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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的问题
下面是学校给的通知。有些问题不明白,但是就业办的老师一句实话没有,请达人相助!谢了!
通知一:
[毕业生毕业后不就业或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即没有落实接收档案的单位),会有许多不利:
1、档案没有及时落实,毕业生将一直是待就业学生身份,工龄无法计算,人事关系没有保障,如:职称评定、保险缴纳等。及时落实档案,今后人事关系的转递会很方便,工龄开始计算,到年限可以评定职称、缴纳保险。
2、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毕业时未落实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其档案转至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存档案的期限为两年,逾期不转将无法办理派遣手续,失去干部身份,给毕业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中心存档期间,不计算工龄,没有保险。
各位家长,今年我院毕业答辩和派遣将在6月中旬前完成,为确保顺利完成派遣工作,学校规定就业协议的返回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逾期未返回协议,毕业生档案将按规定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通知二:
[根据北京市教委和学院的毕业生工作安排,我院毕业生派遣数据必须在6月12日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未签约毕业生必须在6月12日前向各二级学院说明户口档案去向,未落实去向或未说明情况的一律按二分处理;(请二分的同学12日前到学工办填写二分表和去向表)
2、如确实因有关就业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留档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并注明办理时间。符合留档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北京印刷学院2008年暂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申请表》一式两份。]
我想知道,毕业生一定要签三方协议么?不签这个我就不能正常的就业(不计算工龄,没有保险)吗?比如直接签劳动合同,可以么?
档案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跟放在人才市场有人么不同?
按二分处理是什么意思啊?如果二分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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