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移公告(汇编5篇)
职能转移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xx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医院”)股东就收购事项进行了多次谈判及沟通,但仍未就收购xx医院事项达成一致。经公司与xx医院以及王、付等13名自然人股东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收购xx医院100%股权事项,并于20xx年2月15日,签订了《项目合作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1、武汉xx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由武汉市职工医院改制设立,并承担其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付
2、王、付等13名自然人股东
xx医院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相关说明及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进程
20xx年5月28日,公司与武汉市职工医院(以下简称“xx医院”)及职工医院管理层股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股东持有的改制后的xx医院100%股权,并为体现公司合作诚意,公司应在医院股东大会通过及改制完成后支付诚意金5000万元(详见20xx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xx年7月,公司完成了对xx医院初步尽职调查,并启动了正式收购程序,20xx年7月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xx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先后聘请了国浩律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中瑞评估等作为公司收购xx医院之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并协助xx医院进行改制(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730名股东之股份确权事项。截止20xx年2月15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对xx医院的历史沿革、财务、法律之全面尽职调查和所有股东股份确权事项,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x医院已将大部分资产注入到为改制专门设立武汉xx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xx医院(xx医院)股东就收购事项进行了多次谈判及沟通,但仍未就收购事项达成一致。经公司与xx医院以及王、付等13名xx医院(xx医院)股东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收购xx医院100%股权事项,并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已签署的相关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xx医院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返还公司已按约定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王、付等13名自然人股东对5000万元诚意金返还承担连带责任。若xx医院延期支付诚意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返还而未返还诚意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5000万元诚意金全额退还至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各方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及诚意金返还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终止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收购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及收购海外公司的股权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
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职能转移公告2
一、职能事项名称: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审。
二、转移单位:
xx市xx区有关行业协会[行政区域以工业为主的实体经济类且社团登记的业务指导(主管)部门是经信部门的行业协会和产业集中在且社团登记的业务指导(主管)部门是经信部门的市级行业协会]。
三、转移方式:
采取向行业协会委托购买服务方式。
四、工作承接要求
1、严格审查申报对象。
在辖区内工业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严格审查申报材料。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全年度申报):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⑤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市部门年度定期申报):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④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⑤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⑥博士学。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市部门年度定期申报):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对上述职称评定条件另有新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1、必须是《xx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或《xx区区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公布的行业协会;
2。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会员行业覆盖面达50%以上;
3。有相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在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本行业(专业)工作经验;
4。近几年来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制度和良好的社会诚信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被社团登记部门、社会监管部门处罚记录,社团登记部门年检合格,会员和社会反映良好;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自律监督制度及人员管理、目标考核、经费使用、教育培训等规范运作的保障机制;
6。经评估被评定为4A(含4A)以上的行业协会予以优先推荐。
六、报名竞争程序
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请于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逾期不受理。材料报送至xx区经信局,《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王苗苗,联系电话:。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社会组织确认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申请表
xx市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x年xx月xx日
职能转移公告3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xx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75%股权(挂牌价10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x5年5月27日,位于xx县xx镇西门街环城西路63号,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范围: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4日)。
三、竞买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四、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公告期限:x6年10月10日至x6年11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x6年11月7日17时;具体交易方式和时间、地点以相关竞价转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路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层
x6年10月10日
职能转移公告4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办〔〕17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的相关规定由xx市民政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的初评”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初评
二、转移单位
xx市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四、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初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核、人员访谈、综合评审等工作,并出具受评单位的初评意见和评分理由详细说明;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受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受评单位保存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已列入市政府公布的《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承接主体为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购买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接主体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2)曾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评估评审实际操作或相关研究工作;
(3)拥有一定数量具备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人才。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xx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五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市民政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xx市民政局(xx大道2299号)17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3日
职能转移公告5
根据《xx省人民政府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2号),经履行公开报名、评审、转移前公示、协议签订程序,我局已将xx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给商标协会,转移期限暂定为两年。
特此公告。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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