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址的通告
关于迁址的通告1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自x年6月19日(星期一)起,xx县地方税务局东城分局搬迁至新址办公。
一、办公新址:xx县店埠镇星光国际7号楼9楼。
二、联系电话:搬迁至新址办公后,东城分局对外联系电话保持不变:综合股,办税服务厅。
三、东城分局新办公地址公交线路为:乘353、354、359路车到星光国际站下可达。
特此通告。
xx县地方税务局
x年6月9日
关于迁址的通告2
x年8月8日起,我局办公场地由xx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搬迁至xx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原军分区大院,即xx市网球中心后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x年8月8日起,xx市教育局新办公场地正式对外办理相关业务。原在市报业大厦办公的所有科室将统一进驻市机关二号大院新办公场地,市教育信息中心、市教育装备中心、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站仍在莞城育兴路旧址办公。
二、在x年8月4日至8月5日搬迁期间,停止现场对外办公,网上业务可照常办理。
三、市教育局搬迁至新址后,对外办公电话、传真号码不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教育网。
四、新办公大楼内设有临时停车场,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市民前往新址,目前可导航至xx市网球中心。周边公交有待完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xx市机关二号大院周边示意图
xx市教育局
x年7月20日
关于迁址的通告3
自x年1月10日起,北京市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原办公地址xx区光明南街1号迁至xx区潮白河大桥东卫校南侧顺平辅线0号。卫生监督所审批发证科原地址和监督所通讯电话不变。
联系电话:xx。
特此通告。
关于迁址的通告4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自xxxx年6月19日(星期一)起,xx县地方税务局东城分局搬迁至新址办公。
一、办公新址:xx县店埠镇星光国际7号楼9楼。
二、联系电话:搬迁至新址办公后,东城分局对外联系电话保持不变。
三、东城分局新办公地址公交线路为:乘3五十三、3五十四、359路车到星光国际站下可达。
特此通告。
xx县地方税务局
xxxx年6月9日
关于迁址的通告5
自20xx年1月10日起,北京市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原办公地址xx区光明南街1号迁至xx区潮白河大桥东卫校南侧顺平辅线0号。卫生监督所审批发证科原地址和监督所通讯电话不变。
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XX卫生监督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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