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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临界点”咋来的?
节前,年终奖又成了热门话题。传说中,“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据税务师计算,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效应确有其事。
据省城某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李女士介绍,之所以出现这种年终奖多发一块钱要多缴一千多元个税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税率从3%到45%分为七级,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的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
“年终奖数额越高,适用税率就越高,多一块钱多缴税可以理解成所谓的"临界点效应",18000元刚好是3%和10%两级税率的"临界点"。”李女士说。
李女士说,年终奖个税计税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发年终奖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年终奖应缴个税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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