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3-08-08 11:45:05 晓怡 能源技术 我要投稿

能源管理方案(精选9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能源管理方案(精选9篇)

  能源管理方案 1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二、空气悬浮鼓风机优点。

  1、节能高效。

  空气悬浮鼓风机比目前在用的罗茨风机节能在30%以上,比多级离心风机节能在20%左右。节能效果明显,符合我国目前在推行的碳中和及碳达峰政策。

  2、环保:低噪音,纯无油。

  噪音在80分贝以下,普通罗茨风机和多级离心风机噪音在95~110分贝。整台机器无需一滴润滑油,不会污染机房。

  3、体积小,安装简便,免维护。

  体积是罗茨风机的三分之一左右,安装简便,不用与地面用螺丝固定,日常只需更换过滤器。

  4、正常运行无摩擦,寿命长。

  采用空气轴承技术,用空气做润滑剂,无摩擦,使用寿命长。

  5、智能化程度高,可以时间数据监控管理。

  罗茨风机无法对流量、压力、转速、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实施实时监控,空气悬浮鼓风机采用变频控制,对以上这些参数实施及时监控。帮助用户实现生产过程控制,使污水曝气安全可靠,实现可视化管理。

  三、xx集团实施空气悬浮鼓风机节能改造的好处。

  1、直接好处

  xx集团目前在运行大约有1300多座污水处理厂,曝气风机是污水处理厂主要的耗能设备(超过50%)。保守估算,平均一个污水处理厂的风机能耗在400千瓦/小时,全部污水处理厂一年风机的能耗大约为1300x400x365x24=4555200000度电。按照30%的节能量计算,一年可以节约1366560000度电,这个节能量相当可观。

  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式,xx集团可以分得节电效益的20%,可以在零投资的前提下,节约耗电273312000度电(实际数据以实际改造为准)。

  2、间接好处

  提高了可靠性:对曝气风机实现可视化监控,减少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因为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故障没有及时处理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时间及成本的浪费,有效改善工作方式。

  降低了维护工作量和成本:保守估算,1300个污水厂至少要用3600台罗茨风机,每台罗茨风机一年的维护保养费用估计在20000元左右,一年维修保养费在7200万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些费用全部由投资方承担,一年就可以全部省下该笔费用。

  提高了资产收益率:每年节省下来的节能收益和每年罗茨风机维修保养费可以用于集团其他投资方向,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对集团投资提质增效。

  没有投资风险:采用EMC模式,项目投资完全由投资方承担

  减税降费: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好处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投资方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空气悬浮鼓风机EPC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30%-40%,甚至可超过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投资方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和旧设备维护费用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P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智能化节能设备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投资方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更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投资方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投资方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能源管理方案 2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意识,推进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实际行动支援我国四川抗震救灾,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本次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的主题是“依法节能,争当表率”。

  二、活动目的

  活动主要目的是切身感受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和带来的不便,进一步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依法节能意识和带头节约意识,推动节约型学校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

  本次机关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的时间为6月16日的.8:00—18:00。

  三、活动主要内容

  本次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内容是“四个停开”:即上下班停骑摩托车,骑自行车、骑电动车或步行上下班;办公区域的空调停开;门厅及走廊的照明设施停开,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是增强节约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建设节约型学校、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确保积极主动地参加体验日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围绕活动主题,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计展览板、制作宣传栏、设置节能降耗建议箱等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并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节能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公用经费为重点的节能降耗工作,要将组织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逐步形成制度。

  (四)加强组织协调,保证顺利实施

  能源管理方案 3

  根据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动我县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群众接受的方针,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实施清洁取暖,促进城乡取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减少煤炭消耗和烟尘排放,实现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任务此次清洁取暖实施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及蒲城镇、薛关镇、黑龙关镇、山中乡公路沿线周边行政村及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共计4个乡镇27个行政村6449户,约96.11万平方米。计划分三年实施,20xx年完成1210户的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2620户的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2619户的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其他乡镇、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改造方式及内容

  清洁取暖主要采用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储热式电采暖、太阳能供热辅助空气源热泵等方式改造。建成区、各乡镇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实现可供尽供。20xx年县城冯家坡村(蛇家坡)、北桃湾村、昕水湾小区、锦绣小区、廉租房三期等区域全部实施集中供热。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管供与点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1、供气企业选择。此次我县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煤改气”供气企业为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由供气企业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经县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施工。

  3、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由相关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积极协调配合企业选址用地。

  4、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对不具备管网供气条件的农村,根据村落情况,按照“一村一站”或者“多村一站”的方式,由县政府指导、配合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和建设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实施天然气“点供”。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5、村内入网管线建设。由供气企业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投资建设。

  6、户内然气采暖设备的购置安装。户内燃气采暖设备主要有燃气壁挂炉、燃气小锅炉等。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

  (三)科学实施“煤改电”

  1、20xx年完成蒲城镇河西村、荆坡村、天家庄村、南桃湾村、新丰村以及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共计1210户,38.78万平方米的“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2、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煤改电”工程的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主要由供电公司负责。居民用户表箱以上属于电力公司资产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配电设备产权分界点以上的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按“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3、户内电采暖设备的购置安装。主要由空气能热泵、蓄电式电采暖设备等。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补贴办法

  (一)“煤改气”、“煤改电”价格补贴

  1、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5立方米。

  2、对直接抄表到户的电采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采暖季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0.2元,最高补贴电量12500千瓦时。

  (二)“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建设一次性补贴

  1、“煤改气”按每户1000+2000元的补贴,其中1000元用于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热计量装置等,2000元用于壁挂炉的补贴,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村内的开挖、回填由各村负责。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天然气管网改造费用由县财政局全额补贴。

  2、“煤改电”建设设施改造由电力部门承担,给予“煤改电”用户电采暖设施购置费7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3、居民“煤改空气能热泵热水器”补贴:对煤改空气能热泵热水器的居民电价参照“煤改电”的补贴执行。

  (三)外墙保温补贴建议气采暖、电采暖居民用户对房屋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凡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并经住建局验收的居民用户,每户给予40元/㎡的外墙保温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平米,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时间要求及补贴程序

  (一)时间要求县城居民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暂定三年,从20xx年9月至2020年9月。补贴集中发放工作从每年的10月15日开始申报,12月20日前审核结束,采暖季结束前补贴发放到户。随后,此项工作进入常态化,由用户提出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即可安装,发放补贴。

  (二)补贴程序

  1、由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乡镇政府和村委配合,将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其内容包括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用气(电)协议;用户购买炉具的发票。

  2、由住建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对清洁取暖用户的户主、取暖面积、炉具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或供电公司)、用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住建局、财政局六方确认签字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用户。补贴发放采取银行卡支付,不得发放现金。

  六、支持政策

  (一)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等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特别困难群体的“煤改气”、“煤改电”执行政府包干等优惠政策,原则上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凡列入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农户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四)其他供暖方式补贴政策,根据实施情况再行确定。

  (五)凡享受供暖补贴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必须无条件拆除原燃煤锅炉、蜂窝煤炉等取暖设备。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成立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督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工程的调度和协调。其余各有关乡镇政府为本乡镇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各站所的清洁取暖改造由所属县直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是本辖区清洁取暖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会同天然气公司、供电公司做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的摸底调查、信息登记、管线规划、管道铺设、炉具安装等工作;按照农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煤改气”工程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及时协调工程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2、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全县清洁取暖工程进度等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审批工作,以及城镇农村清洁取暖规划及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工作。

  3、发改部门负责“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融资贷款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煤改气”、“煤改电”资金筹备及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落实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负责气、电采暖设备入围企业的采购事宜。

  5、经信部门负责协调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引导并支持清洁取暖设备生产企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配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供电部门负责“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组织等工作,确保“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

  7、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的监管工作,对改造后的燃煤锅炉实施环境监测和达标验收。

  8、安监部门负责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综合监管。

  9、质监部门负责清洁化取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对型煤、精煤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10、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LNG撬装站、储气设施等新增用地指标,并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1、农业、畜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设施燃煤采暖的清洁改造,并制定农业设施清洁改造和利用秸秆等自然清洁能源采暖项目的奖励办法。

  12、教科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的供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指导学校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13、卫计部门负责对各级医院、卫生院(所)的供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指导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14、民政部门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清洁取暖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督导。

  15、审计部门负责对清洁取暖工程各类资金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16、县广电中心、文化局负责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4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以实现中心城区全部气化为重点,年底实现城区100%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暨农村地区1个街道办4个重点镇18个社区26个村7770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17.6万平方米;同步实施2个旅游景区271户农户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45.3公里,初步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9508.2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3535.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8.46万元,社会投资4794.47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7个村14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瓦房村、张家畔村、郭家庙村、双家湾村、王家庙村、双伙场村、新伙场村,北新街社区、统万路社区、龙山路社区、南关社区、林荫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文化路社区、金华路社区、育才路社区、河东社区。

  (二)城乡结合部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0个村1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张伙场村、望夏村、四柏树村、海则畔村、寨山村、新庄村、新房滩村、胡伙场村、林家湾村、阳光村,东新社区。

  (三)农村地区涉及4个镇9个村3个社区煤改气项目,2个镇2个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煤改气项目。镇靖镇榆沟村、枣刺梁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二村、阳周村、沙石峁村、沙畔村;东坑镇创业路社区、东方红社区、陆家山村;宁条梁镇宁条梁社区、柳桂湾一村。

  2.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红墩界镇白城则村、龙洲镇龙一村。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具备条件移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机构中,充分依托工业余热等现有热源,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改造;对非营利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街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组合供暖,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探索新能源取暖试点。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积极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乡村振兴示范村、村杆村、旅游景区的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要按照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户数准确、项目精准。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乡镇、社区、村组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对接、上下联动。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11月30日)。各涉改项目街道办、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煤改气户用燃气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补贴时限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三)项目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清洁取暖办〔20xx1〕7号)等要求,实行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街道办(乡镇)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12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清洁取暖办。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

  1.企业资质和备案要求

  (1)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陕燃气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安装售后人员资质证明、财务管理、依法缴纳税收票据(20xx年度)、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其他不完全资质条件参照县燃气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备案要求。

  一是要提供销售企业性质及其概况说明;

  二是销售产品必须在靖实体注册,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是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安装品牌;

  四是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功率产品报价备案(高于基础款的产品报价必须低于当日电商平台报价的20%);

  五是必须保留1台市场销售产品样机,以备查验校对;

  六是对销售企业(公司)依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税费缴纳、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市场销售等行为,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优先推荐使用产品,对量化指标低、群众满意度低的产品不予考虑。

  1.个户补贴执行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再覆盖至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一房一证、一证一台、补贴一半”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所购买燃气具产品限定在靖边县县域内的企业、公司备案产品给予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5)煤改电产品必须为政府采购产品。

  (6)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7)补贴标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具体要求参照《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核查验收工作指南》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1)对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级管网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2)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2.煤改气项目

  (1)依据《榆林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煤改气项目标准中规定:“煤改气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壁挂炉补助基础价格(3396元),以20kw天燃气锅炉为基础款产品(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用),补助价格为3600元,超出基础款价格差价由居民自行承担,等价或低于基础款价格的依据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参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xx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xx〕5号)相关要求执行。

  (4)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的不予补贴;未取得区域授权或资质不全的企业(公司)不予补贴。

  3.煤改电项目

  (1)对购买电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4000元的补助。电采暖设备组合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5.新能源试点项目

  (1)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2)对于太阳能、风热等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由村集体、企业及政府三方合作投资建设,根据全县申报情况及资金量,经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确定补助标准。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组织验收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组织验收各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审核补贴用户资料并完善市平台录入上报工作;检查、指导、调度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承接、协调市清洁取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并合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采购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用户侧外墙保温改造工作,优先使用地产产品;负责监管城燃气企业燃气管网建设及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政府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公司以及在靖注册燃气具销售企业(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绘制全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全县行政区划图上标出县城、乡镇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散煤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管,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张家畔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改造或取缔中心城区内原有散煤经营场所,查处散煤用户,严禁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负责开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通报和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负责推进县域内“煤改电”工作,制定并落实“煤改电”优惠政策,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电力负荷,积极做好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保障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负责辖区内所有煤改气、煤改电摸底登记、审核和协调工作;制定20xx年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快实施区域内煤改气工作;配合做好煤改电工作;组织实施外墙保温工作;巡回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安全日常检查;按时限要求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据实做好用户补贴的建档和审核工作。

  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城区“煤改气”项目实施,配合县住建局、张家畔街道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三)保障能源供应。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制定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涉改项目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执行,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居民用户、单位和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切实做好年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管网改造工作,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供热安全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实行政府组织、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建设热源的积极性,综合采取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等措施,强力推进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促进供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保障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城市新战略、创建宜居城市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发展”的原则。热源建设既要满足当前小锅炉并网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对稳定。

  (二)坚持“热源为主,质量优先”的原则。以建设大型集中供热热源为依托、区域热源增容扩建为辅助,采取“拆小并大”的方式,建设大型区域热源,拆并分散小锅炉;对集中供热热源辐射不到的区域的小锅炉,鼓励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应用洁净煤技术及污水源热泵和电热膜等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

  (三)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优势,在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强力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作用,做好企业内部及本公司管网覆盖区域的小锅炉拆并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启动实施新建、续建、扩建8项热源建设重点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

  2.拆并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

  3.改造陈旧老化供热管网276公里。

  (二)工作任务

  1.加快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平南热电厂、哈西金山堡供热厂、群力西区大唐调峰供热厂新建,以及华能热电厂、西南热电厂、化工供热厂、太平供热厂续建和哈热六期扩建热源项目,拟投资1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2.强力推进小锅炉拆并改造。拆并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其中道里区120台、道外区80台、南岗区200台、香坊区80台、平房区6台、松北区2台。提前安排热源对接,逐一落实替代热源,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不到的区域可采取区域锅炉热源增容改造的方式推进联片并网。

  3.严格实行小锅炉退出机制和大型热源承接机制。一是制定小锅炉并网计划。各区政府要根据热源建设情况制定并网计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区计划,下达《关于对使用燃煤锅炉单位限期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对拒绝并网且不使用清洁能源的小锅炉,由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供热、税务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抓好小锅炉并网的热源承接。凡涉及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的,大型热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对在小锅炉并网工作中不作为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给予扣发市政府煤热联动价格补贴资金,降低信用等级。

  4.明确以区为实施主体强力推进并网。7兆瓦以下小锅炉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撤并,一包到底。一是加快构建以区为主、区属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7兆瓦以下居民供热小锅炉的数量、具置、周边可并网大型热源富余能力及改扩建潜力等具体情况。三是依据全市并网工作目标及并网计划,研究制定并网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协调解决并网中的难点问题,包括协调被拆除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与并网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小锅炉并网工程管网路由走向、居民楼内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占挖道手续办理、开挖道路回填等问题;同时做好被拆除锅炉房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场地绿化、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及辖区“拆炉并网”的稳定工作。

  5.稳步推进陈旧老化供热管网改造。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其中一级网86公里、二级网190公里,重点涉及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其中道里区61公里、道外区52公里、南岗区72公里、香坊区55公里、其他4区36公里。计划投资3亿元,以企业自筹为主,其中哈物业供热集团改造150公里,计划投资1.9亿元,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综合整治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哈铁路局、哈电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小锅炉并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进组:

  1.项目推进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管网改造等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

  2.执法监督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拆炉并网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

  3.审批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管网建设的统筹工作。

  4.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财政局、各区供热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小锅炉并网及管网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的评审及拨付工作。

  各推进组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区级责任主体。小锅炉并网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锅炉拆并的方案制定、计划落实、组织发动、项目推进、资金筹集、并网移交、产权单位并网资金收缴及接待、群众稳定等工作。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签订并网责任状,实行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问责。

  (三)多渠道筹集小锅炉并网资金。一是政府投一块。按照小锅炉并网政策,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政府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非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产权单位交纳。对居民供热并网的小锅炉,涉及并网费4.2亿元,由市、区各承担2.1亿元(具体补贴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确定)。二是优惠政策补一块。对小锅炉并网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及绿化恢复按成本价收取。三是相关单位包一块。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小锅炉拆并涉及的供水、供电等依据实际减免收取相关费用。四是供热企业担一块。由各供热单位负责热源、一次网、换热站增容建设,并对既有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免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五是小锅炉房折抵一块。对拆并后闲置的公共产权锅炉房交由各区处置,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小锅炉并网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将热源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未按时完成责任目标的供热企业,给予信用等级降级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并网的热源单位、已列入拆并计划但拒不接受并网的小锅炉供热单位以及未完成市政府下达供热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扣发政府供热补贴资金,取消评优资格,降低信誉等级,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五)实行工程建设新举措。一是以环保政策为依据,强制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由市环保局牵头,按照国家环保法等有关规定,对7兆瓦以下非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进行强制并网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对不按规定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组织施工。对已列入市城乡建设委编制的《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事特办、联合审批的方式,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在管线规划上要尽量布局在人行道、绿地或未经改造的道路;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制订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力争早开工,涉及占挖绿地的要在绿化种植之前完成施工。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占挖道手续办理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联合审批,加快审批速度。三是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在热源建设、管网改造和拆并网工程中,要广泛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确保管网使用寿命达到30年,力争达到更长年限。

  (六)明确责任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拆炉并网”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的环保执法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被拆除小锅炉的档案注销手续。市财政局负责拆并小锅炉专项补贴资金的评审、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注销拆并小锅炉供热企业的供热许可证,界定小锅炉房的产权。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办理道路挖掘手续、恢复路面工作。市综合整治办负责停用小锅炉房的环境整治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小锅炉房拆除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拆除锅炉房涉及的资产处置审批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路网建设过程中供热管网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小锅炉房拆除涉及的路由及热源工程建设手续。市发改委负责须申报的供热工程的立项核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资集团负责本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的拆并工作。

  能源管理方案 6

  一、职责分工

  南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直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市本级公共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机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三)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管局。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机管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县、区(新区、开发区)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本地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再由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市本级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机构汇总后,报市机管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市直各单位、部门填写后报送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县、区(新区、开发区)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机管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填写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于20xx年3月1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各公共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县、区(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市本级各公共机构也应当对本单位、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本级公共机构

  1、市直单位、部门(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外机构)按季分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季度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

  2、市直单位、部门的下属公共机构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报本机构的主管单位、部门。报送时限应在符合市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本机构的主管单位和部门自行确定。

  3、市直各单位、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于次季度的前10日内报送市机管局;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度2月28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二)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

  县、区(新区、开发区)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市机管局。

  能源管理方案 7

  为做好20xx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煤改电改造要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方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先行试点。

  (二)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的原则,将市、县两级现有的补助统一用于集中供热补助上面。

  (三)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投资(清洁能源债券),激活民间投资参与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在雅安村整村、中梁村部分、大韩村部分共计500户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

  (二)在固邑村部分、修善村部分、韩家庄村部分共计400户进行“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分户式太阳能+分户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相结合)试点。

  (三)在程家庄村进行“分户式空气源热泵+集中式空气源热泵”试点,户数暂未确定。

  (四)在XX村和XX村开展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进行分户式生物质+集中式生物质集中供暖+电直热)试点。

  三、支持措施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补贴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24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xx年度“煤改电”和“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X政办函〔20xx〕X号)文件内容,分户式“煤改电”财政补贴标准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

  集中供热所涉及建设费用(含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备购置费用等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0000元/户,可集中使用,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自行承担。村内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多能互补形式(电直热+生物质炉)集中供暖纳入煤改电设备补贴范围。

  (二)电价补贴标准

  按照《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xx-20xx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X发改商品发〔20xx〕458号)文件执行,市县两级财政各给予0.11元/千瓦时(即每户2200元)的补贴,全部集中补贴到运营企业,生物质集中供暖试点每户700元运行费用集中使用。

  (三)配套电网补贴标准

  国网XX县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改造区域进行配套电网改造,县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实施单位(企业)承担。

  (四)一是涉改村级组织,负责按居民用户实际取暖面积城市70元/㎡,农村试点按55元/㎡、商业用户按80元/㎡的标准筹集热网建设补助费,二是今明两年所涉改村级组织居民可享受取暖面积25元/㎡的一次性缺口补助。

  (五)运营期间,所涉村级组织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城市平房29元/㎡收取、农村试点平平房25元/㎡,商业用户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35元/㎡收取,采暖用户不交取暖费或申请停止供热期限内,收取热损费,按照应交采暖费的20%收取,今明两年运营企业按不低于300元/户的优惠给予居民(生物质集中供热-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

  根据乡镇、村委会申请确定试点村,进行摸底、初估、起草方案,所在村两委召开两委会进行确村确户,确村确户名单80%同意并公示后报乡政府,乡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启动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1.对县政府确定的试点村进行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企业。

  2.根据所在村实际,选择适当的合作模式,宜特许则特许,宜合作则合作。

  (三)施工阶段(8月1日-9月底)

  由中标方(合作方)进行施工,XX县供电公司负责规划设计并投资建设满足供热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力设施。村集体负责按热源站设计要求提供热源场地并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能源局及有关乡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跟踪和工作督导,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确保9月底初步完成。

  (四)验收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底)

  1.在自检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理、验收及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

  2.供暖运行安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送到用户门口温度达到标准,项目节能及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3.合作期(或代管期)满后,原则上固定资产等所有设备全部移交村委会。

  (五)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验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煤改电”集中供热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县“煤改电”集中供热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能源管理方案 8

  一、行业现状与问题

  1、行业现状

  长期以来,能源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能源加工、贮运、转换和终端利用的综合利用率约为33%,低于国外先进水平十几个百分点,高效节能、环境友好的先进供能系统,是能源供应的必然需求。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区域用能的需求随之增加,以工业及建筑等为终端用户的用能形式和规律性呈现出多样性,低碳高效的多样化及智能化能源供应成为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

  2、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供应模式中,电力的供应主要还是依靠大规模集中发电及大电网电力输运,对自然灾害及其它紧急时间缺乏足够的应变能力,电力供应对负荷规模及变化规律的应对过于被动,在电力需求谷期,产能过剩问题十分严重。冷量的供应以电制冷为主,电能驱动到终端冷量的输出,能量的品位差异较大,造成较大的能量损失,同时,大型建筑的电耗峰谷与制冷的峰谷基本重叠,对电网的电力供应也是严峻的考验。在供热方面,虽然近些年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有大量的应用于制热水,但以化石燃料直接燃烧制热水的比重仍然较高,造成燃料的浪费,也存在着一年内燃气峰谷值偏差较大的问题。因此,对高效、灵活、节能、绿色的能源生产和供应技术的需求较为迫切。

  二、多能源互补分布式供能解决方案

  分布式供能以其灵活多样、高效节能的特点,成为区域供能的关键节能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其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应用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分布式供能系统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和“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与环境成本”的原则,因而受到当今社会的普遍重视。由于其燃料的应用范围较广,生物质燃料及其它可再生能源都可以作为其主要燃料或燃料补充。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分布式供能系统尤其是与当地环境条件、资源和产业相结合的多能源互补分布式供能系统,对解决区域用能需求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整体的解决方案如下:

  (1)低碳城镇的电力需求信息归集:根据城镇区域内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及能耗结构,采集整体的电力需求信息及不同区域(功能单元区域)的电力需求规律,同时搜集当地可利用的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为绿色低碳电力生产提供规划设计依据;

  (2)绿色低碳发电技术应用主要有:

  (a)根据城镇的总体电力需求总量和需求规律,进行发电技术规划和设计,如采用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其优点在于天然气目前被誉为清洁化石燃料,实现化石燃料低碳发电目标,同时,该发电系统属于城镇区域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可与电网并网,发电的余热可以用于吸收式制冷的热源或供热的热源,即构建天然气基的分布式冷热电联产系统,满足区域电力、制冷及用热需求;

  (b)考虑新能源或可在生能源的互补利用,如在天然气化学能利用过程,把太阳能集热的热能利用到相关的化学反应中,实现太阳能热能的品位提升和化学能利用的'互补;

  (c)根据区域日常生产生活特点和规律,考虑生活有机垃圾的综合利用发电,利用日常生产生活的有机废弃物作为发电燃料或蒸汽热源,把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与化石燃料发电技术进行集成;

  (d)根据区域的产业结构,考虑农业、养殖业产出或废弃物,作为生物燃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生物能源作为发电的单独燃料,在生物燃料不能满足区域整体能耗需求的情况下,考虑与化石能源进行整合集成发电,实现多能源综合互补利用,同时,能源的利用过程排放的CO2可以对农业生产促产,以农业及区域绿地作为碳汇,实现区域内多产业之间的循环经济发展和区域内碳的源汇匹配。

  (3)绿色低碳发电的高效运行:发电系统的变工况运行过程中性能的下降是发电系统周期运行整体效率较低的一个关键因素,发电系统的高效运行的关键也就在于变工况条件下的性能提升。针对这一问题,主要的解决办法有:

  (a)利用蓄能技术进行变工况性能的调控:在整体电力需求低于发电系统的最佳工况电力输出时,发电系统仍然按最佳工况运行,满足用户电力需求后的剩余电力产出直接储存,在用户的需求峰期、电力需求大于发电系统最佳工况的电力产出时,电力系统仍然以最佳工况运行,不足的电力由蓄能设备提供,蓄能设备在整个运行周期中不仅仅起到移峰填谷的作用,更关键的是保证发电系统在最佳工况下运行,提升发电系统的整体运行能效,同时,也降低了发电系统的设计规模,因此不仅仅是节能,在前期的建设投入中也节约了设备投资成本;

  (b)多能源互补发电的运行调控:在电力系统的规模设计中,考虑化石燃料发电系统的设计规模为基荷,保证发电系统的最佳运行工况满足城镇区域用电的基本负荷,化石燃料发电系统在整个用电周期都能保证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因此也保证了其最高能效运行,在满足基荷的基础上,电力供应不足的部分可利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补充,如生物质发电,风力或太阳能发电等;

  (c)城镇区域分布式电网并网调控:利用城镇区域规模的分布式发电技术,实现电力的自给自足的同时,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必须把城镇区域的分布式电网与外部大电网进行并网,这也为城镇的电力高效运行提供另一条思路,也即利用外部电网进行发电系统的变工况性能调控,如区域发电的设计规模大于城镇区域的平均负荷需求,在满足城镇自身的电力需求还有电力剩余时,利用电力并网同时上网把多余的电力对外输出,因此也能保证发电系统的最佳运行能效要求,也增加电力销售收益。

  (4)发电系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电系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排放的CO2、灰分和脱硫脱氮的产出,CO2可以进行农业促产利用,灰分可以作为建筑的原材料,脱硫脱氮可以副产高纯硫磺(99.95%)或浓硫酸(98%)或高纯液态SO2等,作为额外的附加收入。

  三、总结与展望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智慧低碳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建设中,绿色低碳的节能环保技术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分布式供能系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对综合协调和利用环境及地方资源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其具体的应用和发展,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从政策层面、市场和经济层面、能源供应层面、电网的并网和上网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考虑深化,需要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条件,形成一整套整体解决方法,促进其快速的发展和应用,对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做更深入的推进。

  能源管理方案 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xx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xx〕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内,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城区180万平方米,县城9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和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方式。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做到“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农村地区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按照目标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为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监督、指导其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组织部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相关文章:

能源管理方案02-11

能源管理方案(5篇)02-12

能源管理方案5篇02-11

能源管理方案(精选5篇)05-23

能源管理标语02-10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02-04

能源管理合同06-13

酒店能源管理实施办法10-29

酒店能源管理制度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