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转让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转让合同 篇1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XXX,男,回族,生于1971年3月18日,昭通市昭阳区人,个体驾驶员,住昭阳区青岗岭乡大营村民委员会李家湾村X号。现住昭阳区珠泉路 号。身份证号码:5321011971031850XX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男,汉族,生于1971年3月7日,昭通市大关县人,个体驾驶员,住大关县玉碗镇石灰村民委员会新桥村X号。身份证号码:5321251971030707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一辆即将报废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20xx年11月15日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本作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现经营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经营,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为: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 (¥:679900.00元)。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在20xx年11月22日一次性付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本合同签订后于20xx年11月30日前支付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余款79900.00元待到甲方承诺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所购新车及营运路线牌办理为乙方的名字后,再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以甲方收条为凭据。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将云C15505号旧客车及其有效证件交付给乙方管理营运,并承诺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如果达不到此条件,甲方自愿退还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款60万,云C15505号旧客车此期间经营的收益属于乙方所有。
四、20xx年11月份云C15505号旧客车经营收益双方各占50%。甲方自签字之日止,甲方负责对此车辆之前债权、债务及违章处罚等一切事项进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以上所有责任。乙方接车后,车辆在运营中,盈亏及违章一切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保证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违约责任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
七、乙方接车后,公司规定的事项及一切款项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双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与自愿原则,就储藏室转让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年 月日向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间储藏室(枞阳县枞阳镇和煦丽苑小区 栋楼室),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二、现甲方自愿将上述储藏室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储藏室结构现状已认可并自愿受让购买。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储藏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同时,甲方应负责将出售的储藏室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不再享有该储藏室任何权利。
四、有关约定:如以后涉及该储藏室产权登记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费用由承担。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订立,如有一方擅自毁约,除按储藏室总价款的30%纳违约金给对方外,还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日XX月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坐落于天津市 装厂经营权转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正在运行经营的服装厂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该服装厂的经营权。
二、服装厂厂房、设备:有厂房一座、服装厂内有平盘机17台,双针机4台,带刀2台,包缝机2台,打结机1台,订扣机3台,平眼机1台,幌针机1台,大烫机1台,共计32台,以上厂房、场地及上述设备全部转包给乙方王伟使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设备时负责保养及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上述设备完好无损如数交还给甲方,并保证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水、电、税、(给村委会贰仟元承包费)等各项费用归乙方负责缴纳。
三、承包期限叁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三年,每年承包费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交清当年承包费,余下承包费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服装厂转包给他人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需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时必须先告之甲方,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乙方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占该服装厂场地时,所得国家补偿款由 三人均分,与乙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给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 , 发动机号: ,车架号:)一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六、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七、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 年月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_________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转让价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___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
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整体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于 。甲乙双方同意按酒店及酒店设备设施现状进行转让及移交。(附: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
二、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总价: 万人民币(大写: ) 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85%即 万人民币(大写: ),余款在签订本转让协议的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后,两个月内将 所有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乙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经营所需的管理、改造、装饰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十五日内完成双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签订移交明细表上签字。(附:移交明细表包括:①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②酒店员工花名册.③酒店现已签订的各种合同.④酒店与房屋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及租金转帐协议.)。
五、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 的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即:消防合格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移交给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 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六个月。在此期间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酒店的名称变更及相关手续,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费用。
六、 甲乙双方同意至签订本转让协议当日起,甲方自主进行经营活动两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自主经营到期后,乙方接收酒店。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转让资产全部是其所有,在乙方买妥后不存在其他债权人或政府、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追索、查扣、查封执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将转让金全部返还,并愿承担转让款两倍以上的赔偿责任。若甲方未按本转让协议履行,甲方应每日按转让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单方变卖酒店内的设备设施以减少乙方损失,甲方视为同意。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若后期有条款增加、变更可追加签订充协议,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转让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转让协议共2页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转移债权人):a
原法定代表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b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c,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同意将享有的xxx公司共计xxxx元(大写,xxx圆整)债权转全部转移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xxx公司主张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甲方转让本协议上述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或出资人的授权或批准。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上述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或出资
人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在收取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时,应向债务人提供合法的发票,如不提供合法发票,债务人有权拒绝支付。
3、乙方保证受让上述债权后,不再将此笔债权再次转移。
4、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5、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6、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由c作为本协议的担保人,本协议因无权代理、违法违规等行为给债务人xxxx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且由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合同 篇9
卖方: (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生产的型号为:塔式起重机 台转让给乙方。出厂时间为:出厂编号为: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式起重机说明:
转让的.塔式起重机自由安装高度 米,标准节个,最大工作幅度 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式起重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式起重机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式起重机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式起重机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签署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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