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合同集锦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范合同 篇1
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xx]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三项工作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两项职责是: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如何开展这两项工作,记者为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
问:在中央编办104号《通知》文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个是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一个是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请您谈谈应如何做好劳动合同的签定。
答: 关于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实际上这一项职能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监察部门法定职责,中央编办104号《通知》重申了这个法定职责,这一规定从几部相关法律的内容看有这样几层意思,第一是用人单位与所雇佣的职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这个企业是否有尘肺病危害,不管这个岗位是否有尘肺病危害,都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的文本里规定了9项必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就是劳动合同里必须具备的内容。9项必备条款中的第8项是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内容。法律要求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自己企业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职业病防护的设施、条件情况,以及劳动条件的情况,应该如实告知准备雇佣的'职工,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里的书面条款,决定劳动合同的签与不签。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这个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第三是劳动监察部门负有依法监督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责任。这就包括了检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比如说第8条关于劳动条件的条款是否写入劳动合同,职工是否对劳动条件的状况知情。由于劳动合同是一个劳动的契约,它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法律规定下,平等自愿签定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本身就具有平等自愿的性质。劳动监察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
问:我们在对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监管方面目前都有哪些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职业病或者是职业危害的伤害,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会如何处理?
答:劳动监察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签定情况,可以从源头上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这第8项的必备条款,就会对工人造成一些不利。比如有些企业职工所在岗位的粉尘危害非常严重,但是常常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保障权益方面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当他得了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不认为他是自己的职工,以至于这些职工为了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职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在签定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改善劳动条件上,用人单位是有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些职责,劳动监督部门就要进行监督。
在监督措施上主要有两项。第一,由劳动监察部门(各地方的劳动监察队)主动地去企业巡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第二,职工对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改善劳动条件上未尽到责任可以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将会派人去用人单位检查。现在劳动监察部门执行的是一种网格化的检查,即把不同区域网格化,分专人负责按网格检查用人单位的情况。当然,这其中很重要的是教育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学会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从事有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及风险较高的岗位工作,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事故以及职业病,可以通过签定的劳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在这里也呼吁职工,如果老板拒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处罚条款,会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责令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很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出现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规范合同 篇2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对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视,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综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我认为具体有以下主要特点: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在体现违约责任补偿性的同时,强调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
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这承袭了《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立法中两分法观点,即将违约形态划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这种划分能够涵盖所有的违约形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违约形态体系。
其次,在归责原则方面,《合同法》第107条、120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
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在不能证明其对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属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较属于客观事实的违约行为和免责事由更为困难,因此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正是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以下优点,英美法系在合同的违约救济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大陆法系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德国也正在逐步转向严格责任原则,由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共同参与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
当然,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归则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中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9、191条的赠与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的多式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
除以上两个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尽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和强调实际履行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法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作为或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转变为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赔偿损失成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因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质体现得十分明显。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从根本上说是商品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较之过去三个合同法作出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首先,《合同法》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如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损失赔偿应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规范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a.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a.2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a.2.1甲方(用人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a.2.2乙方(劳动者)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a.3 劳动合同期限
a.3.1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b) 无固定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a.3.2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以内):
a) 无试用期。
b) 试用期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a.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a.4.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甲方应告知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a.4.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省 市 县(市区)。
a.4.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
a.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a.5.1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a)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d)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a.5.2休息休假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a.6 劳动报酬
a.6.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a) 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b) 计件工资:
c) 其他形式:
a.6.2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a.6.3甲方每月 日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前支付。
a.6.4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a.6.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a.7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a.7.1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a.7.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a.7.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规定办理。
a.7.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a.8.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a.8.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a.8.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a.8.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a.9 劳动合同的变更
a.9.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写明变更的有关内容和变更理由。
a.9.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a.10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a.10.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a.10.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
a.10.3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a.11 当事人双方约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a.12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a.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2.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a.12.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有为乙方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义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规范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制作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依据>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或样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地冷却系统;
(3)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万啤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制造工期:
(1)工作期为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品),即于年月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15天内(即于年月日前)提出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4.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1.甲方连续试产天或产量达到PCS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99%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90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乙方交试模样品后,由于甲方原因90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的提供免费快速服务(8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厂务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4)交货地点为,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六、收货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工程技术、品质、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方可收货,甲方凭>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样品、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甲乙双方协商延期天。七、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二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清;
(2)模具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八、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保密承诺:
(1)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设计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6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规定。
九、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地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地,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地,每延迟一天甲方可按总造价地元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地,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向甲方倍相应地经济损失。
(5)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地,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地,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该模具地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为规定事宜均按>及相关法规处理。
(3)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5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申请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模具制作合同(合同编号:)附表:
模具技术要求
规范合同 篇5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合同法有什么规范类型与法律适用?下面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适用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规范的类型,乃是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纠纷,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现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为合同自由原则核心的,是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在采用合同形式所进行的交易中,当事人可以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安排,经由平等的协商,作出自主的决定。它还意味着,合同法上凡是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安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几乎都是任意性规范。此类合同法律规范,可以经由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排除其适用。在当事人就当事人之间的相关事项未尽行使或未尽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关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由自由的补充行使,仍不能确定时,这类合同法律规范方发挥对于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调整作用。此时,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应当优先于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任意性规范又被称为补充性规范。对于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优先实现状态与任意性规范之间的这一关系,《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约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经由约定对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对于任意性规范的优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进行法律适用时,“依法办案”就不再是像适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样,一律严格适用法条的规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由任意性规范确立,法官必须要前置性地审查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样的事项有特别的约定。如没有特别约定,还需要审查就同一事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形成交易习惯。如没有,方可适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定,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决断。
任意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带有明显标志,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一百四十二条、二百二十五条、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六十七条、二百九十三条、三百一十五条、三百五十三条、三百五十九条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条、三百六十七条、三百七十二条、三百八十条、四百零五条、四百二十二条都明确规定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此时自然易于辨明。但大量则没有明显标记,此时,如何确定某一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这就牵涉到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要求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分辨。这里的价值判断并不是纯个人性的、主观擅断的,而是有一个大致可以遵循的标准,那就是任意性规范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仅关涉合同当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关当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规定,并不关涉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规范外,在合同法上,同样与合同自由原则的确认和贯彻有关,也同样关涉合同当事人之间“私”的利益安排的,还有一类规范,我们称其为倡导性规范。但倡导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却有所不同。区别在于:任意性规范对于当事人利益的调整具有双向性,从而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换言之,它既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是法官对合同纠纷据以作出决断的依据。相比而言,倡导性规范尽管确定了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但却仅具倡导性,因而并非法官可以运用的裁判规范。
在合同法上,为了使合同自由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就需要对合同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根据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实体性的两种。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借助于程序性规范来实现的。它主要不是体现在合同法上,而是体现在与合同纠纷处理相关的民事诉讼法上。如果说合同法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实体实现,那么民事诉讼法就应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程序实现。在这一点上,实体法与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诉讼法上,有关诉讼程序的规定,大多属于对于当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当然,其中更多的是对于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这种程序性限制,是一种经由程序的展开和进行,自发产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茧自缚”效应的必然反映。但不应忽视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规定,如第五十四条要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或撤销条件时,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也应向法院主张。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规定,虽然并不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作出实际的调整,但却确立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为规则。当事人不依据程序性限制为一定的行为,即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意义上,对于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借助实体性规范实现的实体性限制,是特定社会政策考量的产物。根据限制对象的不同,实体性限制规范包括双向限制性规范和单向限制性规范。前者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由都进行了限制,后者则仅限制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由。双向限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图实现的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因其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称为强制性规范。
无论是强制性规范还是单向限制性规范,都对当事人之间特定领域的关系进行了双向调整,因而兼具行为准则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且作为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体现,当事人也无权进行约定予以排除适用。因而法官在对此类规范进行法律适用时,自可作为对纠纷进行裁判的依据。
除此以外,尚有两种规范类型值得研究。一种是确定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条至第八条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一般并不直接发挥法律的调整功能,它们总是在完成了具体化的过程之后,通过体现基本原则的各项法律规范来发挥调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体的法律调整,也要由法官发挥“造法功能”,创制具体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另一种是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如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释性规范尽管不直接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调整,但在合同法上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解释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发挥着纳入规范的作用,即把发生在“自然意义”的生活世界里,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有选择地纳入合同法的法律调整。例如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在商场购物,向商场支付价款,购买特定商品的行为,用合同法的语言解释为买卖合同,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不难看出,前述几种类型法律规范的调整,都依附于解释性规范。具体来讲,就是只有纳入了解释性规范的调整,方可发生前述几种类型规范的调整。可见,解释性规范起着“过滤器”的作用,过滤之后的对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体调整。法官应妥当运用合同法上的解释性规范,将纷繁复杂的纠纷,恰当地纳入合同法的调整。
规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通过商议,对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坐落于 市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费用,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费用,如超过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另行出租,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养护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整改,若确实有需要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应爱护房屋中的所有设备及墙面和地面,保持墙面的整洁。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天然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收视费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元为押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如遇房价调整,甲方有权对房屋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在租赁期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由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如乙方未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坏,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内对房屋内的设备和墙面、地面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首先对房屋损坏部门进行修缮,若修缮费用超出押金金额,乙方必须在修缮结束后三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超出的修缮费,如因修缮时间影响房屋的再次出租,由乙方按期限内的租赁价格承担期间的租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橱柜、燃气灶、油烟机、房间内灯饰、卫生间坐便、洗漱柜、淋浴头、燃气热水器、钥匙5把。乙方应妥善使用,若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规范合同 篇7
甲方:
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半包形式即主材由甲方购买。
3、工程期限40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元,包括人工费、施工费、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具体核算参照附件,乙方按照甲方装修要求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后付款。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验收,结清工程款。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8、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则工程期限相应延长。
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10、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规范合同 篇8
一、公司规章制度
1. 合同签章页必须含有正文内容,避免单独成页,并应在盖章栏上方标明合同名称。
2. 合同签署前,应做好签约细节审批工作,包括:
1) 审批会签是否已签批完整,拟用印文件是否符合会签定稿;
2) 合同内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约定的留空应划“/”;
3) 合同页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
4) 签署时间是否填写;
5) 对方当事人的公司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
6) 如对方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查验是否有授权文件。 3. 一般性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须按程序提交董事长签字(包括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
4. 如合同双方不能同时盖章,应将签约文本交由对方先盖章,再由公司盖章。原则上应避免发生公司盖章后交给对方盖章情形。 5.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必须盖齐缝章,确保每页均有痕迹。
6. 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制度规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归档。
二、财务审核要点
1. 合同名称(施工合同、劳务分包、采购合同等)是否与合同内容实质一致;
2. 封面与正文第一页中的“乙方”是否与供应商签章一致;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是否加盖在签章栏,检查有无套章;
4. 合同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
5. 合同清单价款合计是否与合同价款一致;
6.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骑缝章是否加盖,每页是否均有痕迹;
7. 合同签署日期是否填写,是否不小于开工日期或供货日期;
8. 合同文本页数是否齐全,检查有无断页、少页。
规范合同 篇9
甲 方:xxx
乙 方:xxx
房屋坐落:xxx
一、乙方入住前应更换门锁,并妥善保管钥匙。房中不存放贵重物品,尽量避免不相干人员进入房间。如因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乙方人身、财物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邀请第三方人员进入房屋后,承诺对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房屋只能作为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且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报相关部门核查。
三、双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材料应真实有效,合同中登记的'联系电话将作为通知送达的法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告知对方。
四、甲方负责对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磨损进行维修,乙方在入住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发现破损部位和危险隐患,并告知甲方。因使用不当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签约时已经熟知房屋水、电、气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维护方式,因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不得在房屋内外加挂承重部件。
七、房屋当次租赁合同到期前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届租金价格,乙方也应足额缴纳租金。在租赁合同到期30日前,如乙方没有联系甲方协商续签租赁协议并缴纳下期租金,则视为放弃续租,到期搬出。
八、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所有未经甲方签字同意的转租协议甲方一律不予承认,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乙方应至少提前30日告知甲方,并协商处理办法。
九、房屋到期后10日内,无法通过合同注明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乙方的,则乙方自愿放弃房屋内全部物品的所有权,并对代第三方保管物品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愿同遵守执行。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无效。本协议在双方续租房屋时同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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