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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毕业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金融毕业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 调查背景
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在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基础上并根据我国实际而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其模式大致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或半主导型模式、民间组织模式、金融机构介入模式,这3大模式相互合作、相互推动的,共同推动了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小额信贷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20xx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农村金融领域内探索“只贷不存”小额信贷,在正规金融框架内引入新的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xx年末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金融机构。这些改革创新将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 调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 调查地点
山东市日照市东港区
四、 调查内容
(一)现状分析
1.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在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基础上并根据我国实际而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其模式大致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或半主导型模式、民间组织模式、金融机构介入模式,这3大模式相互合作、相互推动的,共同推动了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小额信贷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20xx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农村金融领域内探索“只贷不存”小额信贷,在正规金融框架内引入新的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xx年末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金融机构。这些改革创新将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资金规模
中央银行20xx年8月发布的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信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均有增加,支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截至20xx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为45%,与20xx年末相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为96%,提高了15个百分点。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规模从20xx年开始虽然在20xx年有了一定的萎缩现象,但总体发展较快,然而这些贷款数额远远无法满足我国庞大的农业人口。
3.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资金。政策规定小额信贷“只贷不存”,但比例并不高。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大,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贷款方式,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小额信贷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余如财政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全国银行同业间的拆借和农民闲散资金等,均属于小额信贷的重要资金来源途径。
(二)现存问题
1.市场竞争体制尚未形成
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没有一个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这种垄断是制度性的安排。各种小额信贷组织在制度束缚和农户庞大需求的挤压下,必然在短时间内遭到资金瓶颈,更谈不上与当地信用社开展较大规模的竞争。多年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造就了高垄断的农村金融体系,国有银行的退出,股份制银行的限制和不同信用社经营的地理范围划分都直接扼杀了市场竞争。 2.资金紧张
资金紧张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从源头上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我国突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贫血”的根本性原因。“二元化”结构不仅阻碍了城市资金涌入农村,而且会导致农村资金的流失,还会导致“只贷不存”的信贷机构尴尬局面。按照央行要求,小额信贷试点公司“只贷不存”,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只能运用来自几个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以及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以防范金融风险。这样做虽然没有系统性风险,但用自己的钱去经营,亏损完全有自己承担,是无法让这些机构展开大规模的信贷活动的。
3.贷款对象盲目扩张有悖于小额信贷初衷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额信贷机构倾向于扩大其贷款业务,为了增强财务自立能力,贷款业务的扩张可能会导致贷款从穷人转向相对较富裕的人,从小型经营活动转向大型经营活动,从那些最需要贷款的人转向那些拥有其他融资渠道的人,这样有悖于国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初衷。小额信贷应该找准自身的定位——先生存后发展,将目标客户定位为中等收入水平的农户。不仅包括贫困线以下人口,还应将从事家庭养殖、小作坊生产的农户纳进来。
4.不能机械化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关于贷款期限和额度,针对村镇银行整贷零还政策,不能机械的规定每周(或旬)还款,应充分考虑种养业生产周期、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农村居住集中程度,交通便利性、市场发育程度给农民提供的获得收入的机会以及整贷零还的操作成本、贫困户的综合还贷能力等各种变量,因地制宜,灵活调整贷款额度和还贷期限。除了执行成本高外,资金计划也限制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必须用于那些见效快、周期短的生产活动,从而导致了小额信贷的覆盖率和渗透率较低。传统农业所需化肥、种子之类小金额贷款供给越来越不能满足农业专业户、龙头企业和基地化生产的资金需求,传统农贷呈萎缩趋势。小额信贷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时不能满足其长期投资的需求,不利于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我国小额信贷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技术和制度尚未完全成熟若用小额信贷方式满足农户所有信贷需求,势必偏离原则和宗旨,导致和加速小额信贷失败。小额信贷是一种局限于特定客户的较为保守的信贷方式,资金需求大户,至少目前在我国还不应属于小额信贷服务对象,主张贷款期限和分期还款金额应与其他来源的现金和调整风险后的收益一致。
5.保障机制缺失
首先是贷款本身的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贷款从事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风险,无疑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是束手无策。
其次是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一是来自于农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成千上万的农户都有贷款,还款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农户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将多个小额农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形成风险叠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诸多小额农贷因债务人外迁,无法收回贷款。四是小额农贷管理落后,给农村信用社员工造成混水摸鱼之机,形成新的道德风险。
6.管理困境
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
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和小额信贷都不足以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局,必须在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和开放,引入商业性资本投资的新型机构,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这是因为商业性资本在保持盈利能力、保持机构可持续方面和业务扩张方面有着充分的动力,是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和消减贫困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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