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通告

时间:2024-03-15 13:50:10 敏铨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限行通告(精选10篇)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限行通告(精选10篇),欢迎大家阅读!

限行通告(精选10篇)

  限行通告 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安阳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绕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

  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光明路:长江大道向北至光明桥,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邺城大道:光明桥向西至G107国道董王度立交桥东环岛段,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运送农副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道路的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入市或过境,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安阳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货运车辆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1、北来过境货车

  向东:通过G107国道—董王度立交桥向西—G107国道向南—文明大道向西—南林高速—S219省道向北—S301省道向东—内黄、濮阳、河北方向

  2、东来过境货车

  向北:(1)通过S301省道—S212省道向北—邯郸、河北方向

  (2)通过S301省道—S219省道向南—南林高速—文明大道向西—G107国道向北—董王度立交桥向北—G107国道向北—邯郸方向

  3、西来过境货车

  向东:通过S301省道—G107国道向南—文明大道向西—南林高速—S219省道—S301省道—内黄、濮阳方向

  四、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xxx

  20xx年10月27日

  限行通告 2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质量预报,我市还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一级应急管控措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日继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xx年11月13日0时开始,至20xx年11月20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xxx

  20xx年11月11日

  限行通告 3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xx年11月13日至20日我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我市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具体公告如下:

  一、起止日期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自20xx年11月13日起,至20xx年11月20日止。

  二、免费范围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的范围为我市56条城市公交线路,乘坐上述公交线路时,乘客无需投币或刷卡。

  三、营运时间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期间,1路、2路、7路、8路等16条原冬季营运时间为20时的骨干线路,末班营运时间延长到21时;其余线路末班营运时间视客流情况相应延长30—60分钟。

  四、温馨提示

  免费乘车客流量大,希望市民错峰出行,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乘车规定,以保证您的'乘车安全。

  xx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xx年11月12日

  限行通告 4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确保南门桥、大溪口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出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xx年4月21日起对由城区南岸方向通过长江大桥驶往临港方向的货车实行管制限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每日上午7:30-9:30 下午17:30-19:30

  二、限行内容

  禁止货运车辆在上述时间段由城区南岸方向通过长江大桥驶往临港区方向。

  三、除上述交通管理措施外,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

  在此期间,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凡违反上述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4月15日

  限行通告 5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

  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

  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11月15日

  限行通告 6

  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

  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

  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3、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5日起实施。

  xx县交警大队

  20xx年11月10日

  限行通告 7

  为更好的`维护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县城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20xx年12月16日0时起,在我G337大广高速肃宁口至九龙柱段限行黄牌照货车,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县城区:泽城路、德善街、聚贤街、元礼街、神华路合围区域,泽城路、聚贤街、元礼街、神华路均含在限行区域内。

  2、延伸区域:G337大广高速肃宁口至状元大道段。

  二、限行时段

  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在大广高速肃宁口绕行;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自九龙柱向北绕行沧保高速高阳东口或沧保路。

  五、本通告内容由通告发布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12月15日

  限行通告 8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六盘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及《六枝特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xx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前期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情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际需要。现将黄标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

  本通告所称禁行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确认为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限制。外地号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适用本通告。

  二、禁行区域及时段

  (一)20xx年5月3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六枝中心城区行驶,具体范围为:团结路142队路口至兴隆路农机局路口双向;人民北路至人民南路双向;矿业北路至矿业南路双向。

  (二)20xx年5月3日起,由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禁行要求,设置黄标车禁止通行标志。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由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扣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三)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禁行。

  三、本通告自20xx年5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2月15日

  限行通告 9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限行通告 10

  为了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我县部分区域实行黄色环保标志车辆(简称“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凡在本县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标车”和“黄标车”两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随车携带(我县机动车可到华元、豪能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限制通行车辆的范围

  限制通行车辆为“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黄标车”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三、限制通行的区域

  平塘县城区和克度镇、通州镇均划定一定的.“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一)平塘县城区:迎宾大道加油站红绿灯路口禁止驶入腾龙大道;东山路老快运站路口禁止驶入中山路;东山路北门桥头禁止驶入玉水北路;腾龙大道与G552国道交叉路口禁止驶入腾龙大道。

  (二)通州镇:通摆线X30944县道姬家路口禁止驶入通州新街;通州原加油站路口禁止驶入通州新街。

  (三)克度镇:G552国道航龙路口禁止驶入科普文化园;S315省道红绿灯路口禁止驶入商贸大道和金星大道;S315省道老克度路口禁止驶入老克度;断航线X30984县道金山路口禁止驶入金山大道。

  在划定为“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道路外围入口处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

  四、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对“黄标车”和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交管部门从20xx年4月1日至15日,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xx年4月16日起,对上述车辆违反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五、特殊情形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限制。外地号牌机动车辆在本县道路行驶的,适用于本通告。

  六、本通告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还将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特此通告!

xx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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