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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屏幕广告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场屏幕广告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广告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代理发布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电视广告。CF片名称为 。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 。
四、单位广告刊例价为 元,折扣价为 元,发布总次数为 次,重播 次发布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
五、广告采用甲方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广告样带。在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若更改样带内容,需要提前七天通知乙方。样带内容更改后,须有附加协议附在合同后面;乙方在广告播出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为甲方提供AC尼尔森(或央视索福瑞)监播证明。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一个月广告费,然后按月支付,每月15号前凭上月乙方监播证明(该监播报告须符合合同内容)支付当月广告费用,最后一个月的广告费作为尾款,由甲方在广告按合同要求播出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错播漏播的处理:乙方播出完毕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提供的第三方监播证明为据,如出现错漏(指在一个播出日内,广告播错时段)情况,漏播(指在一个播出日内,播出次数不足的),由乙方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方式,在错播、漏播的次日起,3个播出日以内予以补播,错播后未如期补播的,按漏播处理;如在合同日期内出现多次首播漏播情况,漏播天数超过3个播出日(包含3天),则除了按照合同由甲方指定日期补播外,乙方还要退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不予补播,则乙方除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外,另须退还漏播部分金额。若为电视台临时调整导致不能如约播出的,则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有权按照漏播处理;因电视台临时调整导致播出次数减少的,相应价款应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九、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内容、时段、时长、栏目,否则,甲方将不承担改动部分的广告费用。如甲方中途须暂停广告发布,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乙方须确认回传;
十、广告样带及最终播出的广告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许可他人使用、转让他人使用。否则应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自签定日起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解决方式为: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广告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格式:
备注: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签章) :___________广告代理公司(乙方签章):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