获得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书面授权,在任何非公益、商业演出活动以及大型演出活动、电视晚会中演唱这些歌曲,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xx”在此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发挥应有作用,提高业界和公众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对原创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有效的维护。

  音乐版权有限公司

  x年2月11日

版权的声明9

  本公司在此声明,“xxxx”为歌手汪峰之作品版权所有公司,从即时起,任何个人及团体演唱由汪峰创作且本公司拥有词曲权利的音乐作品,均需向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如未获得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书面授权,在任何非公益、商业演出活动以及大型演出活动、电视晚会中演唱这些歌曲,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xxxx”在此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发挥应有作用,提高业界和公众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对原创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有效的维护。

  xxxx音乐版权有限公司

  xxxx年2月11日

版权的声明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报业集团所属新闻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发布)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报业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报业集团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报业集团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报业集团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报业集团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报业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报业集团

  x年4月27日

版权的声明1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

  广播电视台

  x年4月28日

版权的声明12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真实成果。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手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导师签名(手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权的声明1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按照陕西日报传媒集团《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的精神,三秦都市报社声明如下:

  陕西日报传媒集团三秦都市报社旗下媒体三秦都市报、三秦都市报网报、三秦网、秦闻、秦人矩阵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所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属于三秦都市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三秦都市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三秦都市报社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在获得授权转载上述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三秦都市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请任何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三秦都市报社,协商进行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29-82245186

  三秦都市报社

  20xx年5月3日

版权的声明14

  xx市xx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接受歌手张xx的正式委托,就所谓“歌手张xx涉嫌诈骗被抓”一事,代表张xx本人正式发出本律师函及媒体声明函,以澄清相关事实,同时表明张xx的法律立场:

  一、就相关事实,张xx向本律师陈述了如下情况:

  1、 该事件所涉舞台剧《xxxx》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齐xx(xx)及黄xx所属单位(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均与该项目制作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投资款项由相关投资方签字支出,张xx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xx也从未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员融资,更谈不上诈骗。

  2、张xx并未因“涉嫌诈骗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有关张xx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抓捕”一事,严重失实。张xx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xxxx年8月23日晚,张xx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xx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目前,张xx本人护照及助理手机仍然下落不明。

  二、根据张xx本人的陈述并经直接审阅该项目相关投资合同、款项支出凭单及制作方向齐xx(xx)及黄xx快递发出的有关声明,本律师初步认为:

  1、本纠纷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公安机关也未因涉嫌犯罪对张xx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相关证据显示,该项目《制作合同书》(xxxx年9月12日签署)一方当事人“xx”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资的违约情形;该项目《协议》(xxxx年1月10日签署)一方当事人“xx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能依据投资合同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形。

  3、上述两份项目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4、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三、张xx将就此事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让媒体客观公正地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四、对于齐xx、黄xx等人歪曲事实、恶意中伤,严重损害张xx名誉权一事,张xx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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