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报告

时间:2023-11-14 07:55:35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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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规性评价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报告1

  一、法律法规收集情况

  本企业自建立管理体系以来,一直致力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收集,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收集了一定数量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企业办公室,办公室统一编制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进行适用性评价,填写《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评价表》,目前共收集EMS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37件,OHSAS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100多件。

  二、法规遵守情况

  EMS:

  企业自建立以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事件;遵守城市各级噪声控制规定,噪声排放检测合格;生活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按规定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基本达到无尘操作;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冷却废水基本无污染,经检验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企业有相关的能源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一定能源消耗知识的能源管理人员,企业对主要耗能设备配备有相应的计量器具,企业对主要耗能设备制定出能源消耗定额,并根据定额按月考核;机动车辆按时年检,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本市环境保护局为企业出具了环境守法证明,证明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

  OHSAS:

  企业现建有完整的安全教材并且每年组织对企业人员进行安全

  消防知识培训,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国家要求制定了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立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状况进行巡检。企业产品生产及安装按国家相应标准操作;企业设有义务消防组织。

  企业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制度,按规定配发劳保用品,遵守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规定,各种防护措施防护到位,并按期检查;劳保用品均从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供方中采购,确保劳保用品满足要求;对生产中各种特种作业设备定期安检,确保设备完好;生产技术部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市安监局为企业出具了安检守法证明,证实企业遵守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无违法事件。

  企业采取各种劳动保护措施,避免出现职业病,从企业建立至今未出现过因职业导致的疾病或后遗症,市卫生防疫站为企业出具了相关证明,证实了企业在职业病防护方面遵守了劳动法规定。

  三、守法评价

  通过以上守法情况,全体评价人员一直认为我企业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方面,很好的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法现象。

合规性评价报告2

  公司从20xx年11月开始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主要依据GB/T24001-20xx环境及GB/T1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20xx年4月1日开始实施并贯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0xx年6月预审核提出中国从20xx年2月实施新版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于是,我们进行换版培训和内审。到目前,体系运行3个月,换版也运行半个多月,体系运行正常。

  根据BSI预审核整改要求,我们下发了《预审核整改计划表一至表四》,其中表三即为公司各部门进行法律法规筛选和辨识的整改计划,到6月30日,20多个部门全部完成法律法规筛选工作,并有针对性进行部门合规性初步分析。安环部根据公司各部门自评结果,结合公司重点工作进行重点分析,于7月2日完成大橡塑公司合规性评价工作,形成本年度合规性评价报告。

  本次合规性评价主要依据GBT28001—20xx和GBT24001—20xx标准和程序文件“对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辨识和评价”。结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重要工作,考虑突出重点,我们主要列入十二部分进行重点评价,每一部分,我们也主要对照重要法律法规主要条款分析,没有绵绵俱到,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准备下一步继续进行评价和分析。合规性评价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识别基本情况:

  本次识别我公司有20个部门参加,采用分类分层人工筛选的方法进行识别,找到国家省市级文件311个,公司级文件204个,其中有20多个我们用于本次合规性对照评价,另根据公司实际拟定下一步我们准备待修订文件32项。

  二、主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合规性评价: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验收、消防验收:

  环保三同时

  根据<环境评价法> “三同时”制度中规定“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我公司环保三同时正处于验收中,大连市环保局于6月15日对我公司营城子厂区重新下达试生产申请的复函,确定我公司现属于试生产期间。

  环保稽查人员已到现场监察,至于环保局提出的问题,现已整改。如:危险危废暂存房已建好,风向标已安装,周边的小学已搬迁。环保局已同意我公司可以进行验收程序,并且已组织专家将在本月内对我公司进行验收评价,预计7月30日前验收完毕。

  职业健康三同时

  公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十九条已经完成营城厂区职业卫生控效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详见批复。

  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我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属于第28批搬迁改造企业,于20xx年9月到20xx年10月在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新建厂区,现已完工并初步生产。根据大连市消防有关规定,正式使用前必须办理消防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因企业内部各种原因,如土地证滞后,建筑物增加(切料焊接厂房等),消防设备不合格整改,市消防技术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等。致使消防整体验收一拖再拖。近期补报的办公楼、食堂浴室喷淋手续现已批复。截止6月末消防建设审核已完成批复。7月初开始进行消防验收窗口申报,预计在7月下旬完成验收工作。

  2、污水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在污水控制上做到了如几点:

  生产无废水排放。污水经处理站细菌处理法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

  卫生所医疗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公司废水池。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进入化粪池后再进入公司废水池。

  浴池废水经沉降池再进入公司废水池。

  其他生活用水(洗漱用水)进入化粪池。

  食堂隔油池处置后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理,形成纪录。

  化粪池定期清理,形成纪录。

  公司废水池经生化处置后,中水作为绿化用水使用。

  环保局定期对污水进行检测,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3、废气排放:我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主要做到了:

  生产过程中焊尘经过滤后排入大气中,滤芯定期更换。

  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的漆雾经活性炭回收,废气达标后排放。吸附用活性炭失效后定期更换。

  以上废气经排放检测做到达标排放。

  4、噪声排放

  公司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我公司主要做到: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采用降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对周边环境有要求的地方,生产时间只在白天进行作业。

  环保局每年对噪声进行监测均为合格,做到噪声达标排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5、固体废弃物:公司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立固定垃圾点和车间内部的收集箱,公司主要做到:

  生产过程中废弃物主要为铁屑、边角余料、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手套、油抹布,废弃油漆桶其他包装物等。

  废弃活性炭、废弃滤芯。

  卫生所医疗垃圾。

  清淘化粪池垃圾。

  食堂剩菜剩饭及其他生活垃圾。

  电子垃圾。

  废弃物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危险废弃物进行分别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选择的乙方都是有资质的合格外包方。

  生活垃圾通过物业公司进行定时清运。

  医疗垃圾及危险固废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手套、油抹布,包括电子垃圾等送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置。

  6、汽车尾气

  定期由交通部门进行检测、保持在良好水平,尾气排放达标。

  7、应急响应

  执行国家《大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公司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于本年度于2月、4月、6月分别进行了演练活动,并做了记录和评价。

  8、节能减排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清洁能源(太阳能、液化气)大量降低烟尘排放。

  公司对电消耗实施计划管理、制度管理,杜绝浪费,并进行统计分析。

  9、清洁生产

  公司执行《清洁生产法》初步完成清洁生产中期报告,建立10余项清洁生产方案,正在组织实施中。

  10、工伤事故

  公司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截止6月末公司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无重大环境污染、无职业病,轻伤事故3起,在指标控制内,本公司所有员工全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本公司有20多名劳务工,也依法进行管理。

  11、培训

  公司执行《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全部参加各种形式安全培训活动。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主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12、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液化气站、锅炉、电梯、空压机、变电所等特种设备和要害部位全部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作业,设备定期检测,做好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

  通过各项监测,并对照辨识的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各项管理中执行国家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有效地14001、18001运行模式,能严格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法法律法规,在上级(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对公司责任目标考核中全部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指标,指标分值排在市属企业前列。

  今后公司将按照14001和18001体系标准要求,继续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开展培训活动,持续整改,不断提高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合规性评价报告3

  依据《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14001:2004,IDT)和厂《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要求,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分厂对厂生产、活动、服务等过程遵守的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

  根据体系要求,安全环保部在2010年共识别63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获取途径主要有政府环保部门网站、公司文件要求、环保部门等。

  二、法律法规的运用与实施

  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噪声管理规定》、《废水管理规定》、《废气管理规定》、《固体废气物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影响现场环境的主要污染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分厂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环境因素进行时时监控,如:锻造分厂、热处理分厂、装配分厂对本部门含油废水进行监控,防止含油废水泄露;铆焊分厂对喷沙房进行隔离,降低噪音污染;各部门、分厂对打印机墨盒、日光灯、废油棉纱等固体废气物进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三、重要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

  按照体系要求,对现场重要环境因素涉及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检查与评价,结果如下:

  1、 噪声排放:

  各分厂对空压机、喷砂设备、车床、水压机、行车等重要噪声源严格按照厂《噪声管理规定》进行维护和使用,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

  通过区环境监测站对厂区进行噪声监测,厂区噪声排放完全达标,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标准,即:厂界噪声限值,昼≤65dB,夜≤55d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 污水管理:

  厂生产工艺无工业废水。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通过供应部统一交由某公司处理。厂区污水排入公司管网。厂区污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固体废弃物管理:

  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

  运输处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废油棉纱等危险废弃物由供应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废气烟尘排放管理:

  通过区环境监测站对热工区加热炉、冶炼炉、燃气炉等烟囱监测,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Ⅲ类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 危险化学品、易燃物品管理:

  厂制定了《化验物品管理办法》、《爆炸、有毒物品管理办法》和《绿化用药品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炸药等物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进行严格控制,采用专人管理、专用存储,建立台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火灾管理

  针对火灾制定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各分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物资,定期保养。针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节能降耗管理:

  通过开展各种降本增效活动,节约能源资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改进工艺,降低能耗,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通过此次评价可以得出结论:厂2010年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发生环境污染情况。

  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合规性评价详见附表。

  附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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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报告4

  环境是对社会的承诺,也是对子孙后代的承诺;质量是对顾客(业主)的承诺;安全、健康是对员工的承诺。南方电网公司提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我们的承诺如何去实施和实现?又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打个比方说:体系管理就像是跳水运动中规定动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管理特色和亮点就像是跳水运动中的自选动作,充满着美的享受、折射出智慧的光芒。体系管理和实施是活动的基本,如果规定动作跳不好,连站在决赛舞台上的资格都没有,自选动作再怎么新意迭出、美伦美奂也只能孤芳自赏了!如何借助合规性评价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作细作实,显得尤其重要。

  在此不深入介绍体系的来历和作用,这方面有大量专家的著书立传可以阅读和参考。gb/t24001:20__标准将组织应定期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单独作为一个要素从1996版标准中分离出来,更加突显了合规性评价的重要性。标准在范围一节中指出:“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企业(或部门)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在社会活动中谈安全不能脱离职业健康,谈健康同样离不开环境,在这里把体系中的冰山一角——“合规性评价” 结合体系学习、管理和现场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谈谈本人的理解,并就如何更行之有效地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与读者探讨,试作抛砖引玉的举动。

  自然辨证法的观点认为:∑部分≠全体!?分解为:部分>>全体(数量而言);同时满足,所有部分∈全体(性质)。清楚企业(或部门)的目的,规范业务让一切更合法、合理、更具效率,合规性评价必然能让千头万绪的管理决策和生产行为,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中有案可稽。把管理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化学反应”就彰显无遗,工作变得轻松而高效。工作按程序走、管理按规定办,杜绝芝麻大小得事情都得请示汇报,劳师动众效益不高;保持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减少个体能力差异所带来截然不同的后果,这就是下面将要谈到的问题。

  一、合规性评价的作用和应用

  在体系学习、管理和现场实践中,发现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安全问题与工作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制定的管理制度不能做到有效实施和监督执行。对应该做的、能够做的、不能做的、做得到的和没做到的划分不清,没有学习改进和持续发展的突破点。

  二是行为的主动性不够,对制度和文件学习理解不充分,需要别人指点和不断敲打。造成工作职责不明确,目标不具体,措施针对性不足,解决问题不能举一反三。安全工作要实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受伤害)”干好本职工作还不够,应了解上一步该干什么、自己应承担什么、该对下一步创造什么,充分沟通和协调。

  三是对记录和证据收集不真实、不及时、不具体。日常工作记录、总结评价和考核不充分,造成证实证据的支撑性材料的缺乏。我们要主动承担责任,必须建立在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基础上,文字是最忠诚于事实的,文字是永恒不变的演说家,它能始终如一地告诉每一个人过去、现在和未来。这就是文字的妙用。“谈”不如“看”,“看”不如“站”,“站”不如“记”,“记”不如“写”。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强调的是“您如何证明给我看?”而不是“您如何证明给我听?”

  四是“规定动作”完成情况不理想,没有对制度和职责有效分解,每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不连贯,不能进行有效封闭。大多数自身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的事情都没有追溯,有些不能完成的事情、似懂非懂的写入制度建设中来。形成自己划的圈自己不能圆,可以推理出其他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了。

  合规性评价是组织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下简称"适用要求")对照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差距,从而规避法律法规风险,进行自我改进的一种管理措施,也是实施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承诺的证据之一,因此应充分利用好这一管理工具。同时,gb/t24001标准4.6要求组织应将合规性评价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从而确保最高管理者意识到潜在的或现实存在的不符合带来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满足组织的守法承诺。

  各企业(部门)每年都有规格不等范围不同的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全考核等等活动,制定了详尽的管理办法和评比考核机制,乍看是“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和文件”,深入调查就成了依葫芦画瓢,形式化严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却事倍功半,这就是没有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危害。通过对南网成立以来报道的40余起事故统计调查,我们不难发现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事故率不足1%,然而我们类似的事故发生率达23.7%,“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是我们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目标。而这些事故的学习贯彻情况怎么样,是否能有效预防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这就是合规性评价需要实现的工作。例如:安全考试是否真实?是否及时?是否贴近生产?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考试的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检查考试的功效)?安全只有100%而不是99%,因为:∑部分1%→∞。而这“部分1%”就成为事故发生的祸根和必然,只有把“部分1%”的问题在新一轮的培训中得到解决才能实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同时使得培训和考试有的放矢。

  二、评价的时间(时机)、频次

  标准要求组织应定期评价(periodically evaluating)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目前对“定期”的概念比较狭义,定期评价应考虑组织不同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和周期,不仅应考虑常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评价的时间(时机),还应考虑非常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评价的时间(时机)。如组织自己规定的合规性评价时间在每年8月份进行,而组织有新工程、新项目、新技术或者工艺创新等等新型活动的合规性评价应放在活动开始之前监测后进行,而不是等到规定时间8月份之后,同样国家、地方、行业或者组织自身的法律法规修订、新颁布和实施应及时作相应的合规性评价。做到及时准确、涵盖到位、适时更新,操作性强、时效性好。

  三、评价输入及评价方式

  在一定周期内,组织评价的输入信息必须包括组织全部的“适用要求”。合规性评价是否能有效,输入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是重要的前提,目前的评价输入不明确或不全面,输入信息没有很好地应用4.3.2a)条款确定的“适用要求”。

  组织在进行合规性评价时也可先将同类的“适用要求”合并后作为评价的输入信息。对于同一项“适用要求”在多个法律法规均有涉及时,组织应按最详细的、最新的规定加以识别,如建设项目(新、扩,改项目)的环保验收要求在水污染防治法(13条第3款)、大气污染防治法(1l条第3款)、噪声污染防治法(14条)、固体污染防治法(14条)等均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发布)的规定更详细,是对上述法律要求的具体展开,企业(或部门)识别“适用要求”时,至少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进行识别,并以此作为合规性评价的输入信息。

  组织应根据自身的运作模式、“适用要求”的数量种类等确定评价方式。可考虑的方式有:单独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或与其他评价过程结合起来,如与质量保证检查、内审等结合。如与内部审核结合在一起,须明确划分两者的目的和范围,必须达到合规性评价的要求和目的。二是单独进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或与管理评审等结合起来一起进行。

  企业(或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性质决定对每项(类)法律法规要求评审的方法,合规性评价的结果(符合/不符合)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上述方法对于合规性评价的人员来讲是比较容易掌握的,关键是要熟悉“适用要求”的内容。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而实际工作中危险化学品与其他化学品等放在同一个仓库,储存数量和方式也不符合要求。企业(或部门)则应将上述法规要求作为制定相关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输入,而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在要素中加以考虑,同时关注顾客的期望、合作伙伴以及合同相关方是否遵守了相应的“适用要求”。

  评价的结果如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企业(或部门)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当不符合超过了轻微、暂时的偏差时,企业(或部门)应建立由适宜指标和管理方案支持的、能够达到符合性的目标。

  检查评价的`输入是否已覆盖了所有已识别出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未能覆盖所有“适用要求”,应了解其原因,确定是否可按受。抽样验证企业(或部门)针对具体法律法规要求所开展的守法性评价:从输入要求→评价时所依据的记录→评价的结果。审核员在验证评价结果时,尤其是符合的结果时,应检查其符合的支持性证据(除检查/评价记录外,还应关注事故记录、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以及与政府部门相关往来信函的记录),而不是被动的接受其评价结果;收集其他评价活动中有关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证据(如运行控制的审核等),以证实企业(或部门)自我评价的有效性。查阅相关的证据并通过合规性评价的过程及结果,评价从事合规性评价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应用知识。

  当审核发现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关注其是否采取了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当一个企业(或部门)没有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不包括轻微的、暂时的偏差),为了证明符合标准,企业(或部门)应建立由适宜指标和管理方案支持的、能够达到符合性的目标(4.5.3、4.3.3)。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纠正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需进行到什么程度,审核方可认为其实施了守法承诺,符合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对于此问题,iaf《is014001管理体系符合性评价与法律符合性之间的关系》(以下简称iaf白皮书)给出了明确的原则:“认证机构评价组织对符合性的管理时,应基于已证实的体系实施结果,而不仅仅是计划的或预期的结果”。同时又指出“is014001要求组织做出遵守法律要求的公开承诺。但它并不把组织实际的法律符合性作为颁发证书或保持认证资格的先决条件”。应关注企业(或部门)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具备可控和/或可管理的方式来解决不符合的能力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及实现企业(或部门)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能力。同时判断纠正措施/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纠正措施/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施后是否可达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针对污水超标现象制定了新建或扩建污水站的管理方案,审核应根据污染物进水浓度以及污水站的污染物处理率来判断该方案实施后是否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硬件方面);然后判断企业(或部门)是否已开始实施整改,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计划上是不符合iaf白皮书的精神。但是不是一定要看到整改的最终结果(如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方可以通过认证,根据iaf白皮书的精神,我认为不一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必须要有实质性的实施证据以保证继续实施管理方案,并能很快地完成,如已采购了必要的设施设备或已施工等证据。但是,对有意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或部门)(如明知故犯的问题),视为未能执行方针中守法承诺的严重缺陷。

  因此对企业(或部门)合规性评价及其不合规时整改措施的审核,需要审核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熟悉企业(或部门)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环境影响,并具备判断相应法律风险和环境风险的能力。

  四、辩识危险源和辨别危险因素,使预防工作高效实用

  合规性评价的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一些基本要素:1、管理方针中合规性承诺及内涵;2、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收集、分发、执行评价;3、现存及潜在不合规情况及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4、方案中涉及合规性要求的目标、指标实现途径及效果评价;5、涉及确保资源符合性要求的评价(“三同时”、人员资格、器材储存等);6、合规性的内部沟通;7、违规/不符合的报告、处置措施及反馈结果;等等。

  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主要问题如下:1、识别的法律法规不适用企业(或部门)的活动、产品、服务。如南网安全生产令以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程等,是否进行了逐条合规性评价,并作出有效控制措施;又如某组织不存在危险废物焚烧炉,组织的环境因素清单中也没有危险废物焚烧废气的排放,但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却出现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经询问组织并不了解《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适用对象。该标准是针对危险废物焚烧炉的选址,炉子的要求及焚烧温度、停留时间,焚烧废气排放限值等提出的要求,因此该标准是与该组织的活动不相适宜的。2、识别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如明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标准,同时满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如火电厂"废气排放"这一环境因素执行排放标准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排放标准》同时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法律法规没有识别到具体要求。如化学分场的环境因素有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只是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列出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名称,没有识别出与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有关的具体要求。4、“其他应遵守的要求”是指除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遵守企业(或部门)签署(subscribes)的一些适合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要求。这些要求可包括:和政府机构的协议、和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环境标志或对产品的护理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企业(或部门)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另外其他应遵守的要求还应包括本单位的要求等。

  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制度的合规性评价,找出危险源和危险因素,制定的预防方案和纠正措施有的放矢,使预防工作高效实用。我们可以体会到:合规性评价是通过科学技术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源头。利用现有的科学手段和集体智慧,把生产劳动的过程逐一审视和推敲,与法律法规和自然发展是否相适应。合规性评价是组织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下简称"适用要求")对照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差距,从而规避法律法规风险,进行自我改进的一种管理措施,也是实施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承诺的证据之一,因此应充分利用好这一管理工具,是“一切事故均可以预防”的根基,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科学依据,从而确保最高管理者意识到潜在的或现实存在的不符合带来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满足组织的守法承诺。

合规性评价报告5

  一、评价目的

  XXX公司在QES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

  二、评价范围

  XXX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环境因素。

  三、评价准则

  1、GBT24001-20xx;

  2、建设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制度;

  3、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四、评价时间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五、评价过程综述

  (一)污水排放:

  存在施工现场废水、生活废水、车辆清洁废水、食堂清洁废水排放、消毒剂水的泄漏5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管理制度》《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山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各单位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生活废水都排入当地排水管道,在定点清洗车辆、施工现场冲刷搅拌机管道废水沉淀重复利用。各子公司、分公司通过环保部门的检测,判定排放达标。同时在清洗处设立沉淀池,在食堂设置隔油池。

  (二)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加工现场废弃物、废弃线缆、废焊条、焊渣、废钢、木屑、钢板、型钢、焊丝盘、焊剂、木板、氧化镁板、石膏板、岩棉板色带、胶水瓶、涂改液等的25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各单位定点存放,执行莱钢集团公司垃圾存放、运输管理定;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回填、及时外运;部分废弃物甲方回收,设立垃圾站,进行分类存放,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定期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单位分类处理。25项环境因素基本符合要求。

  (三)危险废弃物

  存在微机消耗器材、旧日光灯管废弃、废电池产生、含油棉纱废弃、废弃油漆桶、废弃刹车片、废弃含油机械零部件、油漆桶、碳粉盒、墨盒、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12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化学危险品管理条理》。各单位建立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公司统一回收处理;部分甲方回收;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

  (四)噪声排放

  存在运输、吊装机械噪声排放、钢材加工设备噪声排放、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噪声排放、手动工具运转噪声排放、混凝土浇筑振动棒噪声排放、施工现场模板噪声排放、各岗位噪声、厂界噪声等7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

  建设公司厂界噪声、岗位噪声由集团公司安环部检测科进行测定,检测结果满足法规要求。项目部在强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开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的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工,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7项环境因素因素符合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

  存在施工用水消耗、施工用电消耗、钢材消耗水泥消耗、办公生活用水消耗等4项环境因素。

  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节约能源法》、《建筑法》、《山东省节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各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定额进行控制,在构件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控制资源浪费,对余料进行重复利用。各单位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的管理办法,教育员工节水节电。

  4项环境因素均满足要求。

  (六)粉尘排放

  存在电焊烟尘排放、抛丸灰泄漏、土建施工现场粉尘、扬尘排放、地材运输粉尘排放、钢结构打砂除锈粉尘排放6项环境因素,使用法律法规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各单位对施工时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或半硬化,沙石料场硬化并采取防尘措施,从事渣土、垃圾外运的车辆采取了覆盖措施,大风天气停止白灰作业、粉尘作业采取洒水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加强通风、采取新的工艺方法控制焊接烟尘排放。

  建设公司各子、分公司都能有效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为发生环境扰民事件,未有其他单位个人投诉,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各单位的环境行为基本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

合规性评价报告6

  一、评价目的

  __公司在四标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

  二、评价范围

  __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环境因素。

  三、评价准则

  1、GBT__—2004;

  2、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制度;

  3、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四、评价时间

  2005年12月20日

  五、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A组员:B、C、D、E

  六、评价过程综述:

  20xx年环境法律法规新增3个,更新一个,适用于公司的环境法律法规共33个。

  (一)污水排放:

  存在车间含胶废水、含浆废水、生活废水、食堂清洁废水排放4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体污染排放标准》。各部门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生活废水都排入当地排水管道,定点清洗车辆。车间含胶废水、含浆废水通过环保部门的检测,判定排放达标。同时在清洗处设立沉淀池,在食堂设置隔油池。

  (二)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办公垃圾、生活垃圾、装油、胶、洗网液的废的器具、废网布、废纸边、废刀板、废包装材料等9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各部门定点存放;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设立垃圾站,进行分类存放,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定期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单位分类处理。9项环境因素符合要求。

  (三)危险废弃物

  存在电脑消耗器材、废电池、含油废抹布、废弃油墨桶、显影液、碳粉盒、墨盒等7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公司统一回收处理;由专门的危废回收公司回收。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

  (四)噪声排放

  存在裱纸车间、纸板车间、印刷车间、木工室机器噪声排放、厂界噪声等5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法律法规。公司厂界噪声由环保局进行测定,车间噪声由防疫部门测定,检测结果满足法规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

  存在设备冷却用水消耗、办公生活用水消耗、用纸消耗、锅炉用煤、机器设备用电等5项环境因素。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锅炉用煤进行控制,办公用品由企管部统一控制、以旧换新,使用网络化、无纸化办公、教育员工节水节电、人走灯灭。5项环境因素均满足要求。

  (六)废气排放

  存在车间UV油异味排放、印刷车间和纸箱车间油墨异味、锅炉产生废气、厂区运输车辆尾气排放4项环境因素,使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V油采购部通过采购低污染的UV油降低异味排放,锅炉废气、油墨异味由环保局检测,检测结果满足法规要求。进入厂区运输车辆均经过年检。

  (七)紧急情况和事件:库房、废纸边存放区、办公区域发生火灾、锅炉房爆炸2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写了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预紧急事件按预案执行。

  七、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的建议

  员工从自身做起,处处贯彻环保的意识还不是太强,进一步加强培训。

  八、环境合规性评价结论

  各部门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未发生过环境扰民事件,未有单位和个人投拆,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各部门的环境行为基本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责任部门能够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即纠正措施,对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通过合规性评价分析,在未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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