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29 17:39:56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推荐】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推荐】

关于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乙方和甲方是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因为乙方有客户资源的特殊性,现甲方和其就劳动合同及其中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有效。

  二、因为乙方强调自身客户资源的重要性,和融入到甲方的可操作性,本协议将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分为两个阶段:

  1、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起,至 年 月 日。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资为A部分4000元和B部分1000元,A部分为基本工资,和乙方出勤相关,B部分为乙方工作考核部分,由甲方对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勤勉情况考核,具体参照甲方考核相关规定;乙方在此期间的工程、工代合同,甲方按照3%支付乙方合同佣金(按工程回款进度)。

  2、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相互协商的情况下,制定年度工程部销售任务为20xx完,确定乙方年薪为15万,目标考核和业务提成?。

  三、考虑到乙方前期接触客户情况和商定的价格,甲方允许乙方在年月底前,在甲方工代供货价格上溢价销售,溢价部分按收款进度,和乙方五五分成。

  四、如果乙方在年底前,尚有自有客户未能有效进入合同签订,此部分客户资源,甲方允许乙方提前列表报至甲方,如果在年能形成有效销售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可在正常业务提成外,酌情商定客户信息佣金。

  五、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以江苏贝德莱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和销售政策为唯一工作依据。除上述第三条外,乙方再不得改变甲方销售价格体系,也不得以溢价销售要求甲方支付特殊分成。

  六、乙方若有外部团队带入,须乙方面试合格方可录用,在年底前所产生的销售业绩,除佣金外乙方另得销售总额的%。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双方严格遵守,若有违反,可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可视情况双方提出追究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2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可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重违反”,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3)、认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注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注意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应及时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具体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特别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 南京律师

关于劳动合同3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劳动合同 违约。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许大大减少;用人单位换血速度也许加快;广州劳务派遣市场也许将萎缩……

  广州企业界法律界聚焦《劳动合同法》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10年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

  “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违约》。”黎建飞教授分析。

  肖胜方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别无选择,所以也许4~6年之后,许多单位70%~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这样的能进不能出是否会引发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用人单位警惕

  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或倒闭

  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与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像刘小姐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叫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大量存在。

关于劳动合同4

  合同单位:(甲方)

  聘用人员:(乙方)

  一、聘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月薪:本科元,专科元,中专元,取得相关资格后,按正式职工挂靠档案工资核发。

  2、甲方按国家政策以

  元为基数为乙方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费部分,随工资发放到乙方;为乙方以住院统筹和大病补助保险形式核算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每月随工资发放到乙方。

  3、甲方按正式职工的要求对乙方实施行政及业务管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择优向上级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办理人事代理后,乙方有关工资、保险等待遇上级有硬性规定的,按上级精神执行。

  4、乙方有严重违规违纪或造成医疗事故、纠纷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实施即时辞退或预告辞退。

  三、乙方权利或义务:

  1、甲方按正式职工的要求对乙方实施行政及业务管理。乙方需交纳元的风险抵押金,在其有严重违规违纪或造成医疗事故、纠纷等,其必须承担所划定的损失,从风险抵押金中低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及时交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造成任何损失的',在乙方离院时,甲方退还其元风险抵押金。

  2、乙方休假待遇按甲方正式工工作人员执行。半个月以内的病假由科室自主调节,病假超过半个月的需上报院方批准,工资由科室按制度发给;事假无工资待遇,事假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自动离职。

  3、乙方被正式聘用后,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必须的执业资格,3年内考不取执照的,甲方给予即时辞退。

  4、乙方在合同期满不愿续聘或中途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院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否则影响工作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信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在协议期间,若上级有重要精神及政策变动,再作相应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5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正当权益,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续签《劳动合同》作以下规定:

  一、各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定期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及时通知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及时向公司申报以下材料:

  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示(附件1)

  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附件3)

  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4)

  三、将以上材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续签《劳动合同》。

  现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申报材料样本、格式下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 附件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附件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 附件5: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附件1:

  关于等 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

  公司:

  我分公司员工 名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别于 年 月到期。鉴于名员工在本岗位中的表现,经研究,同意该名员工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请示。 附:

  1、《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 2、《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原件(见附件2) 3、《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原件(见附件3)

  单位(盖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经理签字:

  附件2:编号: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___: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公司决定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拟订立合同期限为_______,现向您征询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请您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填写一下续签意向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如到期未反馈的,视为您不同意续签,公司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被通知人签名: 签收时间:

  ......................................................................................................................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本人已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对公司提出的续签劳动合同同意反馈如下: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在续签

  本人签名: 签收时间:

关于劳动合同6

  一、劳动合同范本的必要性

  劳动行政部门有劳动合同范本,但律师建议企业应有自己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因为前者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过于原则、概括,后者则可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地研究、遵循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为我所用”,这就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效率,而且便于管理,更主要的是企业可事先做好劳动合同这篇文章,尽可能防患于未燃,纠纷发生时也可以依据充分,胜券在握。

  二、如何制作劳动合同范本

  目前的劳动合同范本有以下几种:一是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二是企业法律顾问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三是劳动法专业律师制作的劳动法合同范本。这三种范本相比较,第一种由于其适用面太广,具体到某些企业可能未必“解决问题”;第二种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未必精通劳动法(当前精通劳动法的律师屈指可数),其制作的范本总体上质量不尽如人意,但企业则认为这是律师制作便给予了充分的信任;第三种则由于是专攻劳动法的律师所作,属于“专家门诊”,质量总体上较高。

  所以,建议劳动合同范本应由专家制作,且必须由专家与企业人事部门通力协作完成,即将法律法规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有机、充分地结合,以达到最佳效果。

关于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人伍的;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1.双方可以在对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约定违约金;

  2.支付违约金仅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十一、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共七页,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8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订立生效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涉及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商业秘密保护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9)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到有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任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0)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11)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1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

  (13)劳动合同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总之,应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9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劳动合同10

  甲方:××××企业

  乙方:××

  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过甲方考核,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款继续适用。

  二、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总和不低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五、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六、甲方保证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内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补助人民币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绝,将被视为旷工,受到违纪制裁。

  八、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销医疗费,需要停工治疗的,甲方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九、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商定不再参加国家的各类保险。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果本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转产、搬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情况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六、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十八、除第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此期间采取脱密措施。同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甲方:××××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1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

  性别: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达到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安排乙执行下列_________ 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保证乙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相应待遇:  

  (一)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 ,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生产任务不足,使乙下岗待工的,甲保证乙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应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3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八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支付乙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协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经济补偿时,乙在甲工作时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九章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条 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______(盖 章)

  乙:________(签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条款,也是不能违法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关于劳动合同13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用人单位名称: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7.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7.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7.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3年的;

  8.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章 经济赔偿及违约金

  1、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依法裁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时对于签订敬业协议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经济补偿外,另需补偿乙方敬业工资。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5年。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及违约金。服务期为履行部分每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章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员接替。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相应的租赁主体具体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费应该怎么计算、相应税率是什么?本文就相关租赁的缴纳税费问题作相应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首先,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其次,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赁税费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新城市房产赠与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在实践中,存在赠与房产的现象。那么,房产赠与合同的范本格式是什么?赠与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房产赠与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下面365小编为您提供赠与房产合同的范本。

关于劳动合同14

  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然而,就是这样一部以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为宗旨的特色法律,如今还未正式颁布,却先让那些曾经为了企业发展挥洒下辛勤汗水的员工们流下了辛酸眼泪。且看下面12月15日当天同时出现的两则报道。

  一则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员工们同时被告知,大多数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

  另一则是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此举被当事员工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新劳法。

  看了这两则报道,联想到之前发生的“华为公司要求7000多名员工集体大辞职”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对总数超过1200名的中国员工突击裁员”事件,笔者如梗在喉,不禁要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劳动者?

  或许,真的是事发突然。但是,偶然之中是有必然的。纵观上述几个大企业的擅自裁员行径,不难发现一个惊人的共同点,那就是为了应对和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毋庸置疑,因为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触犯了这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他们锋芒毕露的背后,必然是受到了自身利益驱使的。

  但是,恶劣事件发生后,国家政府部门为什么没有声音?这么一部重要法律的颁布,早就嚷嚷到现在,而且施行时间也都公布,公众却见不到相关部门制定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

  就即便之前忽略了这个问题,但“华为洗牌”和“沃尔玛裁员”等事情发生后,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有所警觉呀?然遗憾的.是公众依旧看不见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控制措施和应急方案。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事情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但这种绝对不对称,完全有失公允的博弈,实质上拷问的却是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同时也是实施者。

  但我们不光只为了制定和实施,更重要的是要搞好法律出台后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只要求企业在法律之外应该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而是应当充分利用法律出台的机会。

  依靠多种手段和制定多种措施,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地搞好法律宣传和政策释疑,明令企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告诉员工什么权利该享什么权利不该享。

  尤其当劳动者遇上法律疑惑和权益纠纷时,应当让他们在第一时间知道什么部门该找,什么权利该维护,尽量避免在维权路上兜圈子,绕弯子,跑冤枉路,受冤枉气。

  诚然,对于目前出现的一些企业无端裁员和规避法律的问题,相关部门不能再只停留于口头指责上了。我们应当主动介入,制止类似行为的继续发生,也保证国家法律的顺利施行才是理性选择和明智之举。

  要知道,那些为了企业发展曾经付出辛勤汗水的劳动者,受到了利益化企业集团的驱逐和歧视,本身心里就不好受,如果我们再行动迟缓一点,再让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再在员工伤口上撒把盐,那就更不好向公众交待了!何况,国家出台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正当利益的。

  而今,企业让流了汗的劳动者又流了泪,难道我们就屈从于这样而坐视不管?

关于劳动合同15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法律)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两种形式:(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实践中,双方都会就工作内容、报酬、劳动纪律等进行口头约定,只是未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情形,就表明合同已经续延,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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