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变更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合同 篇1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包括下列两类:一类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另一类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不测事件,如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当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和无法控制的不测事件,使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不按照合同原内容履行是可以原谅的,否则,若坚持原来合同的规定,不仅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将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不仅产生法定解除权问题,而且产生法定的变更权。所谓变更权,实际上是一种请求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条件时,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变更合同。但是对此应作具体分析,毫无疑问,不可抗力可以产生变更的请求权,但此种权利主要是指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如要求减少交货数量、降低价款,但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而仍需双方协商,否则必然会损害对方利益并造成一系列新的纠纷产生。在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张变更的权利与单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可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情势变更与上述不可抗力变更相似,但情势不包括不可抗力,而是指不可抗力以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含指令性计划)和社会经济形势等。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化是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在客观情势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但履行明显不公平,即由于履行原合同规定明显对一方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例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成立后,若遇到国家指令性计划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调整,这就使得合同原内容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再继续履行或者没有意义或者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此时,如果不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则明显对当事人不公平。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才能实现各自目的,履行合同才有意义。特别是履行期限问题,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就会使按合同原规定履行失去意义或者没有必要(针对对方来讲)。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合同,这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可得的合同利益,而且,因逾期履行往往使合同履行失去原来的意义。因此,鉴于这些情况,赋予无过错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是应该的。但是,该当事人仍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但严重违约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双方都违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该当事人变更请求权是应该的。
对于上述五种合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也可以请求变更不真实的内容。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是撤销还是变更合同有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不愿撤销的情况下,才可变更合同。选择变更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有关内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选择变更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变更后,双方应当按新内容履行。这与撤销合同不同,因为撤销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再履行。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既然是当事人协商同意订立的,那么,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变更合同,这同样体现了合同中的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一般地说,经过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他们订立的合同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使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使生产经营活动更能符合实际需要,避免造成必要的浪费或者损失。但是,当事人自愿协议变更其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这种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履行不仅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可能涉及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使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以上就是五种常见的额合同变更的原因。其实合同的变更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变更合同都是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进一步的实现合同的目的而进行的选择。关于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以及合同变更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等内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变更合同 篇2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后,可能会因各种交易情况的变化而需要变更双方已签订的合同。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哪些内容的变更呢?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在什么情况下有效呢?无效情节又有哪些?为了便于当事人了解,小编为您解答。
一、合同变更的效力
如前述,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变更,具有与其他部分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变更生效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延伸。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当事双方当遵照执行。
二、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进行修改,改变原有意思表示的行为。双方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关键,也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广义上讲,合同变更包含所有变动合同元素的行为,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变更应当不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三、合同变更的形式
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法独自完成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在取得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方可生效,而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达成一直意见:可以是双方同时签署变更意见,可以是一方签署之后交给另一方,还可以是一方单方面修改之后对方选择性的认可。
四、单方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
经济交往中,很多情况下需要合同约束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作出修改变更;合同变更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反之,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变更需要经过批准、登记手续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合同一方单方修改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对其有利的条款予以认可,自认可之日起,该部分条款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变更部分,与合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五、变更约定不明推定未变更
双方对变更约定明确,则无争议。如果变更部分约定不明确,则不能直接推定其意思表示,而是应当推定为没有变更,合同中原有的相关条文继续有效。律师指出,合同自订立至终结,其中牵涉众多专业法律知识,是一项法律知识高度密集的活动,诸如合同变更等事宜,当事人最好通过专业律师解决,以绝后患。
变更合同 篇3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
1.1水利工程施工的设计不合理
在水利工程中的项目工程开始施工后,对原先施工方案的疏忽或者设计的精度不够准确,如出现工程量不准、工程漏项、设计图与现场实际施工的地质条件等方面的差异等,或者发现了更好的工程施工方案,这些都需要无条件并及时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变更。工程项目设计方、施工方或监理师都可以提出对原合同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和优化的设计变更的申请。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或地方法规调整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方面文字用词不够严谨,容易引起争议,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部分合同条款需要补充或修改等;另外,因地方政府行政法规等的变化调整引起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从而需要合同变更。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等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其变更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施工合同变更的操作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工程监理方应对施工合同进行程序化管理,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各项得以规范化顺利进行。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申请和建议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因施工中实际情况,为设计的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方便施工等,要求修改工程进度和工程设计工艺等,或者为了低施工成本,要求变更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或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和项目进行修改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都可以而且必须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建议书。当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或者建议后,要及时整理分类备注相关的工作文件资料,以便深入探讨。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审查及批准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后,要确定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合同变更以及施工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注意审定变更建议书中列出的变更工程量,估算变更项目中的单价与总价。合同管理负责人施工审查合同变更意向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方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求批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申请。合同双方在批准合同变更之前要在某些项目上要达成共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的编制
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批准后还要将工程变更文件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编制的内容主要有变更命令的签发日期和编号、变更项目的名称和合同的编号、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变更后的价格变化、合同变更的影响、合同的处理、合同双方签字、日期及合同附件等。
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签发和执行
合同的变更令的签发应由监理单位有相应权限的项目管理工程师进行,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各项工作归结到施工合同中,并执行合同变更的指令。工程施工负责人根据合同项目变更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工程监理师将工程施工负责人完成的变更工作费用调整,加到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并按要求进行结算。在组织业主与程施工负责人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一致,监理单位然后正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最后由工程施工负责人执行。
3水利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对策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经过以上这些变更程序时,需要有一段时间,包括新增项目等都会不可避免的对工程工期产生影响,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可以顺利、按时完成,减少经济损失和纠纷,所以在处理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问题,需要进行以下对策。
3.1分析研究变更工程前期的施工条件
合理设计前期工作影响工程后期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费用,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现场、周围环境、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调查,对有争议的施工条件和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合理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图。
3.2全面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
合理标价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时,合同双方要充分的考虑到施工条件等对工程产生的影响,除了要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外,还要拟定合同补充条款对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其工程项目涉及到的费用要合理标价。如果工程变更量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时须按变化调整单价或合同价格,一般合同中无相关参考价格时由业主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如发生意见不一致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按争议的规定进行最终确定。
3.3查看施工合同变更项目,制定方案
要对施工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变更,就需要合同管理方当施工现场对变更项目进行查看,查看工程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可以进行项目变更,查看工程规模变化是否超过合同范围,尽量控制单价偏高而导致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及单价偏低(亏损价)而导致工程量减小的工程变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对变更项目的费用进行明确。
4.结语
总之,水利工程施工中影响因素比较多,容易产生合同变更风险,合理确定并及时处理好工程变更,可以有效减少施工合同变更会对水利工程施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顺利按时进行,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减少经济纠纷,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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