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的通告【常用13篇】
校园的通告 篇1
近期,学校对赭山校区和花津校区的学生教室进行了多次巡查,发现部分教室存在以下现象:
一、长期私占座位。自习教室内,部分学生私自购置、摆放、出租课桌椅,甚至出现买卖座位的现象。部分学生长期在课桌上下堆放私人物品,如书籍、水杯、零食、台灯、电扇、靠垫、书包、水瓶。
二、实际上座率低。部分同学长期占座不用,也不准别人使用,教室实际上座率较低,经过不同时段巡查,教室上座率最低仅为10%。
三、私自外接电源、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上述这些现象造成以下不良后果:
一、少数同学只顾自己方便,严重损害了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二、在教室内私自外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
三、因抢占座位而引发的打架斗殴、砸门、撬锁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校园的'正常秩序与稳定。
四、教室课桌椅因抢占座位,被乱涂乱画,设施损坏严重。
教室及其所属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资源,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大多数同学的利益,学校研究决定: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学校教室内长期占用座位。学校以每半天为时段进行清理,确保物随人走、人走位空。
二、相关同学应在10月17日18点前将存放在学校教室内的所有私人物品(包括私人购买的桌椅)一律搬出。逾期未处理的物品,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物主本人承担。
三、为满足广大同学学习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同学复习考研,学校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率,采取以下措施:
1、公布教室使用信息,在各教室张贴教室课表。
2、集中开放晚自习教室。
3、适当延长部分教室使用时间(见附件关于教室熄灯时间的公告)。
特此通告。
安徽师范大学
十月八日
校园的通告 篇2
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我校承办的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将于20xx年10月17日—19日在校体育中心举行。为保障比赛期间校园交通顺畅,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10月18日7:00—19日14:00,机动车一律凭专用通行证进入校园。教职工车辆原则上只出不进,请自驾车来校的师生,改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10月17日早上7:00开始集中清理、腾空理科楼前广场和东南角、逸夫楼北面、老体育馆门前和新建体育中心周边的机动车,用于比赛期间停放参赛队车辆。17日早上自驾来校上班的机动车统一停放在原牧场停车场,下班后驶离。
三、确需在教学区停放过夜的车辆,17日早上7:00前请将车辆停放在玉兰路、樱花路、紫竹路、中央路以北、主楼以西的区域(校园西北角)、教四楼至校医院道路一侧,17日上午金陵路以南至南大门区域禁止停放私家车辆。
希望广大教职工予以理解、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校园的通告 篇3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
1月1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为了展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远离烟草,珍爱生命,共建无烟校园,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学校实行全面禁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内任何场所。
二、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在校学生、外来人员。
三、禁烟规定
1.全体教职工(含临聘人员)不得在会议室、办公室、走廊、教室等校内任何场所吸烟,不流动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学校内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学校服务中心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2.全体学生严禁吸烟,自觉远离烟草,争做文明学生。
3.校外来访者进入校园不得吸烟,如在校园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
四、有关措施
1.加强监管。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组,明确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管。
2.设置标识。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在会议室、办公室等校内场所张贴禁烟标识或摆放禁烟标牌。
3.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橱窗等阵地,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校园全面禁烟的目的与意义,向全校师生发出禁烟倡议。
4.实施奖惩。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在禁烟工作中有优异表现的或违反规定吸烟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惩。
特此通知
年3月20日
校园的通告 篇4
农历二月初八是渣江传统赶集日,为确保学生安全,特通告如下:
1、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学校装有全方位安全监控录像系统,学校对强行进入校园,冲击学校正常管理的当事人,将要求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2、考虑学生外出就餐存在安全隐患,允许当天中午送饭学生家长临时进入校园指定区域,送饭就餐学生必须在临时指定区域就餐。
3、建议广大家长在学生上下学及中午回家就餐时间定时进行接送,确保学生路上安全。
渣江镇中心小学校务室
20xx年3月18日
校园的通告 篇5
各系各部门:
我校新生于9月11日报到,当日校园内车多人多,交通十分拥挤。为做好校园内车辆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新生报到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1.当日校园内实行单向进出,即所有车辆从大门进,经车队前→实验楼后面→学生公寓后面→边门出。
2.教职工车辆请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任何人不得在环形路路边停放车辆。教学楼负一楼因发放服装不能停放车辆。
3.教职工上班车辆在校内停放好后,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在校园内行驶。车辆一律从边门出或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请遵照执行,谢谢配合。
保卫处
年9月6日
校园的通告 篇6
各二级院系(部)、处室、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精神,学院20xx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补上9月16日(星期五)的课。
因20xx级新生刚刚入学,需进行正常军训,所以学工处、各二级院系、学工系统的`工作人员、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均不放假,属节假日加班。请各部门做好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校园的通告 篇7
全校各单位及各位车主:
为维护樱花开放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现就樱花开放期间校园交通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的交通组织
樱花开放期间中心区实行封闭管理。范围为:以鉴心湖梅一舍路口为起点,经梅一舍——梅三舍——财务部西侧(防空洞北口)——哲学院南门口——山庄路口——政管院楼——人文馆——标本楼——老图后山——鲲鹏广场西路口——鉴心湖文体路西路口。
1、行政楼东路口至教一路段樱花开放期间的'交通将实行全封闭管理。在此期间,除特殊需要外,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2、中心区内各单位公私车辆实行办证出入制,由保卫部统一制作出入证发给车主。周一至周五凭证进入中心区,中心区外的其他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
3、进入中心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禁止在人文路、行政楼东侧樱花区等路段停放车辆。中心区内停车场为:政管院南侧停车场、人文馆门口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梅园小操场停车场。
二、周末的交通组织
每周六、日,对教五转盘以东、科技路新图书馆以东,珞珈山路梅园二路路口以北,山庄路口以北,标本馆以南的区域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车辆进入。上述路段交通封闭后,各类车辆可通过新文科区或基建处等道路绕行通过。同时,为确保师生、游客安全,周末将封闭汉林西路交通,信息学部与文理学部车辆可通过汉林东路绕行。
樱花开放期间,在下列路段设临时停车场:自强大道两侧靠边停放,科技路单侧靠边停放,中环线及湖滨路单侧靠边停放。
三、校门交通管理
樱花开放期间,各交通校门由保卫人员在校门口使用手持车辆识别仪,对所有车辆拦停查验。凡未授权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校的外来车辆须由校内对口单位报保卫部同意后方可放行。
樱花开放期间,严禁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对严重违规的车辆,将作锁车处理。严重妨碍交通的,将交由交通大队处理。
各位车主,樱花开放期间校园车流、人流量大增,恳请大家理解支持保卫部的工作,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学校倡议全校师生在樱花开放期间不用或尽量少用车辆。
特此通告
保卫部
年三月三日
校园的通告 篇8
重庆华章mba联考辅导学校关于对沙校区班的通报表扬
上周末(7月9号10号)重庆华章mba联考辅导中心组织了XX-12届系统班(渝中、江北、沙区)三校区学员基础班期末考试。其中,沙坪坝校区学员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参加了此次考试,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
据调查,沙区学员在这次考试中整体表现很好。首先,沙区学员除出差在外或加班等特殊情况外,其余学员基本都参加了此次考试,无畏难、弃考现象。 ( ) 其次,在此次考试中,由于基础班只开设了综合科目中的数学科目,逻辑和中文写作由于未曾学过,难度较大,教务部便规定此次考试只将数学计入成绩,学员参加综合科目考试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学科目即可。但沙区学员并未知难而退,反而迎难而上,在完成了老师所要求会计入成绩的数学科目后,主动完成了逻辑和中文写作两“陌生”科目试题,并在3个小时后准时交上了各科答卷。虽然对于只参加了基础阶段的学员来说做逻辑和中文写作有相当的'难度,但这次考试是一次承前启后的过渡性考试,提前让我们对逻辑和中文写作的考试形式以及方向有了了解,并对我们如何从强化阶段开始学习逻辑和写作提出了针对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这也是教务部选择一套全真模拟试题作为此次期末考试的初衷。沙区学员在此次考试中所体现出的迎难而上的精神、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强烈的求知欲、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和团队意识是值得我们每一位华章学员学习的。
沙区学员的良好态度和表现与班主任王老师的有效管理和班委的带头及所有学员的支持配合有很大关系,也非常感谢所有人的辛勤与努力。希望沙区全体师生能再接再厉,让这份坚持持续到明年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让这份坚持留存在你们的一生,成为你们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
态度决定高度、高度决定视野、角度改变观念、尺度把握人生、心胸决定格局,XX年mba备考的基础阶段已告一段落,华章教务部希望华章所有学员都能首先端正学习态度,向沙区学员学习,不畏困难,坚持到底,成功是属于有准备的人的!
华章教务部
校园的通告 篇9
校各部门:
由于市政建设,学校当前停车资源严重不足,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停车秩序,经学校研究,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检查,针对乱停乱放和未登记的车辆进行整治,望广大教职工按照要求有序停车。现将停车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校园车辆停放的要求
1、学校采取服务职工、保障通畅的原则;除学校公务车辆外,每位教职工在校内停放私家车限1辆。
2、学校停车区域分为东校区(北区、南区)和西校区。
3、工作日期间,家住学校以南的'教职工应将车辆停放于学校“南区”,家住学校以北的教职工应将车辆停放于学校“北区”,除学校公务车辆,东校区一般不得停放过夜车辆。
4、三菱电梯、餐厅、超市或工程施工人员应将车辆临时停放于学校西校区。
5、除工作日外,因公到校的教职工可将车辆停放于学校“北区”,临时停放过夜车辆应在学校保卫组登记备案。
二、学校东、西校区车辆停放实行分区管理
1、家住学校以北的人员(39辆私家车)统一停放于学校“北区”(综合楼南、北两侧停车场)
2、家住学校以南的人员(37辆私家车)统一停放于学校“南区”(公寓楼以南停车场)
名单所涉及人员均有固定车辆停放,如有增加应到保卫组登记备案。
校园的通告 篇10
关于“绿化校园,保护环境”系列活动通知为创建我们共同的绿色校园,培养学生的生态道德和环保意识,激发学生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和爱护校园的热情,校政教处决定在全校开展以“绿化校园,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主题:绿化校园,保护环境二.参加对象:全校学生三.时间:4月28日前由班长统一交到政教处四.参赛要求:
1、作品内容。以“绿化校园,保护环境”为总主题,展现我们国家、我们校园、我们身边环境发生的变化;歌颂为倡导环保做出贡献的人和事;抒发大自然回归绿色带给我们的.喜悦;激发爱国、爱校、爱家园的热情;宣传健康的生态道德;号召天天做环保、人人做环保等。题目自选。
2、要求上交作品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使用实践活动纸。五.评选方式及奖励方法:本次比赛将由学校语文组老师进行公开评审。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将获奖分数计入本月班级量化。希望班主任配合落实,保证作品质量。欢迎同学们踊跃投稿。
青云镇中心小学政教处
20xx年4月20日
校园的通告 篇11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近期将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的无主摩托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区域为:校园内所有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
二、对无主车辆进行清理的办法及时间如下:
1、xxxx年6月19日—7月19日期间,在校园内存放有车辆的人员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清理,正常使用的.车辆请务必停放在学院新划定的各个停放点(区)并停放整齐。
2、xxxx年7月19日—7月31日期间,学院将对无人认领的、符合无主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进行统一清理。
3、毕业班同学的自行车,请在7月19日之前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无主车辆。
4、请有被学院查处而暂时寄存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在本学期放假前带有效证件和保证书到保卫部办理取车手续,并带出校园处理。学院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xx年x月xx日
校园的通告 篇12
各机动车主:
学校将于6月10日举行高考招生咨询会暨校园开放日活动,主会场为思睿广场。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现将当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30—15:30,临时来校外来车辆进出学校免费通行。
二、7:30—15:30,北门(正大门)禁止机动车通行,进出学校机动车辆请从东北门、西北门、南门绕行。
三、请校内各车主在当天尽量不要开车上班。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保卫部(处)
20xx年6月9日
校园的通告 篇13
各部门、各经营服务单位及全院师生员工:
为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辽教电(20xx)21号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校园内,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经学院同意并批准,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校园内(含宿舍内)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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