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超市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超市合同 篇1
甲方:xx艺术幼儿园
地址:xx区xx南街326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采购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所提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质量标准,供货时应出示检验合格证,如无检验合格证,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3、乙方需保证供货的'食品新鲜、安全,如果因质量问题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按甲方所需食品时间和数量及时送达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5、乙方提供甲方食品按市场批发价随行就市,如乙方提供甲方的货品超出批发价格,甲方可无条件退货或提出终止此合同。
6、甲方在送货时需提供食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检验员,一份自留,以便结算时核对。
7、甲乙双方已__________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提供发票给财务人员,经核对后结清货款。
8、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9、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超市合同 篇2
超市供货协议书
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销方式及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己经营的或生产的商品,由甲方在其所属商场销售。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进口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商检证明、中文说明书、保修单、海关报关手续及经销或代理的有效证件等及政府部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商品订货
1、在本合同基础上,甲方以统一制作的订货单方式向乙方订货,订单须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并加盖公章。乙方收到订货单后确认订单项目,订单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如需对订单变更或撤销,应在订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前,通知乙方。
3、需求紧急时,甲方可先口头订货,但货物到时必须补交订单。
三、送货及退换货
1、送货
(1)乙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甲方送达货品,送货时间为 24小时内 ,但紧急订单应在 12小时 内送到。
(2)乙方全面履行订货单,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订货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视为乙方不供货,甲方有权拒收及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3)乙方送货时必须随附打印的送货单和甲方的订单,送货单应明确品名、条码、规格、数量、结算价、建议零售价,由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签章存查。乙方按时按订单送达的货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包装完好,并按国家规定预印商品条码或按甲方要求粘贴或预印有关货号标识及条形码标签,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要求。
(5)双方对供货数量如存在对账差异,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6)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若因商品涨价为由不及时送货影响销售,跟甲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500元/次的处罚。付款方式可以在货款里扣除。
(8)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乱陈列货品,抵制其他商家货品,乱贴价签等,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2、退换货
(1)乙方产品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向乙方提出退、换货:退换货由甲方用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退换货单并确认后,于同城 3 天,异地 5 天内负责提走商品,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走商品,甲方则有权予以自行处理,处理商品不计入货款结算。
(2)乙方须接受甲方季节性商品、试销商品、促销商品促销品、临期商品、破损商品等商品的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不及时,因甲方场地有限给甲方带来管理混乱,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四、价格、结算
1、乙方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或类似商品最低批发价。若其中有高于同期批发价者,甲方有权直接中断合约,可直接从第三方进货,并退还价格偏高的商品。促销期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视为本合同附件。如遇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产品进、销价进行调整,但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对货款结算做相应
措施调整。
3、甲方确保乙方结算商品的实际货款(退货和换货商品款除外), 账期45天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4、甲方定于每月5——15日为对账结算日。
5、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转账支票。
五、品质保证
1、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规定,取得有关证明书文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商品应在保质期内,尚存保持时间应不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1/2。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商品品质等进行审查或检验,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他人权益的内容或者品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并保留追诉的权利,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所提供商品进行抽检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并应承担样品及检验费用。
(4)乙方商品所有权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者第三人侵犯乙方权益引起争议,概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假一赔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除承担以上赔偿,供方还应承担需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200元。
2、“三包”方法
乙方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甲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处理金额。
六、促销人员及活动支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进货、商品质量、物价、计量、检验、服务、人事、安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七、保密义务及其他
甲乙双方对彼此的合约内容、价格明细、商业活动信息等互负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与甲方私下达成协议,并馈赠礼品或现金,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约。
八、合约解除及终止
一方有意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此期间的交易行为仍受合约约束。
九、合约有效期
合约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争议处理
本合约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约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让人、继承人同样有效。本合约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到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在新年度合同未签订之前,只要有事实交易存在,视本合同延续,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负责人: 负 责 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电 话: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超市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商如下: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汾阳市演武镇的门店以“新贵超市六部”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方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06
2、甲方对于凡使用“新贵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方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年必须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万元。逾期须按每月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有顾客投诉超出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禁止悬挂“新贵超市”招牌。所交加盟费用不予退还。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新贵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月___日,共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新贵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新贵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传真:
超市合同 篇4
采购方:百联超市(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百联超市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百联超市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百联超市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百联超市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百联超市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百联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百联超市协商并在百联超市登记其将向百联超市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百联超市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百联超市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百联超市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百联超市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百联超市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百联超市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百联超市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百联超市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百联超市提出,并经百联超市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百联超市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百联超市。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百联超市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百联超市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百联超市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供货价格)为行
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地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百联超市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供货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百联超市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百联超市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百联超市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百联超市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百关采购条件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百联超市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百联超市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
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百联超市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百联超市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
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百联超市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百联超市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百联超市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百联超市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百联超市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百联超市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百联超市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百联超市。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百联超市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百联超市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
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百联超市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百联超市。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百联超市。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百联超市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百联超市应得利益后,在百联超市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百联超市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百联超市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百联超市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百联超市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百联超市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百联超市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百联超市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百联超市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百联超市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百联超市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百联超市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百联超市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百联超市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
超市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商资料
1、 甲方同意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超市进行销售、推广,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形象宣传、客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
2、乙方供货品牌为,进店单品数 双方确定的《商品信息表》为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合格证、商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商品报价单、许可经营授权书),所有证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二、 商品质量
1、 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要求,乙方须及时主动将最新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证明移交甲方存档。
2、 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和补偿。
3、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及通知,给予乙方所供商品做下架或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商品价格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不高于同渠道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进价。如甲方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进价,并按此进价给予乙方对账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支付每个单品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对账结算货款。
2、 商品进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预调整进价,须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调价的,甲方有权以原进价结算货款。
3、 乙方须全力支持对所供商品推广的促销活动,促销具体进价双方另行商定,乙方须在促销开始前五天将甲方库存商品按现行促销进价调整,否则,原进价与促销进价的差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四、 订货送货
1、 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订单、QQ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订货明细,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订单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以任何理由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仟元的违约金,作为销售损失的补偿。
2、 乙方所供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方可收货。
3、 乙方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时起2日内,按订单要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天(8小时以内为半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甲方按订单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4、 乙方保证单张订单到货率(到货单品数、数量、金额各项占比)均高于百分之九十五,否则,甲方按订单未到货金额的`十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5、 乙方任何理由的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退换货不及时、保质期超期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 乙方预增加新品至甲方超市销售,须提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交增加新品申请及相关合法有效证件,未经甲方许可配送至甲方的商品,甲方有直接处置权,并甲方按每个单品贰仟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五、 退换货
1、 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 乙方所供商品的滞销积压商品、残次品、临期品、过期品等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货处理。
3、 乙方所供商品自进店每满六十天销量排名为同类商品的后三十名范围内,
4、 乙方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保质期三十天及以内的商品须两天内,保质期三十至九十天的商品须三天内,保质期九十至三百六十天的商品须五天内,保质期三百六十天以上的商品须七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理退换货,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废金额。
5、 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门店发生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相关门店提出退换货,否则,一切过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的,乙方须两天内主动到甲方将问题商品清理完毕。
7、 以上所有退换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须按要求将所有退换货清退完毕,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退换货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8、 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的所有退换货,乙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所有退换货金额。
超市合同 篇6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乙方每年度内从甲方购销各类烟酒款项累计不少于 万元(小写: 万元)。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四、[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超市店内。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五、[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将合同款项付清。年终结算时,甲方按实际完成量的10%返利。
甲方体表签字: 乙方体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超市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超市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超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超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超市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超市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超市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超市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超市,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超市,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超市,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超市,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超市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超市,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超市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供货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超市公司):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商品在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项目
1、新品进场费:
甲方为在乙方销售商品包括为扩大市场份额要求乙方提供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固定金额的费用:
⑴进场费 元。
⑵新增商品进场费(含首个) 元/只。
⑶新增门店进场费 元。
2、特殊上架费:
甲方为取得乙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堆台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立柱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促销区域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⑷其他旺销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3、促销广告费
当甲方商品销售业绩较同比有双方认可的显著增长,并且该增长与乙方实施的商品、广告推介和促销活动直接关连,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促销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灯箱类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其他形式推介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4、返佣(利)
乙方实现或超额完成双方设定的销售目标,或虽然未实现销售目标,但取得双方认可的良好销售业绩,甲方同意向乙方以月度或年度(两者必居其一)实现的销售返佣(利):
⑴按销售业绩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⑵实现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⑶超额完成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5、商品质量检验费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进场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接受政府专门机构的质量检验,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和检验的商品补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二、商品退场
乙方对甲方进场销售商品的清场,必须符合事先公开的商品退场的'条件且提供退场依据,原乙方向甲方收取该商品的进场费不予退回;不属商品退场的条件或提供退场依据不足,原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商品进场费予以退回甲方,造成甲方商品损耗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品退场的条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甲方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⑴现金;⑵银行转帐方式,开户行 帐号 结算货款。结算货款时,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项目费用明细账单,乙方不能提供收费明细账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拒付。
对不同商品的结算期限应区别对待,蔬菜、日用品和部分生鲜食品的货款结算期不得超过15天,一般商品不超过60天,少数商品最多不超过90天,在货款结算中,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事先协商确定,且告知对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结算货款,并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应与“相关商品合同”(商品合同编号: )有效期相对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双方:
甲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超市合同 篇10
供货商:(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校园超市食品的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食 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 惠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特订此供货安全协议。
一、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食品卫生
二、甲方所供商品的价格,必须按本地同期一级
三、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有正当的渠道来源,能如实提供正规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合格证、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四、甲方在供货期间必须向乙方提示保质期短的商品,并指导其储存、销售等管理方法。
五、甲方在供货期间,因运输等原因,导致商品破损,加工导致的不合格商品,校园超市在保质期内不能完全售出的商品。甲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 方的退货。
六、若甲方提供的.食品、副食品,造成乙方师生的食物中毒,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即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医疗责任等。
七、乙方接受甲方供货后,有义务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商品,有义务告之甲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以便甲方及时退货处理。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商品过期、变质、损坏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为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争议,则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解决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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