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xx,男,xx出生,现住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女,xx岁,族,住xx,电话:xx。
申请事项
1、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x字第xx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
2、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xx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xx年xx月xx日,xx因债务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
二、具体理由
(一)查封不属于xx所有的所涉房屋,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xx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因此xx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xx支付了全部款项,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xx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xx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照xx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xx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xx转移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
(2)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xx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二)法院将申请人对保全提出异议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
xx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20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xx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xx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
再者,xx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xx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异议,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xx,男,回族,20xx年1月29日出生,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xx)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xx)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xx)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xx)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xx的申请分别于20xx年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20xx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xx)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xx)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某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慕某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xx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异议人:xx
异议请求:
对依据xx(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xxx个型号为xx轴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4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异议人加工xx规格轴承,数量xxx个,交货日期xx年xx月xx日。原料由异议人提供。20xx年4月15日异议人如约将原料xxx送至第一异议人处。xx年xx月xx日,第二被异议人以xxx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xx年xx月xx日贵院作出xxx号裁定书,查封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xxx个轴承。
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申请人:xx
20xx年4月11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xx号xx室,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xx号xx室,联系方式:xx。
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保全不当,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xx,现住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现住xx,电话:xx。
申请人因广州xx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xx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事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申请法院撤销(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4283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广州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内2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决定。
事实与理由:
因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法院冻结的,广州市稳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内20万元银行存款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法院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保全不当。故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望法院批准!
申请人:xx
20xx年4月11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6
申请人: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
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万元,账户为: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xx,负责人:xx,委托代理人:xx。
被申请人: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xx,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内的存款xx元冻结;
2、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
事实理由:
1、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3、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地产公司和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
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元。
4、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财产保全异议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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