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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转正规定
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工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接受人事部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人事部的权责:
(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劳动合同签订;
(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四、试用期管理规定
1、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单》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递交至人事部,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超过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试用期考核:
(1)新员工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人事部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期评定表》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将该表提交人事部;
(2)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评定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
(3)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转正管理规定
1、正常转正流程:
人事部根据部门主管所提交的《试用期评定表》、《综合能力评价表》,提前10天将《转正申请单》发至部门主管,并在三日内将该表填写完全后交与人事部。
2、考核不合格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如新员工月考核未合格时,公司有权以能力未达要求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人事部于离职当天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结算薪资,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具体流程见正常转正流程),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部门主管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2)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总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六、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资;
2、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人事部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七、其它
1、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并附则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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