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为20%,个人为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实际申报,申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平均工资60%确定,高于在岗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缴费比例该为28%,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比例为8%。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可在60%300%范围内选择;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各类企业以本企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其中职工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7%,其中企业按19%缴纳,职工本人按8%缴纳?
延伸阅读:
从2014年1月1日起,湛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258元降至2139元,上限由11289上调到12645元。据市人社局介绍,本次调整缴费基数是2013年社保年度(即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第三次调整基数,受惠最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
调整基数,个体户受惠
这一惠民“新政”让开士多店的张姨特别高兴,因为从今年1月开始,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之前要少缴20多元。张姨心里一直有一笔账,算得比谁都清楚:按照我市第一次调整缴费基数下限2529元计算,每月要缴纳505。8元;第二次调整下限2258元计算,每月451。6元;今年,第三次调整下限2139元计算,每月要缴纳427。8元“也就是说,我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第一次调整减少了78元,比第二次减少了23。8元。”张姨掰着手指头算,这样下来,一年12个月,她就能分别少缴纳936元、285。6元。
三次调整基数,“实惠多多”
2013年6月,根据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85号)显示,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根据文件规定,2013年7月1日起,湛江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下限为2529元,上限为12645元这是第一次调整。
为减轻企业和参保人负担,经上级部门同意,湛江市从2013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12社保年度规定的上下限执行,即下限由2529元下调到2258元,上限由12645元下调到11289元。缴费基数下限减少了271元这是第二次调整。
去年12月底省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办法维持原口径不变。
基于此,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目前的2258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由目前的11289上调到12645元。缴费基数下限与第一次缴费基数调整相比,由2529元下调到2139元,减少了390元,与第二次比较也少了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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