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7 07:13:01 爱车 我要投稿

汽车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管理制度

汽车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汽车管理制度2

  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一、利用公司集中学习时间,驾驶员领受到公司办事时间,零售商路检查时间,叮咛安全行车事项,注意行车安全。

  二、告诫驾驶员,坚决制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安管人员随时上路进行抽查,特别是重大假日及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三、对国家禁运物资,拒绝承运。

  四、对货物运输必须收费合理,不坑害货主,保证货物安全。

  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制度

  一、认真做好,“三勤三检”工作,准确掌握车辆性能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禁带病运行。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证照齐全,状态良好,牢记安全,情系民众,为个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

  三、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集体安全学习教育每季度安排一次,凡因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没缺少一次扣罚15元,并限期补课。

  四、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知《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各项条款,学习和掌握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对驾驶员的学习成效,质量要定期进行测试,考评,并记入本人档案,测评不合格的应重新补考。

  货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消耗,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应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监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的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能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2、制定本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车辆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实施。

  3、公司要一名副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

  4、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5、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行车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三、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际GB7258—87《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C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和xxxJT3115—82《货运全挂车通用技术条件》、JT3115—82《货运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四、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车辆运输超长,超宽或保鲜等特殊物质时,应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符合xxx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和个人必须逐年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不得任意更改,车辆易主和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六、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维修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七、建立必要的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主要包括:行车燃料消耗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车辆维护与小修费定额,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车辆完好率,车辆平均技术等级,车辆新度系数等。

  八、车辆的额定载质量符合制造厂规定,载质量一经核定,严禁下载,车辆载质量符合制造厂规定,载质量一经核定,严禁超载,车辆增载必须符合xxx1988年发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量或运输超长,超高货物时,应报请当地交通,公路主管部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批准后,方可通行,车辆运在易散落泄露物品时,应封盖严密以免污染环境。

  九、新车、大修车以及装有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2、在走合期内应选择比较好的道路并减速运行;

  3、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4、在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5、走合期满,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6、进口汽车按制造厂的走合规定进行.

  十、车辆选用燃润料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燃润料应保持清洁,不同种类的燃润不得混合使用,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或季节性换油时,必须做好清洗工作.

  十一、各车主单位应按xxx1987年颁布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轮胎管理,提高轮胎使用维修技术水平。

  十二、各车主单位应建立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十三、车辆在低温下行使或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先换用冬季润滑油,发动机罩和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度,使用防冻液时应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调整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冰雪路面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十四、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对汽油发动机供油系统,采取隔热等有效措施,防止气阴,加强冷却系统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十五、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启动,低温提速,低档起步,严禁滑行,合理省油。

  十六、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新车种,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坚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保持车容整洁。

  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职工的敬业精神,促进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和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杜绝各类交通事故,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自我约束,有章可循,才能立足于竞争激烈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到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到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溜号.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上班时间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中途溜号,擅离工作岗位者,应扣减工作时

  间,并扣减工资.二、保持工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办公室静有序: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精神饱满,专心一意,热情和谒,严肃认真的处理好每一件业务工作,防止出现差错事故.

  三、遇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随传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上不准闹情况,对客户耍态度,推托发难,若明知故犯,对初犯者提出批评警告,第二次再犯调整下岗.

  四、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招呼,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将未了的业务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五、对业务电话要记录清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办理.

  六、办公场所,不准招惹闲人,不准带小孩玩耍,不准打扑克,下象棋,玩麻将,打闹嬉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坏公司形象.

  七、节假日,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职工均应考核出勤,有办公室统一考记,月终汇总存档.

  二、请假.职工因故不能到岗上班,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应持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后回公司报到销假,因故超假应讲明原因,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扣发工资.

  三、职工在工作期间为按时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旷工按旷工时间加倍扣罚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者月旷工两次者,责令下岗.

  四、半小时以内为到时岗者,迟到(早退)超时半小时者记旷工.迟到一次扣两小时工资,月累月计迟到(早退)三次者,补记旷工一天.

  货运车辆定期进厂检查制度

  一、日常维护每日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进行,主要是对车辆进行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等。

  二、车辆间隔行使里程一般在20xx—3000公里时,应在修理厂进行一

  般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处,应以检查,润滑,紧回为主,并检查相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车辆间隔行驶里程一般在10000—15000公里时,应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在具有“二级”维护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或进行轮胎检查换位等。

  四、车辆在温差轿大的季节需进行维护,进入夏季和冬季前结合一次定期的二级维护,更换润滑油,调整油电器,检查维护冷却系统和加装有关防护措施等。

  五、车辆定期保养的目的是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车辆技术技能,节约运行消耗,延长其他使用寿命,既是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是保证行车安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高效的完成道路运输任务的技术瓮中保障。

  货运车辆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日业务收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出纳库周转现金不得超过日平均现金流出量的三倍,公司用现金支票从银行提现款,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核,经理审批。

  二、严格费用支出审批,严禁白条顶库和非税务发票入帐,坚持先审批后支付,一切开支项目要符合规定,按计划支付。

  三、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按规定归集费用,按时结帐,报送报表。

  四、严格控制业务费用支出,管好电话,控制招待费用,实行帐目公开,接受股东监督。

  五、财务人员必须尽职尽责,管好用好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防丢失,被盗,或违反元宝公款私存,公款私用事件的发生。

  货运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对职工及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学习生产安全法,传达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审查的指示精神.

  二、根据上级安排和公司安全工作的需要,在安全月,重大节会前,冬季,春运,学生假期前,利用集体学习,大型横幅挂图,散发传单形式,对市民和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虽然公司的具体工作不适应班前和出车前安全教育,但必须在驾驶员到公司办理手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驾驶员,进行重点帮教活动,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外,还必须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不能让他们带情绪开车.

  五、对新入户的驾驶员,除了拥有必要的:驾驶证,资格证xxx外,还必须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不少于八小时的上岗安全技术培训,主要学习《安全法》,《交通安全法》,《运输业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他们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测验,进行打分。

  货运车辆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处理公告制度

  一、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如实地用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进行汇报。

  二、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制定整改安全措施。

  三、对事故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要向上级报告。

  四、对重大事故要向广大驾驶员公告,组织驾驶员座谈,从中吸取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个体要求,完善车辆安全设施及司助有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三、经常性,多样化,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行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四、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对社会和主管部门负责,安技办负责人对企业法人负责,车辆等事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有关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办理车辆运输手续机会,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张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六、每月五日定为安全例会日,由安技部门负责通知并召集会议,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必要时邀请有关安全部门参加会议,就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促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得更扎实,稳妥。

  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到预防上来。

  八、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结合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和严重违章现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说安全,时时查安全”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发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九、把办公室作为安全宣传窗口,平时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安全材料,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丰富自己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向他们推荐,散发学习村料,宣讲事故案例,增强他们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

  十、实行领导现身说法活动,充分利用一切机会检查驾驶人员的安全工作,测验其安全信念,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事故案例,实现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凡参加营运驾驶必须有两年以上驾龄,并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符合颁标准,并备有以下安全服务设施:

  1、车门上喷有公司名称,车厢喷有安全警语;

  2、前排座位备有安安带;

  3、张贴有里程票价表和收费规定及里程地图册;

  4、车上配有灭火器,枕木,防滑链;

  5、车上张贴或喷有明显,清晰的监督举报电话;

  6、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卫生清洁无异味;

  7、车身外观保持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牌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门锁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8、驾驶员衣帽整洁,仪容端正;

  9、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资格证》、《行驶证》、《保险证》、《附加费证》,不得涂改或转借,并在车内安装由运管部门发放的监督卡,路单;

  10、驾驶员出车前应首先检查油表,水表是否合格,检查轮胎是否松动,是否有气,刹车是否灵活有效,所有灯具是否合格有效,车门车窗是否开闭自如,门锁可靠,方向转向是否灵活;

  11、上车后系好安全带,方可行驶;

  12、坚决禁止酒后驾车,思想波动大驾车、带情绪驾车,过渡疲劳驾车;

  13、不准将车辆交给外我驾驶;

  14、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5、不准在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6、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不得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道、不得原地掉头。

  17、收车时应注意检查乘客或货主遗留的物品;

  18、收呈时对车辆履行安全检查;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

  一、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年终对行车安全工作同驾驶员对安全责任书的完成情况逐条进行考核,总结,评比,对完成好的进行奖励,对完成差的进行批评指正,处罚。

  二、主管领导对分管领导及机构,结合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并进行奖励处罚。

  三、主管领导在年终总结和公司年初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和下年安全生产目标。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保证每季度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安全意识,保证行车安全。

  二、随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对驾驶条件不达标的人员,严禁驾驶车辆。

  四、严把车辆保险关,对参营车辆必须要求参加车辆保险,建立保险登记,随时督促保险到期车辆续保,保证参保率达到100%力争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保小事故控制在3%以内。

  五、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树立一个合格的企业形象。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货运车辆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制度

  一、公司将每周星期六上午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检查上周工作日志及有关事务,总结上一周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安全工作计划.

  二、公司主管安全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及职能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能无故缺席,否则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罚.

  三、对每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报案,都必须有详细记录,并立即召

  开事故分析会,查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出新的整改措施.四、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绘图,查明事故原因及时间,地点,天气状况,进行分析,并建立事故档案.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部门对本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每月定期分批分期对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系数进行普查,抽查。

  二、检查车辆制动系统,方向系统是否合乎国标及国家规定的要求; 驾驶人员有无合法证件(驾驶证,资格证),年龄在不驾驶权限; 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法规,操作技能是否合乎营运要求; 驾驶员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拉运禁运物资,严禁酒后驾驶; 车辆是否持有有效,合法的第三者强制性保险。

  三、对以上查出的问题,要做详细的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对整改后的车辆驾驶员,要有详细的记录,什么原因进行整改,以及时间,地点,整顿后的详细记载。

  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

  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xxx《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货运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凡是本公司营运车辆,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维修企业每季度按时进

  行二级维护保养,维护合格后,凭出厂合格证到公司接受检查,登记。

  二、凡是本公司营运车辆,欺行霸市,语言粗暴,辱骂乘客等不良行为被投诉,经查实者每次罚款50元,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公司安全部门对本公司所的车辆必须每月定期分批分期对营运车辆技术性能,安全系数进行抽查。

  四、检查车辆制动系统,方向系统是否合乎国际规定的要求。

  五、营运车辆每月1—5日必须到公司所指定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缺席一次罚款50—100元。

  六、驾驶员应在每天出车前或出车后,尤其是长途运输必须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带病车辆坚决禁止营运,经检查安全性能良好方能出行。

  七、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八、安检前必须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漆皮完好,车牌,门徽,警语,资质证以及行车证件齐全,车证相否。

  九、必须依法购置车辆保险,保证合法有效,不能脱期,弄虚作假。

  十、必须配备灭火器,枕木,防滑链,铁锨,随车工具等安全用具。

  货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车辆新增入户,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资料档案,台帐及驾驶员档案等。

  二、营运车辆每季度必须进行二级维护,对维修情况建立登记台帐,不按期维修者,由本人承担处罚。

  三、营运车辆每年必须搞好技术等级评定,技术状况达到二级。

  四、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和春检,季度检验。

  五、营运十年货车,必须强制报废,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明确交易前后的责权,债务及行车安全责任。

  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礼貌待人,文明服务,按规定停(发)车,上(下)客。

  二、每次发车前,检查证件是否携带齐全,并认真检查车辆的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刮水镜等机件是符合要求,车门,车窗是否关好,安全带是否系好。

  三、行车中,严禁吸烟,饮食,闲聊和左顾右盼,严格遵守会车,停车,倒车和掉头的有关规定,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经过交交叉道口时,坚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严禁超速,超载和违反交通标志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前方有障碍物,应及时减速,停车,僻让或者做出果断应急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公司应急指挥部报警电话,严禁离开现场或逃离,救援到达后,应协助救助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四、进站后,按规定停好车辆,认真检查各机件是否损坏,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问题严重的,及时进入公司规定修理厂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营运。

  货运车辆票据、文档管理制度

  一、各种票据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据领用手续。

  二、为了保证文档工作准确及时,提高管理水平,文档人员要努力学习有关文档方面的方针,政策。对策,对各级组织的来文及时登记处理,做到工作行之有效,保密安全,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收文分类保管,装订规范,整洁有序。

  三、草拟各类上报下行文件,领导签发后,要及时编号打印,对文件要仔细检查校对,准确无误后发出或上报,文件底稿及时归档。

  四、单位公章制定专人负责,严加管理,除正常业务盖章处,车辆入户,转户,易主,事故赔款等事宜盖章,需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盖章,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盖章,私自盖章的,谁盖章谁负责,超越权限批准盖章出了问题的,谁批准谁负责。

  货运车辆生产经营制度

  一、制定公司年度方针目标经营计划,并对年度方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制,测算各种费用指标,并进行考核兑现工作.

  三、执行《经济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四、按文件规定程序,洽谈各类合同,草拟合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五、每月定期召开本公司经营分析会议,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成果,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六、每月月底结算各种收入,支出费用,核算公司成本,分析成本运营情况,提出成本降低方法。

  七、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日期:(盖章)签字:

汽车管理制度3

  一、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累计销售5台即可转正,转正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由销售经理签字生效后交行政备案;未完成销售任务者自动离职。

  2.试用期间有权利、有义务接受公司的各种培训。

  3.试用期间配带试用期工牌,着深色正装上班;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4.试用期间由公司专门委派一名销售顾问带其熟悉业务流程,带教销售顾问对新员工负全责,出现问题追究带教销售顾问的责任。

  5.试用期间拿单车提成(根据当月销售政策),其销售车辆计算在带教销售顾问业绩内。

  6、试用期内一个月不允许休息。

  二、日常规范

  1.着公司统一工装上班,带工牌。工装必须干净整洁,(衬衣领口、袖口)男士须打统一领带,头发整齐,发梢不可过耳,穿深色袜子,皮鞋干净;女士须佩带统一发髻、丝带、化淡状,不可披肩散发。

  2.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参照第1条)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并记迟到一次。

  3.晨会前整理好内务,任何人不得在早会后出现洗脸化妆、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违者罚款20元,两次以上直接劝退。

  4.所有人员必须维持好办公室卫生;个人办公桌面、橱柜及电脑由本人负责,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污渍,电脑无灰尘;若发现物品摆放凌乱,桌面和电脑上留有灰尘经纠正而不改者罚款20元;办公室卫生的责任人为本人。

  5.8:30未到者,即为迟到。当月内迟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罚金于当天以现金形式交给财务。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者予以劝退,早退同上处理。

  6.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20元;有事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7.请假或休班者于前一天提前告知组长、销售经理及行政部;不可代人请假,不可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周六、日不允许休息。

  8.展车卫生由车型分为各组负责,晨会后销售顾问在5分钟之内开始清理办公室、展车及展厅卫生,责任到人。一小时内清理完毕,由组长负责检查,卫生标准参照5S。

  9.新进展厅展车,不论值班与否所有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清理车辆。

  10.销售顾问接待客户完毕后1分钟内清理洽谈区域,桌椅恢复原位,纸杯收起放到指定地方,否则罚款10元。

  11.销售顾问接待客户时不允许接电话,值班时不允许在展厅内接、打、玩手机,违者罚款10元。

  12.销售顾问不得在电话中报价,不得透露已售车辆价格,违者罚款20元。

  13.销售顾问休班及请假以天为单位,半天也记为一天。

  14.销售顾问严格按照规定站岗,任何时间不得出现空岗,午餐期间实行轮岗,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接待客户除外,违者罚款20元。

  15.全员会议和培训必须全部参加,违者按旷工处理或辞退;参会期间,手机必须调到振动或静音上,违者罚款20元。

  16.销售部人员参加任何会议和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迟到者罚款20元。

  17.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公司内吸烟、吃口香糖、吃零食、上网玩游戏、喝酒、串岗、电脑专人专用,违者罚款50元;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区(员工办公室),每天不超过8次,每次不超过3分钟,否则视为脱岗,并罚款20元。

  18.下班后任何人非工作原因不得逗留公司,不得上网玩游戏,违者罚款100元。

  19.销售部人员不得在展厅内,办公室追逐嬉戏、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元。

  20.销售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执,违者予以劝退。

  21.销售顾问因销售原因引起客户抱怨及投诉,经理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该车业绩和提成(包括合格证、发票、临牌等不可控因素)。

  22、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业绩,违者全部辞退。

  23.销售顾问必须严格按照《销售流程》认真接待客户,违者罚款100元;客户进入展厅后必须喊“欢迎光临”,热情接待,如未喊罚款10元/次;非销售人员在展厅内遇见客户时,必须以微笑相待,讲文明讲礼貌,违者罚款20元。

  24、每日夕会销售组长必须100%真实有效评估销售顾问的展厅八步骤,如有漏评罚款100元/每人次。

  26.销售顾问严格执行销售经理、销售组长下达的销售任务,违者根据工作情况给予200元罚款或劝退。

  27.5S必须提前排好值班表,保证前台值班人员至少为2人,不许出现空岗,发现一次罚款5S 50元。

  28.每两月总结一次成交率、留电率和试乘试驾率,末位员工将继续学习或被劝退。

  29.已定车辆必须写在库存看板上或车内,并写上“该车已订”字样;如未履行以上程序,该车可以自由销售;反之,该车如被销售,其销售人承担一切后果。

  30.工具包必须包括资料,名片,订单,试乘试驾协议,签字笔,保险相关,金融资料,资料摘要。以上每少一项罚款20元。

  31,所有车辆必须款到帐以后才允许提车和算业绩。(GMAC金融必须收到打款报告以后方可提车算业绩。

  32.每周一晚上为销售部全员会议,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未参加者按旷工处理。每周二、四为培训日,销售代表提前安排私人时间,不得请假。

  33。每天销售组长和5S利用《5S考核细则》表自检两次。

  34。所有销售日志必须在每日上交至销售组长处,发现造假及不符者,罚款50元。

  35。销售组长晚下班15分钟。

  36、销售顾问在展厅内行走禁止两手插入口袋或倒背手,两人以上行走不得勾肩搭背或嬉戏追逐,违者罚款20元;

  37、销售顾问在展厅内站立时禁止双手叉腰或插入口袋、双臂抱胸、扎堆聊天,违者罚款20元。

  三、顾客信息制度

  1.新客户资源的信息卡必须于当日建立,责任人(组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当日未签字的,其生效日期以再次签字时间为准。

  2.新建客户信息卡首次回访生效日为三天,否则视为废卡;二次回访24小时内由责任人签订回访有效日期,超过24小时以当日签字日期为准;以后再次回访有效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访者视为废卡。

  3.对于废卡,签字责任人有权转交其他销售顾问回访,回访制度同上。

  4.长期客户销售顾问在回访中连续三次短信回访视为无效回访,该卡作废。

  5、重卡以第一次签字时间为准;重卡者有义务协助有效卡持有者达成销售。若因重卡从中作梗导致未能达成销售,视为损失公司利益,一经核实予以辞退。

  6、出现重卡情况时,销售顾问不得当着客户的面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后果,否则双方均予辞退。

  7、因没有及时回访而造成的重卡,视为浪费客户资源,每卡罚款20元。

  8、私自修改及伪造客户信息卡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9、朋友介绍的客户归属以最终落实是否有直接关系为准,特殊情况由销售组长和销售经理协调处理。

  10、撤销三表卡必须写明详细原因有组长签字后,交由销售助理保管,销售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撕毁,违者每卡罚款20元。

  11,所有三表卡有销售组长循环签字确认。

  11、所有销售顾问于每月一日统计个人当月业绩表,交给销售助理,逾期未交者不做当月工资。

  12、当日值班接待来电或来访留电客户,必须在当天以短信形式首次回访,回访内容为:您好我是北京现代汽车泸州都慧销售顾问XXX,一次未回罚款20元。

  13。前台接电话标准用语是:你好北京现代汽车泸州都慧销售部XXX。很高兴为你服务。不按标准罚款20元。

  四、订单及交车制度

  1.订单签定后必须有销售经理或组长签字,报销售助理登记后即可生效;中途不可随意修改,如需修改要有经理或组长签字同意,私自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后的.订单以修改日期为准,销售顾问不得擅自查阅订单。

  2.提车顺序按照订单时间早晚排列,其中全款优先提车(按价格高低及交全款时间先后顺序,GMAC信贷交首付即算为全款,但提车前不计算业绩)。

  3.销售顾问不得擅自通知客户提车,不得擅自透露公司车辆库存和在途信息,如因该情况造成客户来公司抢车,取消该销售顾问本台业绩和提成。

  4.装饰单、领料单必须当日由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经理不在则由至少2位以上组长或助理签字,否则由销售顾问本人垫付。

  五、大客户及巡展制度

  1、大客户外出拜访客户,需详细填写行动报告表,如果未按填写内容执行,组长有权取消值班2日;若需申请礼品,填写礼品申请表,经市场专员、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所有礼品必须让客户签字确认(礼品签收单)。如发现礼品未送到、户手中,按礼品价值10倍罚款。

  2,每月大客户专员必须保证每天外出开拓客户,并且每天给与20元的开拓费(请客户喝茶,油费等),但每天必须保证给两个潜在顾客见面,每天给5个潜在顾客打电话,拜访2个老客户,少一个罚款20元累积超过5次予以劝退。

  如发现数据不准确或虚报,将给与100元罚款,第二次予以劝退。所有月票必须年底返还,中途不管任何理由离开,将不予支付。

  3、每天回来必须写行车路线图,并记录拜访经过填写三表卡。

  4、市场专员有义务联系巡展地点,公司支持场地费用,如需费用或礼品经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后申请领取,每月必须按规定次数完成巡展4次任务,并拍摄现场照片交市场部保存,以上规定违反任何一条,市场专员罚款50元。

  5、巡展期间销售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巡展现场,否则按旷工处理;认真接待所有客户,每位销售顾问至少收集5个客户信息,缺少一个罚款20元。

  6、大客户专员在不值班、不交车、没有预约客户的情况下,必须外出拓展,上午9点00分之前必须离开公司,下午下班前赶回公司点名;每次罚款50元。

  7、销售顾问和大客户专员认真、及时、准确填写所有报表,发现错误或伪造,不认真填写一次罚款50元。

  8、老客户介绍客户,如果成交给与老客户200元油费的奖励。

  六、 PDI管理制度

  1、新进车辆的验收,销售顾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格验收,因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失,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制订解决方案;属本车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联系售后索赔人员,进行索赔,未能索回赔偿其赔偿费由销售顾问承担。

  2、库存车辆的掌握,5S必须于每天早晨9点之前,下午17点之前分两次报助理处核对库存,晚点或漏报每次罚款50元;

  3、商品车、展车和试驾车的钥匙由5S保管,丢失一把罚款50元并赔偿。

  4、展车和试驾车的开关车门管理,车窗门一次未关,罚款20元;

  5、车辆调离,车辆在调离过程中发生刮擦等受损现象,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50%)。

  6、车辆的管理,试驾车和商品车不作代步车用,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展厅和在库车辆出现损伤,有当事人负责,找不到当事人由组负责赔偿。

  7、财务及业务人员用车,存取现金时,经过经理同意后,由P组长安排人员陪同办理,其他时间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试乘试驾注意事项

  A、试驾前必须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 1次不填罚款20元。

  B、试驾前必须找指导人员陪同试驾,如不遵守,发生后果由销售顾问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C、试驾前后必须将试驾协议填写完整并上交,(包括客户驾照复印件及试驾确认书、试驾调查报告。)发现1次手续不全者罚款20元,发现2次以上的劝退。

  D、试驾完毕后,必须及时上交钥匙,持钥匙时间超过5分钟,处10元罚款。

  E、试驾及看车后忘记关闭车窗,每次罚款20元,找不着责任人时罚金由组长承担。

  9、销售顾问交车时及领取工具,事后再领工具者,一律不发。

  10、在车源紧张的情况下,销售顾问不允许同时领取两把新进车辆钥匙,供客户挑选。(同时有两张订单及到两辆新车)

  11、交车前5S必须配合销售顾问进行车辆清洁。

  12、GMAC信贷未放款前,钥匙由5S保管,未放款切忌放车,若答应客户提前放车,每次罚款50元。

  13、二级店的车辆库存超过30天的必须调回4S部,5S负责监督并接收入库,未及时调回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14、二级店的车辆调配,必须有当地经销商人员调配,我司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车,如因调车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全责;调车前必须做好验收工作,否则出现问题由本人承担。

  15、上班时间不得出现空岗,午餐期间设值班人员,空岗一次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岗时,必须找值班人员代替值班,出现问题由5S负责。

  16、工具和质保书的保管,丢失一套罚款50元,由销售助理负责,不定时盘查。

  17、看板的在途库存车辆公布情况,必须随时更新,如未及时正确更新,发现一次罚款20元,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销售助理承担销售顾问本台业绩。

  18、试乘试驾车辆的卫生按组清理,必须保持整洁干净,不符合标准每车罚款50元。

  19、车辆外出工作时,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全责,公司不予承担。

  20、销售顾问不得带客户去大库看车、挑车,发现一次罚款5S人员50元。

  七、销售工作制度

  1、工牌申请,新员工先到销售助理处登记姓名和电话,申请试用期工牌,转正后,申请正式工牌;工牌需要重做者,损坏交1.5元,丢失交10元。

  2、销售顾问印名片,以组为单位,由组长上报,单独上报者不予受理。

  3、办公用品的领取,以课为单位,由课长于每周周一填表上报,单独上报者不予受理。

  4、借用办公用品,详细填写借用登记表,不按时归还者,罚款10元;丢失或者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5、领取礼品,先到市场专员处登记,不登记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领取领料单,要有销售经理认可,否则不予发放。

  7、工资业绩的查看,工资发放之前每位销售顾问到销售经理处签字确认。

  8、客户资料的填写:当天交车的,客户资料必须在20分钟内全部交到助理处;逾期未交者罚款50元,资料缺一,不计入业绩。

  10、客户资料的借用

  A、借用资料,必须由销售经理组长和助理同意,否则一律不借。

  B、借用资料一天必须马上归还,违者罚款10元,以后不再借给该借用人。

  C、借用资料造成丢失、损坏的,罚款50元,且以后不再借给该借用人。

  11、订单的查看,销售组长有权查阅订单表,销售顾问不可直接查看,详细咨询本组组长。

  12、说明书,工具领取后丢失者,罚款50元,本台销售不算业绩并赔偿。

  13、按照财务流程,定金转车款的,销售顾问有责任和义务告之客户,将定金条交回财务收银处,未上交的,定金不计入车款总额。

  八、市场工作制度

  1)促销活动,各销售组配合,由销售组长指定销售顾问进行协助。指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现问题,销售顾问处10元/次,销售组长50元/次的罚款。

  2)如遇采购大量的展厅装饰,视情况由5S协助。

  3)夹报

  4)各销售组抽调销售顾问进行协助。参与人员报销因盯夹报产生的交通费,并安排第二天休班,每人奖金20元/次。出现问题,如果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损失,处以每人100元/次。

  日常工作

  1)非市场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使用市场专员的电脑。违处100元/次。

  此制度不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冲突。

  2)市场专员对客户来源的回访,如果出现不符合的情况,没有问得情况,每人处20元/次,销售顾问互相交换客户,一旦发现100元/次。

  3)销售顾问提出市场宣传合理性建议的,一旦采纳,申请予以奖励。

  4)广告计划和促销活动提前通知组长、经理,否则给予50元罚款。

汽车管理制度4

  1、汽车维修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

  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

汽车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部级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标准包干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限额的按标准限额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餐费发票。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市内交通费票据。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管理制度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汽车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和电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汽车和电车。

  第三条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公共客运方式相协调。本市根据公共交通公益事业的属性实行优先发展的原则,对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本市鼓励在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

  第五条市交通局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发展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第二章线路和线路经营权

  第七条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本区县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发展规划,制定或者调整本市、本区县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及场站规划。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以下简称线路)的开辟和调整,应当符合线网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线网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区、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提出跨区县开辟或者调整线路的意见,经市交通局会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

  第九条旅游线路应当纳入线网规划。旅游线路的开辟、调整,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市交通局平?后确定。旅游线路应当按照方便游客的原则,在旅游景点设立固定站点,并与旅游景点的开放和营业时间相适应。

  第十条经营者从事线路营运,应当取得有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线路经营权。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授予起讫站和线路走向均在本区县内线路营运的线路经营权;市交通局负责授予其他线路营运的线路经营权。线路经营权每期不得超过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处分取得的线路经营权。

  第十一条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营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

  (四)具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营运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其中驾驶员应当有一年以上驾驶年限。

  第十二条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方式授予经营者线路经营权。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取得新一期线路经营权的书面申请。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营运服务的状况,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决定是否授予其线路经营权。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十三条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市场管理,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除特殊情况外,对已经确定经营者的线路不再开辟复线。

  第十四条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对经营者的营运服务状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授予或者吊销线路经营权的依据之一。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经营者的营运服务状况进行评议时,应当邀请乘客代表参加,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由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其营运车辆的数量,发给车辆营运证;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售票员和调度员,由市运输管理处发给相应的服务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的服务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得用于线路营运;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补办年度审验手续。未参加考核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市运输管理处不得发给相应的服务证。被吊销服务证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市运输管理处两年内不得发给相应的服务证。

  第三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经营者在营运中应当执行取得线路经营权时确定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车辆数、车型、车辆载客限额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车辆载客限额由市公安部门和市运输管理处共同核准。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营运要求和客流量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者应当按照线路行车作业计划营运。市运输管理处、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需要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自营运之日起十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在无人售票营运车辆上设置符合市交通局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机和电子报站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投币箱旁应当备有车票凭证。

  第十九条需要采用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营运的,经营者应当自营运之日起十日内将车辆的数量和营运班次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采用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营运的,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车辆空调设施,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在车厢内显著位置设置温度计。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外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二摄氏度时,经营者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除前款规定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的情形外,经营者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

  第二十条经营者在营运过程中,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安排上下客。在本市城镇范围外,站点间距超过一定距离的,经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可以在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需要终止营运的,应当在终止营运之日的三个月前,书面告知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经营者终止营运前确定新的经营者。

  第二十二条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线路营运、站点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需要变更站点或者营运线路的,经营者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线网规划调整的,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实施营运调整,经营者应当予以执行。道路、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或者道路状况影响营运安全的,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可以要求经营者实施营运调整,经营者应当予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外,经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实施营运调整的',经营者应当于实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线路各站点公开告示。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外,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实施营运调整的,应当于实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线路各站点公开告示。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相关联的线路同时发生营运调整的,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告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一)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的;

  (二)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

  (三)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经营者向乘客收取营运费用后,应当出具由市交通局和市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车票凭证。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票务机构统一印制、发售的乘车票证,在全市营运线路通用,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收。乘车票证的回收、结算,由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票务机构与经营者按照市交通局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并予以记录,保证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整洁、设施完好;

  (二)车辆性能、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三)在规定的位置,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线路名称和经营者名称;

  (四)在规定的位置放置车辆营运证副本;

  (五)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市交通局按照本条例制定的《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以下简称《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第二十七条配备无线电通讯调度设备的,经营者应当将无线电通讯的调度设备及其频率,报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并保持设备处于连续、正常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驾驶员和售票员从事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与车辆营运证相符的服务证;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车辆载客限额营运;

  (三)按照核准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

  (四)在规定的站点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五)按照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车辆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设置电子报站设备的,应当正确使用电子报站设备;

  (六)保持车辆整洁,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

  (七)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营运;

  (八)车辆不得在站点滞留,妨碍营运秩序;

  (九)为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车帮助;

  (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调度员从事营运调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证;

  (二)按照行车作业计划调度车辆,遇特殊情况时合理调度;

  (三)如实记录行车数据。

  第二十九条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营运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二)驾驶员或者售票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

  (三)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上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的;

  (四)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上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

  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要求驾驶员、售票员组织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拒绝;驾驶员、售票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

  第三十条乘客应当遵守《乘坐规则》。违反《乘坐规则》,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乘客乘车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营运收费标准的五倍加收车费。

  第四章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和预留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用地和空间,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并参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应当符合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发展规划、线网规划和场站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和电车起讫站点设施:

  (一)新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的;

  (二)新建或者扩建大型公共设施的;

  (三)新建或者扩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经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将场站设施关闭或者移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线路站点应当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经营者应当在线路起讫站点设置车辆调度、候车设施,张贴《乘坐规则》、营运收费价目表以及乘客投诉电话号码。新辟线路的起讫站点,应当分别设置上客站和下客站。

  第三十四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市运输管理处规定的统一标准,在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置站牌(包括临时站牌,下同)。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营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营运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每一班次车辆途经所在站点的时间。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共用站点,由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授权经营单位协商采用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确定日常管理单位;其他共用站点,由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产权所有者协商采用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确定日常管理单位。共用站点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共用站点内的营运秩序,保持安全、畅通。进入共用站点营运的驾驶员、售票员,应当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营运车辆上设置广告,除应当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外,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色彩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车厢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

  第三十七条电车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对电车触线网、馈线网、变电站等电车供电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电车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电车供电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电车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供电设施保护标志。

  禁止下列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志;

  (二)在电车触线网、馈线网上悬挂、架设宣传标语、广告牌或者其他设施;

  (三)危害电车供电安全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车供电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运输超高物件需要穿越电车触线网、馈线网的,运输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书面通知电车供电单位。

  第三十八条本市的主要机动车道,应当开设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和电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的规划。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专用车道开设和站点设置的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投诉

  第三十九条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活动的监督检查。上述部门从事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十条市运输管理处、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经营者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申诉。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二条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的,应当向经营者发出核查通知书。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核查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意见书面回复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将营运车辆扣押,责令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线路经营权证书:

  (一)将线路经营权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二)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的。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执行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营运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线路经营权证书。有第一款、第二款行为,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部分或者全部的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营运车辆无营运证或者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无服务证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经营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可以吊销其服务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遵守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组织乘客免费换乘或者退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服从共用站点管理人员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核准的车辆载客限额营运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备案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营运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营运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运车辆不符合要求的。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将行车作业计划报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在规定的站点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核准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后不出具等额车票凭证或者拒收通用乘车票证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连续两个月内,经营者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违章率超过百分之二的。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终止营运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实施营运调整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公开告示营运调整情况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服从统一调度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责令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经营者擅自将场站设施关闭或者移作他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线路起讫站点设置车辆调度、候车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站牌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维护站点营运秩序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www.qiquha.com)经营者在营运车辆上设置广告的位置、面积、色彩不符合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管理要求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车厢内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客运监督检查人员执法的监督制度。前述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市交通局或者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区县交通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共用站点,是指两条以上线路共同使用的起点站、终点站和枢纽站。

  (二)复线,是指总长度百分之七十以上与原线路重复的新线路,或者经过原线路主要客源段且起讫站点与原线路相近的新线路。

  (三)城镇,是指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

  (四)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违章率,是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人次占持有服务证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总数的百分比。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经营者已经从事线路营运的,应当向市交通局办理取得线路经营权的手续。

汽车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行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行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厂职工的责任感,外塑形象,内强素质,鼓励全厂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修理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提高维修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强调安全责任制,提高全体职工的安

  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制订本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修理厂全体人员,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劳动纪律及管理工作制度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严明纪律是保证企业生产、质量、安全、工艺以及各项工作的.基础,为确保修车质量,增强竟争力,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制度

  一、全厂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厂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

  退,不无故缺席,不擅离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全厂职工必须上班时打卡,不得代人打卡,并保持考勤卡的清洁,不得

  任意损坏考勤卡。

  三、迟到、早退、离岗在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干

  与工作无关的事,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假条,确因特殊情况,批准后方能休假,不得无故超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在一小时内罚款10元。

  二、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一小时内罚款20元。

  三、旷工者一天按50元处罚,管理、后勤人员同时扣除当日工资。

  四、代人打卡者处以一次2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汽车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提高仓库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仓管日常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有关仓库的各项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规定处理。

  3、权责单位:

  (1)公司生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的管理。

  (2)总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入库:供应商送交物资时,由对应库管员依据采购计划单、委外加工单及有效送货单的相关内容进行物资核对,经确认无误,物料暂收与《申验单》移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品给予入库。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自制品的入库:依对应车间的生产计划单及检验合格单对物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库: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开具《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三、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1、计划内:车间、外协厂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领用,仓管员依生产计划、领料单逐一核对,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予发放物料。

  2、计划外:对于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领,须由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给予发放。

  四、物料退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的退库:暂收物料经检验,不合格品须由仓管员按批次填制《产品退货单》移交采购部核对签字。

  2、车间退货:车间、部门因其它原因需将物料退库,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物料退库手续。

  五、物料盘点管理规定:

  1、做好盘点前的准备管理,如计量器具校对、盘点清单等。

  2、定期盘点:停止一切活动对实货进行清点,主要是年终盘点。

  3、循环盘点:为不影响生产活动而对所库存货进行盘点。

  4、缺料盘点:因物料库存量小,有利于盘点管理的开展。

  六、定置、帐物卡管理规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并方便物料的进出库,依据物资的不同性质及a、b、c类物资的区分摆放。

  2、帐务卡:严守于物料的进出库的同时,及时将物料的出入库状况、内容填入帐卡,为保证库存物资与帐卡相一致,实行定期、不定期的仓储物资的循环盘点或缺料盘点。

  七、退货品管理规定: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销售部将退货清单及退货产品一致移交质保部,依质保部评审内容仓管员隔离、分开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质保部开返工单给制造部。

  八、成品管理规定:

  1、成品入库:根据生产计划单号、合格检验单、客户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成品验收,并要求物料人员按定置及先进先出的要求摆放。

  2、出库:仓管人员依据销售部的《出货通知单》上的内容与存货进行核对,并组织装御人员送至运输车辆,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

  九、物料的储存、搬运:

  1、物料的储存: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包装等分别摆放,堆放须整齐、方便物料的出入库,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不得超过层高、地面堆放不得超过2米﹚保持仓库的清洁、明亮。

  2、物料搬运:仓管人员在搬运物料时,应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轻装、轻放防止物料损伤。

  十、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资储存时不得影响设备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摆放要领,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储存计划。

  十一、先进先出的规定

  1、在成品库与半成品库均采用三种颜色标示卡,其中绿色代表当前批次,即要发出的批次;黄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兰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备用的那一批次。

  2、对在库存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统一标示,区分批次,统一用绿色标示卡,在下次入库的成品、半成品作为第二批次,用黄色来表示,依此类推第三批次用兰色来表示。

  3、仓库员在出库的时候,坚持先把当前的批次发完再发第二批次,当确认第一批次发完时,用当前批次标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汽车管理制度11

  一、车辆养护制度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kk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涪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二、待租车辆标准规范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

  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

  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三、车辆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赁车辆发车管理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二)租赁车辆收车管理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p地点p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四、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

  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

  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

  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

  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单,报送车队领导审核;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队领导批准并签字确定;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车队领导必须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核。

  5、紧急情况,车队领导不在场的,需有两名以上的车管人员签字,并将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核。

  6、每辆车送修前,必须查阅该车历史的修车记录,查对本次故障是否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或相关,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相关,或还在保修期内,就由原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

  7、记录送修时间,并通知接待部该车预计修复日期。

  (二)车辆修复后的出厂检查

  1、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2、由车管员和车队领导对该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记录详细的出厂日期、公里数、维修项目、配件单、结算单、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车辆通过验收回到公司后,车管员将〈维修申请单〉、〈结算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审核,附件和〈维修申请单〉一并存入该车的维修档案。

  (三)保险理赔。

  1、需要做保险理赔或可以做保险理赔的车辆,一定要进行保险理赔。

  2、为保证修车质量,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的规定进行。

  五、证件、档案及年审管理制度

  1、保证所有车辆的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2、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照片、发动机拓号、车架拓号、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3、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的详细档案。包括:每天的车辆检查养护记录、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单车修理项目和费用的统计表。

  4、所有车辆都要有备用钥匙,并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驾驶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工作规定:

  a、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b、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负责对自己所分管的车辆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养护和强制养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c、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检查自己所管理的车辆,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d、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e、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值班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车队要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f、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g、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h、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请问有事吗?请稍等……)

  i、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j、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k、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l、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m、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n、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o、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p、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q、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r、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携带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小灵通等),必须每天24小时开通。对公司呼应随时接听。

  s、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或开回家。

  t、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u、司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v、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当日填报审核,由车队每周统一报报销。

  w、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一次,将考核等级作为月度和年度年终奖金的依据。

  x、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汽车管理制度12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小客车、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汽车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实训基地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基地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实训学生进入车间时,必须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2、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4、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6、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8、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车间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9、生产或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维护基地形象,敢于同有损基地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1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毕应清点检查并擦干净工具,按要求把工具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1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正确的使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摆放,不得随地堆放。

  1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废油污染。

  14、修维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地毯及座位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1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洁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车间内烧烘火花塞或点燃喷灯等。

  1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17、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汽车管理制度14

  公司机修工作是一项责任心很强,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修工的聘用及工资待遇

  1、机修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机修经验,热爱公路客运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55岁且经市医疗部门鉴定身体健康男性。

  2、应聘人员及家属必须先认真阅读本管理规定和聘用合同,写出书面申请,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愿望,提出受聘后的决心与打算,保证严格遵守本规定,经考试合格,试用三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三年用工合同。公司为受聘的修理工办理养老及医疗保险。

  3、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公司交岗位责任保证金2000元。

  4、机修人员的工资根据技术熟练程度确定分配比例,实行工时考核,工资全额浮动。具体分配方案见广深线修理厂工时定价考核办法。

  二、修理厂职责

  1、负责本企业各种车辆保养及大、中、小修理。

  2、负责完成企业下达的年度维修计划和各项工作指标。

  3、负责制订汽车保养及维修计划。

  4、负责各种维修设备、检测器具、维修工具的购置、保养、管理和使用。

  5、负责各种车辆零部件的采购、保管和发放使用。

  6、开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业务技能、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负责车辆、设备、工具及维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机修厂人员配置

  1、根据公司车辆状况和修理维护的需要,机修厂设负责人一名、检验员(机务员)一名、安全员一名、采购员一名、保管员一名、班组长若干名、修理工若干名。

  2、上述岗位可实行兼职。

  四、车辆进出厂检验制度

  1、凡进厂修理的车辆,须经修理厂登记,根据主车司机报修范围和修理项目,由检验员(机务员)检验后向班组下达生产通知。

  2、承修班组根据生产通知的修理项目进行检查,确定修理工艺流程和修理人员。在修理过程中更换配件时,需经检验员(机务员)检验后决定是否更换;配件更换应严格按照“能修不换,能零不整”的原则办理。总成更换、大型支出、大修等需经修理厂领导与相关管理人员协商批准。

  3、车内修理时,应督促主车司机对车辆证件、物品、门窗进行清理收拾,以防车上物品短缺、损坏、污染。

  4、修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修理,同时对更换配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因违章操作或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返工、部件损坏、影响应班等损失,概由当事人按比例赔偿。

  5、汽车修理竣工后,由主修师傅、检验员(机务员)和车辆主车司机联合验收;二级维护及以上修理需分管领导或修理厂负责人到场验收。

  6、返修的车辆,经负责人、质检员鉴定后,属修理责任的,由承修班组织进行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修人按责任划分赔偿,属配件质量问题的,按配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不允许对外修理车辆。

  五、零配件采购出入库制度

  1、外购配件必须在正规配件经销单位和生产厂家购买,采购人员应严格把关,不得购进“三无”产品,批量配件应低于市场价,零购配件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发现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抬高进价或有“吃回扣”现象,一经查实,扣除岗位责任保证金,予以辞退。

  2、外购配件入库,一定要有采购员、质检员和保管员参加验收,并严格对进料品质、单据、价格和有关资料清点验收,确认质量良好,价格适宜,符合标准,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微机台帐。没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所有物质、配件,原则上不准发出使用。

  3、由于特殊情况,凡直接送修理班组使用的外购配件,由班组负责人和主车司机验收并开领料单,经办人应及时向材料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凡因配件质量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更换。

  5、入库后的零配件必须做好明细台帐和“货位标签卡”,分类存放,做到堆码整齐,帐、物、卡一致。

  6、易燃品、腐蚀性物质必须单独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检查。

  7、领取配件时,需经检验员(机务员)开据领料单,由主车司机或修理工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并相应作好帐目登记。

  8、配件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由此而出现的损失概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9、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

  10、配件一律不得私自销售和外借,违者,按其价值加倍处罚。

  11、仓库积压和废旧物质的处理必须报经修理厂负责人同意,由管理人员共同经办,收入及时交财务科上帐。违者一律按库存物质原价加倍处罚。

  六、车辆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必须建立车辆、设备、工具、维修等微机档案,为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好基础工作。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厂检修车辆的技术档案,车辆、设备一车(台)一档,工具和其他分类建档。

  2、车辆档案应逐项填写清楚,对有关技术参数、维修内容、车辆状况及年检年审等要据实记录,设备及工具档案应填写清楚制造厂家、制造日期、使用日期、型号规格、性能、注意事项、维修保养及使用人员等事项。

  七、设备、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设备明确专人保管和维修,保修人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到设备清洁、不锈蚀、不变形、不损坏,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应承担修理费用的50%。

  2、工具固定到班组统一使用,由班组长统一领取,每次维修任务完成要有专人清点、清洁、整理,不丢失、不损坏、不外借,配置的工具丢失,按工具价格的40%由班组承担。。

  3、易损易耗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浪费,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率。

  4、机修厂每季应对设备、工具使用保养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建立设备工具台帐。

  八、微机管理制度

  为更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修理厂应对车辆维修档案建立、各种配件及原材料采购、管理及使用纳入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一套内容广泛、信息量大、各种帐目细致明晰、报核程序科学严密、提供资料快捷迅速的数据库。实行微机开票,由机务员和微机管理员共同办理,待条件成熟后由机务员办理。

  九、安全生产制度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守工艺纪律、坚持工艺标准,杜绝任何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时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厂实际,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厂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岗管理人员是分管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落实和日常工作的安全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一切不安全生产的行为。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好每日作业前的安全提示。

  5、生产过程中不许穿拖鞋、不许酒后作业,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各工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距离、防护措施及作业规范进行操作,特别注意做好支垫和防滑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6、电、氧焊工操作时,必须戴面具、穿绝缘鞋,有易燃物品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使用电器时,必须检查安全装置、保险、闸刀、电线是否正常后方可使用。

  7、对非驾驶人员动车的,一次处罚200元;其它违章作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经济处罚,产生后果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十、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卫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卫生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质量和信誉,也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员工素质好坏的具体体现。

  1、厂区卫生划块管理,各班组(个人)划分的卫生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下班前应进行清扫,不得在厂区内乱堆乱放杂物。

  2、各工位完成作业后,应立即打扫场地,清点工具,清理杂物,挪用的设备必须送回原位,违者一次罚款5元。

  3、工作场地不许有烟头、果皮、纸屑,墙上不许有油污,不许乱涂乱画,不许乱倒污水、剩茶;修车废油及时倒入废油桶内,违者罚款5元。

  4、自觉爱护车内装饰和卫生。车内维修作业前,应做好车内卫生防护措施,不得乱摸乱用车内物品,造成车内严重污染的,一次罚款20元。

  5、每周应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和卫生检查。

  十一、劳动纪律

  1、修理厂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车辆运营规律制定作息时间,严格考勤制度,搞好考勤记录,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必须保证随叫随到。

  2、所有员工上班时必须按指纹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凡迟到、早退5分钟者,一次处罚5元;迟到、早退5-20分钟者,一次处罚10元;迟到30分钟者,扣20元。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每月员工可休假2天,由厂长根据情况安排休息。病、事假应提前向厂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重大节、假日及春运、暑运期间不得休假。

  4、员工上班时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凡因上述情况发生的事故和损失一律由肇事者承担。

  5、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调度,生产所需加班和突击任务必须全力以赴,不得无故缺席。违者,一次处50元罚款。

  6、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厂区内吵架闹事,违者扣发双方当天工资。

  7、员工不得在厂区内干私活,不允许将工具、零配件及废旧物质带出厂外,违者按原价加倍处罚。

  8、员工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优质、高效、规范、安全”的企业精神,以适应工作需要,凡因技术不求上进、工作松松垮垮、质量低下、违规操作、影响企业信誉等情况都将受到经济处罚或予以辞退等处理。

  十二、各工种岗位职责

  1、质检员(机务员)岗位职责

  (1)、对进厂检修的车辆结合司机报修的内容作好进厂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修理项目,安排修理作业人员,下达作业计划,并根据作业内容,填写工时定额。对于返修的车辆一律不计算工时。

  (2)、在修理过程中对司机或修理工要求更换的配件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决定是否更换。常用品种由开票员办理,总成件及单价500元以上的品种报厂长审批后办理。

  (3)、对修理工艺、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配件购进单据、凭证,办理入库签字手续;做好配件出、入库微机台帐;对单车领用配件进行汇总,按时报送财务科,以便单车核算。会同主车司机、主修师傅对该车辆进行测试验收,并做好车辆维修资料的微机存档工作。

  (5)、对修理竣工的车辆会同司机和主修人员进行测试、验收。并作好维修记录和资料微机存档工作。

  (6)、对返修车辆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和责任认定。

  (7)会同保管员对购进配件质量进行鉴定。

  (8)、质检员必须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技能提高,在质检中有异议时,要主动找厂长及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9)、质检员要敢于坚持原则,事实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把修理质量关,及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10)、质检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或把关不严出现失误的,处5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有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1)、轮胎修理必须有司机、质检员共同签字方可办理,要设立轮胎更换修理台帐,并录入微机。

  (12)、在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要将所需的配件数量、价格维修所需工时费,协同安全科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列出项目及价格清单。

  2、采购员工作职责

  ①、采购员负责各种配件、材料、物质的购进,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理财意识,以“为我购物”的态度办理采购业务。

  ②、采购员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熟知车辆和各种物质、材料性能、产地、厂家等信息,广泛了解市场行情,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和仓库需求,以最低的价格、最好的质量、最快的保障和最少的积压满足维修保养需要。

  ③、采购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库房管理员的采购计划,列出品种、单价、产地以及上次采购的单位和单价,报厂长审批后方可采购。原则上要到生产厂家或正规经销单位购进,批量购进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零购不得高于市场价。发票要正规,并做到品名、票据、数量(重量)、价格、质量相符。

  ④、购回的配件、材料由保管员质检员共同清点、验收入库后方可领用,采购员不得直接将所购物品交修理工使用。

  ⑤、采购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销售方索取“回扣”、礼品,不准弄虚作假和对所购物质抬价加价。凡发现一次有损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立即辞退,并扣除岗位责任保证金。

  ⑥、采购人员不负责任购回的任何“三无”产品或质差配件,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3、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负责对零配件及各种材料物质购进的验收入库、分类整理保管和发放使用工作,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业务技能。

  (2)、保管员应严格按微机台帐存放零配件,并根据微机开票的内容进行发放。

  (3)、对购进的配件、材料等要进行认真的清点,检查入库物质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是否与发票一致,并会同质检员对技术凭证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验收,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入库,对物质价格波动较大,前后进价相差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长汇报。

  (4)、入(出)库物质记账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库存品种低于最低库存时,及时向采购员列出采购计划。

  (5)、出库物质要凭质检员开出的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主车驾驶员或修理工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

  (6)、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措施。物质堆码整齐,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确保材料配件完好无损和使用性能不变。

  (7)、因把关不严而使不符合质量的配件、材料进入仓库的,经责任认定,视其责任程度由保管员承担50—100%的损失;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物质材料短缺、损坏,由保管员赔偿全部损失。

  (8)、保管员不得将库存物品外借,违者按物品价值加倍处罚。

  (9)、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一次处保管员30元罚款。

  (10)、因保管员不负责任造成材料、配件帐目不清,物资堆放凌乱,一次处20元罚款;对领料单上无领料人签字的,一次处罚10元。

  (11)、低值易损件的管理,必须按型号、尺寸分类管理,并根据需求发放。

  4、生产班长职责

  ①、管理好本班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②、接到修理任务后,合理安排工序、科学调配人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③、修理完工后,对各必检项目进行检查,对其它员工维修项目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维修质量。

  ④经常性地抓好本班员工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修理工工作职责

  ①、修理工按工种划分,承担企业所有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任务。②、所有修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修理技术。

  ③、修理工接受维修任务时,要认真听取驾驶人员的情况介绍,查准故障部位和产生原因,制定出修理计划和程序。修理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零部件按照“能修不换,能零不整”的原则修理更换,并承担使用更换质量问题配件的经济责任;修理结束时要进行最后的.检查和调试,并会同质检员和主车司机对修理效果进行质检和验收,各工种都必须对承担的项目签字交接。

  ④、经修理工保养和修理的车辆,须按技术要求达到规定的行驶里程和使用期,在此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修理工负责赔偿责任。

  ⑤、车辆例保时,修理工要注意严格检查,特别是影响安全的灯光、转向、刹车,传动等部位,该更换的一定要更换。否则,因上述部位发生问题造成事故的,损失100元以内的全额赔偿,损失100-1000元的赔偿300元封顶,1000元以上的赔偿500元封顶。

  ⑥、经修理工多次修理而未能排除故障的,属马虎大意、不负责任的赔偿全部损失,属技术原因不能胜任的应加强学习培训。

  ⑦、修理工必须爱护企业财产,对车辆修理设备、工具要妥善使用和保管,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⑧、因例检不到位、修理过程中疏乎大意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的配件损坏事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⑨、车辆进厂修理时,修理工要全力以赴,尽职尽责,抢时间完成修理任务。应急修理或需加班时,应随喊随到,无条件服从。违者一次扣50元。

  6、电工工作职责

  ①、汽车电工对进厂的车辆,主动询问和检查电器设施是否正常,对全车灯光进行测检,各仪表电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必要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②定期对起动机、发电机和电瓶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登记。

  ③对老旧车辆线路做到心中有数,固定和包扎好线束,更换老化电线以防运行中出现故障和不安全因素造成责任事故。

  7、钣金工作职责

  ①汽车钣金负责全厂车辆的事故,大、小修理,对进厂的车辆应主动询问和检查是否有需要修理的,及时对车身油漆不整齐需要补漆的要及时补漆。

  ②经常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减压阀、压力表、焊炬、气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在对车辆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先查看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方可焊接。

  ④对车辆进行电焊时先将车辆总电源切断后方可焊接。

  十二、修理工的奖励

  对模范遵守制度、工作表现积极、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刻苦钻研技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且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维修质量和数量名列前茅、每月出勤天数达到28天以上的修理工,公司在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其它

  1、合同期内修理工要求辞职的,需提前二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合同期内,修理人员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修理工要求离开公司的,只要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欠款,且已交清自己保管使用的所有证件、物品后,所交岗位风险金全部退还。

  4、本规定自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汽车管理制度15

  1、各有车单位、中队对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时,首先应由司机向车管提出维修申请,经车管鉴定后,填写《车辆维修保修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机关后勤车管人员备案后,方可进入定点修理厂维修,任何其他人都不允许擅自送修。

  3、车辆进厂要以修理机关准修通知单上的项目为准,出厂合格验收后,需由本人签字,以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4、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若要更换总成配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机关车管人员审核鉴定,并上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需要大修时,先由汽修厂报价,再由后勤车管人员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5、维修厂家需提供优质配件给机关车辆,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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