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4-10-19 14:23:17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企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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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查报告

关于企业自查报告1

  为认真落实南郑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我镇于1月14日开始,用5天时间,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工商、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了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月12日召开了相关驻镇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我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势,同时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杨侃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宋文虎、纪委副书记刘佳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站,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部署,夯实责任。

  根据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下发了《新集镇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工作范围和重点,具体了工作内容,细化了工作时间。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村负责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企业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驻镇各职能单位负责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认真检查、及时督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镇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镇共出动186人次,对到西成客专施工企业和辖区内学校、重点企业、加油站、网吧、超市、饭店、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向负责人指出,并限时整改。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督查,对工作不深不细的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宣传,使村民、企业、单位都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具体的值班人员,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行政村,要及时通知村干部进行配合处理,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我们每周以周报和统计表的方式,向县上及时互通情况。

  春节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重要、艰巨的工作,这根弦时刻不敢放松。在后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继续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为全镇人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环境。

关于企业自查报告2

xx市建设局: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 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 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 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非法销(预)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范围销(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预)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预)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 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 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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