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银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取。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五、收据管理与报帐制度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六、会计凭证复合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各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辖区内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设置财务机构的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校财务机构报账。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和财力进行测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用途。
第十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预算。预算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教育局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调整或不可预见等重自然灾害,对预算执行影响较,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程序原则上应与预算编制的程序一致。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的决算是映学校在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各预算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须按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小学校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等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有住宿生的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要单建帐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应在学校事业经费中列支的各项经费。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学校要积极利用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牌,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第二十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款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经营支出要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明细清单)。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二条:差旅费用管理。差旅费报销要有审批单,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如有相关文件或通知必需附上;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跨月跨年报销。
第二十三条:培训学习费用管理。单位领导和教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费用,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文件、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按照此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校的公用经费应在财政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学校重支出要经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额物品购置,即5000元以上的(包括5000元),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报中心校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宗物品购置,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在“徽采商城”里由中心校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
第二十五条:维修工程项目必须先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相关程序的维修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维修工程专用发票。零肖程的支出超出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账。
每项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购物时)和审批人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后,财会人员才能予以报销。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经办人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人对支出的合法性负责,会计对已入帐票据的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项、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上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通过国库支付中心转账,不得现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学校应控制其额度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清。
第二十九条:材料的管理、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应建立健全材料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财务人员以价格管理为主,设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须对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中心学校有配备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全镇各校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列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和附加费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七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新增债务。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债筹措学校经费,产生新的债务,对现有债务要清理锁定。学校发展建设确需举债的,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明确偿债的资金来源。凡违规形成的新债“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主要领导负责偿还。
第三十五条:各项应缴款项,如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费等要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解缴,不得缓缴、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形成完善的债务台帐管理制度。
第七章会计管理
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或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由中心校会计向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务、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账务设置: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报账、付款,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财务制度建设: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四十条:各学校要成立经费领导小组及审查小组,负责对学校的各项收支进行审定,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校经费使用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校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二条:对违规收费、财务数据不真实、专款不能专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第五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分工,做到钱账分离、责任清晰。预留印鉴、支票等应分人保管,相互制约。
第六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开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处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经办具体事务,履行相关财务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确需调整的,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票据领用、开具、缴销、归档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范围内,学校办公费、印刷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及单个项目支出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程序,由各处室事前编制具体预算,按预算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480号)文件规定,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销各项开支。凡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由项目学校理财小组审核,形成会议记录,报中心学校审批;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达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区直学校、初中、中心小学8000元,其他学校5000元)。印刷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及其他物品购置支出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在政府采购范围内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小,确定通过招投标或者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和价格。采用询价方式,要实行货比三家,无特殊原因,应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每个项目,每次购物或每个支出事项询价不少于三家。2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报账发票后要附“颍东区学校项目询价记录表”。
以下情况的支出,可直接审签报销:属于多次发生、定期结算的日常运转支出,如邮电费、水电费等;有相关政策依据明确支出标准的按规定执行,如工资、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贴补贴发放及公积金、职工社保缴存等。
第二十四条:支出经办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履行正规手续的聘用人员、挂职人员。外单位人员或临时人员不得办理报销手续。此外,差旅费以实际出差人作为报销人。
第二十五条:经办人应出具与经济事项行为相符的相关原始凭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票据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票据统一监制章,并按规定全联次、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票面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必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因购买商品较多,详细情况无法在发票联上完整体现的,在取得发票的同时,须附加盖卖方印章的购物小票或商器细清单。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支出的复核终审。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单据及附件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支出标准是否超标,以及是否有违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未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的支出,无依据、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财政等部门有关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
(一)办公费支出
1、办公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图书资料购置、奖牌证书制作等)需附明细清单并经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2、购入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管理。
(二)差旅费
1、差旅费按照《颍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22号)《关于调整颍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xx〕46号)执行,凡超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标准住宿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员应填写《xx学校公务出差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一般人员公务出差,凭有关通知,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3、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因其他公务外出所需经费报销须附通知文件(如无文件须注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按照阜东办明电〔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规定及学校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支出。
(四)会议费
1、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2、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会议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并由经办人签字。
3、会议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培训费
培训费按照区财政局、区组织部、区人社局《颍东区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13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则上使用转账和公务卡支付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二十八条:经办人应在财务支出事项终了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消费最迟应在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报销。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报销。
第二十九条: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款等。
财务部门对学校往来款项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结账前,对往来款项余额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结算,避免长期挂账。对应缴款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条: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再办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个月内必须归还,出纳人员应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备及动植物。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物使用和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处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将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编号,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赠送或转让。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
第三十六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建立学校经费收支公示制度,财务部门按月公开学校经费收支明细,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并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4
1、学校财物一律归学校所有,统一登记造册,建有财产账,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所有公物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借。
3、学校对办公室配置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具、生活用品、脸盆、保温瓶三年更换一次,教师工作调动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带走,平时谁毁坏谁赔偿。
4、教师每学期用的教学资料应登记造册,使用后归还,丢失的.赔偿。
5、教师调动前所用的公物及资料应向学校交清,否则应照价赔偿。
6、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东西,所需物品应由后勤拟定计划后报请校长批准。
7、财务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财务制度,未经领导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
8、严格财经制度,任何教师除一费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一费制收取的金额一律上缴,不得私自占用,更不准借作他用。
9、各办公室、教室电灯要节约用电,不得亮长明灯,更不准私自使用电器设备。
10、严格出差补助制度,未经批准一切费用不得报销,出差补助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1、会计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收支情况向校长汇报,并定期公布账目,每月应向校长以书面形式写出收支余缺情况,年终写出收支平表。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5
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游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七、预算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八、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其他事项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十、本规则自颁布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及理财小组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映。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事前审批:教职工因公外出均应事先审批,公差、领导外出及区外出差由校长室审批,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
2、规范填写报销单:车旅费,至太和来回可报20元,至阜阳市来回可报30元,住勤费据实按市区内30元/天。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四、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产生,并由学校派。
2、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五、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映的问题,由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4、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5、签订购货合同必须注明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6、采购学生用教材,一定要从正规渠道采购。
验收入库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学校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及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进行测试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办理结算手续或不办理接收手续。
2、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单据应及时交财务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库房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4、不得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5、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6、对入库的教学设备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同总务处及供应商完成学校的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7、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领用物品需办理领用手续,一律凭物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无“领用单”一律不受理。
2、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
3、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4、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制度
1、学校内部调整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专用教室设备的管理制度
1、专用教室包括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科常室、常规电教、体育办等。
2、专用教室设备进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将所有设备编号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装上“设备卡”,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设备管理部门、操作责任人等,做好教学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3、对图书等资产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
4、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教学设备的日常小修,当故障较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报校务办(总务处)检修并做记录。由总务处校务办(总务处)负责建立并保存教学设备档案。
5、对所有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要在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由校务办(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xx中心卫生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在xx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8
1)本局内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行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心统一核报。局内不准设立银行账户;不准自行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小金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实行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一支笔”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行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支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金。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入保险箱。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本身是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产业型公司,本身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属下另有两个全额投资、具有法人资格的跨行业子公司。他们是深圳市富健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志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三个公司在一起,其上又有若干人组成的总部。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全新以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为名的集团公司活跃在商界之中。
第二条志健集团公司由郑健明先生个人全额投资,郑健明先生是本公司当然的董事长。董事会其他成员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和独立董事所构成。
第三条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委派,是法定的董事会成员。其核心职能是对子公司的经理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权限范围包括:
1、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对其质量负责;
2、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定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活动;
3、审批董事会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公司经营、投资、融资等三大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各类请示、请款报告;
4、参与董事会讨论、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计划、方案,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对董事会业已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进行全方位地监控,对其失误、失控负主要责任;
6、遵规检查公司财务、会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7、组织并主持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8、代表董事会审定财务中心、各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第四条总会计师由公司总部总经理任命,是法定的经营领导班子成员,与此同时,总经理不得重复指定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核心职能是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权限范围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此行为谓之开源;
2、领导并参与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此行为谓之节流;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财务收支可以授权或指定下属财会机构负责人审批外,重大财务收支必须亲自审批或报总经理批准;
4、负责签署上报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融资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及报告。参与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等;
5、策划、组织属下高层财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核算制度,指导财务中心、母、子公司财务经理利用本单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审阅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6、加强对属下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属下的工作失误负领导责任、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失真负主要责任、对各种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发生误导负全责;
7、根据总经理的要求组建、健全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主持上述机
构工作人员的招聘面试、考核。对财会工作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发表自己的意见;
8、配合财务总监的财务监查工作,协助财务总监主持的各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是郑健明先生为维护投资利益对集团公司经营进行财务控制、管理的执行机构。财务中心是一种集权化的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现代化的社会环境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财务中心的终极目标不是投资利润最大化,而是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即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风险与报酬的关系,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指引经营者进行合理经营,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集团公司总价值达到最大。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财务中心的直接领导是总会计师,财务中心的全部工作对总会计师负责,财务中心不接受除总会计师之外的其他领导的任何工作指令。
第七条财务中心由下列部门所构成:
1、第一层次:财务中心经理办公室。其职能是全面组织、领导财务中心各项业务工作
2、第二层次:并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两个部门。
⑴财务管理部。其职能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跟踪监督其执行情况,向财务中心经理提出奖惩建议;定期审计各类、各种会计报表并提出自己的审计报告;定期或者专项地对各行业的子公司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预测算,并提出下期工作计划或可行性报告。
⑵会计核算部。其职能是综合基层提供的会计资料,登录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提供真实的会计报告。
3、基层:由会计核算部进行管理。并列销售及往来核算、成本及费用核算、
存货及仓储核算、固定资产及工程核算、货币资金结算五个工作小组。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预计,货币资金结算工作小组很可能在短时期内演变成
内部银行。
⑴四个会计核算小组的职能是根据数据库记载的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记账凭证原始数据登陆自己相应的明细账,同时亦需经常到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查阅原始凭证。
⑵货币资金结算小组的职能是严把收支两条线的关口,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其他项目收款每日必须全额进入财务中心的金库,或者,进账到财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和截留;各子公司的各项开支,必须按财务计划执行。计划外支出,须按请款程序操作;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垫款执行,然后补办手续报销。
第八条财务中心在业务上领导各子公司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部的业务工作全面对财务中心负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九条财务中心经理:是总会计师的首席执行官。全面组织、领导财务中心工作。其工作职能是:
1、负责指导、参与编制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配合总会计师的工作,指导并监控下属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遵从总会计师的指令,具体指导、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3、主管审批计划内财务收支工作。计划外的财务收支,除限额内的财务收支可以自行审批外,超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必须经自己发表意见后呈报总会计师处理;此类报告文件可以退回,但不得扣留;
4、负责以自己的职务身份拟文上报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融资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及报告;
5、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核算制度,指导财务中心、母、子公司财务经理利用本单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审阅修正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6、协助总会计师加强对属下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的调教,以身作则当好财会队伍的领头羊;
7、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会工作秩序,严保财务管理不失误、会计核算不失真;
8、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接触集团公司内部各界人士,关注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对财务工作的.影响,为总会计师财务决策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第十条财务中心经理办公室在条件成熟时可设秘书一至二名。秘书的工作职
能是替经理起草部分指令性文件;下达经理指令,落实经理指令的执行;受财务中心经理委托,深入基层公司财务部了解财务、会计运作情况,上传基层财务的业务动态、工作业绩和所反映的工作问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设置如下岗位:
1、财务管理师:是财务中心的核心岗位。其工作职能是制订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和财务标准,并利用会计信息对比标准和实际,发现差异,及时采取措施纠偏;起草涉及全公司各种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
各部门工作业绩,实施奖惩。此岗位的工作需要下列三个岗位的配合。
2、预算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深知本公司成长发展历史和现有经济实力,洞察本公司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预算本公司生存发展的经济效益指标。
3、管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历史成本和财务预算未来成本进行量本利分析,从而保证公司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行性。
4、内审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从日常复核记账凭证开始直至专项审计。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活动亦是此岗位的职能工作。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部设置如下岗位:
1、主管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处理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用自己入账而得的会计信息编制此套报表实质上也是各基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报表,此表数据必须与基层报表相勾稽、吻合)、撰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指导基层核算小组正确处理账务、结算小组规范操作行为。
2、综合助理会计师:协助主管会计师的工作,处理税务、待摊、预提、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长、短期借款、所有者权益等明细帐务;掌握融资活动动态,撰写会计报表附注说明。
第十三条基层核算小组设置如下岗位:
1、销售及往来核算会计员:其工作职能是负责登录《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的明细账;负责核实收入的实现;作出应收、应付的账龄分析报告;敦促基层直接责任人及时回笼应收款项;记载《内部往来》备用明细账,月底根据各户余额再正式登录《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成本及费用核算助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整理、汇编基层公司的成本资料,按成本三要素归集分类,核销、结转、登录《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库存商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应付工资》、《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账;按单项成果分列成本构成数据,制作三维的《成本构成明细表》,分别作出单项成果成本分析报告和总成本分析报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需掌握其波动状态,作出动态分析报告,找出引起波动包括客观因素在内的各种原因。
3、存货及仓储核算助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严格按进、销、存的操作规范登录《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类的明细账;掌握物流管理的工作动态,确定库存的最高和最低储量,拟定保证供应的采购计划。
4、固定资产及工程核算助理会计师:其工作职能是掌握投资活动动态,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保障本公司的投资利益;核定、落实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使用年限、折旧方式、预留残值、使用单位及保养责任人;核算大修、日常维护费用;完成自制、自建固定资产的工程合算;登录涉及
投资活动的所有明细账;撰写被投资单位调查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报告、大修、日常维护费用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货币资金结算工作小组设置如下岗位:
1、资金结算主管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对外统一接受进账收款、缴纳税款、支付款项,管理、结算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存款;对内调拨资金,开设、管理各子公司的子账户,发行内部支票等结算单据,办理内部结算手续;掌握现金流量,控制隔夜库存现金存量。
2、对外银行存款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协助主管出纳的工作,对外办理银行结算手续,登录银行存款流水账,月末办理银行对账、调账。
3、对内银行存款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协助主管出纳的工作,对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登录各子账户流水。
4、现金出纳:其工作职能是协助主管出纳的工作,办理现金收支手续,登录现金流水账。
第四章基层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资产是总公司的血液,财务中心就是总公司的心脏,基层公司财务部就是总公司的动脉和静脉。财务中心和基层公司财务部就构成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维持生存、健康发展的心血管系统。
第十六条基层公司财务部经理由财务中心委派,基层公司财务部经理是基层公司经营领导班子的法定成员,基层公司财务部经理的工作对财务中心负责,每月必须定期向财务中心作书面的工作汇报。
第十七条基层公司财务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工作人员招聘、选用由基层公司经营领导班子作决定,其结果报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基层公司财务部可自行选用合适的会计制度。但会计政策必须与财务中心保持口径一致,电算化也必须选用和财务中心同样的财会软件。
第十九条基层公司财务部必须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不得留未处理业务过夜。
第二十条基层公司财务部出纳保险柜中不留隔夜钱。当日尾款需自己封箱交财务中心金库保存;收银台的备用零钞在下班时亦由收银课长集中送缴财务中心金库保存。
第二十一条基层公司财务部会计档案统一由财务中心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工作模式
第二十二条财务中心基本上执行国家财政部20xx年版本《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特色增添必要的明细科目;补充必要的会计报表附表。
第二十三条财务中心电算化使用金碟K3版本财务软件。
第二十四条财务中心跟进20xx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逐步按准则要求更改20xx年版本《企业会计制度》,最后取代20xx年版本《企业会计制度》,向标准化、国际化靠拢。
第二十五条财务中心工作模式最高境界是建立企业全面资源管理的模式,即ERP管理平台。我们的领导必须有超越志健实业公司现时的管理思想,我们财会工作人员必须夯实基础工作的基础,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冒上ERP找死的风险,披荆斩棘,杀出一条生路,也不能在现实的条件下,不上ERP等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0
为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加强运营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保障各股东的切身利益,特编制以下与财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学费的收缴
1、每一学员的入学必须开具财务收据:购买专门的财务收据,按照收据编号逐一开具,一份收据对应一个学员,信息填写时需写清学员姓名、所报课程、支付方式(现金、微信、支付宝等)、交款日期、金额(大小写需一致),并由交款人与收款人签字。
2、收据共三联,白色联次由前台销售留存,粉色联次交给交款学员,黄色联次交财务入账。
3、收款方式管理:除现金收款外,设置公户外的单独银行卡并绑定pos机、申请独立微信、独立支付宝账号,用于学费的收取。
4、前台销售每天根据收据登记销售台账,完善学员信息(包括收款方式等)。
二、资金的管理
1、现金管理:购置小型保险柜,每天将现金存入保险柜中,每三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并打印银行存款凭单。(可视业务情况进行存款时间的调整)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每收入一笔款项,打印网上银行回单,留存好交由财务入账;每月月底打印当月银行流水和银行对账单,统一核对当月账务。
3、支付宝管理:每收入一笔款项,手机截图支付宝收款凭证,留存好交由财务入账;每月月底在电脑版支付宝打印当月资金流水。
4、微信管理:每收入一笔款项,手机截图支付宝收款凭证,留存好交由财务入账,截图当月最后一天账户余额。
三、资金支付的管理
1、遵循内部牵制制度:资金支出由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审批签字,合伙人中财务负责人掌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每笔款项必须有经理审批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后予拨付。
2、完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资金支出由培训中心总经理负责审批,1000元以上资金支出需由股东共同审批方能支付。
3、费用报销流程:各项采购及支出需由经手人获取报销凭据,如:发票、对方盖章收据;购买经费支出报销单,由经手人填制并将报销凭据贴于报销单后侧(需标明付款方式),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支付款项(超过1000元还需股东签字)
四、物资管理
1、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将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全部登记造册,将资产的管理落实到人,每半年盘点一次,若丢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设置物料管理收发台账,对物资的收发进行管理,节约物料成本,避免物资的浪费,每半年盘点一次,若损失查找原因,责任到人。
五、财务核算管理
1、每月的会计核算期间为每月自然天数,如(1月1日至1月31日)。
2、每月10日前结算清上月份账务(可约定),如2月10日前结算1月账务。
3、每月结清上月账务后,为方便管理,需将支付宝、微信上月余额全部转入银行卡中。
4、会计需及时装订会计凭证与会计账表。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戒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组织:
财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预算核查组:
组长:
成员:
验收组:
组长:
成员:
二、预算制度(经费支出,不预算、不执行)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义保经费不得用于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批准,不予以报销。
三、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核;
(2)开支5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由校长负责审批。
(3)开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由中心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校长审批。
(4)开支20000以上者,为额支出,由教育局审批。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批,再由分管财务的中心校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中心校长审批后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不得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映。不得无理纠缠会计人员。
四、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标准报销:出差地区车船费报销标准、住宿费报销标准、生活费报销标准备。
注:生活补助县级30元,市内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额支出的管理
额支出应在有预算的基础上,先申报,再实施,严禁先斩后奏。申报应先向中心学校预算组申请,中心学校汇总上报,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时,先同施工方签定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方出椐发票,经中心学校验收组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报校长签字报销。报销时要四证齐全:审批报告、施工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万元以上要有审计报告)。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原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50元以上100元以内由管后勤的副校长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六、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产生,并由学校派。
2、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帐目。
3、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七、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中心学校报送预算开支情况报表。
八、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映的问题,由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2
1、中心财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中心的各种收入必须开据盖有财务处或集团专用章的.票据,支付现金必须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审核、经手人签字方可后支付,严禁白条冲抵;
2、所有款项如数上交集团财务部,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
3、外聘人员工资每月由专人负责上报中心主任核查,核查无误后由财务人员上报集团财务部,发放到员工个人工资卡中;
4、职工加班费等,由各部门管理人员上报中心,经主任审定签字后,由财务人员上报集团财务部,随个人月工资一块发放,发放到员工个人工资卡中;
5、各项计划内经费的开支,部门上报计划,经主任审定后方可实施。报帐时必须做到票物相符,手续齐全,经主任签字后方可报帐;
6、各种票据资料、账本财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按月搞好财务收支报表;
7、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3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4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第2条会计核算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第3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会计账务,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秩序。
(2)'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任务是及时申办筹集所需资金和有效的管理使用资金,维护企业财务安全与完善。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接受省国控公司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附注,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第4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科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单位秘密。
第2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5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6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7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8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第9条财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账务与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10条建立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须整理成册、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和销毁,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第11条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签字。
第3章财务票据管理
第12条本制定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发票和收据。
第13条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财务印鉴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定。
(2)出纳员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交银行处理。
(4)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第14条发票、收据管理:
(1)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支票、发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各项工作。使用票据的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科严格做好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
(2)开具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还必须做到按好码顺序填写,收据书写必须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收据的所有联张并加注作废记号。
(3)使用收据的部门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注明所领收据的数量及编号等,收据领用时,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同时,必须按规定管理收据,不得损毁,对已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应及时报财务核销。
(4)出纳人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收据,发现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真票假开,弄虚作假。
(5)财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票据、收据使用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除责令纠正外,还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对违反发票、收据管理法规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单位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4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15条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16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单位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17条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18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要做好与银行的对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19条应收账款管理:财务人员对账户每季末做一次清理工作,并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帐,避免形成坏账。对个人借款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
第20条单位的一切资金支付必须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旅差费报销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复核后方可付款。
第5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21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定》规定,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第22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管理及卡片登记工作,综合科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23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科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再进行账务处理。
第6章收入管理
第24条收入来源:中心资金来源由主管单位拨付,第25条所有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截留至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7章支出管理
第26条支出:是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27条支出范围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金等,(1)管理费用: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社会保障费、办公费、差旅费、房租水电费、油料费、维修费、审计费、诉讼费、业务费、税金、其他支出。
(2)应交税金:指单位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它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及教育附加。
第28条住房公积金按职工缴费基数的12%、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工缴费基数20%、基本医疗保险按职工缴费基数6%逐月缴纳。
第29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30条差旅费报销标准见《江西xx实业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31条单位各项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核算,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计划调度、规范管理、财务科要定期进行支出情况分析、制定节支措施。
第8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32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营支出明细表。单位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完成。
第33条年末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收入、支出情况,完成任务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等。
(2)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4条财务分析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科应定期对单位收支情况做出分析,通过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9章附则
第35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
第36条本办法自主任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4、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四、现金管理
1、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厂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厂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经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6、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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