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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工作守则
酒店员工工作守则1
一、仪态
1.本部员工以站立式服务为主,通宵班员工凌晨一点钟后可坐下,但若有客需立即起立为客殷情服务。
2.正确的站立姿势是将两脚自然分开与肩同宽,头要正,肩要平,两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在营业区域内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夜伸腰,驼背。
二、仪表
1.身体、面部、手部必须清洁。
2.上班前不能吃有浓烈气味的食物。
3.头发要常洗、整齐,不能有头屑。
4.女员工上班要化妆,但不得浓妆艳抹。
5.不得配戴装饰物(婚戒除外),不得留长指甲,更不能涂指甲油。
6.必须端正佩戴工号牌。
7.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等。
三、表情
1.微笑是最起码应该有的表情。
2.面对客人应表现出热情,亲切,真实,友好,必要时要有同情的表情,做到精神振奋,情绪饱满,不卑不亢。
3.与客人交谈时要注意眼望对方,并不时给予相应的反应。
4.双手不得叉腰,交叉于胸前,插入衣裤或随意乱放,营业范围内不能抓头,抓痒,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子,敲击,或玩弄其他物。
5.行走要迅速,但不要跑步,二人并肩而行不得搭膊,挽手,与客人相遇应靠左边而行,必要。
6.时应让客人先行,不能从二人中间穿行,如请客人让路要讲对不起,不得横冲直撞,粗俗无礼。
7.营业范围内身着制服,不得哼歌,吹口哨,晃脚。
8.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9.不要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10.在客面前,不能经常看手表。
11.咳嗽,打喷嚏时应转身向后并说对不起。
12.不得谈笑,大声说话,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13.不得用手指或笔杆指客人或替客人指示方向。
14.要注意自我控制,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动。
15.客人和你讲话时应全神贯注,用心倾听,不得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16.在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愤怒,僵硬,紧张,恐惧的'表情,不要扭捏作态,做鬼脸,吐舌头,眨眼。
17.员工在服务工作中打电话或与客人交谈时,如有客走近,应立即示意,表示已注意他的到来,不能毫无表示,等客人先开口。
18.打电话时如有客在旁边不得说粗话,更不能在电话里与他人大声争执。
四、言谈举止
1.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不要装腔作势,声量不要过高,亦不要过低,以免客人听不太清楚。
2.三人以上对话,要用相互都懂的语言,不讲过分玩笑。
3.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注意“请”,“谢”字不离口。
4.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客人。
5.要注意称呼客人姓氏,未知姓氏之前要称呼“先生”,“小姐”。
6.指第三者时不应称“他”或“她”而应说“那位先生”“那位小姐”。
7.从客人手上接过任何物件时都要说谢谢。
8.客人讲“谢谢”时,要答“不用谢”,不要毫无反映。
9.见到客人要主动打招呼,问好。
10.任何时候不准说“喂”或是“不知道”。
11.离开正面对的客人一定要说“请稍候”。如果离开时间较长,回来后要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不能一言不发就开始服务。
五、电话
所有来电,务必在三响之内接听。
1.接电话先问好,报单位,并说“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呢?”
2.接电话时要注意拿电话姿势,中途需与他人交谈,应用另一只手捂着听筒,必要时做好记录,最后向对方复述一遍。
3.一定要让客人先挂电话,才能挂电话,任何时候不得用力掷听筒。
4.不能当着客人面大声谈私人电话,如遇到客人应立即结束私人电话并为客服务。
酒店员工工作守则2
1、未按酒店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5元。
2、在客人活动区域或工作场所没有保持”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干活轻),每次扣5元。
3、下班后无故停留在楼层,工作场所等,每次扣5元。
4、工作期间用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扣5元。
5、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欠佳者,每次扣10元。
6、没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配者,每次扣20元。
7、客人遗留物未按程序处理者,每次扣5元。
8、维修项目未及时报修或不经验收签字者,每次扣5元。
9、未经批准私乘客梯者,每次扣5元。
10、超过计划费用支出按超支的'%扣,每次扣5元。
11、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规范者,每次扣5元。
1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串岗者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10元。
14、工作迟到或早退者(每迟到5分钟扣款1元)。
15、无礼节礼貌,未用服务敬语者,每次扣5元。
16、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每次扣50元。
17、上班看书,当班嬉笑打闹者,每次扣当事人5元。
18、私用或送给他人饭店物品以及在班期间他人拿取饭店物品时未予制止者,每次扣10元。
19、送洗客衣造成客人物品受损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10元。
20、灯与窗帘未按规定时间开关者,每次扣5元。
21、工作期间会客聊天者,每次扣5元。
22、违反有关操作规定者(按员工手册处理),每次扣50-100元。
23、钥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20元,如有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另行按实赔偿。
24、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每次扣50元并作旷工处理。
25、发表影响员工团结言论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30元。
26、对考核结果有意见,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诉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者,每次扣30元。
27、在班期间所负责的区域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8、因工作疏忽,服务质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9、服务员在客房内洗澡,每次扣100元;洗衣服,每次扣50元。
30、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用房的,每次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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