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禁航的通告4篇
禁航的通告1
因沙地乡落都村风孢岭组土地岭出现滑坡险情,滑坡体位于水布垭库区左岸,与库区水位高差约140米,大量碎石土方有可能滚落至库区内造成浪涌。危及过往船只和库区两岸作业人员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江水布垭库区绵羊口至中间河段禁止通航,禁航期间任何船舶不得进入禁航水域。解除禁航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航期间,禁止在清江水布垭库区绵羊口至中间河段开展捕鱼、网箱养鱼等活动。
三、禁航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清江水布垭库区绵羊口至中间河段两岸距水面50米影响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省水运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禁航的通告2
20xx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远第三十二届传统龙舟节于20xx年6月20日在镇远县城关举行,为维护水上秩序,保证龙舟赛顺利进行和避免发生水上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对部分水域禁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20xx年6月20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8:30时止。
二、禁航水域:盘龙大桥下至镇江阁水域。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在禁航时间内,一切与比赛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禁航水域。
2、参加游江的船舶,在游江完毕后,尽快驶离禁航水域,一律不得在禁航水域内停靠。
3、各龙舟队的生活船、工作船必须悬挂生活船、工作船标志,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靠两岸边行驶,不得在航道内穿越。
4、赛事结束,即恢复通航,不再另发通告。
特此通告
xx省镇远县地方海事处
二Oxx年六月十六日
禁航的通告3
按省防汛办调度令《省防汛办关于清江梯级水库近期泄洪方案请示的`通知》(20xx年第100号),水布垭水库于20xx年7月23日8时前开闸泄洪进行泄洪实验,依据泄洪实验方案调整泄洪流量,瞬时最大出库流量(发电+泄洪)按不超过6000m/s控制。为保障库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船舶安全,在水布垭水库开闸泄洪期间对清江隔河岩库区实施全面禁航,现就有关禁航事宜通告如下:
一、7月22日19:00时起,清江隔河岩库区所有船舶禁止航行和作业。
二、请各航行船舶及时进港靠泊;停泊作业的船舶注意加固系缆设施,停止作业。
三、在此期间,各水运企业、有船乡镇、船舶要加强值班,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四、禁航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xxx地方海事局
20xx年7月22日
禁航的通告4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xx〕188号)和《长航局关于长江水系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禁航的实施意见》(长航运〔20xx〕395号)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船舶实施禁航。
一、禁航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零时起。
二、禁航区域
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水域,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柳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水域。
三、禁航船舶
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除外)、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事项
(一)基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协助发证机关收回禁航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检验机构要收回已核发的属于禁航船舶的船检证书,或注销其船检证书中相应的航区。自20xx年1月1日起,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受理本次禁航范围内船舶的检验申请。
(三)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化学品船和油船签证时,要详细查验船检证书等相关资料,如属于禁航船舶,不得办理船舶签证手续;在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禁航船舶在禁航水域航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船闸、港口、码头装卸企业、货主和禁航船舶船员应当积极配合禁航工作。船闸管理部门要禁止上述禁航船舶通过船闸;各港口、码头装卸单位不得为禁航的化学品船及油船进行装、卸货作业;禁航船舶船员不得阻挠海事、船闸、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对无理取闹、暴力对抗执法的当事人,执法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禁航船舶名单
xx省水运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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