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安全合同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工程地址: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重庆市劳动法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安排乙方到指定班组、由班组安排具体工作。接受班组长管理指挥。
2、根据班组记载的出勤或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员签字后,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3、班组负责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工具、用具、安排指定住宿。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现行各种法律法规和甲方现有管理制度。
2、做到安全生产,不违章作业、保证戴好自身防护用品,承担自身违规违章作业引发的安全责任,经教育不改的`处罚罚款(在工资中扣除)。不得参与打架斗殴等群发事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事故真实过程进行的调查。
3、有义务向甲方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防护、管理的建议,及时报告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整改。
4、有权利追收甲方拖欠的应发工资款。
四、工资计算与发放:
1、计件:按计件合同进行计算,完成合同约定后,按约定支付时间支付。
2、计时:按规定出勤率由所在班组造册,施工员审批后,按出勤率 单价/天、按月计,在次月15日前发放。
3、所有计件、计时工资,均已包含相关规定的五险交纳费用和各种补贴在内。
五、上述条款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条款、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钟火玉 (联系方式:13600408988)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众城A1区装LED招牌字工程
2、施工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万众城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0.1 %以内;
3、大机具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4、 轻伤事故不超 0.1 %;
5、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6、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 达到100 %;
7、必须达到区级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及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3.1、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3.3.3、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3.4、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3.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5.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5.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5.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6、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3.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7.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3.7.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并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3.7.3、乙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7.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3.8.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8.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8.3、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3.8.4、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8.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8.6、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3.8.7、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3.9、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有肇事方负责。
3.11、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3.1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和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13、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的人员,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消防保卫:
4.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办理动火令。
4.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禁火区域划分和分级动火审查手续动火。
4.3、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看管。
4.4、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1、安全带。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
2、安全帽。对于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20元,并赶出工地。
3、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及反馈项目部;每周一组织安全教育大会,若不参加每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乙方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处罚100元。
4、违章处理。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每次处罚500元。
①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②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
③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④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⑤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⑥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⑦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⑧高处作业向下抛投物体。
⑨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⑩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随意挪动或拆除。
5、严禁、集众闹事、酗酒等不文明行为出现,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除对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对所属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6、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1000元罚金。
7、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8、施工现场内(包括生活区)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乱倒垃圾每人每次5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100-500元整。
9、严禁偷盗和损坏公物。违反者对当事人处以被盗材料原价5-10倍罚款。
五、其它:
1、以上工作,甲方管理人员在日常进行巡查发现,对屡教不改的安全现象进行处罚,所有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
2、在工地现场所发下的整改通知、处理措施、工作联系单等与《招标文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1、乙方必须持证上岗,持有劳动厅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操作证或驾驶证;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操作(驾驶)的法律、法规操作机车,不准酒后开车开机;
3、乙方接受上级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学习;
4、行车前后要始终注意认真检查机车的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以及各种仪表、轮胎、灯光是否正常;
5、发动机启动前和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6、自卸车在卸料时,应注意上方有无障碍物,卸料完毕应立即放下车厢才能行车;
7、起重机械应注意起吊物件下始终不能有人;
8、有回转机构的`机械应注意回转区域下不能有人,回转作业时应尽量放慢速度;
9、装载机、挖掘机和推土机等在停机前应将铲斗放回地面;
10、洒水车在前进后退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障周围民工安全;
11、严禁强行操作机械进行超负荷作业和严重超载行车;
12、严禁任何机手、司机将机车交给他人特别是无证人员操作(驾驶)。
13、车辆、机械前进后退时,要注意保障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
14、在高压线下或高压线旁工作时,要注意车斗升高或机械臂升长升高必须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万一车辆机械触电,要么设法通知电业部门关闸断电,要么开车开机脱离,要么双脚跳离,绝不可单脚着地下车下机离开。
15、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6、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工程处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司机、机手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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