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通用15篇)
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被告一: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 ,男,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为 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2个月为 元( 000×2×80%= 元)。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 元(50元/天×41天×80%=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2个月为 元(50元/天×54天×80%= 00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 元( 00×80%= 0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 000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以上请求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即被告一)在 与沿通道 西向东行驶 (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 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1、2、 3、 。经过治疗后原告于 月 日出院,医生建议:继续维持 固定一周, 练习行走, 避免体力劳动; 随诊。 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 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对方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的详细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_____________元,不足部分由被告__________承担。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xxx,xx,汉族,生于xx年xx月xxx日,原在xxxx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xxxx路xxxx花苑xx号xx室,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x,汉族,xxxxxx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xx路xxxx号
邮编:xx
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下午1:1xx,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xxxx路、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xxxxxxxx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x年xx月xx日,经xx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xx年xx月xx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xx年xx月xx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xxx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签名)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4
原告:性别:男年龄:民族:汉住所:身份证:
被告(一):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
一、请求被告承担伤残赔偿金70792。2元。
二、请求被告承担被扶养人(原告之子)生活费17204。2元,承担(原告之女)生活费25806。3元。合计43010。5元。
三、请求被告承担被扶养人(原告父亲)扶养费5883。22元,承担被扶养人(原告母亲)扶养费7984。37元。合计13867。59元。
四、请求被告承担医疗费75000。00元(医疗费约125000。00,被告已承担50000,具体数额以医院证明为准)。后续治疗医疗费120__元。合计:820__元。
五、请求被告承担误工费35000元。
六、请求被告承担护理费21000元(08/2/2—08/8/31)、1800元(08/8/31—08/10/6);交通费35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200元、营养费5000元。合计:43510元。
七、请求被告承担精神赔偿金20__0元。
八、以上合计:308180。29。
九、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十、请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__年2月2日晚上8时40分,在某某广场地下停车场,被告(一)驾驶机动车从停车场驶出,行驶至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通道右转弯时,从后面撞倒原告并碾压倒在地上的原告,被告不是直接碾压倒在地上的原告,而是把原告撞倒,车停了下来再次加速,车的右轮从原告下腹部碾压过去,被告在停车场驶出时速度过快,未尽注意义务,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从原告身上碾压过去,造成原告九级伤残。
20__年3月14日某某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但是在20__年8月25日才向原告宣布,当时原告就怀疑被告(一)酒后驾驶,因为事发时间为晚上八点多,正是晚饭时间,况且被告(一)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从原告身上碾过,是旁边有人叫停车时车才停下来,种种迹象表明被告(一)有可能酒后驾驶,原告向交警大队提出质疑,交警大队既未给被告(一)做酒精检测,也未要求原告提供事故经过,忽略被告(一)存在严重过错,只作了简单的笔录后就作出事故认定,原告对该份事故认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心存疑虑。原告申请法庭能详细了解当时的事发经过,调取事发录像资料以确定当时事发情况及责任关系。
原告在医院住院将近一年,花费医药费十多万,并落下残疾,被告支付少量医疗费后对原告不闻不问,导致原告至今大部分医疗费都未能结清,原告上有年老无工作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下有二个未成年的子女,被告的人身侵权行为给原告身体、经济、家庭、生活带来巨大伤害。
被告人身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伤残,虽然伤残鉴定原告丧失的是部分劳动能力,但原告从事的是货物运输行业,除了汽车货运原告无其它特长也无其它手艺,而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右腿残疾,从此原告不能再从事汽车运输,甚至不能再开车,使原告不能再从事赖以维持生计的工作。一直靠原告扶养的父母受到非常大的精神打击,生活着落出现问题,原告二个未成年人的小孩可能从此生活在父亲残疾的阴影之下,对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负面影响,对原告家庭成员精神打击是非常大的。原告作为父母的经济来源支柱,作为自己家庭的顶梁柱,从此可能变成伤残人士,原告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20_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民事诉讼法》及交通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人身及精神受到巨大伤害,对原告家庭成员精神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至今未给原告任何赔偿,据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起诉状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
(包括:医疗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元;残疾/死亡赔偿金________元;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___号车)行至________地,遇被告驾驶________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______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6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联系方式:xxxx。
身份证号:xxxxxx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联系方式:xxxx。
身份证号: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的《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骑车行使至xx镇xxx路时,与原告xxx发生碰撞,造成原告xxx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在xxx医院进行治疗,被告xx承担了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20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被告xxx作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赔付原告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32440元外,同时再给付30000元作为后期治疗、护理以及其他费用。
《协议》签订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给付的上述费用,但原告经医院治疗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股骨需要手术更换,20xx年xx月xx日在医院手术更换了右股骨,共计花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费用xx元,同时护理费用预计在xx元左右,误工费xx万元左右。
二原告认为: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协议是基于原告xx痊愈的目的能够达到的前提下所签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明显违背双方签署的`目的。同时,二原告并非专业医务人员,当时对骨折病情有可能产生的并发症无法充分预见,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的误解。另外,原告受伤进行治疗,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专人陪护(目前由xx全天陪护),现已无收入来源,二被告支付的xx万元费用早已支用完毕,同时已支付xx万元的手术及护理费用等,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对二原告明显不公。
综上,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二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协议》,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二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7
原告:___,__,汉族,生于__年__月___日,原在____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____路____花苑__号__室,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汉族,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市____路____号
邮编:__
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下午1:1__,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路、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年__月__日,经__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__年__月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__年__月__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8
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1x年8月29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电话: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x年3月6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1x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2x年9月14日,家住渭南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男,42岁,家住渭南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渭南市解放路135号新华书店图书大厦6层。
第三被告:渭南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共11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0xx00元。以上共计312000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20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x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2x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20xx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20xx年11月6日,原告收到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9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涵江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认定被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并按农民标准予以认定。
1、被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明显系事后单方制作而成,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期限长达三年,租赁面积177.35平方,租金却按照300元/月计算,明显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2)该《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所租赁的房屋具体位置,无法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租住地。卓坡居民委员会与涵东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依法不能采信,《证明》中提到“暂住”,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明;且“新涵街号401室”与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林和平所有的房产证并非同一地址,前后存在矛盾;再者,林和平系外地人,其在涵江买房应当是用于自身居住,对外出租且租金如此廉价与常理不符。被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显然系事后为达到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目的而刻意虚构而成,依法均应当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未查清案件事实,草率认定被上诉人的租住地在城区范围,明显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2、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所从事工作及主要收入来源,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上诉人原本就是涵江区人氏,家庭住址在涵江区江口镇,根本无需租房。且,被上诉人为证明其收入来源曾向原审法院提交过工作及收入证明(被上诉人当庭予以撤回),根据提交的工作收入证明,被上诉人系在荔城区西天尾镇的鞋厂上班,那么被上诉人将房子租住在涵江根本不符合常理。被上诉人主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却予以支持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二、被上诉人原审诉求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合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明显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其中,医保费用应按医疗费总额的.20%予以扣除;误工费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误工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101天;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保险公司不承担;二次手术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车损费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且成龙摩托车行不具备修车资质,依法不应当予以认定。上述赔偿项目及金额,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三、原审法院在交强险限额内预留给案外人的费用偏少,对案外人不公平,请求二审法院适当予以增加。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认定被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且部分赔偿项目的认定是错误的,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0
原告:陈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X族,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室。
被告:于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室。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_________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物损失____________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用。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_路上,被告驾驶被告有限公司的X号小型出租客运车由南向北行驶,途中从后面将骑自行车上班的原告撞倒,原告被送到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对于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误工等其他费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__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区人民法院
状诉人: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1
原告:xxxx
住址:xxxx
被告:xxxx
住址:xxxx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xxxxxx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xxxxxx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x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x年xxxx月xxxx日下午xxx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xxxxx路、xxxx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x驾驶的`车(牌号为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xxxx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xxxx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xxx)。原告又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xxxxxxxxxxxxxxxx,属xxxx级伤残”(见证据xxx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x
xxxxx年xxxx月xx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2
原告:,男,_年_月出生,_族,__人,
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__市__区。联系电话:。
被告:,男,_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区__镇联系电话:、
被告:系_区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地址:__市__区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元、残疾赔偿金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后续治疗费元、住宿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伤残鉴定费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判令由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17时06分许,被告驾驶被告货车沿路东往西行驶至路段时,遇原告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_年_月__日,_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_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于_4年2月21日向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公司应对被告、被告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3
原告(yuangao)一:杨,男,身份证: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yuangao)二:温州市xxx
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身份证
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二:广州市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广州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交通事故起诉状14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_________的各项损失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_________轿车沿___________道路由_____向_____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_________受伤。_________公安局交警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经______________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经_________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______级伤残,_______功能丧失______以上。_____次手术过后,_____仍不可______,需继续治疗。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已支付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营养费______元;轮椅_____元;鉴定费______元;伤残赔偿金______元;_____次手术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精神损失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综上所述,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5
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苏仙区人,住郴州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XXX。
被告何XX,男,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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