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时间:2023-05-19 08:18:15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终止合同模板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终止合同模板六篇

终止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住:思明区湖滨南路807号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住:x

  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介)代表:

  甲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同意解除三方在xx年6月27日签订的 中华城 号 的店面租赁合同,并已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

  二、三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随之作废。

  三、三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支付乙方8万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三方权利义务(包括中介费)已全部清结。对于权利义务清结的事实,经三方共同确认,之后在任何场合,各方均无需再特意保存和援引任何文件资料来证明上述事实。之前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或者凭证(如收条、欠条)如果在任何场合出现,其功能只用于印证本协议的背景事实,但与本协议相冲突的约定即归于无效。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三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思明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三方再次共同确认,本协议签订当日,三方已当面销毁原所签的《租赁合同》所有正本。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终止合同 篇2

  提前终止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而结束合同的履行。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承租人不遵守合同约定,拖欠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出租的住房由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的。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提前终止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承租人在租赁该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租房居住;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本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予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在了解以上情况后,当出租人突然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同样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终止合同 篇3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终止合同 篇4

  租赁合同期间,您多次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按期交纳房租金,我公司多次催缴。由于您屡次违约,对我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目前,您所欠我公司租金滞纳金还未交纳。

  按照合同约定,本期您应于20xx年6月20日前向我公司交纳20xx年下半年租金能交纳。按照合同约定你已经单方面完全违约。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证 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按租赁合同第十条相关款项、通知事项如下:

  1. 我公司与您终止租赁合同。您须配合将所租赁门面房按合同规定条款完好交还给我公司。否则由此造成我公司后续损失均由您承担。

  2. 你须向我公司支付你已实际占用所租房屋20xx年7月—8月份租金 元。

  3. 你须向我公司支付因你不按期支付房屋租金产生的滞纳金。

  4. 你应承担你单方违约责任,向我公司支付相当一年租金的违约金。我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向你追究违约责任。在您收到本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房产部办理你所租赁房屋交还给我公司的'相关程序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二0年月日

终止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证 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现因乙方于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三、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商铺。乙

  四、乙方应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乙方缴纳转名服务费¥0。缴纳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合同 篇6

  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解释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解除权属于没有附加任何前置条件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特别享有的专属权利。它着重强调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这表现了委托合同中责任的在任意解除权与委托合同的成立同时生成,即只要委托合同成立,该权利就已产生,委托合同的解除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当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口头解除或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于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必要时可以通过邮寄并申请邮寄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来通知对方解除委托关系。如果对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的话,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委托合同也存在单方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形

  一是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者终止合同。二是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措施前,不能单方面撤销或者终止合同。

  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上文详细介绍了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解释、委托合同也存在单方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形、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等内容。需要注意,单方是随时可以终止委托合同的,只要不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委托合同终止的纠纷的相关问题,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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