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销售代理协议

时间:2023-05-30 20:13:58 销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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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销售代理协议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市级销售代理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市级销售代理协议

地市级销售代理协议1

  甲方(被代理人):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电话

  为推广“氏”品牌,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进行合作,就乙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氏”系列产品。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二、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地区。授权经销及授权托管区域:_甲方授权乙方为“氏”产品在(建议不用)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___万元人民币每年(包括商标使用费、换货折旧费、赠送促销用品、每年广告费分摊、设计费),不退还。

  四、所有销售店每合同收取___万元保证金,合同到期无息退还。

  五、单店独家销售保护范围为1000米距离,必须有三家以上或10万每月(出厂金额)货款方可申请自然市(不包括未连接之行政区、县)独家经销,批准后收取独家经销管理费___万元/年,不予退还。

  六、销售价格:严格按照产品价格体系执行。对实际销售低于五折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五折至六折属促销期,须书面向总部备案,鼓励销售价六八折以上。

  七、合同有效期: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合同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续签合同。

  3、如乙方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操作市场并完成各项额度,并准备继续加大投入,甲方不得以各种非市场理由终止续签合同。

  4、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提前中止本合同。同时撤掉经营场所的“氏”形象。

  5、凡被拍照查证有在授权氏品牌店内卖非品牌产品的以及将本品牌吊牌挂在别人货物上的情况一律自拍照日起合同自动作废,如需卖非氏产品必须向总部书面备案并同意后方可。

  6、本合同签定之前的在乙方附近的甲方旧客户请谅解,双方协商公平竞争。

  7、甲乙双方协定,单店每月进货额___元,独家市级销售代理每月进货额___元。凡连续三个月未从工厂总部时货视为自动中止合同并放弃区域内独占权。

  八、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地区加盟授权证书,维护乙方区域加盟的权益,不在授权区域内另设加盟商/经销商,以专卖店为圆心直径1000米为授权区域。

  2、对于乙方定货,甲方应根据定货清单及甲方的实际库存情况按序发货。

  九、甲方权利:

  1、有对乙方违反合同与销售政策情况进行处罚的权利。

  2、有审核乙方宣传材料的权利。

  3、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利。

  4、有进行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与督促的`权利。

  5、本公司不允许做批发,不做网络销售,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两千,第三次自动终止合同。凡跨区域窜货行为责令由客户自行收回,如甲方收回,甲方有权向乙方处金额与收回总金额两倍的罚款,并有权即时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这还和补偿。

  6、凡查证泄氏氏商业秘密,款式、工艺、客户资料,以及接单后拿氏款式去第三方工厂以及自己工厂生产,均可由甲方处壹万以上罚款,并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合同,不作任何退还和补偿。

  7、凡店内氛围不够瞧,装修过于简陋低档的,又不愿服从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合同,不作任何退还各补偿。

  8、凡被终止合同后,如乙方仍不撤除氏标识者,或恶意低价搅乱市场者,甲方有权配合工商予以查封。

  十、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氏”品牌形象,做好三包工作。

  2、乙方在补货时应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颜色制定定货清单并报送甲方。

  3、不得在非授权区域内销售氏产品。

  4、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氏的商标或包装销售,严禁在氏的专卖店、专柜摆放、销售非氏牌的产品。

  5、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按氏装修风格,进行装修经营场所。

  6、库存数量应在甲方备案,每月向甲方提供准确的进出库数量、颜色。准确、及时的向甲方传达包括销量、网点及竞争对手动态等相关市场信息。

  7、按甲方制定的零售指导价制定地区零售价,不得参与低价竞销活动,遇到市场打折、促销活动,若降价幅度大于六折以下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8、合法尊守当地工商管理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冒用氏的名义进行非本合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9、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期终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氏的商业机密。

  10、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两年内销售与甲方品牌同风格的产品,或利用甲方的客户、员工、商业秘密用于自己产品和品牌,及在广州开设同风格产品批发,零售档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十万元经济损失,并追究侵权损失及法律责任。

  11、甲方每季度将在全国同步作壹次以上促销如不参与请及早书面提出来,零售客退货必须有合理解释并通知总部,并再三协调努力后方可,否则自负。

  十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独占权及发展和管理授权区域内经销网点的权利。

  2、享有按定货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

  3、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4、所有合同之销售店享受提货日后三个月期自由换货(必须包装完好,未经使用过)。凡连续十五个月未换过货的客户赠送门头招牌一幅。

  5、凡独家经销商每月必须提供十款以上畅销产品之相片或实物,累积三十款赠送门头招牌一幅。

  6、欢迎客户订货,优先排单优先供应,现货先来先得。

  十二、交货方式与运输

  1、甲方只负担在广州工厂和仓库交货。货物付讫出厂后皆属乙方。

  2、乙方可自提,否则默认由甲方代送乙方指定的货运站,运费及保价单由乙方承担。交托运站后发生的遗失被盗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箱内附装箱清单,及随货同行单。

  3、甲方协助的调货运费由申请调货方承担。

  十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日内,乙方须缴纳合同第三、四条规定的款项。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经甲方确认无违反本合同行为。

  2、乙方在甲方确认定货清单后,在二天内将定货总额30%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在当天提货前付清剩余款项。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不将氏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加盟店资格.不再供货给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2、如乙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查证销售非氏商标品牌商品,该合同可即时终止,并没收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

  3、若因不可预测因素需要调整市场价格,双方可协商决定。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受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市级销售代理协议2

  开发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致力于房地产、商业运营等领域投资的公司法人,并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商业运营能力;

  2、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等业务领域的公司法人,并在商业地产代理销售及策划方面拥有较成熟的楼盘操作经验,并能满足甲方项目代理销售工作要求;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期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事宜签署本合同,并同意项目两家代理公司联合代理,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一期

  2、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代理销售范围

  代理范围:“总体可售建筑面积约188645.22平方米。(代理面积以最终实际开发面积为准)

  2、如实际交付乙方的销售面积不足本合同所约定的年度销售考核面积,则按原约定年度考核面积与年实际交付销售面积的比例,结合原考核标准确定实际销售任务及考核标准。

  3、委托内容:营销策划、代理销售(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项目一期的营销策划及项目中本合同约定部分面积的代理销售。

  2、在乙方代理期间内,如甲方需对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销售范围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后再行调整,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在乙方代理期间内,乙方对合同约定代理范围内的物业享有代理销售权,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对外销售的信息依据。

  4、乙方同时作为项目一期营销策划机构,全程负责该项目营销策划工作。

  (1)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委托销售部分的年度、月度营销策划方案、活动策划方案、广告方案建议(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脚本建议、电台广告脚本建议)、宣传资料(软

  文策略与框架等)、产品定位策划,网站建设建议及宣传推广(含主体推广系统建议、阶段性主体推广建议)、SP及公关活动策划方案等乙方受甲方委托所应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所列内容)

  (2)以上服务内容,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月度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任务,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并保证服务质量。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备注:

  1、以上工作内容涉及建议书、策划书等均提供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以上工作内容涉及的设计专案,均提供电子文档及彩色样稿;(由推广代理公司等第三方提供设计方案并打样稿,乙方提出相关建议);

  2、如涉及样本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乙方应将调查样本资料原件及统计数据资料连同相关文件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委托期限及销售考核标准

  1、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2、销售定义:

  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交纳购房款(含以银行按揭方式放款)的房屋销售面积;

  3、销售任务: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进场之后完成每月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20_年销售任务书》。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制订出完成《20_年销售任务书》的《营销方案》;

  并制订出各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表》,报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及市场情况、自身商业运营需求,向乙方下达月度及季度销售任务,并作为甲方督促考核乙方完成销售工作的依据,乙方《销售计划表》及甲方月度、季度销售任务、每月营销方案及费用表为本合同附件。

  如遇甲方工程进度或《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影响,此项工作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乙方佣金费用标准

  一、乙方代理佣金:

  销售代理费:按总销售额的1% —2%收取。

  二、佣金结算条件:

  1、该项目“最低佣金”为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1%,“最高佣金”不高于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2%(含),以甲方实际到帐金额为结佣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20_年销售任务书》制定销售计划、按甲方确定考核指标执行。每阶段的佣金支付比例根据乙方该阶段已售物业销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最低佣金”与“最高佣金”之间按下列约定计算:

  若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6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1%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6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8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2%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8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10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5%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10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12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8%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12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2%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3、为鼓励乙方实现更高的销售业绩,双方约定将最终合同金额中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10%作为乙方奖励。奖励部分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4、结佣条件:

  4.1一次性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所购买房源全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即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4.2商业贷款或公积金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付款而且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乙方即具备领取首付款的代理佣金的条件;剩余佣金应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到达甲方帐户时,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因甲方或银行原因,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能如期(手续齐全银行受理后三个月内)到达甲方账户,在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且银行受理三个月后,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4.3分期付款的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一年内缴纳完该套房源的全部款项,(分期付款客户以客户实际到达甲方帐户金额为乙方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超过一年,将在客户缴纳首付款之日起的一年内计算全部剩余佣金);

  4.4首付分期付款的客户首付分期按揭贷款的客户,当客户首付款到达甲方帐户时,即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剩余佣金应在银行贷款到达甲方之日完全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

  4.5在代理期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在代理期届满后房款全款到账的,甲方应在该部分房屋全款到账后次月佣金结算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部分房屋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需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办理签约、按揭、交房、资料整理等工作为前提、否则无权获取该部分佣金。

  5、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1)每批推售物业的.月度及阶段性销售考核指标(每一个月为一考核阶段),由乙方提请任务书,由甲方修改并签章后生效。如乙方连续2个考核阶段未能完成50%的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或未完成甲方设定的关键节点考核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2个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50 %(含50 %)时;

  (3)乙方连续3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含%)时;

  (4)乙方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季度销售计划的70 %(含70 %)时。

  在代理销售活动中甲方书面同意打折销售或低于均价销售的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佣金。有关价格折扣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确定。

  6、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提前解除代理合同的,甲方应准时结清销售佣金。具体约定如下:

  6.1核对乙方销售的已认购已签约未结款明细,及已认购未签约明细。以上两个明细双方负责人应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完以上明细,乙方应移交客户资料给甲方。

  6.2已认购已签约的:在解除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认购已签约的客户,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以到帐回款额给乙方结佣;

  6.3已认购未签约的:在解除代理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已认购未签约的,甲方应给乙方30天签约期(在甲方房源具备签约条件的情况下),由乙方履行完签约手续后,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到账回款额结算;

  第六条销售完成确认标准

  1、银行按揭: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首期款,乙方负责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并至银行放款,客户的贷款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参

  照本合同第五条。

  2、一次性付款: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购房资金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方可进行佣金结算。

  第七条费用结算说明

  1、双方按月结算销售佣金。

  2、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给乙方,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双方各自的税费自理。

  3、甲方支付乙方每月佣金的80%,剩余20%留存于甲方,每季度初甲方支付上季度乙方应得佣金的10%;剩余10%作为交房保证金,待交房手续完成后,甲方全额支付剩余10%佣金。

  4、甲方支付佣金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5、其他条款:

  (1)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退房,乙方不得提取佣金,如乙方已提取应退还甲方或在乙方佣金中扣除。

  (2)合同期间,在房源可签约的情况下已签订认购协议但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付齐房款的合同,不计入当月销售完成任务,在付清房款完善手续后,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6、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甲方从次月应支付的代理费内扣除该部分已结代理费。由甲方造成退房的,算入乙方任务点数,不计提佣金。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给乙方代理销售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与乙方及时结算并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3、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销售必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红线图、规划图、户型平面展示图、鸟瞰图、效果图等资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协议等资料(甲方盖章),并按承诺的内容提供真实的设施和服务,负责交房等事宜。

  5、甲方有检查、监督、建议乙方代理工作的权力,但不干涉乙方正常工作。

  6、甲方承担该项目销售的广告推广费用。乙方可建议推广方案预算,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投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甲方安排财务人员在销售现场组织收取购房款,乙方应积极配合。

  8、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收取客户购房款等款项的行为,或发生乙方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的行为,视同乙方严重违约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9、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销售业绩完成情况调整乙方代理销售面积及其代理销售的期限。

  10、甲方负责承担有关销售网点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办公耗材、通讯、网络、水电等运营费用,并配备保洁、保安人员。确保各销售网点具备接待功能。

  11、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地营销中心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固定电话通讯、有线网络、水电等运营费用,并配备保洁、保安人员。

  1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地外有关销售网点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固定电话通讯、有线网络等运营费用。确保各销售网点具备接待功能。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由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流程,并保证项目小组成员稳定,如需更换需报甲方同意。乙方承担参加本项目销售工作的总监、策划、案场销售人员的工装费、工资、销售佣金,甲方免费给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班车;

  2、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合同履行期间每周乙方与甲方举行一次基本工作沟通会,如因专案特殊需求,乙方将视情增加工作沟通会。同时乙方需确保硬件及网络设备,以便与甲方顺利沟通。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第三方协作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

  3、乙方负责草拟:(1)营销推广策略:入市前市场竞争分析;入市前营销推广总体思路;销售价格策略;分阶段销售计划;(2)乙方负责进行现场销售管理:销售组织与控制;销售培训;销售执行,追踪客户签约;销售控管;客户反应检讨;修正销售策略。

  (3)乙方负责在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监控相关的平面设计(户外广告、报纸广告、DM、车体广告等)、现场包装设计(围墙、展板、看楼通道、导视系统等)、销售物料设计(楼书、折页、户型单张、认购书等)等工作;

  4、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应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汇报,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销程序及营销人员配备、项目销售策划、宣传推广计划、及落实发布情况、不同楼栋楼层户型的房屋销售价格及优惠措施、乙方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表及加班计划。乙方根据市场情况,配合推广代理公司制定广告推广及执行计划,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5、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佣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利;

  如对第三方造成侵害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其侵权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带来损害的(包括影响甲方楼盘销售工作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佣金,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承诺自身及派驻现场的销售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素质,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1名(不驻场),策划经理1名、销售经理1名、案场内勤1名以及销售人员10人,并根据项目销售进度及甲方要求及时增加销售人员。乙方应保持团队稳定,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

  8、承担销售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并负责协助办理已售物业的银行按揭,合同备案等手续。

  9、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的履行工作职责,如发生一房两卖或未详细向购房者介绍房屋情况等过错,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及承担赔偿责任,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可在乙方为领取的佣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10、协助甲方同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等其他文件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无权要求甲方结算佣金。

  11、乙方提供销售报表给甲方,客户所缴定金和购房款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负责客户按揭材料的催收、审核和收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的客户催收各期房款;负责通知按揭贷款客户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在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收齐客户办理按揭及产权等手续的所有资料;做好与相关部门(如按揭机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的协调工作;负责与甲方配合,共同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协助办理交房手续等。

  12、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有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对该部分乙方签订合同不计算乙方业绩,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内容进行销售工作,不得违背相关合同条款及乙方承诺,乙方不得从事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活动,保护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4、乙方应遵守甲方售楼现场管理规定及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

  15、乙方不包含本项目所有广告设计及相关平面设计方面工作,仅对推广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16、自乙方进场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不给乙方制定考核任务,3个月后经双方协商,制定符合市场客观现状,公平、合理可行的销售任务。此阶段销售的房源佣金结算点数按完成任务点数来结算。

  三、补充说明: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视情解除合同。

  2、乙方应信守甲方所制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低于销售单个物业底价销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协助甲方收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4、如甲方实际建筑完成面积与预售许可证等政府文件面积不符,以政府审批的面积为准。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交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成果;在项目开工前及预

  计发售前1个月提交附件二中所列与工地及售楼场所有关的相关成果;并按甲方项目推进要求提交附件三、附件四所列的相关成果;

  6、若当地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可抗拒的销售危机,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价和销售任务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无法实现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出现单方无告知情况下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违约事项,须按人民币伍拾万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保留取得其依据本合同本应取得,但由于违约方违约而无法取得其相应收益的权利。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或者变更本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2、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销售佣金、销售溢价提成,自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每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3、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代理销售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面积计算佣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乙方已产生的销售佣金,甲方须据实结付。

  2、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甲乙双方会议或其它书面形式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成果的,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的营销策划方案或其他方案经反复调整3次后仍然得不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隐瞒、夸大或者缩小代理项目销售情况,向甲方提供虚假的销售报表;

  (2)利用委托代理工作便利,泄露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销售底价等);

  (3)不按合同约定配置相关销售人员或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严重懈怠,玩忽职守,严重影响甲方对外形象;发生上述行为,经甲方督促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如乙方在销售期间,擅自调整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3日起退出销售场地,并交付全部相关资料,所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得收益将不予支付。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收取客户所缴定金、购房款或私自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或私自留存合同文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3日内退出销售场地,并交付全部相关资料及钱款,乙方应得收益将不予支持。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有附件,一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合同与本合同之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法定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市级销售代理协议3

  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可销售面积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2、项目建设批文

  甲方作为产权方已取得本项目以下开发手续和批文: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协议基础条件

  本项目在抵押权上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出现有损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委托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住宅销售面积达95%,商业用房销售达90%以上。合作期限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双方未提出续约的,双方在到期日后七日内交接完毕,协议自然终止。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另行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销售准备及推广费用承担

  1、销售准备

  (1)预售许可证:甲方负责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复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2)营销中心:甲方负责建造、装修、布置营销中心(含购置家具及办公物具),确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使用。

  (3)样板房:甲方负责样板房、销售通道建造及双方商定部位的建造和装修并承担费用。

  (4)开盘:代理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即可进行销售,一期开盘不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终正式开盘日期以报纸公示之日为准。

  2、费用负担

  (2)本项目住宅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住宅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商业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商业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二(2%)。

  第四条?代理销售权、成功销售及其它

  1、代理销售权

  除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协议另有约定,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2、成功销售

  (1)成功销售: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该套物业视为成功销售。

  (2)计算单位:成功销售并结算的物业以套或预售标识面积(销售总价)为单位计算。

  (3)计算成功销售(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车位。

  3、销售合同样本

  甲方与乙方在开盘前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最终正式协议由甲方签章。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与结算

  1、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含“前期顾问费”、“销售佣金”和本项目销售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溢价分成”,具体结算如下:

  (1)前期顾问费

  ______万元∕月,在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前期服务后开始收取,前期顾问费收取时间为______个月(截止开盘当月)。

  (2)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首期住宅、商业用房、车位的销售佣金为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商业用房、车位销售总价款的______

  (3)溢价分成

  住宅: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商业用房: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2、销售代理费(销售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

  (1)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全款到位或首期购房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即可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2)计算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

  (3)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销售代理费明细单》作为初步结算依据。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无异议,应对该确认书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并生效。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客户确认单》所述内容的认同;

  3、退换商品房费用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如发生客户要求换商品房,经甲方同意并与客户另行订立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按约支付销售佣金,原商品房由乙方重新销售。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1、至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且乙方提供市场前期服务之日起,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前期顾问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元);

  2、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佣金与溢价分成)一次;乙方在每个结算月三十日前提供甲方该月《销售代理费明细单》,甲方若无异议,应乙方提交当日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若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于前述《销售代理费明细单》发生效力后的五日内据此全额支付乙方相应销售代理费。

  4、本合同所涉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2、保证其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将本合同项下销售代理事项委托给乙方的权限及已取得本合同项下委托销售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对因“本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自行承担乙方销售时所需之销售资料及宣传推广等全部费用,甲方应提供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图纸、建材设备、装修标准、统一标识及销售面积等。

  5、及时以书面形式与乙方沟通施工进度或设计变更等建设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销售工作的相关问题。

  6、提供楼盘销售场所,提供售楼部销售所需办公硬件,含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日常销售办公费用(含电话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售楼部运作产生的水电费及售楼部保安、保洁及客户服务人员的薪资费用)的支出。

  7、销售过程中的所涉及客户交纳的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财务人员应于当日将该日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并附财务人员签名)交付乙方。

  8、甲方提供(预)售房屋相关的文件和证书及详细数量表,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9、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向乙方出具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以便乙方出示给购房者;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关推广宣传中署名宣传。

  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营销策略

  (1)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方案。

  (2)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广告计划及阶段性广告方案。

  2、销售执行

  (1)根据阶段性销售需要,派驻专案企划、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执行代理范围内的管理及销售工作。

  (2)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工资、佣金、福利的支付。

  (3)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服装统一,如因甲方对着装有特殊要求,则超出乙方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其它

  (1)在订立本合同时出具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2)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提交本项目销售及推广方案,并根据双方最后确定的执行计划进行实施。

  (3)双方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严格按该样本与客户签订合同,与该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日常负责人(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客户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负责客户首期款及尾款催收及以及协助甲方交房工作。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责,由此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等)工资、福利、奖金、旅差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无权在甲方未授权下随意对购房者做出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物业承诺。

  (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商品房销售价格、物业条件等,均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外,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进行宣传、承诺、折扣等行为或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工作开展

  甲方委派______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乙方委派______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甲、乙双方负责人担任双方文件签收和传达工作。

  第十条?_____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得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协议下的销售代理事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在本项目广告载体的专有营销代理署名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提交的所有关于本项目宣传资料,乙方可用于自身的宣传及参加各类评展活动。

  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所有方案文本、图纸、文件等资料,甲方享有所有权,仅供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营销推广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他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予相关日常负责人,也可以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2、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责任与制约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在七日内结算已售物业销售代理费,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若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用并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若超时未支付,甲方需按公式“欠款额_________仟分之一_________欠款天数”计算出的金额支付乙方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调解及诉讼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物业所在地法院或_____委员会为诉讼单位。

  第十五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中相关费用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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