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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基金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1
xx局(公司):
根据市局(公司)的工作部署,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的要求,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工作,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报告如下:
我局(公司)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能够始终将严格规范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国家局、省局“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资金的规范使用、阳光操作和有效监管。
一、坚持民主集中原则,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费用的开支建立了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或者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财经开支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抓好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方面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企业内部建立重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透明规范的运作机制,加强对资金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从源头抓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监管漏洞。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我局(公司)切实树立“有支出必先有预算,超预算必须先经过调整”、“没有预算,不得开支”的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规定,加强对资本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对外捐赠等费用项目和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的预算管理力度,预算变动先按照行业规定的投资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纳入开支。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2
根据区扶贫办隆扶发〔20xx〕34号文件及隆扶联发〔xxx〕27号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国家和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为进一步管理好和使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意义
国家和各级投入农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为此乡扶贫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切实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花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明确的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和进行项目报账,没有因为滞留资金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乡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至间,国家和各级投入乡重点扶持项目共有26个,资金3,900,000万元,共涉及12个村民委员会26个自然村。乡财政扶贫资金由于管理完善、监控得力,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三、强化服务意识、建廉政高效队伍
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地方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财政扶贫的每个环节都体现着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温暖,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上,都相应地建立了廉政制度,并结合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3
xx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安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雅灰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对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范围为20xx年、20xx年、20xx年三个年度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重点核查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低保和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存在问题
1、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按省要求按时提供数据材料,由省直接发放到老百姓手中,仅有个别农户基础资料变更不及时变更,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造成补贴资金发放滞后。
2、危房改造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也都实行一折通发放,对个别不按进度的完成的'农户,按照县、乡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延迟对该户发放。
3、20xx、20xx年农低保和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年金按照上级要求通过邮政代付点已全部发放到各对象户手中。
4、20xx年旱灾农民新型农合筹资补助资金按上级合医款筹资办法,我乡已将资金上交县合医局。
以上就是我乡开展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做了及时改正。通过此次自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监督体系,确保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4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20xx〕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xx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201323人,参合率97.17%。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415.98万元。20xx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截止20xx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
20xx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13.56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182.1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25.5%。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
20xx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2540.59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2208.04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23.37%,补偿金额961.92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42.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19.33%,补偿671.6万元,占总金额的29.6%;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57.30%,补偿574.52万元,占总金额的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0.28%。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24.06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17.36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20xx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高农民受益度: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为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35%;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25%。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从全年补偿情况看,农民受益与20xx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90%以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据广元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出台《青川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查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也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20xx年,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核查共计50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2万多元,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元;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情况,让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务行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卫生院由于工作人员匮乏,加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导致管理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病历建立滞后等现象,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滞后,导致新农合门诊与统筹基金沉淀过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
2、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实际补偿比,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4、加强与乡镇合管办联系,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5、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率。
6、结合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率。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5
按照十处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情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现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情况
20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6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按照吉水人社字〔2013〕53号精神,盘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程序逐一进行梳理,成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自查、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谷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建自查工作小组,进行职责分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建设
我镇在基金征集、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建立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环节的内控制度,健全台账制度、专管员制度、核查制度等,保证基金在筹集、管理、发放过程中合规、合法运作。每年的4-5月份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待遇生存认证,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进行当面认证,在外地的待遇人员,由其所在的社保部门开具生存证明,否则不予以认证。努力做到活着一人认证一人,已经死亡及时注销。
三、基金收缴
村级收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当周内必须存入财政指定账号,同时将所开具的发票和银行回单交至劳保所核对,保证开具发票和所交金额一致。每月通报一次各村参保缴费情况,鼓励先进村,提醒后进村,做到每年11月30日基金征收截止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基金管理及支付
我镇在村协管员上交的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批表,当年开具的财政票据时,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做到基金的安全完整,及时足额准确地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到龄享受待遇人员,检查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给县居保局审批。查处死亡不报或缓报以及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我镇不存在现金收缴,转移、挤占和挪用养老金的情况。
五、经办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管理目标,继续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经办行为,同时为确保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办理参保、续保业务。对参保基础信息、缴费信息、到龄待遇人员信息由村、镇、县三级复查,保证每个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信息化建设
我所配置一台内网专用电脑、一台办公电脑,一台针式打印机。外网连接英特网,便于信息的沟通、查阅和采集,内网连接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高效、便捷的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所有业务都能在网络上进行,及时、准确的针对采集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存在的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多数人认为现在的待遇偏低,认为参保也多领不了多少待遇,抱着60岁后免费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的错误想法。
2、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效率不高,能力不强。我镇大多数村经办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对政策和经办流程不熟悉,没有很好的起到政策宣传讲解员的作用。
3、部分参保人员信息不准确,不完善。由于我镇是外出务工人员大镇,很多村民长期不在家,每年只有过节或过年期间回来,而这时村里干部或所里干部也都或公或私忙于他事,导致人员信息完善情况不及时。
八、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做好宣传和经办服务。一是加大居民参保政策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吸引力。
2、继续加强居民参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对政策和经办流程的熟练度,方便居民咨询、参保,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考核,增强工作实效。
3、组织相关村工作人员深入村(居)委会,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并且与派出所加强联系,提高参保信息的准确率。
社保档案是重要的民生档案,是实现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基本保证。建局以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社保档案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克服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困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努力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开展档案管理。现根据要求,将有关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社保业务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市本级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1.8万家,企事业养老参保人员62.7万人、职工医保参保56.5万人、工伤参保38.3万人、生育参保37.5万人、失业参保3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9.1万人。市本级所辖南湖、秀洲2个建制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功能区不设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业务全部由我局统一承担。
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我局已完成2011~2013年度社保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工作,整理各类档案总数共计119019卷(件),其中文书档案1662卷(件),业务档案115939卷(件),会计档案(包括会计类业务档案)1150卷,特种载体档案28件。业务档案中,社保管理类16200卷(件),社保征缴类9347卷(件),养老保险待遇类27831卷(件),医疗保险待遇类10697卷(件),工伤保险类5873卷(件),生育保险类19568卷(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26423卷(件)。上述所有档案均已入库。此外,我们还完成了《全宗介绍》、《全宗指南》、《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年鉴》、《论文选编》等资料的整理编研工作。
今年,我们又确立了以下三个档案工作重点:一是完成2014年度社保档案和221号文件经办档案以及“老农保”档案的省二级标准规范化整理并入库集中管理;二是启动残破亟需抢救性保护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和规范整理工作;三是开展历史档案摸底调查,积极争取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落实资金,启动历史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在具体管理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争取领导重视,创造基础条件。因场地条件限制,我局没有专业的档案室,业务形成的档案一般由各处室自行保管,其中有一部分打包寄放在外单位的租借场地,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局主要领导一方面多次向市领导进行汇报、反映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另一方面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2013年下半年,在市领导和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局档案达标顺利启动,并考虑大楼建筑结构和楼面承重,通过调整服务大厅的窗口布局,内部挖潜,在1楼开辟出一间社保综合档案室,并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对历年业务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档案达标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建立了一支1名专职档案员、11名处室兼职档案管理员组成的档案管理队伍。去年以来,班子多次召开档案达标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达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同时,局领导经常召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档案室现场办公,指导开展工作,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了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日常工作有人过问、出现困难有人解决的良好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规范。根据部、省社保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我局在省人社厅和市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明确了社保档案工作的规划设计、业务操作等方面规范标准。先后制定了《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工作岗位职责》、《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社保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12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针对养老保险等社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并及时研究改进档案整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2、全员参与,确保质量
档案收集规范有序。一方面,注重社保档案的及时收集。各处室在工作中形成和积累的所有资料都必须纳入档案管理范围,按照社会保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由业务处室兼职档案员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后移交综合档案室;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科技设备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各处室负责人作为本处室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处室档案工作的督促落实;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处室相关档案管理进行具体指导,确保各类资料归档的时效和质量。另一方面,注重社保档案的盘点检查。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处室所移交的文书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各类档案的各项要素有否填写;检查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完整、不齐全的材料及时督促补充完整、收集齐全。
档案整理严格有序。在2011~2013年社保业务档案过标整理过程中,我局全员参与、加班加点,按照省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新规定,配合服务外包对前期已整理装订完成的档案重新进行了拆卷整理、分类立卷、扫描装订和上架保管。为确保档案整理符合规范要求,我局经常进行阶段性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专人负责、限期完成的办法,围绕档案达标工作计划进行认真梳理和及时整改。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分类方案,做到了归档材料齐全完整,立卷及时,编目、编号整齐规范,排列存放有序。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我们还认真做好全宗卷完善、编研材料编撰等方面的工作,使编研材料在数量上更加充实、内容上更加完整。
档案信息化同步推进。为适应档案信息化的要求,我局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系统、高速扫描技术和影像管理技术,并引进安装了光典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集档案创建、借阅、查询、电子档案管理、及内部自动化办公于一体,较好地发挥了档案信息的服务作用。目前,2011~2013年社保业务档案及文书档案条目已全部录入数据库,其中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中永久及长期保存的纸质档案均已实现影像化。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借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机制,各类业务档案均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编制了案卷目录和归档目录,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和检索,极大的提高了档案的利用效率,为查阅业务档案提供了便利。
3、完善机制,抓好各县市区档案自查。到目前为止,桐海宁、海盐、平湖各社保中心从积累、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都形成了一套制度和办法,档案管理工作已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XX市社保中心把档案分为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类、养老保险待遇类、医疗保险待遇类、工伤保险待遇类、生育保险待遇类、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会计类共九大类,同时编写了《大事记》、《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XX市社保中心年鉴》等编研材料,详细介绍了社保中心的机构、人员变动、领导干部任免、大事记录等,较为系统和全面地反映了中心工作轨迹;XX市社保中心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工作岗位职责》、《科室档案管理员职责》、《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社保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修改补充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12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也实现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海盐社保中心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十四名,配备了档案专用房、微机、复印机、空调机、温湿计和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落实“八防措施”,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尘、防水、防潮,确保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平湖、嘉善档案室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档案保管、利用、保护、保密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新增加整理建全了档案库房“十防”及消防安全“八不准”制度,继续实行档案专人保管,专人查阅,集中归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硬件条件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差,是当前我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办公场所十分紧张情况下,我局投入专项资金,统筹调整大厅的服务窗口,将一楼进行局部改造,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库房、档案整理室和档案查阅室,基本达到了“三室”分开的要求。档案室配备了12组大型手摇式密集型档案柜,并添置了桌椅、档案柜组、计算机、除湿机、复印扫描打印一体机、专用消防器具等设施设备,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在日常管理中,安排人员经常打扫、巡检,确保档案室干净整洁,并不定期投药,杀灭老鼠、蟑螂等,目前未发现霉变、虫蛀、破损等现象。虽然采取了上述措施,但因为大楼老旧、设施陈旧,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应对措施:一是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全局人员特别是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全面清理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定期灌装、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安装档案室铁栅栏门,并随时检查档案室的通风情况。三是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保密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鉴定、销毁、归档工作。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城居保函[20xx]5号)要求,我们成立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为主要负责领导,农保中心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为主要成员,在8月30日前对我县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情况予以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2年8月,全县共有162533人参保,养老金领取人数已达4.4万人。城乡居保工作启动后,县农保中心在新农保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了参保人员通过银行代扣缴纳保费的流程,运行了省统一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为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实现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分开记账,形成了定期向财政申报补贴资金的规范流程,做到科学、精确管理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自查情况
(一)建账情况。县农保中心按照制度规范,运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建账率达到100%,已有135529人按规定缴纳了城乡居保保费(其中16—59岁中青年103501人,补缴、趸交享受待遇人员32028人),缴费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到龄人员的个人账户支出信息也都完整齐全。
(二)记账情况。我县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保费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在建立个人账户时会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按规定标准分类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包括个人信息、历年缴费记录、政府历年补贴等都完整齐全,无缺记、漏记、错记情况;在收到银行代扣成功保费记录或个人信息需变更的申请后,及时变更个人账户记录;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进行待遇核算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人员按规定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目前未办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业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和业务流程;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每年12月31日正常结息,对当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准确计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
(三)对账查询情况。县农保中心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每月银行代扣保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县农保中心的财务会计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进行对账,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收入、支出分项记录保存,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提出异议的,按照申报变更流程可以得到及时的受理、核实和更正,更改后信息即时进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系统建立所有业务经办日志,可以查询变更处理前的记录,经核实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村新农保协理员告知参保人员。
(四)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我县所有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按照城乡居保政策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在现有业务、财务制度下任何机构、人员无权挪用或提前支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市、县财政按照县农保中心业务经办情况及时补贴相关资金,参保人员缴费额到帐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即建立应到帐缴费补贴的到帐记录,并开始计息,如因市、县财政补贴未及时到位产生的利息差由市、县财政承担。
(五)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城乡居保工作启动时即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运行了省统一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有完整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和异地灾备办法;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日志管理等功能,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各项功能;县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联通省、县、乡三级。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城乡居保工作启动后,参保缴费人数众多,我县在制度设计时安排了新农保进出口双补,且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较高(2011年度人均基础养老金达到85元/月),对我县财政压力较大,有时出现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经测算,县财政应承担我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200万元,截至目前,县财政只拨付80%,剩余部分尚未到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督促地方财政补贴到位。一是继续与财政办理对账业务;二是继续做好新农保基金收入支出季报工作,每季度向地方财政申请补助资金;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新农保的资金支持。
(二)全面做好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将提高个人账户工作管理水平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在贯彻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就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建立一支管理个人账户工作的精干队伍。
个人账户是城乡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乡居保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会致力于提高经办管理质量,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精确管理,推动新农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7
一、基本情况
XX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担保贷的款基金及担保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XX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XX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XX]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XX]110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XX]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的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XX]80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的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XX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XX]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XX〕6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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