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合同

时间:2023-07-25 16:41:54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集合)投资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投资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合)投资的合同

投资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绿茶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乙方出资70万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宣传,销售。

  第一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二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

  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一方违约将直接向另外一方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传真、邮件 均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 年月日签订地点:_东逸一舍_

  乙方(签章):______ 年 签订地点:__东逸一舍 _

投资的合同2

  甲方:xx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

  乙方:A

  丙方:B

  丁方:C

  戊方:临沂市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诚实信用、发展目标公司的原则,为开发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2.目标公司原股东共二人,分别为:A,占60%股权;B,占40%股权;目标公司保证:本公司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已完全到位,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续过程中,无债权债务,无纠纷,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本协议签订后,若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和纠纷,均由乙方、丙方承担责任。

  3.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目标公司竞拍坐落于(约 亩)(具体位置: ),并开发房地产项目(简称:目标项目),项目名称暂定“ ”,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同意,决定引入丁方为战略投资人,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050万元。

  4.丁方承诺在万人民币投入目标公司(其中50万元作为增加的注册资本,剩余950万元计为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丁方保证该笔投资款完全属于自有合法资金,无任何相关的纠纷。

  5.增加注册资本后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各方所占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乙方57.14%;丙方38.10%、丁方4.76%。

  6.丁方对甲方增资后3日内,丁方应当将前期与政府及有关合作方签订的基于“ ”项目的有关协议的受益权利无偿转让给甲方;确认已经为“”项目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 万元、支付给 元)是代甲方支付,并通知以上费用收款方,做好对接工作。

  7.戊方承诺:丁方投资款(总计1000万人民币)全部到达目标公司后10个工作日内,戊方以委托银行(或委托自然人等)贷款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4000万元,利息为每月1.8%,贷款期限为10个月,利息按月支付。提供贷款的同时,甲方及丁方应提供戊方能接受的担保。

  8.各方投资款到位、戊方提供贷款后,目标公司的资产(不含本协议第6条丁方让与目标公司的各项权益)规模为:6000万人民币(含负债)。目标公司各方股东同意:目标公司将公司资产仅用于对位于(具体位置如上)的土地缴纳土地熟化资金或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得做其它用途。

  9.若竞拍土地失败,政府部门退还给目标公司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竞拍保证金、预收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由目标公司偿还给戊方贷款及利息(时间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利息);乙方、丙方以同等价位加溢价33%将股权转让给丁方(即:乙方股权转让费798万元,丙方股权转让费532万元,共计1330万元),丁方必须接受,否则目标公司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并决议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10.若竞拍土地成功,目标公司将全部资产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费用,不足部分,由丁方自行负责融资缴纳,但不能涉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乙方、丙方同意的情况下除外);剩余部分用于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11.若竞拍土地成功,由丁方为目标公司进行融资继续开发目标项目,并偿还戊方提供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0个月,不满10个月按10个月计算利息)。同时,丁方全体股东承诺“邑景名城”项目营销策划代理权由甲方确定,并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12.丁方为公司融资偿还戊方贷款后,乙方、丙方应当以同等价位加溢价33%将股权转让给丁方(即:乙方股权转让费798万元,丙方股权转让费532万元,共计1330万元),丁方有购买乙方、丙方股权的义务;

  13.如戊方提供的贷款期限届满,丁方无论任何原因没有尽到融资义务而不能偿还贷款,丁方同意将自己占目标公司4.76%的股权以50万元(伍拾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戊方,由甲方继续融资开发该项目,甲方根据丁方前期投资,给予丁方相应的项目投资收益。

  14.若实施本协议需要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时,均须按公司章程及制度进行,各方同意完全配合办理。

  15.除戊方及其管理人为了募集资金而做的路演、基金募集说明外,本协议内容为目标公司商业机密,各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外透露,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16.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各方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等理由拒不履行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17.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各方均有权到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18.本协议一式五份,签订各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戊方(章):

  代表:

  年 月 日

  代表:

  年 月 日

投资的合同3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证日期:年 月 日

  住址:

投资的合同4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购进和出售产品;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1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

  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或盖章)联系电话: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5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托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约定将甲方、乙方共同投资 项目。为保证《 合同》项下 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特委托丙方托管该专项 资金,丙方接受该委托。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为甲、乙方提供专项资金托管服务,订立本协议。

  丙方所提供的专项资金托管服务指的是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为其监

  管《 合同》项下XX资金(以下简称“XX资金”),并按本协议约定,协助完成其投资资金划转。

  第一条 为保证XX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委托丙方托管其XX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总额元(本协议内金额应以大写标识,下同),并委托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XX资金的划转。

  第二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乙方的权利:

  1、根据《 合同》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XX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置;

  2、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丙方发出资金运用划款指令;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乙方的义务:

  1、 为XX资金开立托管专户;

  2、按照本协议规定将XX资金移交丙方保管;

  3、按本协议中约定方式向丙方发送XX资金进行各类管理运用的文件和信息,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负责XX资金托管账户的会计核算、清算和分配;

  5、发生任何可能导致XX资金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丙方;

  6、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丙方开展托管业务提供必需的协助;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丙方的监督;

  8、甲方、乙方委托他人履行的有关事项须另行签订协议。如甲方、乙方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他人执行,该受托方的违约行为若造成XX资金损失或丙方不能准确履行托管义务的,甲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支付托管费。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对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履行保管职能;

  2、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收取托管费。

  丙方的义务:

  1、确认与执行XX资金划款指令,审核、办理投资资金的收付,核对;

  2、对所托管的不同资产、资金的独立与安全负责;

  3、记录资金划拨情况,保存甲方、乙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4、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投资资金托管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甲方、乙方在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投资资金托管专项账户(以下简称“托管账户”),用于存放甲方、乙方共同的XX资金。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该账户预留印鉴为甲方财务专用章、乙方被授权人名章、丙方被授权人名章,三方各自保管各自预留印鉴;托管专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开户资料原件以及预留银行印鉴卡原件等相关文件,在本协议持续期内由丙方保管、使用,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对本托管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或乙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托管专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托管资金损失,全部由甲方、乙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同意,本专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本托管专户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本托管项下的一切资金结算业务,可以由丙方通过网银系统操作完成。丙方在达到国内同类行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因人为网络袭击、病毒袭击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遇特殊情况下,甲乙丙三方需分别委派专人,各自持本方预留印鉴共同前往开户银行柜台办理业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前往,否则由此给本托管专户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托管专户内资金的.监管

  甲乙双方按时将XX资金存入托管专户,并及时通知丙方;其资金转出只限于《 合同》约定的相关管理运用账户,不用于其他用途;甲乙双

  方承诺除非依本协议约定,甲乙方不提前要求支取已存入托管专户的资金。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将相关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存入托管专户,并授权丙方进行资金监管。甲乙双方在划入资金后,应及时向丙方出具项目运作通知书。丙方确认资金转入托管专户后,正式开始履行保管职责。

  第六条 托管专户内资金的划转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书”)丙方有权发送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提供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附件一),授权通知书自丙方收到原件时生效。甲乙双方向丙方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甲乙双方需要划转托管账户内资金时,由甲方提起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二),乙方相关授权人签署后,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划款指令传真给丙方,丙方审核甲方、乙方相关授权人签字(签章)、预留印鉴无误后,按照甲乙双方划款指令执行划款手续。丙方仅对甲方、乙方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丙方不负责审查划款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乙方应保证划款指令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乙方提供的划款指令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丙方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指令的发送方式为传真方式,甲方、乙方在发送完毕传真后须向丙方电话确认。

  甲乙双方在发送指令时,应为丙方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于甲方、乙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向丙方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于超过托管专户资金余额的划款指令,丙方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甲乙双方。丙方不承担由于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划款指令正本由甲方保管,丙方保管划款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丙方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第七条 托管费

  托管费计算方法:

  托管费收费时间:

  托管费支付方式: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项目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二)丙方不保证甲乙双方实现《合同》(项目合同)目的。丙方对XX资金的托管并不意味着对甲乙方XX资金承担任何保证或其他法律责任。甲方、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托管期间,如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其他财产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XX资金划转,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甲、乙方承诺丙方仅须按本协议约定划转托管专户内资金,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动用托管专户内款项。因甲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将XX资金划转至指定收款账户之后,由于出现甲方、乙方或被其他相关方违约等情况,上述已划入指定收款账户的XX资金款项由甲方、乙方及被其他相关方自行协商处理,丙方不承担协助甲方、乙方追回该笔款项的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的《合同》。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托管账户内资金支取完毕后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协议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投资的合同6

  一、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定义及其受保护的战略意义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是指一国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被认为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廉价劳动力等重要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海外投资主要包括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两个方面,对于前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是为剩余资本谋出路,扩张国际资本,获取大量海外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过程。对于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吸收、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匮乏,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联系愈加紧密。运用国际投资,各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总体要求的;并且对国际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合作均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国际海外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战略意义,各国都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来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各项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汇的管理和限制,特定营业活动的限制及其范围等都是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上层建筑部分的法律与作为基础的经济是互相影响

  的,任何某种法律制度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相应行业具体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必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法律条件的稳定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条件变化提前预估,综合分析对投资效益的可能性影响。所以,无论是资本输入国,亦或是资本输出国,均应积极寻求国际投资环境项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应变,从而维护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体的法律保护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出国的国内立法

  从资本输出国也即投资国投资者的国内立法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在国外遭受的损失,按照国内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是所谓的对外投资的保证制度。二是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本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事先约定的协议弥补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其特征涉及保证的范围与对象两个方面:对于保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间接投资。对于保证的对象,仅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资本输出国国内的政治或者经济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而如自然灾害、市场性货币贬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业风险则除外。具体的损失补偿数额依契约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每个国家国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补偿份额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承受投资者得全部损失,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规定投资者承担少量的损失,比如日本、荷兰等国就规定投资者至少承担10%的损失。

  2.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对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国投资法、税法、外汇法这类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国家会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的方式为特定经营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等方式提供保护。这些外资立法,各具特色且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法律保护导向主要是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财产及其它合法经营利益,对于特殊经营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法、适当的各类优惠措施。

  (二)国际条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国际商业贸易交流与发展的需要,在各国经济交往中,为减少或避免因各国立法的差异性产生的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问题,开始尝试制定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诞生对经济领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资国和接受国利益上存在冲突,目前国家间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协定等非同一法律规范的形式。

  1.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该协定是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相互缔结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侧重于政治风险的担保。这种双边协定,是将投资保护通过政府主体进行承认,是对双方的共同保证,

  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类重要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资金利润的自由汇出、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2.多国保护国际投资公约

  即是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范三国几三国以上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协议有:《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华盛顿公约》等。这类公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具体投资范围的规定,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但由于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场,所涉国家数目较多,很难做到绝对平衡,容易产生各类争端。

  三、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冲突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天然就处于不同地位,在国际投资中两者会因为地位、立场、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类别上的冲突。由于实践具有个案性与不确定性很难一一举例,因此这部分主要从法学理论之争的角度看看待关于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存在的冲突: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的争议,源于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国际标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该标准强调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应受到国内投资者的歧视,也不应享有特殊权利。这不仅直接和国内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国家主权这一大原则。然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对国民待遇这一标准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适用国际标准。其实质表面上看是以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确认国际标准,往更深层次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权,以期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外交保护权,进行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干预寻找潜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是源于国际法,而是直接源于东道国的国内法。只要东道国没有违背国际条约中承担的具体义务,就没有理由以国际标准取代其国内法确立的标准。

  2.外交保护权

  外交保护权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对本国侨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以侨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责任是指由于国家的违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一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本国侨民在外国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而未获当地救济时,毋须当事人申请,国家相关的驻外机构可随时向侨民所在国提出救济或赔偿要求。二是本国侨民在该外国得不到合理、及时救济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外交方式,对东道国提出相应的要求,也是合法、正当地行使外交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均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第二层次的外交保护权大做文章,滥用外交保护权,维护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当发生投资争议时,完全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强行外交干预本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的问题。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将外国投资者置于国家权利的庇护之下,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特权地位的行成。综上所述,在外交保护这一问题上学界也存在着大量争议和分歧。

  3.国有化标准及赔偿问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征收或没收,从而实行国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经产生过争议。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法学家认为:国有化可分为合法国有化与违法国有化两类情况。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国有化为合法的国有化:其一,国有化的实行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国有化须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即通常所说的国民待遇;其三,国有化所造成的损失须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赔偿。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国有化则被归类于违法的国有化,可以追究相关国家的国家责任。对于三个合法国有化的条件,因前两个条件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第三项为发达国家的利益导向,也是存在争议的一项。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第三条其实质是变相的以是否公正赔偿作为区分国有化合法与否的惟一参考标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地位。

  (二)协调

  由于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存在着上述法律冲突,为了在彼此冲突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点,应对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保护问题法律地域性特点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种统一、协调的对话平台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国际法是一个跨地区性的法律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借助于国际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国际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是目前国际投资法律协调中最主要的方式。虽然其实质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各国当事人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内容肯定具有差异性,但双方共同承认的投资者、受保护的投资形式、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政治风险的保证等该类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有两处:一是协议的当事人范围确定优先,所调整的关系仅限于两国之间,更易于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权益并顾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在协定中更利于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识基础上所形成的双方条约,对于协定两国来说,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约束力,便于双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实际操作,降低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会制度背景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两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利益立场、国家背景不同,在有关条款的订立及解释上难以达到前述的高度共识,无法形成绝对法律约束力,使双方都各执己见,造成实际执行力不足,易造成条约的形式化,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争端的妥善解决。

  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是万能的,其只能对某些争端有实效或者有所缓解。

  四、小结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一般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由于各国立场的差异,关于私人直接投资的规定有所冲突,在此背景下参照国际法以及各国缔结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是各国协调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国立场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导致即使是彼此订立的条约在解释上往往很难绝对统一,无法绝对保证投资环境的稳定,关于国际海外私人投资的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投资的合同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支持国内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的快速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中有关代理创业投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委托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代理创业投资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投资辽宁新大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权壹百万股,投资金额人民币壹百万元(100万元)。依法从事创业投资,依法承担股权上市中的缩率。

  二、合同有效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满,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净利益。

  2、合同期满,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净利益。

  3、合同期满,如不能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上市退出时,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币单价回购甲方全部投资股权,合计返回人民币金额壹百五十万元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

  1、有权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股权净利益。

  2、在合同期满时,有权看乙方本期投资收益报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乙方下属的投资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委托转让,有权在股票上市后确定股票退出价位。

  五、甲方的义务

  1、在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内,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还其代理投资资金。

  2、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代理创业投资的投资风险。

  3,甲方保证自己的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

  六、乙方的权利

  1,有权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股权净收益50%。

  2,有权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对标的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和监督,并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和否决权。

  七、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委托的创业投资有增值义务,对甲方的委托行为负有保密义务。

  2,股票上市后退出的时间和价格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得到双方一致确认。

  3,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严格调查、审核、论证、决策及科学管理。____年____月____日

  4,保证本期创业投资成本及利润单独核算、准确、真实。

  八、结算地点及结算时间:届时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投资款汇入乙方专用帐户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协商、仲裁或诉讼。

  十一、每期代理创业投资的办理时间为二个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喷涂机、烤箱、水帘柜、空压机、喷枪、纳米喷涂材料、底清油、面清油、色精;

  2、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引导,发展方向。

  3、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现场解决。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2、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2万元作为投资合作资金。并提供不小于50平米的厂房。

  3、甲方负责生产及技术研发,乙方负责销售及厂房管理。

  4、为了保证乙方的.权益,允许乙方在甲方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安装调试无异后,在向甲方支付全部投资款,双方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条:甲方占公司股份51%乙方占公司股份49%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若因经营不善在当月导致经营亏损,甲方按照55%,乙方按照45%承担经营亏损。

  2、在经营利润盈余时,甲方按照45%,乙方按照55%分享经营收益。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

投资的合同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七条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四条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条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六条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八条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一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三条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七条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八条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六条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九条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签字)代表______(签字)

投资的合同10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

  专利证号:____________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投资的合同11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合同协议书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将在珠海市投资 品牌服装店5间(具体选址三方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条、三方各出资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合计出资一百零五万元。该出资用于5间服装店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商铺装修、品牌使用、服装进货、商铺设施购买、员工工资、水电费、管理费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三方出资各占5间服装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后如因经营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资。

  第四条、三方合作期限为年,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合作期间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作协议、转让经营商铺。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第五条、经三方一致同意,指定为共同投资事务执行人,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三方可以指派营业人员负责管理、经营服装店,具体安排需三方共同协商及任命。三指派的营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对三方均发生效力。经营期间,所获收益和所负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协议书、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自签订本协议时,三方共同指派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三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三方同意或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三方指派的业务员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九条、在合作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统一由 方负责配送,方按原材料进价加收10%的配送费进行配送。所需费用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经三方协商可以另行确定分配时间。三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

  三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三方共同财产,任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一条、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两方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两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三方有义务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资。三方合作经营满一年的,如发生亏损,一方不愿追加出资继续经营的,经协商可解除本合作协议并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按时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元 /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1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除出现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三方订立投资合同协议书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投资合同协议书。

  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投资合同协议书。

  第十五条、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履行地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明确的双方共同投资的店铺所在地。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投资合同协议书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投资的合同12

  甲方:XX公司

  乙方:________ 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名}(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元资金,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个交易日内总获利达到____%利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机密,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_____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 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 100 万元以上资金赔偿90%. 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

  签署日期: ___年 ___月___ 日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咨询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甲方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协助甲方申报“_____”项目,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协助甲方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和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甲方应当在乙方协助下,按照相关模板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4)甲方做出与本合同合作事项有关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达成书面协议。

  (5)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发挥其行业咨询经验和专家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应当指导并协助甲方整合资源,完成申报前准备工作。

  (3)乙方应当针对项目的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及项目申报咨询指导等工作。

  (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的递交、立项、请款、验收等相关工作。

  (5)乙方应当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中前期咨询服务费计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此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日内由甲方向乙方_____次性付清。

  2、后期咨询服务费

  如甲方项目申报成功,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后期咨询服务费。

  项目申报是否成功和项目是否被批准立项及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或政府文件为准(含网站公告)。

  (1)项目申报成功后7日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承诺支持总额的_____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2)乙方享受项目批准立项后的权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影响,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支付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3)甲方需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乙方所有咨询服务费。如延迟支付,按日__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的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市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年月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内由乙方支付%。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投资的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大连凯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支持国内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的快速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中有关代理创业投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委托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代理创业投资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投资辽宁新大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权壹百万股,投资金额人民币壹百万元(100万元)。依法从事创业投资,依法承担股权上市中的缩率。

  二、合同有效期2年6个月,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满,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净利益。

  2、合同期满,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净利益。

  3、合同期满,如不能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上市退出时,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币单价回购甲方全部投资股权,合计返回人民币金额壹百五十万元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

  1、有权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股权净利益。

  2、在合同期满时,有权看乙方本期投资收益报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乙方下属的`投资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委托转让,有权在股票上市后确定股票退出价位。

  五、甲方的义务

  1、在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内,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还其代理投资资金。

  2、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代理创业投资的投资风险。

  3,甲方保证自己的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

  六、乙方的权利

  1,有权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股权净收益50%。

  2,有权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对标的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和监督,并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和否决权。

  七、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委托的创业投资有增值义务,对甲方的委托行为负有保密义务。

  2,股票上市后退出的时间和价格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得到双方一致确认。

  3,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严格调查、审核、论证、决策及科学管理。

  4,保证本期创业投资成本及利润单独核算、准确、真实。

  八、结算地点及结算时间:

  届时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投资款汇入乙方专用帐户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协商、仲裁或诉讼。

  十一、每期代理创业投资的办理时间为二个月。

  甲方签字:

  乙方:大连凯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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