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1
根据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x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2
根据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3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4
为维护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x县公安局
二0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5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如期完成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包括板车)并严禁车辆通行,望各位车主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
xxx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6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xxx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通用7
根据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西宁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禁止停车通告】相关文章:
道路禁止停车通告-通告02-27
禁止停车通告02-23
禁止停车的通告06-05
禁止停车通告06-15
道路禁止停车通告08-14
【荐】禁止停车通告01-13
禁止停车通告【热门】01-12
【推荐】禁止停车通告01-12
【精】禁止停车通告01-12
禁止停车通告【热】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