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处罚通报

时间:2023-07-14 12:09:21 考试 我要投稿

[优秀]考试作弊处罚通报

考试作弊处罚通报1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xx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优秀]考试作弊处罚通报

  调查发现,220xx4班刘、秦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年6月15日

考试作弊处罚通报2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xx班学生兰,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考试作弊处罚通报3

  唐(学号:xx06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xx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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