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14 11:44:04 保险 我要投稿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6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6篇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加强保险业和保险中介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持有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中介机构"),均属《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使用对象。保险中介机构凭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统一发票》。

  二、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收据凭证。保险公司以收到的《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

  三、保险中介机构在开具《统一发票》时,应根据提供的保险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送"业务结算表",并逐笔列明该"业务结算表"中的各个项目,包括: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代收或代缴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手续费、佣金或公估费的计算方法及金额等内容。"业务结算表"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四、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中介费用时,必须将各保险中介机构开具的《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原始入帐凭证,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其他发票,不得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

  五、《统一发票》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电脑票规格为190mm×127mm,手工票规格190mm×130mm,采用汉、英两种文字。《统一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业务联,印色为蓝色。《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存根联、发票联背涂为浅绿色,第三联背涂为浅兰色,第四联为普通打印纸(发票样式附后)。发票联、记帐联填开的字迹为浅绿色,业务联填开的字迹为浅兰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统一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刷。

  本规定之外,需要增加《统一发票》联次,以及增加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对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规定领购、填开、保管、缴销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在未使用税控收款机前,电脑票中"税控码"栏目暂不填写。

  七、《统一发票》于20xx年7月1日启用,旧版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于20xx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强化费用控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费用报销管理。

  3、职责

  3.1客服部负责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

  4、内容

  4.1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4.1.1公司的费用开支均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财务核实,但最终批核权由总经理审批。

  4.1.2如遇总经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时,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审批后,财务可予以先行报销;

  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再由总经理口头(电话)或书面(传真、E-mail)指示财务人员先行处理。

  以上两种情况,财务部出纳必须待总经理回来时,再将有关单据交给补签。

  4.1.3具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得签涉及自己的费用,其费用由其上级主管负责签批。

  4.1.4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先获享有审批权人同意,才能实施。不得“先斩后奏”。

  4.2费用报销流程:

  4.2.1当费用发生后,受款人必须在三天内填写有关的报销凭证,并办妥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再送往财务审核,超出三天的费用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4.2.2.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查有关的报销凭证及原始单据,重点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完备无缺,有无违反公司规定和作弊嫌疑。如有异议时,财务应当拒绝受理,并退回当事人重新办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至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4.2.3由部门经理审批无误后,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单据,应由财务送给总经理审批。

  4.2.4财务在收到经获总经理批核的单据时,应在一天内,足额地支付有关款项给受款人,并在费用报销单上签收。

  4.2.5受款人到财务处领取款项,在收款时,应当面点清款项。

  4.3借款:

  4.3.1当事人因公办理涉及到费用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

  4.3.2借款时写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当日借款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借款金额超过300元时,除完成以上程序外,还须上报至总经理报准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办妥相应的事项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尽快与财务结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财务处已有借款没有还清时,财务有权拒付二次借款。

  4.3.5当借款人不及时结清借款之项目时,财务有权从薪资中抵扣。

  4.4重点费用有关规定:

  4.4.1工资:

  每月15日为职员薪资发放日。

  薪资计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职当月不发放薪资,计入下一个月薪资内。

  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门票领取情况“上报财务。

  财务在每月13日前,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计算完毕,并交总经理签批。

  4.4.2交际应酬费:

  一般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客送礼,确因需请客送礼,应当掌握分寸,发生金额在100元以下,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如发生额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须先获总经理的批准。

  一次的'金额应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如发生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一次发生的交际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所应酬的项目方可报支。

  市内交通费:

  (1)因公事外出的车费可实报实销;但必须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车、专线、小巴、BRT为主;

  出租车费一般不予报销,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车时,应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

  4.5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4.5.1每次报销费用,必须在事项结束起3日内,特殊情况一周内完成,过期财务可不予报销。

  4.5.2有关费用必须按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准确、如实地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报销凭证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书写,字体要清楚。

  所属部门按受款人所在部门的名称填写:

  填报日期按填写当日的日期填写:

  附件张数按所附单据数量填写:

  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一致,不得涂改:

  发票、收据必须分开填写有关“费用报销凭证”;

  凡涉及购物或非本人事项的报销,必须有本部门同事作验收或证明人的签名;

  4.5.3如填报未符合上述要求,财务部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填报。

  4.5.4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凭“发票”或“收据”为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须以“支付证明单”代替,并必须注明未能取得票据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据丢失的,将视同没有发生费用,相关的损失由票据丢失人承担。

  4.5.6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弊时,财务将按票面金额的两倍处罚当事人。

  4.6关于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维修:

  4.6.1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必须于每月3日前上报客服部文员,由客服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

  4.6.2客服部根据审批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单”,到财务借备用金采购。

  4.6.3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统一保管,领用物品时填写领用表。

  4.6.4办公设备的维修,要求事先申请到客服部备案,由客服部负责,请专人维修及购置维修所需物件,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

  5、其它

  5.1本规定由客服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5.2本规定将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五、备用金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个月。

  3、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六、报销管理

  1、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差旅费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大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

  费用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单上的要求填写。费用一般是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办公、餐费等(不含差旅费)。

  b、粘贴注意事项:原则上只报销发票,无发票,需事先向财务说明情况。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c、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4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___%。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资产适用列举法。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评估境内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偿付能力。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偿付能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二)外部机构独立意见;

  (三)基本信息;

  (四)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五)内部风险管理说明;

  (六)最低资本;

  (七)实际资本;

  (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日之外的任何时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在发现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重大投资损失;

  (二)重大赔付、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

  (三)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强制监管措施或者申请破产保护;

  (五)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六)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或者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公司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境外保险公司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按当地监管规则编制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应当同时将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频率。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偿付能力状况。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包括:

  (一)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资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

  (一)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根据自身投资业务性质和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操作、托管、考核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的投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监测集团内部风险转移和传递情况;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产隔离和授权制度;

  (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债权投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信用风险较集中的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

  (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

  (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

  (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币种等方面的不匹配风险及其他风险。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时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融资和提高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二十九条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___%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偿付能力管理的程序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管理及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国保监会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___%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___%到___%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___%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第四十条

  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未按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实施合并评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适用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授权,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

  (四)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严格执行;

  (五)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

  (六)中国保监会授予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___〕___号)同时废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5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强化费用控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费用报销管理。

  3、职责

  3.1客服部负责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

  4、内容

  4.1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4.1.1公司的费用开支均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财务核实,但最终批核权由总经理审批。

  4.1.2如遇总经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时,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审批后,财务可予以先行报销;

  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再由总经理口头(电话)或书面(传真、E-mail)指示财务人员先行处理。

  以上两种情况,财务部出纳必须待总经理回来时,再将有关单据交给补签。

  4.1.3具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得签涉及自己的费用,其费用由其上级主管负责签批。

  4.1.4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先获享有审批权人同意,才能实施。不得“先斩后奏”。

  4.2费用报销流程:

  4.2.1当费用发生后,受款人必须在三天内填写有关的报销凭证,并办妥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再送往财务审核,超出三天的费用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4.2.2.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查有关的报销凭证及原始单据,重点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完备无缺,有无违反公司规定和作弊嫌疑。如有异议时,财务应当拒绝受理,并退回当事人重新办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至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4.2.3由部门经理审批无误后,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单据,应由财务送给总经理审批。

  4.2.4财务在收到经获总经理批核的单据时,应在一天内,足额地支付有关款项给受款人,并在费用报销单上签收。

  4.2.5受款人到财务处领取款项,在收款时,应当面点清款项。

  4.3借款:

  4.3.1当事人因公办理涉及到费用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

  4.3.2借款时写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当日借款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借款金额超过300元时,除完成以上程序外,还须上报至总经理报准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办妥相应的事项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尽快与财务结

  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财务处已有借款没有还清时,财务有权拒付二次借款。

  4.3.5当借款人不及时结清借款之项目时,财务有权从薪资中抵扣。

  4.4重点费用有关规定:

  4.4.1工资:

  每月15日为职员薪资发放日。

  薪资计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职当月不发放薪资,计入下一个月薪资内。

  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门票领取情况“上报财务。

  财务在每月13日前,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计算完毕,并交总经理签批。

  4.4.2交际应酬费:

  一般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客送礼,确因需请客送礼,应当掌握分寸,发生金额在100元以下,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如发生额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须先获总经理的批准。

  一次的金额应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如发生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一次发生的交际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所应酬的项目方可报支。

  市内交通费:

  (1)因公事外出的车费可实报实销;但必须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车、专线、小巴、BRT为主;

  出租车费一般不予报销,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车时,应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

  4.5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4.5.1每次报销费用,必须在事项结束起3日内,特殊情况一周内完成,过期财务可不予报销。

  4.5.2有关费用必须按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准确、如实地填写,具体要

  求如下:

  报销凭证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书写,字体要清楚。

  所属部门按受款人所在部门的名称填写:

  填报日期按填写当日的日期填写:

  附件张数按所附单据数量填写:

  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一致,不得涂改:

  发票、收据必须分开填写有关“费用报销凭证”;

  凡涉及购物或非本人事项的报销,必须有本部门同事作验收或证明人的签名;

  4.5.3如填报未符合上述要求,财务部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填报。

  4.5.4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凭“发票”或“收据”为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须以“支付证明单”代替,并必须注明未能取得票据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据丢失的,将视同没有发生费用,相关的损失由票据丢失人承担。

  4.5.6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弊时,财务将按票面金额的两倍处罚当事人。

  4.6关于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维修:

  4.6.1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必须于每月3日前上报客服部文员,由客服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

  4.6.2客服部根据审批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单”,到财务借备用金采购。

  4.6.3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统一保管,领用物品时填写领用表。

  4.6.4办公设备的维修,要求事先申请到客服部备案,由客服部负责,请专人维修及购置维修所需物件,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

  5、其它

  5.1本规定由客服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5.2本规定将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6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字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各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片、丸剂、其药品各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方可办理退药。

  (八)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九)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十一)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十三)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日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十四)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十六)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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