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行通告

时间:2023-11-28 12:48:44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安全出行通告4篇(必备)

安全出行通告1

尊敬的业主/住户:

安全出行通告4篇(必备)

  您好!广东气象台31日08时30分已启动台风三级红色预警:强台风“妮妲”今天已钻入我国南海东北部海面,逐渐逼近,预计于8月2日早晨到中午登陆我省,登录时强度为强台风级(38~45米/秒)。

  受“妮妲”及其外围云系的影响,据气象台预报:8月1日夜间-3日,珠三角将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大暴雨,粤东、粤西有局部大暴雨,沿海海面风力可达10级~12级,珠三角附近及局部地区雨量累计250~300毫米。另外,我区将有一次暴雨到大暴雨降水过程,降雨主要时段集中在1日夜间至2日夜间,现我司在此温馨提示如下内容:

  1、“妮妲”登陆我省后将出现强雷雨天气,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外出。

  2、台风伴随雨水,会引起地面返潮湿滑(特别是瓷砖地面),请您照顾好您的家人,出行时最好穿上防滑性好的'鞋子,避免因滑倒而发生意外。

  3、驾车外出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小心行驶,不要在强风影响区域开车。

  4、请勿将您的爱车停放在地势低洼的地方,尽量往高处停放。停车处要注意高空落物、广告牌旁、树木旁等危险区域。

  5、出门时关好门、锁好窗,以免雨水飘入室内。

  6、请勿在阳台上放置花盆、或者其他搁置物,以免风大,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7、如遇雷雨天气,应及时将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关闭,并拔出插头;如果不慎家中进水,应立即切断电源。

  烦请广大业户留意最新天气预报信息,提前做好防风、防雷、防雨水准备,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此致华南碧桂园全体业主

  华南碧桂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全出行通告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重点企事业单位:

  20xx年春节、全国“两会”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当前气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加之春节临近,人的精力容易分散、管理容易放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xx〕41号)和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霍安〔20xx〕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交通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针对年底客流增大,客运车船超员违法可能反弹,雨雪雾冰霜等恶劣天气增多危及行车行船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春运安全工作,科学调度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等,确保安全有序。要针对春运特点,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管理规定,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

  二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春节前后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大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三要加强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对建筑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节假日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撤人。要加强对电梯、简易升降机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要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各乡镇、各单位要针

  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霍安〔20xx〕14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要加强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监管。春节期间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商场大型促销活动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审批制度,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或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六要加强其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民爆物品、冶金、旅游、城镇燃气、渔业渔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强应急防范,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规范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时,要及时妥善处置,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到位。

  20xx年2月13日

安全出行通告3

  今年来,我市先后发生3起涉及学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惨痛后果。为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市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中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本学期结束。

  集中整治内容:

  (一)严禁学生驾驶五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六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3.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4.严禁搭乘拖拉机;

  5.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6.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3.严禁跨越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危险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集中整治措施

  1.学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抄告学校、责令家长加强其教育监管;

  2.学校和教师疏于教育管理,引发涉及学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家长和社会公众违反上述严禁事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安监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xx年11月16日

安全出行通告4

广大人民群众:

  由于受南支波动影响,4月份以来,我县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并伴有短时雷雨大风,导致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抢险保通的同时,督促道路交通及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减灾救灾工作。但受极端天气的影响,安全隐患依然十分突出,各类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境内工矿商贸企业的正常生产。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降雨持续时间较长,请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前事先留意权威媒体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路况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雨天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减少自驾出行,确保出行安全。

  三、全县境内道路弯多、坡陡、路窄,加之雨天行车视线受限,请广大驾驶员根据路况尽量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行经弯道、坡路前注意观察。

  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请驾驶员注意观察交通警告标志。如遇有塌方、泥石流的'路段谨慎通行,最好采取绕行措施,不要盲目强行。

  五、如在行驶过程中突遇雷暴天气,请就近选择安全区域避险,并时刻观察周边山体和道路等有无异常,做好应急避险转移准备。

  六、由于夜间行车难以全面观察道路周边及通行情况,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且不利于应急抢险工作的开展,请广大群众尽量避免或减少夜间出行。

  七、请司乘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服从交警、路政及道路抢通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违反《通告》强行通行或不听劝阻、影响抢险工作或造成其他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泸水县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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