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时间:2023-05-14 19:35:16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有关终止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终止合同三篇

终止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抵押登记情况

  1.所有权证书或证明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_____________

  2.他项权证书或证明情况:

  □房屋他项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注销原因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

  □抵押权已实现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之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协议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合同 篇2

  用人单位名称:地 址: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本单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 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 □用人单位停业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3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 (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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