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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1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为驾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根据省交通厅、省高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处安全保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行办。
成员: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负责处管辖路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掌握道路通行状况,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收集、整理、上报路况信息,提供后勤服务。
工作要求
(一)处属各路政大队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联络员、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并制定切实可行,务实高效的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应急预案,安全保畅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处、处属各路政大队安全保畅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保畅联络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信息联络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时效性。如管辖路段内出现重大堵塞突发事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监及高速公路各经营单位。
(三)处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互相推诿,延误时机,防止造成不良的后果。
具体措施
(一)各路政大队加强机车管理工作,随时检查,随时保养,在任何时间都能保证机车状态良好,油料充足,车上各种标识标牌齐全,能够在接警后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二)各路政大队要加强道路巡逻,以车巡为主,步巡为辅,认真排查所辖路段道路、边坡、桥梁、隧道、涵洞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治理,设立好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三)各路政大队加强与相邻处、交警、医院等协作单位的联系,与具备大型施吊设备的单位加强协作,具备良好的救援排障条件,遇重特大堵塞事故时,能得到协作单位的支援,确保快速高效的排除障碍,恢复道路通行。
(四)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各路政大队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规范救援操作程序,避免长时间堵塞交通或二次事故的发生。为有效疏导车辆,在出现长时间堵塞的`情况下,各路政大队及时向监控中心或辖区内各征费站发布道路信息,截留进站车辆或通知车辆绕行,避免大量车辆滞留在公路上。(六)各路政大队要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严厉打击违章行为,强化超限运输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七)处安全质监科加强养护监管力度,加强道路巡查,重点检查沿线路况、桥梁、隧道、涵洞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八)处安全质监科督促高速公路业主营运单位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做好道路养护和保洁工作,确保道路状况良好,路容路貌整洁。
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各路政大队到达事故现场(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或涉及危爆车辆事故),在确认交通中断或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现场具体情况及处置方案及时报处信息联络员,交通中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信息报送采取不间断续报的方式报送,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事故现场进展情况。
(一)各路政大队加强与交警部门及经营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路政出警车辆和救援车辆能安全借道逆行,快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
(二)到达现场后,路政人员严格按规定督促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标志,救援人员严格按照救援操作程序施救,确保自身安全和不损伤被救援的车辆。路政人员与交警部门判定现场交通中断时间和分流方案,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处信息联络员。在双向道路都中断的情况下,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全力抢通一边车道,交通恢复后再做下一步处置工作。
(三)如交通中断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各路政大队及时向监控中心、邻近征费站发布信息,方便司乘人员选择更好的出行路线。
(四)交通中断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各路政大队除及时向监控中心、邻近征费站发布信息外,应与交警部门协商,优先考虑采取开启中央隔离带,借道分流的方案,在交警部门决定开启中央隔离带时,相关经营单位具体负责中央隔离带开启工作,并设置安全标志标牌。现场处置完毕后,各路政大队负责督促经营单位关闭中央隔离带,并及时通知相关经营单位清理现场污物、恢复交通设施。
(五)在事故现场,如遇危爆物品车辆,应立即通知消防、安监、医院等部门到达现场,各路政大队应协助交警部门疏散周围人员或车辆,待危险车辆得到妥善处置后,再进行救援。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2
为充分发挥公路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快速、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减少路政管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员熟练掌握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们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原则
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人员应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疏导,处理得当,救援及时。全体路政人员应站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为人民、对单位、对公路高度负责的态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公路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分工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路政大队长为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负责人,路政执法中队长具体负责,组织指挥路政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救援。遇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及分析总结经验,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小组。
三、程序与时限
公路路政发生突发性事件,责任路段管理负责人立即向路政科汇报,路政科在接报告按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的同时,5分钟内上报局领导,10分钟内上报济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临时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报,公路局协调各单位实施并在十分钟内将应急救援结果上报济宁市公路局路政科。
预案救援
(一)对暴风雨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遇有暴风雨天气,路政管理人员在间隔放行的同时应及时提醒驾乘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差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要提醒其在适当场所停车,待暴风雨结束后再继续行驶。
路政巡查车要及时开启示警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巡查中发现天气异常要及时汇报,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以便上级做好准备工作,将暴风雨信息通报相关路段。
(二)大雪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雪天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要及时上报路政科及局领导,并提醒车辆大雪路段安全行驶,劝告需整修的车辆分道行驶或及时停驶在附近区域。
备勤人员和车辆应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出发,巡查车辆在巡查时要开启示警灯。必要时向上级提出禁止通行的请求,接到上级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对重点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时监控措施,对特大桥、危旧桥、公铁立交桥、急弯陡坡、山区公路路侧险要等重点危险路段,实行专人看管制度。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逐级上报。根据危险程度控制车辆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时请示当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养护处提前备好备足溶雪剂,要及时撒沙防滑,撒盐除雪,组织人员和机械立即清除积雪。并对公路采取间隔放行,车辆疏导,固定专人指挥绕行等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三)大雾天气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雾和流动雾团时要目测出雾的能见度,同时记录大雾的时间,位置及移动方向,立即通知上报路政科和局领导。
对于雾天影响车辆通行,要采取间隔放行措施,并向车辆讲明雾情,提醒小心驾驶。路政执法大队应根据雾天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雾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与雪天救援预案相同。
(四)路面结冰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路面结冰现象,应立即汇报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要讲清楚结冰地点、结冰面积、结冰程度。
公路局应设置路面结冰警示标志,路政人员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并间隔放行,提醒小心驾驶,并及时协助养护人员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交通事故造成阻塞,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汇报中应讲清楚事故的概况,以便上级根据事故所处位置采取措施。
现场路政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做好救助,配合疏导交通。并及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反映现场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实施禁止车辆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设备、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置齐全明显的标志,对标志设置不规范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或道路严重阻塞,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根据施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分流疏导交通。
(七)路政、超限检测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因超限检测、路产赔补偿或其他情况,超限检测站、路政服务大厅现场遭到寻衅滋事、聚众围攻、阻扰或扰乱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与路政、超限检测人员发生纠纷致使路政、超限检查人员受到威胁、伤害;以及逃避检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较大规模的交通拥堵等严重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事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在努力方式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调度警力、疏通交通、调查取证、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如10分钟内无法恢复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应立即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安部门汇报;如2小时内无法恢复交通和正常秩序,应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态,防止恶化,尽快恢复通行。
超限检查站应加强检查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度、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超限检查站监控实时录像,特别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调整监控镜头,拍摄不法行为,跟踪重点任务进行录像,为案件处置提供真实的`证据。
超限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照《山东省公路系统治理超限超载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贯彻执行。
路政管理人员在辖区内依法查处路政事案时,应随车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相应的取证设备,及时拍录抗法、围攻、无理取闹、抗拒检查等紧急情况,取得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大队应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性质、危险特征和包装容器,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特征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并适时演练。
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报警,严禁擅自处置,主动配合有关部进行现场交通封闭和摆放标志。
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要严格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常识》的处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要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组织计划和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众多单位和部门,只有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步调,统一指挥,才能对发生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案实施措施。
五、预案管理
1.应急事件处置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南宁市辖区内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管辖权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拥堵。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及自治区公安厅《广西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我市高速公路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启动条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本预案:
(1)达到高速公路一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2)达到高速公路二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达到高速公路三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区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4)达到高速公路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
(5)达到高速公路一般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车辆滞留,影响本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领导与总协调。
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具体指挥与协调。
成员: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各公安分县局主要领导、特警、巡警、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交通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及其职责由市级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及职责范围划分组织本单位应急响应处置相关工作。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管理的枢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做好应急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对有关要情进行快速处置与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4.预警信息管理及响应启动
本局有关单位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初步研判。认为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市局指挥中心。
市局指挥中心对有关信息进行甄别后,确认达到或即将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各单位立即做好响应处置相关准备,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事件相关动态信息。
对于确认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四级以下响应由市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达到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由市局新闻发布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对于达到四级响应条件且响应事件影响其他相邻地市的,市局指挥中心应事先联络相邻地市公安机关有关应急部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由市局联合相邻地市公安机关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分别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副组长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启动一般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机构
响应事件发生后,市局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5.1.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疏导、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局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5.1.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视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动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处置信息,搞好现场协调。
(2)现场救援组:负责施救现场受困人员,疏散火场现场群众,实施现场火场扑救。
(3)现场调查组: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标志,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进入安全地带。控制肇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管控组:维护堵塞点现场周边秩序,指挥车辆顺序通过、有序停放,清理紧急通道。
(5)分流疏导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成立):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打开中央隔离设施,指挥车辆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负责告知堵段群众堵车分流原因、时间、措施等事宜;
(6)机动勤务组: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负责借道分流时的压道领驶等工作。
(7)治安保卫组:负责堵塞点现场及车辆拥堵沿线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8)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10)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以下工作组:
(11)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部门成立):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12)交通清障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成立):负责对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恢复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13)危险品处置组(配合环保部门成立):负责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品。
5.2应急响应流程
(1)市局指挥部立即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指令,各单位按响应级别要求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2)市局指挥部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视情况立即通报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保、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
(3)先行赶赴现场的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交通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市局指挥部与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4)现场指挥部区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四类不同情况,组织开展救援、案件处理、道路清障和疏导分流等处置工作。
(5)现场成功处置结束,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并不会出现新的堵塞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
(6)经市局指挥部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向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并通报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组织警力有序撤离现场。
5.3具体处置措施
5.3.1疏导分流处置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的不同性质和形态,决定采取一种或多种疏导分流措施,以减少高速公路拥堵排队车辆数量。
5.3.1.1远端分流疏导
选择合适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的疏导分流措施。
远端分流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指挥部会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定最合适的高速公路远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导组引导站口前方排队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并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来车方向处依次摆放三块“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锥筒密集排列,并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5.3.1.2同向放行疏导
在腾空一定车道就可以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根据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情况,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放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调查组民警先行清障,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
(2)交通管控组民警指挥临近现场的车辆顺序通过。
(3)分流疏导组民警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后方500米、200、100米处依次摆放三块“左(右)道封闭”、“事故现场、减速慢行”、“左(右)道封闭”交通标志,引导车辆靠左(右)行驶,同时从现场后方1公里处每隔30米摆放(夜间或雨天20米)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现场,引导车辆驶入腾空车道通行。在现场后方500米处停放警车开启警灯,派民警通过喊话器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保障车辆顺利通过。
5.3.1.3借道行驶分流
打开现场前后活动护栏或中央隔离带,在对向车道用反光锥筒设立一条临时通行车道,确保本车道车辆得以通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借道行驶分流具体工作程序:
(1)与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养护部门会商,打开被堵车辆前方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可通行至对向车道的近端缺口;打开经过现场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驶回原车道的远端缺口;
(2)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对向车道摆放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间或雨天500米)的对向车道的路肩上,依次摆放三块“左道封闭”、“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车道上,依次摆放两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对向车道的来车靠右行驶;在远端缺口处对向车道的快车道上反方向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可与正方向摆放的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合为一块双面向右行驶标志),引导借道通行车辆向右通过远端缺口驶回本车道;
(3)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在对向车道摆放反光锥筒:从近端缺口位置开始,在对向车道的快慢车分道线上,每隔30米(夜间或雨天20米)摆放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远端缺口位置,形成临时分流车道,保障双向通行时能各行其道。
(4)指挥车辆借道分流通过:交通管控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两头维护交通秩序,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安全驶入、驶出分流车辆。机动备勤组民警要通过喊话对被疏导分流车辆进行提示,确保车辆有序安全通过。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将现场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现场救援组、现场调查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警戒区,疏散无关群众,并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现场调查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会同交通清障组实施同向放行疏导。
(4)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6)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交通清障组清理事故车辆等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7)由远至近,各行动组逐渐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详细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事故形态、周边河流、村庄损害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等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交通管控组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启动车辆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必要时,双向设置警戒区域。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
(4)危险品处置组迅速对现场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现场附近区域;待险情排除后,方可进行现场调查和疏导分流等工作。
(5)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现场救援组会同危险品处置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6)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
(7)在允许通行的情况下,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安全区域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9)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危险品处置组会同交通清障组清理转运危险品,拖曳事故车辆等,清除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10)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3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气象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路况实际,采取远端分流、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行驶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天气情况好转,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4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灾害、路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属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组清理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实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导;属水毁路段无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组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前方200、100米处依次摆放“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分流疏导组实施远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故障物清理完毕,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5现场治安秩序处置
各响应级别启动后,高速公路沿线辖区各分县局、各派出所,按属地原则,派警力进驻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停车区警备工作室,会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治安力量,组织对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大量车辆滞留期间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请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启动应急响应时,维护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队派出,维护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县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时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民警进行秩序维护。
启动四级以下(含)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5人。
启动三级以上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确保交通、治安秩序维护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提请警力增援。
5.5响应的终止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交通拥堵明显缓解,治安形势平稳,现场指挥部综合有关情况后,向市局指挥部通报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长向市局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市局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上报坚持分级报送的原则。
(2)报送方式可先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启动四级以下(含)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一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
5.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宣传部门组织实施,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各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本局各级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5.8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妥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配合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对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由本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分别开展。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所需资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6.2力量和装备保障
市局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的应急力量由本局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联络方式,建立应急设备相关台帐,加强应急设备的维修、保养、补充,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速公路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置、救援能力。
7.3演练
由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四级以下(含)响应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评估
通过对演练的效果及其过程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当前工作预案中不合理或可优化的部分,以利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标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4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高速公路各收费站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臵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收费站收费秩序、行车秩序井然,特制定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各收费站应结合站内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站管理人员和各班班长为成员,切实加强收费应急处臵工作的领导。
小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落实成员值班负责制,随时配合当班班长处臵收费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同时做好下传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三、收费站防火
(一)收费现场突发火情处理程序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外勤人员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站长。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站长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站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监控录像应做好备份,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火场疏散方案
1、人员疏散。应有秩序地按疏导人员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疏散应以先着火层,后上层,再下层的顺序进行。疏散中,要走安全通道。
2、物资财产疏散。对于那些具有扩大火势、爆炸危险和价值昂贵的物资以及能影响灭火工作的物资应预以疏散。应首先疏散受火威胁最大的物资,疏散的物资要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堵塞扑救火灾的通道,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防止这些物资的丢失和损坏。
(三)火场自救方法
1、应尽量观察判明火势情况,明确自己所处环境的危险程度。先迅速做些必要的防护准备(如穿上防护服或质地较厚的衣物,用水将身上浇湿等),尽快离开危险区域,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
2、如正常通道均被烟火切断时,可利用绳子等物品连接起来,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顺绳下到安全楼层或地面上。如果被困于二层楼的高度,在等不到救援,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跳楼逃生。但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一些柔软物品,然后用手扒住窗台,身体下垂,自然落下。
3、在各种通道均都被切断,火势较大,一时又无人救援的情况下,可以退至未燃烧房间,关闭门窗。还可以用衣物等将门窗遮挡,防止烟雾窜入。有条件时,可不断向门窗上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
(四)防火、灭火的基本方法
防火、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却灭火法、窒息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火场上具体采取什么方法灭火,应根据燃烧物质状态,燃烧特点和火场情况以及灭火器材装备的性能来确定。
(五)火灾的预防事项及措施
1、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在危险场所禁止吸烟、动用明火。
2、不乱接乱挂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及时更换站内坏的插头、插座。
3、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4、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冬季注意安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的电热器,更不能明火取暖。
5、加强食堂电器管理,做到人走电断,及时关好煤气。
6、加强仓库管理内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注意通风、透气。
7、站管理人员定时对站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更换与补充,加强对电器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8、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举行消防演习活动。
四、收费站防盗
(一)处理盗窃事件
1、发现可疑人员进入站区或正在进行盗窃行为时,不要打草惊蛇,立即上报站领导小组,封锁站内所有进出口,由领
4导小组组织员工擒拿盗窃人员。
2、如遇到盗窃团伙人数众多或持有器械,立即拨打公安部门电话,由公安部门来处理。
3、如遗失物资较贵重,保护案发现场,并上报当地派出所,协助侦察。
4、面对正在实行偷盗的犯罪分子。必须采取正确、机智的擒贼方法,不仅可以安全保护自己,而且可以巧妙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
(二)防盗措施
1、禁止闲杂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在传达室进行登记,写明进入原因和时间,经允许方可进入。
2、在现有的条件下,办公室、宿舍、收费亭、食堂及附属用房等注意关好门窗,票证员、出纳员的现金、票证要及时入柜、落锁,专人、专柜保管。
3、站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并经常在站内巡视,每周应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
4、加强站内设施看护与检查工作。
五、收费站防抢
(一)处理抢劫突发事件的流程
1、拖延时间。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内心尽可能保持镇定,同时可假装受惊害怕,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报警。收费员可使用收费亭内的脚踏报警器发出警报信号,引起全体员工注意,监控室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及时通知站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3、组织。当听到报警铃长鸣时,全体驻站人员都要以神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保护国家财产与保护同事生命安全随时做好准备,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器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
4、监控。利用现有的监控设备,全程记录抢劫犯罪分子的犯罪全过程,并做好详细记录。
5、协助侦察。如果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就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如脸型、身高、年龄、口音、穿着、有无特殊标记及全程监控录像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在遭遇抢劫时,收费人员要反应快,临危不惧、临危不乱。首先要保持头脑冷静、镇定,尽可能理智地随机应变,收费员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危及本人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动。抢劫初犯往往显得紧张不安,惯犯可能特别敏感,毫无人性。一切唐突的举动或不照吩咐办事,都可能导致罪犯使用武器。
(二)采取有效防抢措施,确保国家通行费安全上缴
1、收费员亭内工作或出亭时必须锁好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加强治安管理。
3、加强与银行部门联系,增加收款次数,减少现金存放。
4、可在主线站增设公安值勤人员,轮流在收费现场巡视,并协助收费人员上下班及票管、核销人员收款。
5、对金额较多的主线站可增设现金传输系统,减少收费现场现金数量。
6、路政部门加密对各收费站巡逻次数,在强化路巡的同时协助收费站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7、收费现场除了工作人员以外,禁止其他人员逗留。
8、加强监控稽查力度,加强监控员责任心,利用监控手段,严格督促与监督收费现场各类情况,及时将可疑情况及时上报站部。
9、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加强演练,进一步完善防抢处臵预案。
10、在站监控室安置传话筒,宿舍楼及办公楼安装报警装臵或增加电铃设备,以便提高警惕性,听到信号立即集合采取行动,并适当配备应急器械,如:警棍、电棒等,关键时刻可用于自卫与反击。
六、收费站紧急分流
为维护收费站车道畅通,确保收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和恶劣天气带来的紧急分流工作,现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1、及时对监控室、收费现场的设备设施及站内的发电设备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计划增开车道的卡箱。
2、监控员接到分流通知后,要立即通知值班站长和收费现场做好相关准备。
3、值班站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站内机动人员和管理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4、值班站长要根据现场收费车道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5、加强现场文明服务,积极化解征费矛盾,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
6、如属恶劣天气导致的分流,应开启防雾灯,收费区醒目位置设立“恶劣天气,注意行车安全”告示牌,所有外勤人员一律着反光背心,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挥车辆快速通过收费现场。
7、监控室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及时报告、全面记录。
8、对车辆突发故障堵塞收费车道时,及时通知路政队将故障车辆拖离收费车道或收费现场,确保收费区域各收费车道畅通。
9、收费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向路政及所在地公安、交警和医疗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关闭事故车道,在事故车辆后设臵安全标志,维持交通秩序、保护现场,打开备用车道,保证其它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同时,组织和协调对遇难人员的抢救,以及采取灵活收费办法,及时疏导滞留车辆通过收费现场和安排人员清理现场。
七、收费站安全保畅
为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在车流高峰期间交费车辆能快速通过收费车道,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快速、便捷的服务,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落实日常交接制度,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到位 1、收费班长每日接班前,在做好各项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应向财务室预借好随时增开车道的备用零钱。
2、交班时,收费班长应对各车道卡箱、电脑票使用情况和现场收费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交接,有故障及时通知监控进行修复,确保每条车道随时可以使用。
(二)针对车流量高峰,适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收费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开足车道,并随时准备增开车道。
2、当车流量增大,应立即调配人员增开备用车道,如车流量还继续增大,尽可能打开所有车道和部分采用复式收费方式加快收费速度。
3、当车辆拥堵超过200米时,当班监控员要及时上报处监控分中心及站领导,安排督导进行客货分流。(对于称重信息错误、无信息且无法倒车的车辆,可请示值班站长,进行降级按车型收费。)
4、当车辆拥堵超过500米时,由值班站长请示管理处领导,再由处领导请示局领导,对货车降级按车型收费(如是主线收费站,还应通知附近收费站做好分流准备)。
5、如堵车现象特别严重,以上几项还不能缓解堵车压力的话,由值班站长请示上级领导,按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处臵。
(三)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和车辆安全
1、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更换车道、变更通行信号灯,摆放好警示标牌,专人疏导交通,确保车辆安全、车道畅通。
2、收费现场如出现坍塌、坑漕、隆起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监控分中心,并向值班站长汇报,及时设臵相应警示标志提醒过往司机。
3、加强文明服务,积极化解征费矛盾,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坚持做到“五项承诺”:免费提供冷热开水、车辆加水、简单修车工具、咨询服务、日常应急药品等。
4、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收费员进亭务必锁门,出亭上厕所需关闭好门窗,走相应的`员工安全通道。外勤、督导人员必须穿好反光背心,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发现有闲杂人员聚集,应及时劝阻。
(四)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1、堵车情况及时上报监控分中心,利用入口发卡提示、路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交通广播等方式,将路况信息对外发布,提示司机绕行或提前下站,并积极协调高速交警根据拥堵情况及时在附近站进行车辆分流,避免造成更大的拥堵。
2、由于车流量大,车辆之间相互拥挤,如发生交通事故,当班人员应迅速做出反应,维持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通知交警部门处理,并组织对遇难人员进行抢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事故现场的通畅。如有损坏设备设施的,及时通知路政部门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加强值班,在车流高峰期间,值班站长必须到收费现场值班,处臵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现场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八、收费站发电设备故障
各收费站应配备有柴油发电机组,监控分中心配备了一台移动式发电机组,平常需做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各收费站停电后,要马上启动发电机发电。如停电后发现发电机组故障无法马上发电,按以下程序处理:
1、收费站马上组织人员对柴油机组进行抢修,上报处监控分中心,请分中心做好将使用备用发电机组发电的准备。同时站监控员在保障收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立即关闭不必要的负载设备,尽量延长UPS放电时间。
2、处监控分中心接到收费站的报告后,应马上联系拖运移动式发电机组的车辆,并安排维护员立即启动分中心移动式发电机组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若此时发现移动式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工作,须立即报告管理处领导并与外单位联系租借发电设备。
3、若停电30分钟后仍无法修好,报处监控分中心,并马上拖运移动式发电机组到收费站发电。
4、如UPS电池耗尽,而发电机设备仍未恢复,则整个收费站收费系统将无法工作,经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入口发放预编码卡,出口站通过监控分中心或省联网中心查询入口信息,人工查费率表收取通行费,给手工票。
九、收费站浸水、漏电事故
1、由于暴雨、管线泄漏等导致收费设备发生浸水、漏电等事故,目击者应马上报告监控室,维护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浸水或漏电原因。
2、若为浸水,应组织人员和动用抽水泵疏堵排泄,控制水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疏散无关人员和机电设备。
3、如果发现有设备或线路漏电情况,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靠近或自行处臵,电工应立即切断电源,来现场查看,尽快排除漏电故障,恢复供电。
十、收费站收费设备故障
收费站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增开备用车道,现场当班人员应通知站级维护人员迅速进行修复,并上报处监控分中心维护班,如无法修复立即报修,并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计重设备出现故障
当计重收费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车辆称重数据有误时,应按照局监控中心制定的关于计重收费机电系统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对称重数据进行修正,如无法修正,按以下情况处理:
1、单个车道计重设备故障
(1)收费班长、督导员指挥车辆倒出车道,然后指挥车辆重新慢速匀速过磅称重。
(2)若重新称重数据仍然有误,马上改用备用车道称重收费,如无备用车道,则由督导员指挥客车、货车分道行驶,故障车道作客车专用车道。
(3)若无法指挥车辆倒车重新称重,在当前错误的称重信息对司机有利的情况下(如重量无误检测数据多轴多轮胎等)经值班站长批准,劝导司机按当前的数据交费。司机不愿交费或当前错误的称重信息对司机不利时,收费班长和督导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对车辆按免费车操作放行,并引导车辆从备用车道重新进站过磅,收费员按“不可读卡”操作进行计重收费;否则,请示值班站长,对该称重数据错误的车辆按车型收费并作详细登记。
(4)监控班长立即检修设备,若无法修复马上向监控分中心报修。
2、多个车道计重设备故障
(1)收费站长立即报告处领导,处领导协调安排交警、路政部门协助实行客车货车分道行驶,故障车道作客车专用车道。
(2)若出现严重堵车现象,收费站长上报管理处领导,再由处领导报局领导批准,对货车按车型收费,并报请处领导协调路政、交警部门组织分流。
(3)处监控分中心立即组织抢修计重设备,并报局监控中心。
3、全部车道计重设备故障
收费站长报告处领导,再由处领导报局领导批准,对货车按车型收费。处监控分中心立即组织抢修计重设备,并报局监控中心。
(二) 网络通讯故障
1、收费站与省联网中心网络中断。
若是专用通信网出现故障,则使用备用通信线路,如拨号网络;若是收费站网络设备(路由器或二层交换机)出现故障,立即上报处监控分中心进行修复,12小时内修不好,则使用备用通信线路。使用备用通信线路时,只传数据,不传图片。
2、路段分中心与省联网中心网络中断。
若是专用通信网出现故障,则使用备用通信线路,如拨号网络;若是分中心网络设备(路由器或三层交换机)出现故障,立即进行修复,12小时内修不好,则使用备用通信线路。
3、收费站与路段分中心网络不通。
有可能是专用通信网、分中心网络设备(路由器或三层交换机)或收费站网络设备(路由器或二层交换机)出现故障,立即上报处监控分中心进行修复,12小时内修不好,则使用备用通信线路通过省联网中心迂回传输重要数据。
4、收费站与收费车道网络不通。尽快联系处监控分中心进行修复,收费原始数据暂时滞留在车道计算机,网络恢复后再上传。
(三)车道计算机故障
1、入口车道计算机故障
及时进行修复,若10分钟内修不好应及时向处监控分中心报修,应根据交通拥堵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发放预编码卡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2、出口车道计算机故障
及时进行修复,若10分钟内修不好应及时向处监控分中心报修,应根据交通拥堵情况结合收费站实际情况,可采用如下措施:
(1)将通行卡拿到别的车道刷卡收费打票;
(2)由站监控室读取或查询入口信息,人工查费率表收取通行费,经领导批准给手工票,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收费系统全面瘫痪
联网收费软件本身的缺陷或计算机病毒的爆发,有可能导致收费系统的瘫痪,供电系统故障、设备被水淹等自然灾害也有可能导致无法使用电脑发卡收费。出现以上情况,按以下程序处理:
1、收费站站长马上报告处领导和处监控分中心、征费稽查科,并做好启动人工收费发卡的准备工作,经批准后启动人工收费。
2、处领导批准收费站启用人工收费发卡并将情况向局管领导报告,处监控分中心和征费稽查科分别报局监控中心和养护收费处,组织人员马上到事发收费站协助工作,尽快恢复收费系统。
3、人工收费模式下发卡操作:发放预编码卡并按规定作好。
4、人工收费模式下收费操作:
(1)车流量比较小或监控室能读取入口卡信息时,通过到监控室查询或电话核实司机提供的入口站名,查费率表对照车辆按车型收费,出示手工票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2)车流量大或无法获取车辆入口卡信息时,按照司机提供的入口站名,查费率表对照车辆按车型收费,出示手工票并作好记录。
5、若较长时间无法恢复电脑发卡收费,上报处领导,并协调交警、路政部门从就近收费站分流,解决车流量压力。
十一、司机堵塞收费车道
(一)个别司机堵塞车道
1、司机以无钱或钱不够为理由堵塞车道:收费员报告班长,班长督导劝说无效时,暂押司机的证件,详细登记计重数据和应缴金额后,暂按免征车操作,将车辆引导到指定地点停放处理,做通工作或司机凑足应缴费额后用手工票收费并做好登记。
2、司机以称重数据不准确为由拒绝交费堵塞车道:收费员报告班长,班长请司机出示证件和货单,如班长根据相关资料判断称重数据确实有误,则按照“个别车道称重设备出现故障的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如果司机无法出示相关证据且班长根据经验判断称重数据准确,则按照“司机无理取闹拒交通行费堵塞车道的处理预案”处理。
3、司机无理取闹拒绝交费堵塞车道:开启备用车道,监控员作好记录并拉近广场摄像机录好车辆堵道的全过程。班长、督导员耐心宣传政策尽量说服司机,如无法说服,由执法人员亮证告知司机拒交通行费堵塞车道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如司机仍不按章收费,值班站长联系路政或交警部门拖车将拒费车辆拖离车道后,对司机进行教育,以手工票收缴通行费并视情况予以适当处罚。
(二)司机聚众堵塞车道
当出现几台或多台车司机同时堵在车道上无理取闹拒绝按计重数据交费时,现场当班人员尽力控制局面同时报告值班站长,值班站长立即到现场处理并联系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当班监控员对堵塞车辆和人员进行重点录像。当出现严重堵车或出现局面难以控制的情况时,值班站长须报告处领导及征稽科,申请暂按车型收费放行车辆以免引发大的纠纷,局面得到控制后须马上恢复计重收费。此类事件发生时,路政队、稽查队要马上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平息事情。事后收费站要将详细情况连同录像资料报管理处,处征费稽查科联系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对带头闹事的司机依法予以严惩。
遇有上述堵塞车道情况发生时,监控室必须对全过程进行录像,随时追踪焦点人物及行为,并做好相关录像资料的复制备份。
十二、收费现场出现征费纠纷
计重收费实施后,收费站更应加强文明服务,收费员要多向司机做宣传解释工作,设备出现故障要向司机表示歉意。值班站长要及时出现化解征费矛盾,防止发生吵架、打架之类的征费纠纷。一旦发生征费纠纷,监控员要重点录像,各收费站要做好以下几点:
1、启动站内紧急预案,召集站内员工到现场维持秩序,起到对司机的威慑作用,确保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防止事情进一步扩大。
2、马上联系公安交警和处稽查队、路政队到现场协助平息纠纷,事情平息后,由公安部门依法公正处理。
3、发生征费纠纷时,工作人员只能进行正当防卫和采取措施平息纠纷,不得在事情平息后,集中对司机进行打击报复。
十三、处理收费站紧急情况的几点要求
1、确保工作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2、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局面。
3、确保不出现严重堵车的现象。
4、出现紧急情况时各部门要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5、在处理紧急情件时,各级管理人员既要按章办事,又要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处臵,还必须做到依法办事。
各单位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紧急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要做到处臵得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以及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城市辖区内的:
1.3.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运输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交通运输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条块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科、法规科、运管处、道路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由局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承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制定、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规章制度;
(7)指导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修订、编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险(通)组、伤员救助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信息报道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抢险(通)组
牵头单位:道路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2.3.3伤员救助组
牵头单位:运管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3.4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科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2.3.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科、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道路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8信息报送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处、运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领导组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2.4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挥;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公路交通应急信息;
(3)根据事件的状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警监测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负责Ⅱ级以上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对车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2.1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2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Ⅱ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3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Ⅲ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4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县(市、区)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区)内;或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Ⅳ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区)范围内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市、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预警信息系统
3.3.1应急值班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应急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
3.3.2预警信息通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发现事发地车站、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施工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以及自然灾害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Ⅱ级以上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相关渠道发布和解除,Ⅱ级以下由市、县(市、区)应急领导组发布和解除。
3.4.2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4.3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时,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应急工作领导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Ⅲ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组决定此次Ⅲ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局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4.4预警终止程序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应急领导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局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预警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Ⅳ预警启动文件;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信息报送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分别上报应急领导组、市政府和省厅,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4.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件类型、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响应措施
(1)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7)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是否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2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要立即调度应急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事态,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积极处置措施,并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市政府备案。
超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协调实施。
4.3.3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二级应急响应。
(1)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组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领导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成员单位(部门)、相关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由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开通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应急领导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局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支援。
4.4现场应急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领导组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运力调度、应急运输、道路抢通、灾民转移、人员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4.4.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现场组织车辆、运管机构根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响应的处置措施。组织疏通碍路、碍车物件,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协调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事件及其危害的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设备、应急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7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4.8.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险情排除,车站发车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现场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和爆炸险情或危险隐患的排除)已经结束;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运返原居住地。
4.8.2应急结束(解除)的程序
(1)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批准机构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2)根据领导组的决定,由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领导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3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要求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通报警电话,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应设立通信网络和联系机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对救援物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尤其是专业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提高救援资源的科技含量。
6.3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6.3.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运管机构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
6.3.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市运管处负责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征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企业的利益。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运输人员
市运管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业务熟练。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配发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市运管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进行调整或补充时,要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更新备案。
6.4宣传与演练、培训
6.4.1应急宣传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等常识。
6.4.2人员培训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演练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8.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6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3、值班长要根据收费道口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1.5事故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口岸局、市外事边境事务局、崇左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意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当事人维权问题。
(12)崇左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4)市外事边境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
(1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级社会救助资金垫付工作,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0)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订,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自治区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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