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4-11-17 13:54:29 嘉璇 能源技术 我要投稿

能源管理方案(精选14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能源管理方案(精选14篇)

  能源管理方案 1

  根据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动我县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群众接受的方针,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实施清洁取暖,促进城乡取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减少煤炭消耗和烟尘排放,实现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任务此次清洁取暖实施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及蒲城镇、薛关镇、黑龙关镇、山中乡公路沿线周边行政村及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共计4个乡镇27个行政村6449户,约96.11万平方米。计划分三年实施,20xx年完成1210户的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2620户的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2619户的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其他乡镇、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改造方式及内容

  清洁取暖主要采用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储热式电采暖、太阳能供热辅助空气源热泵等方式改造。建成区、各乡镇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实现可供尽供。20xx年县城冯家坡村(蛇家坡)、北桃湾村、昕水湾小区、锦绣小区、廉租房三期等区域全部实施集中供热。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管供与点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1、供气企业选择。此次我县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煤改气”供气企业为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由供气企业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经县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施工。

  3、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由相关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积极协调配合企业选址用地。

  4、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对不具备管网供气条件的农村,根据村落情况,按照“一村一站”或者“多村一站”的方式,由县政府指导、配合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和建设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实施天然气“点供”。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5、村内入网管线建设。由供气企业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投资建设。

  6、户内然气采暖设备的购置安装。户内燃气采暖设备主要有燃气壁挂炉、燃气小锅炉等。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

  (三)科学实施“煤改电”

  1、20xx年完成蒲城镇河西村、荆坡村、天家庄村、南桃湾村、新丰村以及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共计1210户,38.78万平方米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2、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煤改电”工程的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主要由供电公司负责。居民用户表箱以上属于电力公司资产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配电设备产权分界点以上的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按“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3、户内电采暖设备的购置安装。主要由空气能热泵、蓄电式电采暖设备等。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补贴办法

  (一)“煤改气”、“煤改电”价格补贴

  1、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5立方米。

  2、对直接抄表到户的电采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采暖季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0.2元,最高补贴电量12500千瓦时。

  (二)“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建设一次性补贴

  1、“煤改气”按每户1000+2000元的'补贴,其中1000元用于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热计量装置等,2000元用于壁挂炉的补贴,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村内的开挖、回填由各村负责。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天然气管网改造费用由县财政局全额补贴。

  2、“煤改电”建设设施改造由电力部门承担,给予“煤改电”用户电采暖设施购置费7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3、居民“煤改空气能热泵热水器”补贴:对煤改空气能热泵热水器的居民电价参照“煤改电”的补贴执行。

  (三)外墙保温补贴建议气采暖、电采暖居民用户对房屋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凡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并经住建局验收的居民用户,每户给予40元/㎡的外墙保温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平米,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时间要求及补贴程序

  (一)时间要求县城居民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暂定三年,从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补贴集中发放工作从每年的10月15日开始申报,12月20日前审核结束,采暖季结束前补贴发放到户。随后,此项工作进入常态化,由用户提出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即可安装,发放补贴。

  (二)补贴程序

  1、由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乡镇政府和村委配合,将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其内容包括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用气(电)协议;用户购买炉具的发票。

  2、由住建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对清洁取暖用户的户主、取暖面积、炉具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用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住建局、财政局六方确认签字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用户。补贴发放采取银行卡支付,不得发放现金。

  六、支持政策

  (一)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等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特别困难群体的“煤改气”、“煤改电”执行政府包干等优惠政策,原则上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凡列入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农户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四)其他供暖方式补贴政策,根据实施情况再行确定。

  (五)凡享受供暖补贴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必须无条件拆除原燃煤锅炉、蜂窝煤炉等取暖设备。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成立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督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工程的调度和协调。其余各有关乡镇政府为本乡镇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各站所的清洁取暖改造由所属县直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是本辖区清洁取暖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会同天然气公司、供电公司做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的摸底调查、信息登记、管线规划、管道铺设、炉具安装等工作;按照农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煤改气”工程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及时协调工程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2、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全县清洁取暖工程进度等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审批工作,以及城镇农村清洁取暖规划及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工作。

  3、发改部门负责“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融资贷款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煤改气”、“煤改电”资金筹备及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落实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负责气、电采暖设备入围企业的采购事宜。

  5、经信部门负责协调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引导并支持清洁取暖设备生产企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配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供电部门负责“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组织等工作,确保“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

  7、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的监管工作,对改造后的燃煤锅炉实施环境监测和达标验收。

  8、安监部门负责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综合监管。

  9、质监部门负责清洁化取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对型煤、精煤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10、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LNG撬装站、储气设施等新增用地指标,并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1、农业、畜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设施燃煤采暖的清洁改造,并制定农业设施清洁改造和利用秸秆等自然清洁能源采暖项目的奖励办法。

  12、教科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的供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指导学校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13、卫计部门负责对各级医院、卫生院(所)的供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指导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14、民政部门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清洁取暖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督导。

  15、审计部门负责对清洁取暖工程各类资金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16、县广电中心、文化局负责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2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切实做好年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管网改造工作,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供热安全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实行政府组织、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建设热源的积极性,综合采取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等措施,强力推进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促进供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保障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城市新战略、创建宜居城市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发展”的原则。热源建设既要满足当前小锅炉并网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对稳定。

  (二)坚持“热源为主,质量优先”的原则。以建设大型集中供热热源为依托、区域热源增容扩建为辅助,采取“拆小并大”的方式,建设大型区域热源,拆并分散小锅炉;对集中供热热源辐射不到的区域的小锅炉,鼓励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应用洁净煤技术及污水源热泵和电热膜等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

  (三)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优势,在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强力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作用,做好企业内部及本公司管网覆盖区域的小锅炉拆并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启动实施新建、续建、扩建8项热源建设重点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

  2.拆并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

  3.改造陈旧老化供热管网276公里。

  (二)工作任务

  1.加快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平南热电厂、哈西金山堡供热厂、群力西区大唐调峰供热厂新建,以及华能热电厂、西南热电厂、化工供热厂、太平供热厂续建和哈热六期扩建热源项目,拟投资1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2.强力推进小锅炉拆并改造。拆并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其中道里区120台、道外区80台、南岗区200台、香坊区80台、平房区6台、松北区2台。提前安排热源对接,逐一落实替代热源,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不到的区域可采取区域锅炉热源增容改造的方式推进联片并网。

  3.严格实行小锅炉退出机制和大型热源承接机制。一是制定小锅炉并网计划。各区政府要根据热源建设情况制定并网计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区计划,下达《关于对使用燃煤锅炉单位限期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对拒绝并网且不使用清洁能源的小锅炉,由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供热、税务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抓好小锅炉并网的热源承接。凡涉及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的,大型热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对在小锅炉并网工作中不作为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给予扣发市政府煤热联动价格补贴资金,降低信用等级。

  4.明确以区为实施主体强力推进并网。7兆瓦以下小锅炉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撤并,一包到底。一是加快构建以区为主、区属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7兆瓦以下居民供热小锅炉的数量、具置、周边可并网大型热源富余能力及改扩建潜力等具体情况。三是依据全市并网工作目标及并网计划,研究制定并网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协调解决并网中的难点问题,包括协调被拆除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与并网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小锅炉并网工程管网路由走向、居民楼内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占挖道手续办理、开挖道路回填等问题;同时做好被拆除锅炉房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场地绿化、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及辖区“拆炉并网”的稳定工作。

  5.稳步推进陈旧老化供热管网改造。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其中一级网86公里、二级网190公里,重点涉及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其中道里区61公里、道外区52公里、南岗区72公里、香坊区55公里、其他4区36公里。计划投资3亿元,以企业自筹为主,其中哈物业供热集团改造150公里,计划投资1.9亿元,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综合整治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哈铁路局、哈电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小锅炉并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进组:

  1.项目推进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管网改造等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

  2.执法监督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拆炉并网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

  3.审批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管网建设的统筹工作。

  4.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财政局、各区供热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小锅炉并网及管网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的评审及拨付工作。

  各推进组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区级责任主体。小锅炉并网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锅炉拆并的方案制定、计划落实、组织发动、项目推进、资金筹集、并网移交、产权单位并网资金收缴及接待、群众稳定等工作。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签订并网责任状,实行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问责。

  (三)多渠道筹集小锅炉并网资金。一是政府投一块。按照小锅炉并网政策,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政府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非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产权单位交纳。对居民供热并网的小锅炉,涉及并网费4.2亿元,由市、区各承担2.1亿元(具体补贴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确定)。二是优惠政策补一块。对小锅炉并网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及绿化恢复按成本价收取。三是相关单位包一块。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小锅炉拆并涉及的供水、供电等依据实际减免收取相关费用。四是供热企业担一块。由各供热单位负责热源、一次网、换热站增容建设,并对既有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免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五是小锅炉房折抵一块。对拆并后闲置的公共产权锅炉房交由各区处置,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小锅炉并网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将热源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未按时完成责任目标的供热企业,给予信用等级降级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并网的热源单位、已列入拆并计划但拒不接受并网的小锅炉供热单位以及未完成市政府下达供热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扣发政府供热补贴资金,取消评优资格,降低信誉等级,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五)实行工程建设新举措。一是以环保政策为依据,强制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由市环保局牵头,按照国家环保法等有关规定,对7兆瓦以下非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进行强制并网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对不按规定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组织施工。对已列入市城乡建设委编制的《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事特办、联合审批的方式,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在管线规划上要尽量布局在人行道、绿地或未经改造的道路;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制订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力争早开工,涉及占挖绿地的要在绿化种植之前完成施工。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占挖道手续办理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联合审批,加快审批速度。三是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在热源建设、管网改造和拆并网工程中,要广泛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确保管网使用寿命达到30年,力争达到更长年限。

  (六)明确责任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拆炉并网”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的环保执法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被拆除小锅炉的档案注销手续。市财政局负责拆并小锅炉专项补贴资金的评审、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注销拆并小锅炉供热企业的供热许可证,界定小锅炉房的产权。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办理道路挖掘手续、恢复路面工作。市综合整治办负责停用小锅炉房的环境整治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小锅炉房拆除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拆除锅炉房涉及的资产处置审批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路网建设过程中供热管网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小锅炉房拆除涉及的路由及热源工程建设手续。市发改委负责须申报的供热工程的立项核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资集团负责本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的拆并工作。

  能源管理方案 3

  一、职责分工

  南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直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市本级公共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机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三)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县、区(新区、开发区)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本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再由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市本级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市直各单位、部门填写后报送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县、区(新区、开发区)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机管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填写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于20xx年3月1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各公共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市本级各公共机构也应当对本单位、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本级公共机构

  1、市直单位、部门(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外机构)按季分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季度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

  2、市直单位、部门的下属公共机构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报本机构的主管单位、部门。报送时限应在符合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本机构的主管单位和部门自行确定。

  3、市直各单位、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于次季度的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度2月28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二)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

  县、区(新区、开发区)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能源管理方案 4

  为做好20xx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煤改电改造要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方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先行试点。

  (二)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的原则,将市、县两级现有的补助统一用于集中供热补助上面。

  (三)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投资(清洁能源债券),激活民间投资参与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在雅安村整村、中梁村部分、大韩村部分共计500户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

  (二)在固邑村部分、修善村部分、韩家庄村部分共计400户进行“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分户式太阳能+分户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相结合)试点。

  (三)在程家庄村进行“分户式空气源热泵+集中式空气源热泵”试点,户数暂未确定。

  (四)在xx村和xx村开展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进行分户式生物质+集中式生物质集中供暖+电直热)试点。

  三、支持措施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补贴办法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xx年度“煤改电”和“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内容,分户式“煤改电”财政补贴标准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

  集中供热所涉及建设费用(含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备购置费用等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0000元/户,可集中使用,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自行承担。村内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多能互补形式(电直热+生物质炉)集中供暖纳入煤改电设备补贴范围。

  (二)电价补贴标准

  按照《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xx-20xx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市县两级财政各给予0.11元/千瓦时(即每户2200元)的补贴,全部集中补贴到运营企业,生物质集中供暖试点每户700元运行费用集中使用。

  (三)配套电网补贴标准

  国网xx县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改造区域进行配套电网改造,县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实施单位(企业)承担。

  (四)一是涉改村级组织,负责按居民用户实际取暖面积城市70元/㎡,农村试点按55元/㎡、商业用户按80元/㎡的标准筹集热网建设补助费,二是今明两年所涉改村级组织居民可享受取暖面积25元/㎡的一次性缺口补助。

  (五)运营期间,所涉村级组织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城市平房29元/㎡收取、农村试点平平房25元/㎡,商业用户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35元/㎡收取,采暖用户不交取暖费或申请停止供热期限内,收取热损费,按照应交采暖费的20%收取,今明两年运营企业按不低于300元/户的优惠给予居民(生物质集中供热-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

  根据乡镇、村委会申请确定试点村,进行摸底、初估、起草方案,所在村两委召开两委会进行确村确户,确村确户名单80%同意并公示后报乡政府,乡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启动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1.对县政府确定的试点村进行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企业。

  2.根据所在村实际,选择适当的合作模式,宜特许则特许,宜合作则合作。

  (三)施工阶段(8月1日-9月底)

  由中标方(合作方)进行施工,xx县供电公司负责规划设计并投资建设满足供热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力设施。村集体负责按热源站设计要求提供热源场地并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能源局及有关乡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跟踪和工作督导,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确保9月底初步完成。

  (四)验收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底)

  1.在自检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理、验收及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

  2.供暖运行安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送到用户门口温度达到标准,项目节能及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3.合作期(或代管期)满后,原则上固定资产等所有设备全部移交村委会。

  (五)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验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煤改电”集中供热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县“煤改电”集中供热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能源管理方案 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xx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内,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城区180万平方米,县城9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和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方式。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做到“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农村地区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按照目标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为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监督、指导其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组织部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6

  1、方案概要

  为加强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提高用能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全面完成能源指标任务,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该方案。

  2、根据能源初始评审报告,结合公司用能现状,计划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节能改进:

  ⑴ 合理调度生产,加快生产节拍,提高生产效率;

  ⑵ 对高耗能设备或工艺进行节能技术改进;

  ⑶ 淘汰高耗能用能设备,选用节能型设备;

  ⑷ 加强计量管理,完善三级计量器具。

  公司电力消耗主要对象包括:电焊机、电动机等,电焊机总量约180台套,是公司电力消耗的主要用电设备。为了降低电力消耗,绝大部分为逆变节能型,空载损耗小,暂载率高。随着公司设备节能更新规划,部分在用可控硅整流焊接设备使用年限临近,对这部分在用可控硅整流焊机力争在“十二五”末全部完成更新。涂装分部两条生产线,电动机及水泵数量多,功率也相对高(37KW12台、75KW1台),是公司的主要能耗工序之一,耗电量约占总用电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对涂装线鼓风机配套电动机进行变频技术改造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改造后可根据负载大小,选择合理转速,调整送风量,以达到节能的目的。风机系统变频调速的节电潜力在20-60%,变频调速特别适用于泵类、鼓风机类机电设备。根据公司生产状况,计划20xx-20xx年,由制造部负责完成2条涂装线变频控制改造,以节约能源,提高电能利用率。

  因抛丸处理设备陈旧,公司计划对抛丸处理线进行更新,采用技术先进(数控及PLC)、控制灵活(变频器控制)、高效节能产品(节能型电动机)。

  3、经济效益分析

  ⑴ 合理调度生产,加快生产节拍,提高生产效率 主要针对涂装分部,涂装分部是公司的主要耗能工序,能源消耗约占总能耗的1/3,主要用能为电、天然气和压缩空气。由于工作过程鼓风、排风设施必须连续运转,需消耗大量的.电能,再加上冬季还要使用天然气进行辅助烘干,如果不对涂装过程进行合理调度,将会造成部分能源的浪费。例如,涂装线开启后,室温要慢慢升高,期间要消耗大量的天然气,如果是单量喷涂,每辆车都要进行温升等待,那么这部分天然气和鼓风电能就白白浪费掉了;若是连续生产,工件之间就省去了温升等待时间。因此,合理调度好生产节拍,不但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也得到了大大提升,节能效果明显。

  ⑵ 对高耗能设备或工艺进行节能技术改进

  仍以涂装线为例说明,现有电动机全部为星-△启动,风机转速及风量为恒定,无法根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自动调节,电动机是在全压状态下运行;如果对电机控制装置进行启动改造,更换为交流变频器装置,电动机功率在一定范围内可实现任意调节,不但节能电能,而且电机转速及送风量,也可根据工艺技术要求进行任意调节。

  ⑶ 淘汰高耗能用能设备,选用节能型设备

  对现有高耗能机电设备进行淘汰。据统计,公司有部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如B690刨床、C630-1车床等,根据公司工艺生产要求,这些设备利用率较低,已进行封存处理。

  ⑷ 加强计量管理,完善三级计量器具

  根据能源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分部主要耗能设备安装三级计量装置,为制定主要耗能设备能源绩效标准,提供必要的记录。共投资350×6=2100元,完成了抛丸机、开平剪、罐车涂装线、自卸车涂装线、空压站等高耗能主要设备的三级计量设施安装。

  4.实施及分工

  ⑴ 合理调度生产,加快生产节拍,提高生产效率 由制造部统一调度,各加工直属分部根据总调度要求和生产计划安排情况,从现在起,合理安排作业生产,各生产线应尽量在排序上连续作业,尤其是2条涂装作业线;另外,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对员工进行节能意识培训教育计划,提高全员生产效率,加快生产节奏,争取在工作日内完成作业计划,尽量不拖班、不加班,有效利用能源,降低浪费。

  ⑵ 对高耗能设备或工艺进行节能技术改进

  由制造部对当前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技术部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新技术、新工艺及设备投资状况,对今后新增设备必须进行技术节能技术经济分析;采购及外协部根据公司要求进行比价招标采购;由制造部或专业节能队伍对旧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安装、调试。

  ⑶ 淘汰高耗能用能设备,选用节能型设备

  年底前由制造部列出淘汰计划表,报请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更新计划。

  ⑷ 加强计量管理,完善三级计量器具。

  由制造部配合质量部在20xx年12月底全部完成主要耗能设备的计量表安装。

  5.方案实施监督

  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由综合管理部、制造部、质量部等对项目进行监督,对实施方案的监督由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小组监督。节能效果评价与认证,由综合管理部、质量部等监督。

  能源管理方案 7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正确把握产业现状与远期规划、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后续管理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政府先导,市场跟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

  推广应用,带动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带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布局和规模扩张。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计划和重点领域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全市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xx年,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安排400辆。

  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领域

  20xx年重点在公交、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突出示范效应,建设新能源公交车示范线,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清洁乡镇建设,在城乡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启动商业化推广试点,聚焦物流配送终端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

  扩大在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今年,按照保障运转原则,重点由各新能源汽车应用单位,做好各自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执行;省财政补贴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制订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按省级财政补贴的倍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财政补贴同比例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辖市要根据此原则,尽快出台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4.建立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

  能源管理方案 8

  20xx年6月7日是郑州市市直机关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确定的“能源短缺体验日”。为搞好体验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使机关干部职工体验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增强资源危机意识和能源节约意识,提高珍惜资源,节约能源的自觉性,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

  二、活动内容

  活动当天,机关各处室关闭空调设备(信息中心机房空调除外);尽量使用自然光照,不开或少开照明灯具;除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外,各处室车辆停驶(鼓励私车停驶),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

  三、方法步骤

  1、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市直机关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关于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的有关精神。

  2、在机关楼体悬挂节能宣传标语,营造活动氛围,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

  3、8月7日上午8时,局领导带领办公室人员在机关楼前检查停驶车辆,改换其他方式上班落实情况。

  4、8月7日上午10时,组宣处、机关总支、办公室、人事处、纪委、医政处各选派一人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领检查局机关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通过体验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增强忧患意识和能源节约意识。

  2、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的各项安排,积极争做节约能源活动的实践者,从自己做起,从大家做起,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

  3、各处室在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中的好做法,请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能源管理方案 9

  一、背景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能源结构的持续优化,提高能源管理效率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议题。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源网荷储优化运行的能源管理策略,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二、技术

  数据采集与预测:采集第一时刻的状态数据,包括电源输出功率、负荷需求、可再生能源输出功率等。通过预设预测模型,根据第一时刻的状态数据预测第二时刻的目标负荷需求和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输出功率。

  优化目标与约束条件:根据企业的优化目标设置目标函数,如最小化能源成本、最大化能源利用效率等。同时,根据目标负荷需求、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输出功率以及企业能源系统的设备状况设置约束条件,如电源的输出功率限制、储能设备的容量和充放电速率限制等。

  优化算法与运行策略:通过预设优化算法,如遗传算法、粒子群算法等,根据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生成源网荷储各环节在第二时刻的运行策略。根据运行策略调整电源、电网、负荷和储能的运行参数,以实现能源系统的优化运行。

  三、实施步骤

  系统评估与规划:对企业现有的能源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电源、电网、负荷和储能设备的性能、容量和运行状态等。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源网荷储优化运行的.能源管理方案。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实现对能源系统实时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可视化功能,方便管理人员实时监控能源系统的运行状态。

  优化算法与软件开发:开发适用于企业能源系统的优化算法和软件,实现源网荷储优化运行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软件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和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自动生成运行策略并调整运行参数。

  培训与人员配备:对相关人员进行源网荷储优化运行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运维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四、效益分析

  能源成本降低:通过优化能源系统的运行策略,降低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通过提高能源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效益显著:本方案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提高企业的环保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能源管理方案 10

  一、能源审计与评估

  1. 能源消耗现状分析:对组织内部所有能耗设备、设施及工艺流程进行全面摸底,收集并整理历史能源消费数据,明确各环节能源消耗特点和规律。

  2. 能源效率评估:采用国际或行业标准,如能效比、能源强度等指标,评估现有能源利用效率,找出能耗高、效率低的“痛点”区域。

  3. 碳足迹计算:核算组织运营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量,明确碳减排重点方向。

  二、能源效率提升措施

  1. 设备升级与改造:对老旧、低效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选用节能型产品;对关键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如采用高效电机、变频调速、余热回收等技术。

  2. 工艺优化: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减少无效能耗,如采用连续生产、低温加工、热集成等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的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

  3. 建筑节能:对办公、生产等建筑进行节能设计与改造,如提高建筑保温性能、采用绿色建筑材料、设置智能照明与空调系统等。

  三、能源结构调整

  1. 清洁能源替代: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2. 分布式能源系统:在适宜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微型风电、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等系统,实现能源的`就地生产与消纳。

  3. 能源互联网:构建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多种能源形式的协同调度、供需平衡及能效优化。

  四、管理制度与文化建设

  1. 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明确能源管理目标、职责、流程及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能源审计与绩效评估,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效果。

  2. 员工培训与激励:开展能源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全员节能意识与技能;设立节能奖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节能行动的积极性。

  3. 绿色文化塑造: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理念,通过举办节能竞赛、环保主题活动等方式,营造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五、碳排放管理与碳中和路径规划

  1. 碳排放盘查与报告:定期进行碳排放盘查,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公开透明地披露碳排放信息。

  2. 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制定:根据国家及地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组织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碳减排路径与时间表。

  3. 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与应用:探索CCUS技术在本组织的适用性,将其纳入长期碳中和技术路线图。

  能源管理方案 11

  面对能源市场的'多元化与复杂化,企业需采取综合能源服务管理策略,以应对能源成本上升、环保要求提高等挑战。本方案旨在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清洁与可持续。

  一、服务内容

  能源审计:对企业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识别节能潜力与改进空间。

  能源方案设计:根据审计结果,为企业量身定制能源使用优化方案,包括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能源供应管理: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服务,优化能源采购策略,降低能源成本。

  能源设施运维:负责能源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故障处理,确保能源系统稳定运行。

  能源培训与咨询:为企业员工提供能源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提供能源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

  二、实施步骤

  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与目标。

  开展能源审计,收集并分析企业能源使用数据。

  制定能源管理方案,与企业沟通确认后实施。

  定期监测与评估方案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三、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综合能源服务管理方案,企业预计可实现能耗显著降低,能源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提升企业形象,满足环保法规要求,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能源管理方案 12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xx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xx年推广120辆,20xx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推广应用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xx年推广应用70辆,20xx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政专用车推广应用

  在20xx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

  到20xx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xx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xx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xx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 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13

  一、项目概述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降低企业能耗指标,实现节能降耗目标。项目将采用光伏发电技术,在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企业的补充用电。

  二、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企业)与乙方(能源管理公司)共同合作实施本项目。甲方负责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乙方负责项目的所有投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项目技术方案

  在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

  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接入企业电网,作为企业的补充用电。

  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项目效益分享

  双方按照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分享比例为:前10年甲方分享2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总发电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3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总发电量收益。

  节能效益的计算方式为:节能效益(xx万元)=k×节电量(万kWh)。

  五、项目运营与维护

  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确保光伏发电站的'正常运行。

  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项目保障措施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

  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七、项目期限

  项目建设周期:自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节能效益分享期:项目建成正式投运之日起,为期25年。

  能源管理方案 14

  随着全球能源形势的日益紧张与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能源管理的高效化与智能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方案旨在通过引入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能源使用的'全面监控、精准分析与智能调控,以达到节能减排、提升能效的目的。

  一、系统概述

  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集成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能够实时监测企业各类能源(如电力、燃气、水资源等)的消耗情况,通过数据分析与预测模型,为企业提供能源使用优化建议,实现能源使用的精细化管理。

  二、主要功能

  实时监测:系统能够实时采集并展示企业各区域的能源使用数据,包括能耗总量、能耗趋势、能耗峰值等,帮助管理者直观了解能源使用状况。

  能耗分析: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系统能自动生成能耗报告,分析能耗结构、能耗效率,识别能源浪费环节,为节能改造提供数据支持。

  智能预警:设定能耗阈值,当实际能耗接近或超过设定值时,系统自动发出预警,提醒管理者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能源浪费。

  优化调度:根据能源供需情况,系统能自动调整能源分配策略,如调整空调温度、优化照明系统、启动备用电源等,确保能源使用的最优化。

  远程管理:支持移动端与PC端远程访问,管理者可随时随地查看能源数据,进行远程控制与决策。

  三、实施步骤

  需求调研与方案设计。

  系统部署与集成,包括传感器安装、数据采集模块配置等。

  系统测试与调试,确保数据准确性与系统稳定性。

  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对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认识与操作能力。

  正式运行与持续优化,根据运行效果调整系统参数,提升能效。

  四、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企业预计可实现能耗降低10%-20%,同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与能源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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