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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领取失业金期限申办指南
【办事机构】:深圳社保局及各区分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30日内
【法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申办材料】:《深圳市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申领表》、失业证、人事档案。
申办条件及流程说明
申办人员须为已办理失业金领取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将届满时提出申请,其人事档案所记录的年龄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部门经办人员将对人事档案记录的出年日期进行核实,再经养老部门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具《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条件不符的出具《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条件并核准通过的,将可延长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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