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5 09:19:1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集锦(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集锦(7篇)

工程合同 篇1

  村级水泥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对拟修建的农村公路规划要求和该公路现场的实际情况,甲方选定由乙方承建该工程,为了明确双方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XXXX 二、工程规模、内容及标准 1、工程全长XXX公里 2、工程内容及标准

  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岳池县通村水泥路建设技术标准及验收办法》相关要求建设,主要的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如下:

  (1)原路面清除表土,淤泥和杂草,采用片石或中块石补强并调平。

  (2)二灰碎石基层配合比为8:12:80,压实厚度不低于15厘米,宽带不低于4.7米。

  (3)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厚度不低于20厘

  米,强度达到C30.

  (4)根据原公路两侧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水现象。 (5)人工培土路肩,与路面结构层一同分层填筑并碾压,宽度达到30厘米。

  三、合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期限叁个半月,因特殊情况,工期须延,但必须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完工。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双包方式。

  王、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为每公里XXX万元,全垫资,以县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实际验收里程结算。如出现合同外的路基加宽,涵洞、挡墙等其他增加工程,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并据实收方,据实结算。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公路建设的`范围及现状向乙方交代清楚。如路基加宽,就地取材。因原路基确实不够宽的,根据实际情况。

  (2)负责处理公路建设占地和青苗补偿,落实并提供路基加宽、培路肩等用土、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负责落实“三通”、料场和搅拌场,

  并保证建设占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保障乙方施工顺利。

  (4)配合乙方做好路面施工养护期间相关工作。

  (5)配合县、乡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测、工程交(竣)工验收和县补助资金拨付等事宜。

  (6)积极协调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施工及施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或施工工艺等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立即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积极、主动的搞好与公路沿线群众的关系。 (5)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全垫资开工建设,等工程完工后,并经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总造价95%,其余尾款5%,如工程质量没问题在一年之内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乡(镇)政府、县农路办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乡(镇)政府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监证机关(盖章): 监证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 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作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2) 绿化种植工程:(3) 喷泉、喷灌工程:(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

  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送达

  备注

  时间

  地点

  总价合计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合同各方就以下内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要求

  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权机构;主管机构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持机构为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

  2、乙方指由各标准主持机构指定并符合国家基建前期费和财政专项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

  3、标准编制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遵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审定的'编制工作大纲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批文件为合同标的。

  4、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贯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为合同标的。

  5、标准专题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专题项目成果为合同标的。

  6、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提交甲方,并通过水利科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书面报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8、合同各方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乙方严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经费使用要求和国家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9、其它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列出项目实施工作条件和要求、方式、协作事项等其它内容)。

  二、合同各方的义务和权利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补助经费。

  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阶段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提供项目成果。

  3、编制标准的进度拖延一年以上时,若主持机构无正当理由,主管机构可采取更换主持机构等处理措施。

  4、当项目涉及保密问题时,合同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返还剩余经费。

  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大写):

  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五、其它

  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十份,主管机构六份,主持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各两份。

  附件:(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摘 要: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常常遇到索赔事件。这是一种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尽管产生索赔的原因很多,但处理索赔均应遵循以合同为依据,重事实,重证据,主动控制的原则。

  关键词:索赔、经济补偿、处置、原则在近20多年的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索赔的数量和索赔款都在逐年增多,根据资料统计,近年来国际工程市场投资额每年以大约10%的速度递增,索赔争端数量也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递增。在水利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常常会遇到一些在合同条款内容中无法预料的事件,从而会导致原合同价款发生变化。这些能够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事件,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被称之为:“索赔事件”。承包商的工程结算价款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合同价款”加上“索赔价款”,因此“索赔”必然会引起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

  本文以笔者在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中所出现的索赔为例,分析工程索赔的规律性,经期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1.索赔的性质和作用

  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物价指数的变化以及工程变更、拨款延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索赔”,“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合作而不是对立。

  “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工程市场,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它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全面履行合同。

  (2)迫使承、发包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合同管理中的漏洞。

  (3)可以促使双方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2.工程建设中常见索赔及其原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文的模糊,施工准备条件的不足,施工进度滞后等原因会引起索赔,但从索赔的目的来看,有两大类型,一是要求费用补偿,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二是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竣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2.1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设计变更在每一个工程中几乎都要碰到,需要慎重对待和处理。由于业主变更工程内容、调整有关结构的标高、基线、尺寸、增加工程部分内容及为增加一些附加工作,对已完成的某些工程部位根据使用要求返工调整等等都会影响到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据此,承包商会向业主提出索赔。

  小浪底水利枢纽大坝工程从开工以来,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所有变更项目不论大小,均要技术上充分论证,还要协助设计研究,虽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对确定最终方案和消除变更引发的索赔问题或减少补偿费用是有好处的。例如,实施过程中小浪底大坝河床段槽孔混凝土防渗墙基岩轮廓线相对于招标图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承包商提出了要增加7个半月的工期或8000万人民币的索赔要求,对此如果处理不好,将使大坝标一直超前的进度转向被动,为此,工程师进行了仔细的资料复核工作,并依据补充钻孔资料与承包商共同讨论、方案比较,针对具体的施工措施确定变更费率,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控和管理。实施结果质量满足要求,工期未延长反而提前了58d,实际的费用总支付比合同所列费用减少人民币约600多万元。小浪底工程技术委员会和世界银行特咨团专家对此预以肯定、好评,此项工艺及成果为我国槽孔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开创了新的一页,也是国际上同类项目技术的新发展。

  2.2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引起的索赔在合同签订中,措词必须严谨,各处含义一致,否则也会引起索赔。据资料介绍:日本大成公司承揽的鲁布革水电站隧道开挖(长9km),因合同拟定文字疏忽,石方量计算合同条款有的地方表明“totheline”(到开挖设计轮郭线),而有的地方又有“fromtheline”(从开挖设计轮廓线)按前者为“自然方”计量,按后者则解释为按开挖后的“松方”计算,一字之差,两种计量法总工程量相差2.5~5万m3,作为承包方的'日本抓住了合同文字漏洞,使索赔成功。在我国,尤其是涉外工程中,这种失误的例子并不少见。

  2.3工期延长的索赔此处所涉及到的是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业主未按时提交施工现场,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恶劣天气,业主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施工图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业主干扰影响工程进度等。承包方据以上这些原因找出合理的证据,可提出索赔。

  2.4因暂停施工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工程开工后,时常会出现一些由于施工用途改变,业主机构更迭等原因,要求承包方暂时停止施工,或因业主不合理的指令造成工效大幅度降低,从而会使承包方人员窝工,设备停滞,导致额外费用支出增加,承包方可提出索赔。

  2.5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这类索赔包括地基变化索赔;不可抗力索赔;人为障碍索赔。施工现场条件的异常变化,对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必然会引起索赔。

  当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引起的索赔的种类还有许多。但以上列举的5类是最主要的,最常见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3.索赔处理的原则

  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在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重视,要正确合理地进行处置,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处理及时,计算合理。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处理索赔要及时,不要积攒。一是由于工程进行中出现的索赔得不到解决,可能会影响到承包资金周转,甚至会影响工程进度;二是集中到工程后期综合索赔,往往会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索赔难度。因此及时处理索赔,对工程建设双方都有益处,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考虑到了承包商的实际情况。而在计算索赔时必须注意其合理性,例如:现场窝工费只应考虑补偿人工降效费。设备停滞,只应考虑租赁费或设备折旧费。

  (2)为了使索赔有可靠的事实和充分的依据,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要使索赔成功,需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因此在工程建设中除了做好施工日志外,重大问题的会议上应当做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同时承包商还应建立业务档案制度,注意积累记录每天发生的文字来往、图纸、照片等,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以主动控制为主,会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发生在工程建设中。预先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这样不但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也减少了承包商设法通过索赔途径获取利润。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3.1本次改造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1.3.2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4承包方式:项目承包、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开工,于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负责设计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6.2本合同经鉴证机关鉴证生效后,甲方分次,按附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经甲方确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其它约定

  第11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及补充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零星工程维保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3、工程承包内容: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出现的工程维保事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

  5、承包期限: ,该承包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固定单价为:(大写)元整人民币,即(小写)¥ 元)。该包干单价不因任何政策性因素或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调整。

  2、本合同项下所称固定单价已涵盖本合同第1.3条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维保各项工作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检测费(如需)、建安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

  2、付款时间:

  (1)按月结算,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经甲方审计部审核确认的工程款95%;

  (2)结算总价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客服部确认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的,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

  3、甲方按照第2条约定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客服部报送审核结算资料,由甲方审计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审核结算意见书,审核意见书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两套建筑施工队平面图纸及供水、电源、仓库等施工必备条件。

  (2)在施工期间探测及试压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涉及店铺及小区业主的各类协调事宜则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确认的维保点后方可进行施工。

  (2)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检查、指导和监督。

  (3)乙方施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项下工程承包任务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或者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物业的安排与协调,做到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禁止扰民。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及时全部清运出现场,做到文明有序施工、安全标识清晰齐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面上属于本班组应清理的杂物,保证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

  五、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自每个单项维保事项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限内,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维保通知后24小时内根据维修项目向甲方提出维保方案,并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维保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保修期限内,乙方两次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维保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保修金。甲方因为前述事由没收保修金,不免除乙方的保修义务,甲方没收保修金后,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保事项产生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索。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应当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 日

  签订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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