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出勤细则
幼儿园教师出勤细则1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幼儿园教师出勤细则2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无大事不随便请假。迟到或早退3次按事假半天论处.
2、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医院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和工资.
3、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按规定参加轮班值岗和节假日的集体活动,不无故请假.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4、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5、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教师每月请假3天以内扣全勤奖,每天按20元计算,超过3天再扣除基本工资,按每天15元计算(含周六日的.集体活动).
7、凡在学期初接受园里聘任的教师必须认真坚持工作,不中途辞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园务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否则,将扣除一月工资和学期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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