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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条例
学前教育条例1
4月1日,《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7日。
《条例》规定,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应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申请入学。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查,应按照有利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班。可以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办学形式,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和经费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实施监管。
学前教育机构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禁止对学龄前儿童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汉语拼音读写、汉字读写、数字书写运算和外语认读拼写等训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经费的;擅自改变学前教育机构使用性质和规模的;未按规定使用工作人员的;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未执行保育教育、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如果你对《条例》有建议,可在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讯地址: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 ,联系人:XX,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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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活动,保障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用语解释〕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机构,包括幼儿园、保育院和幼儿教学点等。
第三条〔发展原则〕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学前教育方针、政策;
(二)开展学前教育业务指导;
(三)实施学前教育机构分类定级管理;
(四)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五)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研究;
(六)开展督导评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妇联、残联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六条〔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扶助规定〕 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八条〔鼓励倡导〕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倡导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资源配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建设发展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科学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并适时调整。
学前教育机构的布局,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每10000至15000常驻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学前教育机构;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根据条件适当增设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条〔建设用地〕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中预留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用地,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性质和规模,不得侵占、破坏学前教育设施。
第十二条〔城区配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居民区规划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农村配套〕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第三章 申办设立
第十四条〔登记制度〕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法人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设置条件〕 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有符合规定的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医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公办机构〕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民办机构〕 申请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学前教育机构章程、首届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六)专任教师、财会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申办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同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入学原则〕 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应当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申请入学。
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查,应当按照有利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班。
第二十条〔办学形式〕 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办学形式。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十一条〔负责制〕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园(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岗位待遇〕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教育培训〕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二十四条〔限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
(二)传染病患者;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其他人员。
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应当暂停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经费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和经费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保育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科学安排学龄前儿童一日作息,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保障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
禁止对学龄前儿童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汉语拼音读写、汉字读写、数字书写运算和外语认读拼写等训练。
第二十七条〔卫生保健〕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和卫生消毒等日常工作,为学龄前儿童提供的食品应当安全卫生、健康营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科学保育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十八条〔安全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建立各项安全防护、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第二十九条〔保护规定〕 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学龄前儿童,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人格等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条〔家园共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社区、家庭的联系与合作,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 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违规收费,违反规定使用经费的;
(二)擅自改变学前教育机构使用性质和规模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工作人员的;
(四)虐待、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
(五)未执行保育教育、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条例2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我的感触很深,以下几点让我印象深刻:
《条例》中第十六条提到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扩展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
家庭是幼儿的第一生活场所,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教师。随着年龄的增加接受到了幼儿园的教育,但入园后的教育效果也离不开家庭的配合。因此家园结合已经成为必然。作为幼儿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家园合作的'思想,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主动参与。如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成立家长委员会等。
2。幼儿园与社区的合作。幼儿园周围的社区是幼儿十分熟悉的地方。社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幼儿的成长中,特别是精神的成长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幼儿园在与社区的合作中,可直接利用社区丰富的资源,让幼儿走进社会的大课堂,如利用社区的各种机构(社区办事处、敬老院等)、设施(健身器材等)达到资源共享。还可邀请或参观社区内的劳动模范,解放军战士、医务人员、警察叔叔,听听、他的先进事迹和各种知识、小常识。开阔幼儿的视野和知识面,可以带领幼儿参观敬老院帮助老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从小培养敬老尊老的好风尚、好品质。
《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安全管理。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就是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是保证入园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必须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首先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使广大教师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教育观念,把幼儿的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只有在保证幼儿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其次全工作的正常进行,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把晨检关,午睡值班、户外活动环节检查等;最后要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学会注意保护自己等。
作为刚入职半年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我们更应认真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在幼儿园教育的各项活动安排中,既要符合学前幼儿学习和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又要与家庭、社区紧密合作,让幼儿有充足的时间、场地来开展各种活动,同时也要加强安全工作,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相信孩子们一定会在园中愉悦身心,体验生活,积累经验,得到真正的快乐。
学前教育条例3
幼儿具有活泼好动、好模仿、情绪性强、自制力差、认识活动以具体形象为主的年龄特点。而游戏恰恰能满足幼儿好动、自制力差的特点。在游戏中,幼儿不仅可以自由地变换动作、姿势,还可以多次重复所感兴趣的动作。游戏还可以满足幼儿自我表现、自我肯定的需要。幼儿在游戏中可以获得影响与控制环境的能力,建立起对自己的信心。当幼儿完成了包含在游戏活动中的一定课题与任务时,幼儿会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人,从而获得成功的喜悦。因此我们在幼儿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从幼儿年龄特点出发,调整幼儿一日活动结构。
从幼儿年龄特点出发,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活动应尽量以游戏为主。让幼儿在集体组织的活动感受在幼儿园这个“大家庭”中的快乐,把幼儿从束缚的活动内容与空间中解放出来,给幼儿更多的游戏时间,增加幼儿自选玩具、自由结伴、自由交谈的活动。
(二)根据幼儿的兴趣和意愿及年龄特点,创设游戏区,投放游戏材料。
兴趣是一个人最好的老师。兴趣往往是成功的先导,它在适宜的条件下,会给孩子确立未来的理想,而理想又能成为其终身奋斗的目标。爱因斯坦从5岁时对罗盘感兴趣,最后成为物理学界的泰斗;达尔文虽屈从父命去学习医学和神学,却依然热衷于野外标本采集,从小对动植物感兴趣,最终他跨入生物科学的殿堂,创立了不朽的进化论。
兴趣不是天生的,它是在一定的条件影响下发展变化的。我们要通过游戏丰富幼儿的生活,提供给幼儿丰富的感性材料,激发他们游戏的兴趣。我在我们县第二幼儿园的一次观摩中,我看到幼儿在“《开诊所》”的区角游戏中,教师做了大量准备,准备了听诊器,大量的药品等,还给幼儿带上小白帽,穿上白大褂,打扮的真像一个“小医生”,激起了幼儿的强烈兴趣,“小医生”还真懂得不少,能说出几种疾病的名称并开单拿药,自始至终幼儿兴趣盎然。万物实质及其因果关系的过程本身,就是兴趣的重要源泉。在环境的创设上我们应注意从幼儿的兴趣上出发,让幼儿置身于丰富多彩、充满生机、富有情趣的环境中,并处在活动的主体地位,以积极的情绪面对各种问题,使幼儿愉悦的'心情在活动中得到满足。如:在游戏活动中,我发现幼儿拿拼插玩具当“话筒”,举在嘴边,非常投入地“演唱”,就可以从而了解到幼儿有表演的兴趣和愿望。于是,我就可以利用一些废旧纸筒、布头儿制作成“话筒”,把幼儿熟悉、喜爱的歌曲和儿歌串录下来,并找来响板、撞钟、铃鼓等小乐器等,来帮幼儿搭建“小小舞台”,并且在这当中增设表演游戏角,充分给幼儿提供了表现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与条件。如在玩“建筑”游戏时,幼儿有的能分享、合作、共同协商来建构,而有的幼儿则喜欢以独立游戏、平行游戏为主,因此,教师在游戏时可以把积木分成几筐,使到建筑区的每一名幼儿都有一份数量充足的建筑材料,并给幼儿投放小汽车、小树、花、人物、动物等辅助材料,丰富游戏内容。
(三)在各类游戏活动中培养幼儿自信心。
在游戏中,幼儿敢于表达或表现自我,敢于与同伴交往并且大胆想象,从而运用材料大胆表现、创作等等,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要注重挖掘、分析各类游戏活动中潜在的培养幼儿自信心的因素,使幼儿的自信心在游戏活动中得以培养,所以我们就要创设与培养幼儿自信心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并且使活动室环境布置与有关自信心的主题结合,突出幼儿自信心培养的内容。在游戏活动中,我们应注意尽量运用旨在满足幼儿的需要、使幼儿感到自我价值的积极语言,并注意运用眼神、笑容、身体接触等无声语言肯定幼儿的积极行为。比如,有一名幼儿偶然来到语言角,她学着老师的样子,从布口袋里拿出几个手指偶,套在手上,用不连贯的语言讲起故事来,这时我虽然看到他讲述得不太好,但是从中我发现了这位小朋友喜欢讲故事,我就走上前去,充分鼓励他说:“你讲得真好,老师真爱听!”这位小朋友听到了我的话,受到了鼓励,忽然扬起头,高兴地说:“我最喜欢讲故事啦!”幼儿的一个随意行为受到老师的关注和肯定,便得到了强化,使幼儿从这种自信心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
总之,幼儿对学习的兴趣不是生来就有的,作为老师我们要有意识的发展幼儿各方面的兴趣,要使幼儿广泛接触社会,接触大自然,培养多方面的兴趣。幼儿对某些事物或某个活动的兴趣,多是直接的、暂时的、不稳定的,这种兴趣多是由幼儿的好奇心引起的,一旦幼儿的对它的疑问解除,兴趣就消失。所以我们要注意使幼儿游戏活动与高层次需要联系起来,与幼儿远大的理想结合起来,这样会增加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进而形成稳定持久的兴趣。
学前教育条例4
最近认真学习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让我感受颇深。此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让我印象较为深刻的是第一章中的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强调教师们在组织幼儿一日活动时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幼儿的天性就是爱玩,幼儿通过游戏能够非常简单的认识和了解世界和大自然的变化。同时从游戏中学到的知识也会比平时学到的知识更多的,在游戏中可以很好的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幼儿在游戏中不受他人的约束,在游戏中是自由的、快乐的,无拘无束的,可以很容易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实现自己心中的愿望。
我们班有一个小故事让我感动至深。争对小班孩子的特点,在下午的游戏活动中安排了《抢椅子》。这个游戏很简单,不用孩子们去硬记游戏规则,很容易的就可以再玩的过程中明白怎么玩。
通常孩子们会在老师的`带领下去进行游戏活动,而这个游戏活动不用老师的介入,孩子们自己玩就可以玩的很好。我先是在大家面前请五个孩子与我配合示范游戏的玩法,播放音乐,我和五名孩子就围着桌子转圈跑或者走,(桌子的旁边有三张椅子)在音乐结束的时候,快速坐到椅子上面,没有抢到椅子的小朋友,就只好被淘汰了。前后的内容很简单,示范一遍孩子们就懂了。
孩子们听到老师的下令解散去游戏。大家很快就开始进入了游戏。我看到有一个小女孩和一个小男孩在音乐停止的时候,小女孩先做到了椅子上面,但是这名小男孩又快速的也坐到同一把椅子上面,谁也不让谁。在游戏时常会有等不及音乐停止就坐到椅子上面的现象发生,还有情况是,音乐停止了,还有的椅子没有人坐。
在游戏结束的时候,我找到那两个同时坐到一把椅子上面的幼儿聊天,“为什么要枪同一把椅子,而且谁也不让谁呢?”“我不想被淘汰,我想继续玩这个游戏,我喜欢这个游戏”另外一个幼儿的回答也是如此。
他们们的回答让我很震撼,是啊,爱玩是幼儿的天性,他们在游戏中是最投入的,他们谁也不想被淘汰,他们都想一直在这个游戏中玩下去。他们在各种游戏中慢慢明白游戏的规则,不同的游戏都会有不同的规则。
在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教育的各项活动安排中,教师既要创造条件保证幼儿有充足的时间、场地来开展自由的、自选的创造性游戏,同时也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有规则游戏。把游戏既作为学前教育的内容又作为学前教育的形式或手段,这符合学前幼儿学习和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也是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重要途径。我们要把游戏还给孩子,让孩子真正成为游戏的主人,孩子们一定会在游戏中愉悦身心,体验生活,积累经验,得到真正的快乐!
学前教育条例5
一、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
学前班学生由于年龄小、自控能力差、纪侓涣散。我从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开始,课上进行趣味教学、尽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组织好学生的纪侓。利用各种奖励措施激励孩子,及时提醒孩子们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并且在课后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根据学生的表现在班里进行榜样教育。在日常学习中、时刻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逐渐养成了认真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的习惯。
在生活中习得英语,双语学前班的环境让孩子们时刻能够接触到英文,能将课上所学到的英文知识灵活的运用在班级生活中,早晚我会主动用英文问候;在课间的'时候我提醒他们入厕喝水。在午饭时间我会向他们介绍每天的食物名称。在打扫卫生时我会说。在他们需要帮助时我会及时地出现。在一遍一遍的重复中学会了用英文交流,现在孩子们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把说英文变成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二、关心爱护每个孩子。
我国著名教育家夏沔尊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心灵是纯洁的,同时也是非常脆弱的,这就需要教师用自己一颗真诚、热爱、赏识孩子的心去唤醒,去呵护。平时多与孩子交谈,多给孩子以爱抚,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用爱心来浇灌和呵护他们。哪怕只是一道暖和目光,也会让其争当好孩子乖孩子的信念倍增。在班里我平等对待每一位同学,课下我们像朋友的相处,融洽的师生关系,让孩子们能在轻松快乐的环境里好好学习。
三、教育要顺应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并做到因材施教。
3—6岁,对孩子来说是一个发育的黄金时期。这个年龄段是孩子语言飞速发展的时期,是孩子一生中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是孩子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抓住这个关键时期,促进儿童智力,言语及个性地快速发展。同时在对不同类型,不同个性的学生,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将培优扶差工作做到最好。在下半学期班里来了2个新学生,学习基础较弱,为了让她们尽快的融入到这个集体,我利用下课后的时间给她们补课,积极和家长交流意见,经过2个月的时间,她们的进步很大。
虽然在学前班的工作多少有些辛苦,每天总是忙忙碌碌的,但是看到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能健康茁壮的成长,快乐无忧的学习和游戏,感到所有的付出都是一种幸福。
学前教育条例6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共七章六十条,让我印象较为深刻第五十二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标准,妨害学龄前儿童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学龄前儿童安全的;
(二)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接受能力学龄前残疾儿童的;
(三)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
(四)幼儿园班级人员超过规定限额的;
(五)未执行安全、卫生、保健、营养等相关规定的;
(六)选用未经审定合格的教师指导用书的;
(七)侵占、挪用、抽逃学前教育经费的。
读起这一条,我印象特别深刻。因为它让我想起了我遇到的一个特殊的孩子。
他叫果果(别名),他的父亲是个残疾人,头特别大,但是个子不高,身上的骨头特别容易碎,整天就靠坐在电瓶车上走家串户,靠给别人修理电视机为生。听别人介绍,不管电视机多么复杂,经过他的手一琢磨,马上就能正常使用,他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可惜的是残疾的身体限制了他的行动,更限制了他的前途。残疾的身体没有心仪的爱情,尽管他心底里有一百个不愿意,但是为了完成父母的'心愿,只能讨个痴呆的老婆勉强成个家。可不幸的事情接踵而来,满心欢喜迎来新生命的降生,开始还很正常,可是到了七八个月的时候发现,孩子不会站立,反应比较缓慢,原来孩子患了先天性脑瘫,两条腿都不会站立,让原本不幸福的家庭雪上加霜。就这样孩子一天天长大,已经到了上学的时间,可是迟迟没有来幼儿园报名,什么原因呢?打电话又没有人接?询问邻居,都是出去啦,不在家。原来父亲经常带着痴呆的老婆和脑瘫的儿子在幼儿园旁边转悠,没有勇气带孩子来报名,或者担心孩子上学会受到怎样的礼遇?内心的焦灼让果果爸爸左右为难。
开学后的第四天,果果爸爸终于下定了决心,等所有的孩子都进了幼儿园后,他向保安询问了我的电话号码,接到电话我立马赶到幼儿园门口,只见果果父亲慢慢地跪下,我吓得赶忙扶起他。“老师,老天对我不公平,我自己是个残疾我认了,为什么厄运降到儿子头上?他天天吵着要跟小朋友们一起玩,我真拿他没办法。”“孩子要上学,那你就送他来吧。”“老师,孩子在车上,没办法下来,不知道您收不收。”我这才发现原来孩子也是个残疾人。“没关系,你歇会儿,我来抱孩子进教室。”不知道就这么一抱,孩子的父亲双眼湿润了,逢人就夸我们的老师人了不起;就这么一抱让我们制定了一份特殊的计划:园务组的一位成员每天定时定点抱孩子,每天班上的老师定时给孩子大小便等生活起居;每天定时有专人陪同他玩耍。不知不觉三年一晃而过,孩子要上特殊学校,我们也特别舍不得,每天的相伴相随、每天的欢声笑语、每天的喃喃细语让我们有了一份难舍的牵挂,不知道新老师会不会像我们一样善待他?不知道离开我们他会不会一样开心?
家再温暖,小鸟也有展翅飞翔的时候,深深地祝愿他每天过得开心。我们没有嫌弃他,让他成为我们幼儿园另一道靓丽的爱的风景线,孩子的爱心在这里得到升华,如果孩子哪天缺席,孩子们会问长问短,就像生活少了一道佐料。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每个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理应受到同样的关爱。我们的果果也让我们的老师收获颇多,一位老师因他设计的中班活动案例《果果的幸福树》获县优秀活动设计二等奖;一位老师撰写的文章《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参加南通市教育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呢!
学前教育条例7
随着春天的来临,我们幼教工作者也迎来了学前教育的春天,《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股春风迎面吹来,我们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感受到了国家对幼教工作、幼教者的重视和关怀之情。
《条例》从总则、保育教育、教育机构、保育教育人员、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方面全面细致地诠释了政府、幼儿园教职工的职责、权力、义务以及幼儿的各项活动细则,通过各项细则的详细诠释,我们明白了幼儿教育不只是托幼机构或家长的事,而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社会公众应改变对学前教育的看法和态度,创造关心幼儿和重视学前教育的社会大环境。通过学习我们感受到了学前教育之光的温暖,《条例》就像一盏明亮的指示灯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我们看到了学前教育的光明前途。
这次学习的重点以及感受最深的还是《条例》中关于保育教育方面的指导规定,它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教育无小事”我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用条例这面镜子来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享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他们的需求应受到尊重并得到满足。因此教师与幼儿交往时的态度、方式都应让幼儿感到安全,没有压力,要重视每个幼儿,让孩子感受到老师的爱和尊重。
其次遵照条例要求,我们每个教师要树立良好的教师观,教师工作不仅仅在付出,同时还要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把自己定位于一个研究者,不放弃任何一个探索幼儿发展状况的机会,通过日常工作的研究积累,不断充实、完善自己的教育观。每个教师都应该成为一个终身学习者,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自我成长,才能促进孩子发展,才能在幼教的道路上采撷到更多的累累硕果。
通过学习,我们不难发现党和国家对幼儿、对幼教者的关爱贯穿了整个条例,那么作为幼教者的我们如何把爱贯穿到幼儿身上呢?世界上最无私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我们要像妈妈一样去爱每个孩子。首先我们要用爱的目光关注每个孩子,爱的目光是孩子成长的营养源,作为老师应每天注视孩子,用赏识和赞许的眼神告诉孩子“你真棒!”,每天要反思自己对孩子爱的目光够不够?其次时刻要用爱的微笑去面对孩子,微笑是老师对幼儿表达爱意的最佳形式,作为老师对孩子微笑,传递给孩子的'信息是:孩子,我爱你!与孩子交流时要用爱的语言鼓励孩子,爱的语言能够培养出懂得爱的孩子,爱心是语言流露的源泉,作为教师,应该经常鼓励孩子“孩子,你真棒”从而让孩子体验成功的喜悦感。日常生活中要用爱的细节去感染孩子,光给与孩子爱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让孩子学会体验爱,搜集爱,作为老师应该让孩子从生活的细节中学会发现爱、感受爱,从而培养幼儿对生活、对他人的热爱之情。教育教学中要用爱的管教约束孩子,爱孩子绝不是纵容孩子,放任自流,作为教师要适当约束孩子,让孩子从小懂得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培养幼儿初步的社会规则意识。最后最重要的要用爱的胸怀包容孩子,作为教师应该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去包容孩子的一切,包括孩子的成功与失败,正确与错误,相信每个孩子都是可塑之才。我们幼教者要胸怀“带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博大情怀,用“爱”来精心灌溉培育祖国的花朵。
通过条例的学习,我们更加坚定了干好工作的信心,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我们有责任有动力把幼教事业当成一生的追求并为之奋斗终身,用实际行动谱写“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事业辉章!
学前教育条例8
一、改变保教人员的态度
在我们平时的教育活动中,何为一个好老师?我们一致认为唱歌、舞蹈、美工、教育教学技能较强的老师,才是好老师,为此我们幼儿园多次举办专业技能、教学技能大赛来衡量教师能力的强弱。可是,在幼儿园的一日保教活动中,教师的专业技能真的是最重要的吗?听了教授的讲座,让我有了新的认识。高质量的保教活动,教师的专业技能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保教人员对幼儿的态度。如果一位老师一直用粗暴的语言和方式和幼儿交流,使幼儿害怕和老师说话,看见老师就像猫见了老鼠一样,这能说是高质量的教育?因此,在幼儿园的一日保教活动中,要想孩子更好的发展,我们老师要改变对幼儿的态度。这就要求老师要爱自己的事业,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我们就要用心去做,用爱和孩子交流,用和蔼的态度对孩子,用欣赏的眼光看孩子,用一份母爱容纳孩子,这样,孩子才会快乐,身心才会更好的发展。
二、以游戏为基本教育活动
游戏是幼儿的天性。《纲要》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幼儿通过游戏来学知识,在游戏中健康成长。”那么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如何开展以游戏为主的活动,使幼儿在玩中学呢?听了这几节讲座,我意识到,以游戏为主的基本活动是在幼儿主导下的经验活动,而不是老师高控下的幼儿活动。在幼儿的一日保教活动中,如:生活活动、集体教学、区域活动、常规活动等都以游戏融入,以游戏为主设计活动,让幼儿在游戏中学知识,体验游戏带来的.乐趣。
三、凸显园本教研,提升教研质量
园本教研如何引领和支持教师在贯彻实施《纲要》《指南》的过程中,改变教学关系、师幼关系,真正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幼互动,成为幼儿学习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在听了老师的讲座后,作为幼儿园的教学管理者,我有了新的方向。在以往的园本教研活动中,我们忽视了教师在制定研究方案中的参与权,没有真正把教师作为研究的主载,致使教师在研究中处于被动、跟随的地位。认识上的觉醒,使我重新对研究过程进行反思和质疑,对研究中的人际关系进行了重新把握,对自身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在今后的园本教研活动中,我们要进行有目的的调查,了解教师的感受和希望研究的问题。经常开展与教师访谈活动,征求意见,从教师的日常言谈中捕捉教师的需要,解决教师的困惑。以教师在幼儿保教活动存在的问题为研究课题,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
学前教育条例9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共七章六十条,让我印象较为深刻第五十二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标准,妨害学龄前儿童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学龄前儿童安全的;
(二)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接受能力学龄前残疾儿童的;
(三)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
(四)幼儿园班级人员超过规定限额的;
(五)未执行安全、卫生、保健、营养等相关规定的;
(六)选用未经审定合格的教师指导用书的;
(七)侵占、挪用、抽逃学前教育经费的。
读起这一条,我印象特别深刻。因为它让我想起了我遇到的一个特殊的孩子。
他叫果果(别名),他的父亲是个残疾人,头特别大,但是个子不高,身上的骨头特别容易碎,整天就靠坐在电瓶车上走家串户,靠给别人修理电视机为生。听别人介绍,不管电视机多么复杂,经过他的手一琢磨,马上就能正常使用,他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可惜的是残疾的身体限制了他的行动,更限制了他的前途。残疾的身体没有心仪的爱情,尽管他心底里有一百个不愿意,但是为了完成父母的心愿,只能讨个痴呆的老婆勉强成个家。可不幸的事情接踵而来,满心欢喜迎来新生命的降生,开始还很正常,可是到了七八个月的时候发现,孩子不会站立,反应比较缓慢,原来孩子患了先天性脑瘫,两条腿都不会站立,让原本不幸福的家庭雪上加霜。就这样孩子一天天长大,已经到了上学的时间,可是迟迟没有来幼儿园报名,什么原因呢?打电话又没有人接?询问邻居,都是出去啦,不在家。原来父亲经常带着痴呆的老婆和脑瘫的儿子在幼儿园旁边转悠,没有勇气带孩子来报名,或者担心孩子上学会受到怎样的礼遇?内心的焦灼让果果爸爸左右为难。
开学后的第四天,果果爸爸终于下定了决心,等所有的孩子都进了幼儿园后,他向保安询问了我的电话号码,接到电话我立马赶到幼儿园门口,只见果果父亲慢慢地跪下,我吓得赶忙扶起他。“老师,老天对我不公平,我自己是个残疾我认了,为什么厄运降到儿子头上?他天天吵着要跟小朋友们一起玩,我真拿他没办法。”“孩子要上学,那你就送他来吧。”“老师,孩子在车上,没办法下来,不知道您收不收。”我这才发现原来孩子也是个残疾人。“没关系,你歇会儿,我来抱孩子进教室。”不知道就这么一抱,孩子的父亲双眼湿润了,逢人就夸我们的`老师人了不起;就这么一抱让我们制定了一份特殊的计划:园务组的一位成员每天定时定点抱孩子,每天班上的老师定时给孩子大小便等生活起居;每天定时有专人陪同他玩耍。不知不觉三年一晃而过,孩子要上特殊学校,我们也特别舍不得,每天的相伴相随、每天的欢声笑语、每天的喃喃细语让我们有了一份难舍的牵挂,不知道新老师会不会像我们一样善待他?不知道离开我们他会不会一样开心?
家再温暖,小鸟也有展翅飞翔的时候,深深地祝愿他每天过得开心。我们没有嫌弃他,让他成为我们幼儿园另一道靓丽的爱的风景线,孩子的爱心在这里得到升华,如果孩子哪天缺席,孩子们会问长问短,就像生活少了一道佐料。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每个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理应受到同样的关爱。我们的果果也让我们的老师收获颇多,一位老师因他设计的中班活动案例《果果的幸福树》获县优秀活动设计二等奖;一位老师撰写的文章《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参加南通市教育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呢!
学前教育条例10
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有豁然开朗、茅塞顿开之感,《条例》20xx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共两章九条,从“总则”和“职责”两方面作了具体的描述,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教学的基础阶段,学生在这一阶段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其以后的学习和成长。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这种教育大环境下,教育应该从小抓起,从学前教育抓起,所以在学前教育中渗透德育教育,不仅能够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三观价值,还能够促进其在知识学习中快乐成长,健康发展。加之学校领导的具体解读,现将自己对在学前教育中渗透德育教育的一些收获和感想作如下交流:
一、在学前教育中渗透德育的必要性分析
“人之初、性本善”。人在降生的初期本质都是好的,但是在后天的发展中由于道德教育的缺失和不及时渗透很容易致人走上弯路。学前教育是教育教学的基础阶段,这一阶段的幼儿心理正处于可塑时期,在此渗透德育教育,不仅能够规范幼儿的行为,塑造幼儿的人格,对幼儿自身道德品质的培养也是非常有利的。学校和教师并非学前教育的掌控者,家长也应该发挥启蒙教育的关键作用,逐渐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思想,促进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增长,社会快速进步,在这
种大环境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在物质财富的吸引下,道德滑坡、不良行为屡屡发生,对人们的身心发展和社会的健康稳定都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如今青少年犯罪事件屡见不鲜,严重的冲击着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人们的心理底线,也对当前教育教学敲响了警钟。学前教育是一个人发展的启蒙阶段,所以一个人小时候的行为和道德品质将影响其一生的发展,因此在学前教育中渗透的德育教育,塑造幼儿的优良品质,让幼儿从小就学会遵规守法、讲文明、懂礼貌,这样才能够为其以后的人生提供正确的指导,才能够防止其以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前教育中德育渗透的主要途径
1、全面了解学生,关注幼儿的'心理动态
幼儿是学前教育的主体,幼儿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对其多加关注,全面了解,这样才能据此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和道德品质培养规划,将德育充分的渗透到幼儿教育中来。首先,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特征、性格,了解学生对哪些学习内容感兴趣,了解学生的家庭成员,生活背景,然后在教学计划中有计划的渗透德育教育。其次,教师要了解学生现阶段的心理动态,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家庭的生活情况,积极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学生心中的想法,然后据此制定教学计划,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营造德育氛围,引导学生学会爱、表达爱
幼儿年龄较小,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是非观念,但是基本的是非观念还是存在的,所以在德育教育渗透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营造适应的教学氛围,在班级内形成关爱、理解、互帮互助的气氛,让学生能够轻松愉快的
接受教师的教学指导。幼儿善于模仿、乐于模仿,所以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发自内心的关爱学生、帮助学生,然后在班级内形成互帮互助的优良风气,引导学生学会爱别人,学会表达自己对别人的爱[1]。教师是幼儿在园内最信任的人,也是日常与幼儿接触最多的人,所以教师要经常与幼儿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幼儿内心的真实想法,特别针于一些性格孤僻或者偏激的幼儿,教师更应该与他们产生心理上的共鸣,让他们对教师放下芥蒂,感受教师的关爱,也学会爱别人。例如:在我们班级有个孩子性格孤僻,不爱与人交流经常动手打别的小朋友。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班级内的几个教师经常和他一起聊天、活动,与他分享个玩具,组织小朋友一起做游戏,久而久之,他逐渐放下了对教师的恐惧,经常把自己带的玩具分给教师和小朋友,性格也开朗起来了。
3、结合日常训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日常训练是幼儿教育的基础课程,其主要通过基本的生活能力训练等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所以在这一阶段渗透德育会起到非常有效的效果。例如:课间操活动时间,教师要组织幼儿按照顺序有序排队,不能随意插队、离队,课间操动作要规范等。再如:吃午饭要坚持“打多少、吃多少”、“碗干净、桌干净”的原则,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幼儿年龄虽小,但其有一定的虚荣心,愿意听教师的表扬和赞美,所以教师在德育教育的渗透过程中要注意经常表扬和夸奖学生,让他们意识到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是应该被大力发扬下去的。例如:某班小朋友小明捡到了一个汽车玩具,将他主动交给了老师,并在老师在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小亮,失主小亮主动鞠躬道谢,两人之后成为了好朋友。教师要在此时积极
表扬和赞美小明,可以颁发小红花作为奖励,这样学生在教师的教和鼓励下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也在不断的提升。
4、实施家园共育,深入落实德育教育理念
家长是孩子的启蒙教师,父母和家庭在幼儿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幼儿的很多习惯都是在家庭中养成的,尤其现阶段幼儿以独生子女居多,所以很多幼儿具有蛮横、偏激等想法。可见,仅仅依靠家庭或者学校是很难保证德育教育的效果的,必须要将家园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德育教学的深入落实[2]。例如:教师在学校内要开展以德育教育为中心的互助活动,应该事先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家长在家对幼儿进行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保证幼儿园活动的顺利开展。再如:学校在母亲节时组织“我帮妈妈做家务”的校园活动,教师可以在事先与幼儿的父亲取得联系,让幼儿的父亲为幼儿提前普及一些关于母亲节的常识,并为妈妈准备一份惊喜。通过这样的方式,家庭和学校融合到一起,更有利于德育教育的深化。
总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指出幼儿是一个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阶段,也是德育渗透的关键时期。因此,幼儿园和教师都应该认识到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将其与幼儿教学活动结合起来,了解幼儿、关注幼儿、关爱幼儿,并在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高尚的道德品质,促进其健康成长。
学前教育条例11
3月1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条例》指出:“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小学化”倾向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为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实施启蒙教育注入了强心针。
曾几何时,迫于家长、周边教育环境的压力,幼儿教育的目标、信念动摇了,或多或少出现一些小学化倾向的教学活动。今天,条例出台了,我们更应义无反顾地回归到学前教育的根本上来,即从幼儿的身心特点出发,通过生动性、游戏化和趣味性的.丰富多样的活动开展,满足幼儿感知、体验、探索的需求,保护幼儿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注重幼儿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幼儿进入小学全面发展做好智力与能力的准备。
同样,这一规定为年轻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盲目跟风的举动注入了清醒剂。当今竞争的时代也殃及幼小的孩子,各种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喊着同一个口号“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年轻的父母们忙不迭地和孩子奔波于英语、珠心算、拼音的培训班。在学龄前期如果不断地灌输各种知识,很可能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甚至把学习和痛苦划上等号。这与学前教育是早期的幼儿智力开发,是让幼儿积累感性经验,培养学习兴趣的定位背道而驰。
作为学前教育工作者,我们更应认真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将游戏贯穿幼儿的一日学习和生活,规范办园,让学前教育掀起一场沁人心脾的春风。
学前教育条例12
新学期即将开始,东方幼儿园对全体教师的师德培训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在继时政行事、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改革等系列培训之后,东方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工学习将于20xx年9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教师们逐条对照领条例的精神。随后,全体教师结合几天前的师德培训分享了自己的感受。
大家都体会到:教师的职业是需要爱的,师德的核心要求我们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每一个幼儿,我们的教育对象是鲜活的、独特的。不能用划一的标准简单对待,这就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爱和包容,没有爱心的培育就没有师德的提升;同时,我们也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更好地为幼教事业服务;通过学习大家感受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是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把工作当成学问做、当事业做,教书育人是我们职责所在,“学高为师,品正为范”是大家不懈的追求。
通过学习,大家重新从心解读了“师德”的内涵,反思了自身的教育行为,并以“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勉励自己,学会去爱、尊重、宽容、严格、平等、合作、交流、支持......珍惜这个能把人“引向幸福、引向希望”的职业。
学前教育条例13
随着春天的来临,我们幼教工作者也迎来了学前教育的春天,《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股春风迎面吹来,我们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感受到了国家对幼教工作、幼教者的重视和关怀之情。
《条例》从总则、保育教育、教育机构、保育教育人员、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方面全面细致地诠释了政府、幼儿园教职工的职责、权力、义务以及幼儿的各项活动细则,通过各项细则的详细诠释,我们明白了幼儿教育不只是托幼机构或家长的事,而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社会公众应改变对学前教育的看法和态度,创造关心幼儿和重视学前教育的社会大环境。通过学习我们感受到了学前教育之光的温暖,《条例》就像一盏明亮的指示灯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我们看到了学前教育的光明前途。
这次学习的重点以及感受最深的还是《条例》中关于保育教育方面的指导规定,它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教育无小事”我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用条例这面镜子来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享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他们的需求应受到尊重并得到满足。因此教师与幼儿交往时的态度、方式都应让幼儿感到安全,没有压力,要重视每个幼儿,让孩子感受到老师的爱和尊重。
其次遵照条例要求,我们每个教师要树立良好的教师观,教师工作不仅仅在付出,同时还要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把自己定位于一个研究者,不放弃任何一个探索幼儿发展状况的机会,通过日常工作的研究积累,不断充实、完善自己的教育观。每个教师都应该成为一个终身学习者,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自我成长,才能促进孩子发展,才能在幼教的道路上采撷到更多的累累硕果。
通过学习,我们不难发现党和国家对幼儿、对幼教者的关爱贯穿了整个条例,那么作为幼教者的我们如何把爱贯穿到幼儿身上呢?世界上最无私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我们要像妈妈一样去爱每个孩子。首先我们要用爱的'目光关注每个孩子,爱的目光是孩子成长的营养源,作为老师应每天注视孩子,用赏识和赞许的眼神告诉孩子“你真棒!”,每天要反思自己对孩子爱的目光够不够?其次时刻要用爱的微笑去面对孩子,微笑是老师对幼儿表达爱意的最佳形式,作为老师对孩子微笑,传递给孩子的信息是:孩子,我爱你!与孩子交流时要用爱的语言鼓励孩子,爱的语言能够培养出懂得爱的孩子,爱心是语言流露的源泉,作为教师,应该经常鼓励孩子“孩子,你真棒”从而让孩子体验成功的喜悦感。日常生活中要用爱的细节去感染孩子,光给与孩子爱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让孩子学会体验爱,搜集爱,作为老师应该让孩子从生活的细节中学会发现爱、感受爱,从而培养幼儿对生活、对他人的热爱之情。教育教学中要用爱的管教约束孩子,爱孩子绝不是纵容孩子,放任自流,作为教师要适当约束孩子,让孩子从小懂得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培养幼儿初步的社会规则意识。最后最重要的要用爱的胸怀包容孩子,作为教师应该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去包容孩子的一切,包括孩子的成功与失败,正确与错误,相信每个孩子都是可塑之才。我们幼教者要胸怀“带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博大情怀,用“爱”来精心灌溉培育祖国的花朵。
通过条例的学习,我们更加坚定了干好工作的信心,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我们有责任有动力把幼教事业当成一生的追求并为之奋斗终身,用实际行动谱写“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事业辉章!
学前教育条例14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本次对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现在幼儿的自控能力差,对事物的好奇心持续时间短,老师要利用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幼儿。
重在习惯、贵在坚持。其实现在的孩子由于优生优育,智力不会相差很多,关键是习惯。平时我就和孩子说过做任何一件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坚持而且要尽力做好,即使是玩某项玩具或学骑自行车、学溜旱冰、踏板车、下棋等。其实这就在培养孩子做事要有恒心和毅力,做事要有上进心。要么不学,要学就应该有责任心尽力学好,至于达到什么程度,那是能力问题,而现代优生优育的孩子中习惯远远比资质重要。 家长应帮助孩子共度难关 孩子在学任何一样内容时如钢琴、书法、画画、棋类等都会有一定时期的困难期,家长应该有耐心并鼓励、帮助他一起度过难关。
我认为教师首先要热爱幼儿,必须对每一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幼儿,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幼儿。其次要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幼儿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因此,幼儿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第二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幼儿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第三:我觉得教师要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幼儿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幼儿无私奉献,热爱幼儿,尊重、理解幼儿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幼儿。第四: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教师应该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胜任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我们就应该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把读书当成一种习惯,把学习看作一种乐趣,从各种渠道汲取新的营养,使自己变得更为睿智。
学前教育条例15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在多个方面突破了传统的幼教体制:
1.《条例》 把0-3岁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范畴,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重大突破。规定“本市提倡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2.《条例》引入了大教育观念,把家庭、社会、幼儿园三方面的教育都纳入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
3.《条例》明确了北京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并制定了相关的扶植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等各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
5.《条例》规定:“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
6.《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前教育设施挪作他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
7.针对目前婴幼儿用品市场存在的无序局面,《条例》第24条还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教具和玩具“其内容或者产品质量不得危害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吴晓燕处长说,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产品,家长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后,可以根据这一条款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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