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通告(常用8篇)
工伤事故通告1
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点分,我公司员工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不慎在,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并开据了休息天,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通告2
20xx年8月1日机修分厂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一人受伤。该事故属于严重违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机修分厂工伤事故不到一月时间又发生类似的事故,在公司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8月1日上午,机修分厂工人、两人在焊接过程中由于无实焊能力而贸然去做,导致焊接不牢固出现断裂,看到钢板与焊接点脱落,用手试图去扶钢板,结果未能扶住钢板,导致钢板砸到了脚背上,造成右脚大拇指与小拇指处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到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定于8月6日进行手术。8月4日生产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
1、机修分厂工人、违章作业,安全意思极差,且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机修分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对工作过程安全监护不力。
三、事故责任
1、(机修分厂工人):安全意识差,工作不负责,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盲目操作,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机修分厂工人、伤者):安全意识极差,未对自己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机修分厂厂长):对员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班组安全管理薄弱查处不严,承担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
四、事故处理近期机修分厂连续发生工伤事故,此次事故属于重复发生典型安全责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处理如下:
1、对机修分厂处罚500元,费用从分厂年底绩效奖金中扣除。
2、对厂长处罚200元
3、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开除处理。
4、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留岗查看6个月处理,并处罚款100元。
5、此次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由机修分厂承担40%(分厂自行分解到事故责任人)。
五、事故预防措施
1、各生产分厂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及分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实行危险挂牌制、安全确认制及安全提醒制。
2、所有进场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遇突发事件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分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公司各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x有限公司
八月五日
工伤事故通告3
一、本季度工伤事故综合分析
根据20xx年第3季度统计,中海国际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共发生上报工伤事故19起,19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3起3人,轻伤15起15人。
本季度事故分布情况:(1)属自管船舶工伤3起3人,其中轻伤3起3人;(2)属主营船舶工伤11起11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3起3人,轻伤7起7人;(3)属外派船舶工伤5起5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4起4人。
上海分公司工伤10起10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2起2人,轻伤7起7人。(1)属自管船舶未发生工伤事故;(2)属主营船舶工伤6起6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1起1人,轻伤4起4人;(3)属外派船舶工伤4起4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3起3人。
广州分公司工伤9起9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8起8人。(1)属自管船舶工伤3起3人,其中轻伤3起3人;(2)属主营船舶工伤5起5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4起4人;(3)属外派船舶工伤1起1人,其中轻伤1起1人。
本季度大连分公司、中海海员未发生船员工伤事故。
中海国际陆岸单位未发生工伤事故。
本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中海国际船员在船工伤事故减少4起5人,下降20.83%,其中死亡减少1起2人,重伤持平,轻伤减少3起3人。属自管船舶工伤增加2起2人,其中轻伤增加2人,未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属主营船舶工伤减少3起4人,其中死亡减少1人,重伤持平,轻伤减少3人;属外派船舶工伤减少3起3人,其中死亡减少1人,重伤增加1人,轻伤减少3人。
根据统计分析,本季度工伤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明显,船员工伤总量呈下降趋势,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上报事故,安然度过夏季高温期。但主营船舶仍发生了一起船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劳动安全状况仍不稳定。
二、20xx年1-3季度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根据20xx年1-3季度统计,中海国际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累计发生上报工伤事故45起45人。其中死亡2起2人,重伤7起7人,轻伤36起36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工伤事故减少16起20人,下降26.23%和30.77%。其中死亡减少1人,重伤减少1人,轻伤减少18人。
20xx年1-3季度事故分布情况:(1)属自管船舶工伤5起5人,其中死亡1起1人,轻伤4起4人。
(2)属主营船舶工伤32起32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伤7起7人,轻伤24起24人。
(3)属外派船舶工伤7起7人,其中重伤1起1人,轻伤6起6人。
20xx年1-3季度,中海国际陆岸单位未发生工伤事故。
三、船舶及船员工伤事故分布统计分析
本季度工伤事故中,涉及货轮船员10人,占52.63%;涉及油轮船员6人,占31.57%;集装箱轮船员2人,占10.53%;客轮船员1人,占5.26%。
涉及甲板部9起9人,占47.37%;轮机部10起10人,占52.63%。涉及干部船员11起11人,占57.89%,其中甲板部驾驶员等4人,轮机部轮机员等7人;涉及中普船员8起8人,占42.11%,其中甲板部水手5人,轮机部机工3人。
四、事故时段和年龄
本季度事故按时段和年龄分析,7月份5起,8月份8起,9月份6起,月工伤平均6.33起,事故频率同比下降。工伤船员平均年龄40.42岁,其中干部船员37.45岁,中普船员44.5岁。
五、事故类别和原因分析
本季度按事故类别分析,属机械伤害4起,占21.05%;物体打击3起,占15.79%;高处坠落2起,占10.53%;灼烫2起,占10.53%;其他伤害8起(其中跌落伤害5起),占42.11%。
本季度按事故原因分析,属违章作业原因9起,占47.37%,比重有所增加;其他原因10起,占52.63%。
六、本季度工伤事故特点
(一)坠落伤害严重。主营船舶先后发生2起水手在回收移动舷梯、船岸通道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导致1死1伤,属重复性伤害,事故性质严重。
(二)干部船员工伤所占比重大。干部船员占工伤总数近58%,其中轮机部干部船员为64%,甲板部干部船员为36%,问题比较突出。
(三)违章作业比重有所上升。船舶未能严格执行SMS文件和操作规程,疏于对作业现场和相关人员的督促检查,未能及时评估、布置落实防范措施等违章作业原因引发的事故达47%,比重有所增加。
七、本季度典型工伤案例分析
(一)中毒窒息伤害。20xx年7月21日,主营船舶“嘉信山”轮靠黄埔港新沙码头#1泊位卸煤。0209时,一名码头装卸工人未经船舶值班人员同意,擅自打开第4货舱左侧倒门盖,下舱作业时在货舱梯道因缺氧晕倒,大副接报后立即带领一名实习生穿戴空气呼吸器前去施救。大副到现场将自用的空气面罩提供给遇险人员,自己却导致缺氧并从梯子上跌落造成头部裂伤,实习生也发生缺氧症状。船舶采取现场通风等应急措施,轮机长和政委先后戴空气呼吸器下去进行补充供氧,并将3名遇险人员陆续救上甲板。装卸工人和实习生轻度缺氧经施救脱险,大副因缺氧窒息及头部伤害留院治疗。
事故原因和教训:违章操作及设备缺陷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货舱梯在槽型舱壁内,且舱内余下货煤较多封住下端出口形成相对封闭舱室。外来作业人员进入密闭舱室作业时,违反船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险情。大副前往紧急救人时未携带提供遇险人员使用的空气呼吸器,无法采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冒险脱下自戴氧气面罩给遇险人员,自身引起缺氧并跌落致伤。大副、实习生所使用的.两套应急空气呼吸器也存在氧气不足问题,从而导致事态扩大,险些酿成多人严重伤亡事故。
因此,船舶应加强对外来人员在船从事危险性作业的监控,对进入处于密闭状态货舱梯道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密闭舱室作业操作规程,办理报批手续,落实通风、测氧和监护措施后方可进入。重视对空气呼吸器、检测仪器等应急设备、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在使用空气呼吸器前必须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止设备缺陷或使用不当导致险情,同时应避免实习生因参与此类危险性较大救助活动,谨防发生多人意外伤害。
(二)物体打击伤害。20xx年7月23日,主营船舶集装箱“向飞”轮在连云港锚地进行救生演习收救生艇。1515时,因遇到无法启动绞艇机,作业人员即将电动临时改用手动方式启动。因手动离合器不到位,由木匠和报务员进行调整。在绞艇机摇手柄还未完全脱离的情况下,电机员突然启动电动开关,导致摇手柄突然旋转击中报务员,造成右股骨、尺、桡骨等多处严重骨折。
事故原因和教训:违反操作规程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船舶进行收放救生艇作业,操作人员将绞艇机电动转换为手动启动时,由于现场缺乏统一指挥协调,未布置落实安全措施,导致电机员在未确认摇手柄完全脱开、现场人员尚未离开危险区域的情况下,擅自启动电动开关,致使现场人员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遭遇伤害。此类摇手柄伤害事故属易发的重复性事故,因此,船舶在进行救生艇收放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救生艇安全操作规定,加强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布置落实安全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人员站位,在将电动与手动相互转换过程中,必须临时切断电动开关电源,及时卸下摇手柄,避免因误操作导致摇手柄突然旋转伤及他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通告4
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点分,我公司员工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不慎在,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并开据了休息天,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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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通告5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点分,我公司员工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不慎在,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并开据了休息天,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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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通告6
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点分,我公司员工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不慎在,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并开据了休息天,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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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通告7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点分,我公司员工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不慎在,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并开据了休息天,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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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通告8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点分,我公司员工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不慎在,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并开据了休息天,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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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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