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制度【精】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健康制度1
(一)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集团公司“三标一体”及XX公司“六位一体”程序文件的规定,建立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2)分工和职责。
党工委书记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领导;劳资调度和综合部为主管部门,主抓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工作。安质部、机物部、财务部为协作部门,为职业健康提供防护和保障。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健康设施
(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给员工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在生活房屋、办公室内安装空调或风扇及取暖设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锻炼身体;
(4)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员工宿舍区内的卫生。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5)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倒入垃圾池,再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6)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员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四)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2)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3)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5)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6)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路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②施工人员必须分工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配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责令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累教不改的人员,将采取罚款、停岗等措施予以惩罚。
(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1、医疗保证措施
①联系医院,全面负责医疗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②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是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在紧急救援预案中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在工地发生突发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病人或伤员及时到医院就医。
2、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卫生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三大部份。
①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尤其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装入垃圾箱并及时运往指定的垃圾场;积极开展爱卫活动,消除蚊蝇孳生源,开展灭鼠防鼠活动,同时抓好消毒、杀虫工作。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②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设立食堂卫生监督机制,由项目部综合部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对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委外职业培训,学习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和法规;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保持自身的清洁、卫生;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对食品制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加强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食品优劣的标准。注意质量的好坏,特别是水产品和肉类,一定要新鲜,对腐败变质的食物一律不能购买,采购动物制品时,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食品的储存与保管按规定办理;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项目部内部将由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凡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废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由于食品卫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③个人卫生保证措施
项目部将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如修建洗澡堂、发放劳保用品等。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使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在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3)职业病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卫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职业病管理与疾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2、各单位配备应有的设施。负责职工的疾病预防及事故中受伤职工的抢救;
3、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工地及生活区进行防疫检查和处理,按时接种有关疫苗及消灭鼠害、蚊蝇和其它虫害,以防对职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杜绝疾病的产生,对已患传染病者及时隔离治疗。
5、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发现病情时,及时进行病情分析,寻找发病根源,加强和改进施工方法及工艺,消除发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对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正确使用。
6、加强健身运动,增强体质,提高员工的抗病能力,积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有效地消除员工的疲劳和工作压力,使员工在良好的心态下工作,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做好对员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8、保护工作环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环境毒源,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预防职业中毒事故。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排出的废气废物、材料装卸和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被人体吸收后,对身体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施工人员一定要配戴口罩进行自我防护,机械操作手要作好机械的维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的噪声和废气的排放量,材料装卸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从而有效地预防职业中毒事故。
9、加强施工运输道路和防尘工作。搅拌站和预制场内的行车道路,均采用砼硬化处理,对粉尘较多的进场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砾等材料铺设路面,以减少由于行车造成灰尘增多,指派专人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维护,并用洒水车经常洒水,保持道路湿润,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粉尘飞扬。
10、保持作业场地、运输车辆以及其它各种施工设备的清洁。作业场地经常进行整理和清扫;运输车辆在运输飞扬性物资时,用彩篷布覆盖的维护措施,停运时注意冲洗,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施工区内的搅拌、运输设备、模板、输送泵等机械设备按“谁管理,谁负责保养”的原则,经常进行清洁,使机械在空闲时不产生扬尘。
11、爱护环境,保护当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工地外围的草皮、树木不得进行破坏,必要时对在施工环境中产生扬尘的地方进行绿化,以控制扬尘的产生。
12、对施工场地固定的经常运转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动和噪声源,有效避免各种振动和噪声产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
13、振动和噪声较大的大型机械布置,尽可能在离居民区及职工生活区较远的地方,并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深夜必须停工,以免影响当地居民及员工的正常休息。
14、处于振动和噪声区的施工人员,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来减轻危害。
15、对产生较大振动和噪声的常运转固定设备(如发电机、空压机等)采用搭设隔离音棚或修建隔音墙等措施来降低振动和噪声的危害。
职业健康制度2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职业健康制度3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健康制度4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5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制度
1 、目的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 、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 、 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作流程
5.1 、总则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 、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 、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 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 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 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 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 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 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 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 、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 、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 、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 、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 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 、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 、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 、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 、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 、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 、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 、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 、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纪委书记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 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 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 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 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2.10.1 v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 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 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 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 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 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 、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 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 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 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 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 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 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 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 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 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 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 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 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 公司审计职责
5.2.18.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 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 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 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 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 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 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 体系部职责
5.2.21.1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 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 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 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 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 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 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 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 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 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 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 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 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 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 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 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 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 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 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 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 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 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 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 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 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 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 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 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 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 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 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 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 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 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 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 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 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 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 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 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 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 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 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 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 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 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 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 、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 、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 、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 、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 、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 、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 、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 、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 、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 、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 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 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 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 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 、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 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 班组长职责
5.2.42.、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 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 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 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 施工人员职责
5.2.44.1、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 、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
5.2.45.4 、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5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 、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 、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 、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 、 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 、 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 、 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 、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 、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 、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 、 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 、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 、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 、 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 、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 、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 、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 、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 、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 、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 、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 、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 、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 、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 、监测与改进
6.1 、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 、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xx]49号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6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健康制度7
1、卫生安全:
1.1、车间工服、鞋类不可穿着外出,为着违者势力视情节轻重给予扣5-50分的处罚,警告处理。
1.2、黄色门帘不能挂起,发现一次扣10分。
1.3、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违者每次给予扣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4、戴手套时只能接触产品,而不能接触产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后要回收给卫检,不得乱扔。违者每次扣5分。
1.5、直接用于盛装食品的器具或者所有加工用具、盒子不能不能直接只于置于地面上,违者每次给予扣10分。
1.6、车间内水管要按规定挂好,地漏要盖好;作业完毕后所有器具要清洁干净,违者每次扣5分。
1.7、手受伤的员工不能使用刀具,违者每次扣5分。
1.8、工作场所要保持干净工作完成后所有的机器和台面都要冲洗干净,发现一次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一次。
1.9、生产过程中注意生产安全,否则对因操作失误或则或者工作不小心而导致的伤害事件发生,将给予警告和响应相应的处罚。
1.10、保管好自己工作所有的工具,随时检查是否破坏,发现破坏应及时通知班长,然后协助班长解决,否则警告。
2、标准作业:
2.1、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对于违反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20分以上之罚款及警告以上处分。
2.2、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操作方法、生产工艺或生产配方,予以记大国大过一次。
2.3、未经允许,私自更改设备相关数据,予以记大过一次。
3、成本控制:
3.1、作业中要小心谨慎,不可随意丢弃,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5分。
3.2、工作中应节约水、电,否则每次扣3分,每天两次警告一次。
3.3、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需要废弃处理的,务必填写《废弃申请单》后经批准后方可废弃,否则根据清洁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记过等不同情度的`处分。
4、机器设备:
4.1、上下班前,检查所有器具有无破损、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4.2、机器故障要及时找维修人员,且要在报表上注明清楚,否则发现两次经教育后不改者,记过1次。
4.3、机器上禁止摆放其它物品和禁止爬在机器上面,否则发现一次扣5分。
4.4、非岗位机器操作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设备,擅自乱动导致机器设备异常者,记小过1次。
4.5、对于公司的设备设施、工器具故意损坏,或者不能说明破坏原因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金额,给以罚款、警告、记过等不同情度的处分。
5、信息反馈:
5.1、办理行政事务,要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予以作业,第一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5.2、工作中出现作业异常、品质异常要及时反馈汇报,不隐瞒实情,并做好详细记录,否则处以20-50元罚款及警告处分。
6、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6.1、加工厂员工实行六天八小时工作制;
6.2、员工应依据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即上午8:00-12:00,下午13:00开始至当天工作任务完成。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一人一卡。
6.3、因故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填写《补卡申请单》由主任级别以上主管签卡,否则当日计为事假。
6.4、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因工出差或受训,必须提前申请办理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
6.5、进入工厂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抛废弃物,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并予以警告处理。
6.6、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窃窃私语、谈论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6.7、员工上班是固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无故擅离职守或相互串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同时记小过一次。
6.8、员工不允许相互代打卡、涂卡现象,违者双方给予每次扣50分,同时记小过一次。上班和加班时间严禁在车间(包括更衣室)内睡觉、抽烟,否则扣100-200分,同时予以记大过处分,第二次发现无条件开除。
6.9、服从上级的安排与管理,不顶撞、不无理取闹,否则扣50分以上,并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无条件开除。
6.10.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生产作业指导书操作,否则发现一次扣10-100分。
7、更衣柜类
7.1、员工之间不得自行调换柜子,扰乱工作秩序,不按管理员所发的柜号使用,经查实每次给予扣50分的处罚。
7.2、不爱护公物,在更衣柜乱涂乱画、故意破坏行为者,经发现每次给予扣50分的处罚,并罚款20元,对举报者给予20元奖励。
7.3、员工不能自行换锁,如出现损坏,应向卫检员报告,否则给予扣
10分。卫检员通知维修部进行更换,若不能马上维修,卫检员应给员工换更衣柜。
7.4、辞职人员不退锁匙或退回锁坏的更衣柜,经查实扣工资10元。
7.5、领锁匙或退锁匙,一定要本人亲自办理,经其他人员办理的,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8、其他管理
8.1、团结友爱,言行举止文雅,对于辱骂同事,造谣中伤,胡乱散布小道消息,挑拨离间者,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2、工作认真、不怠慢,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违者,第一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予以警告处分。
8.3、速冻库、冷藏库非指定人员不得入内,违者扣50分。
8.4、进出车间,任何门(速冻库、冷藏库)要随开随关,不得延长开门时间,发现第一次扣5分。
8.5、作业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要求规范操作,若前工序被后工序投诉者,每次扣10分。
8.6、任何物品、产品要轻拿轻放,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5分或警告处理。
8.7、班长必须耐心教导员工,实施、理解而且执行“5S”。
8.8、每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认真仔细工作,生产安全、卫生的一流产品,保证产品出货率,让客户称心满意。
8.9、每一位员工者要主动遵守本班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认真做好所分担的工作。
职业健康制度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九年九月八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职业健康制度9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职业健康制度10
1、目的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三厂所有在岗职工。
3、内容及职责
3.1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年度计划。
3.2安全科配合厂办公室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4.1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4.1.1办公室将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名单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处提出上岗前、离岗和转岗健康体检申请。
4.1.2对体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离岗、退休等手续。
4.1.3对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4.1.4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1.5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应组织安排从事结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2在岗期间体检:
4.2.1根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安排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在体检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应进行书面说明,并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
4.2.2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组织诊断资料,报公司安全处。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4.2.3在应急情况下,向公司安全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疾控中心进行应急性体检。
4.2.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4.2.5对需要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的,应组织安排。
4.3应急性体检
4.3.1在应急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检修、抢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触或准备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时,需进行应急性体检,以掌握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减少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4.3.2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性体检。
4.3.3对应急性体检结果即刻报告被体检单位,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下开展检修、抢修或事故处理,体检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1要建立健全厂内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5.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5.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3职业健康休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5.3.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6.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制度11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健康制度12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江苏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 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 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 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6.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6.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6.11 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6.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6.13 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7、手电筒管理
7.1 发放原则
7.1.1 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7.1.2 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7.2 管理办法
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7.2.3 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7.2.4 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7.2.5 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9.1 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9.2 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9.3 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9.4 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职业健康制度13
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教育与培训
3.1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设备、劳动场所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检查和整改
6.2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奖励与处罚
7.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7.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7.7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职业健康制度14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职业健康制度15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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