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的通告

时间:2023-11-28 16:49:19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的通告

关于调整的通告1

深圳分公司各部门:

关于调整的通告

  经总裁办研究决定,现对公司部分员工岗位调整如下:

  原营运部调整至市场部,担任副总裁;

  原总裁办助理调整至营运部,担任副总裁及总裁办助理;

  原市场部经理、__4名同志调整至营运部,担任区域经理;

  原商务部经理、调整至网络部,担任商务经理;

  原营运部高级经理调整至市场部,担任高级经理;

  望以上同志二日之内做好交接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调整的.通告2

尊敬的各位商户:

  商铺内用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阶梯价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价格计划内用水,执行一级水价,即每吨1元。具体水价共分四级:一级水价1元/吨;二级水价2.1元/吨;三级水价3.2元/吨;四级水价4元/吨。

  二、计划用量租用面积:100㎡—500㎡之间,每1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501㎡—900㎡之间,每2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901㎡—1500㎡之间,每3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1501㎡以上面积,每增加500㎡,每月计划用水1吨。计划内用水,每吨按一级水价计费,超出部分按二级水价计算,成倍超用水量,按三级或四级水价计费,具体收费计算量以收费单为准。

  三、执行时间新的阶梯水费价格自20xx年6月执行。

  四、缴费办法收取6月份水费时,同时对欠水费商户的拖欠部分开始收缴。新收费标准每执行一个月,同时收取之前拖欠水费商户的`一个季度的水费(捆绑式收取),否则不接受只缴纳新的水费款项。

  特此通知

  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调整的通告3

  根据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纳税人和原永年县国家税务局、原永年县地方税务局、磁县国家税务局、磁县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部分纳税人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事宜

  (一)税务登记在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从20xx年1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调整为:

  1、税务登记地在河沙镇、南堡乡、代召乡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山区国家税务局和邯山区地方税务局;

  2、税务登记地在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丛台区国家税务局和丛台区地方税务局;

  3、税务登记地在尚壁镇、姚寨乡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4、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坐落在市区范围内的纳税人,以和平路为界,税务登记地在和平路以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丛台区国家税务局和丛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地在和平路以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山区国家税务局和邯山区地方税务局。

  (二)税务登记地在原永年县南沿村镇、小西堡乡的纳税人,从20xx年1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

  务局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三)税务登记地在原磁县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林坛镇、南城乡的纳税人,从20xx年1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郸冀南新区国家税务局和邯郸冀南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办税地点变更事宜

  (一)原邯郸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自20xx年11月1日起更名为邯山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第二),与邯山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第一)共同为辖区内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宜。

  邯郸丛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邯郸经济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冀南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分别办理相应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内的相关涉税(费)事宜。

  (二)邯山区、丛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统一到邯郸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理相关的.涉税事宜(具体办税地点见附表)。

  请因调整税收征管范围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于20xx年11月1日起,携带原税务登记证,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信息的变更并履行纳税义务。

  20xx年10月28日

关于调整的通告4

公司各部室、项目试验室: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和加强经营管理工作,经x年1月10日管理层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执行层机构设置调整如下:

  1、综合室、室内检测室、财务室、钻机队名称职责不变。

  2、室外检测室改设为:桥梁结构检测室、隧道检测室。

  桥梁结构检测室主要职责:负责桥梁结构、基桩、构件等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隧道检测室主要职责:负责隧道结构、监控量测、隧道环境及超前地质预报等项目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3、静载队更名为:地基基础检测室,原职责不变。

  4、客户服务部保留名称不变,职责调整为:负责收样及样品管理,报告的验收、盖章、发送、归档管理,试验台帐及工作量统计,委托试验费用的`催缴,委托试验客户回访信息的收集和申诉、投诉的接待与处理。

  5、成立:市场经营部和项目管理部。

  市场经营部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信息调查、收集、筛选、跟踪和检测任务的承揽;组织标书编制及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业务合同签订与管理;试验费用统计和催缴;客户资源管理,客户接待、客户联系,建立客户信息库。

  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自建和联合组建项目试验室的规范管理,确保项目试验工作符合公司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负责内部项目的管理,配合财务搞好项目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负责联合组建项目试验室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授权,内审及资质管理费用的催缴;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合同签订,费用的催缴;项目客户回访信息的收集管理及抱怨处理等。

  6、设立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岗位,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司基础技术工作的管理。总工程师兼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抓好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部室抓好管理体系文件的贯彻执行,并及时、系统地建立各种活动记录,为管理评审提供信息。

  7、设立董事会秘书岗位,主要职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董事之间、股东之间的信息联络;平时负责董事、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受理;员工股东满意度调查整理;负责公司各部门信息沟通与联络;参与公司的管理,列席管理层会议。

  以上各部门及人员的详细职责在管理手册中具体规定。

  请各部门尽职尽责,相互配合,共同为公司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调整的通告5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xx〕137号)的精神,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xx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的计缴工资基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即20xx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的`规定,20xx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928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合计,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各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实申报登记。

  三、在办理年度汇缴调整时,各单位统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五区任一业务窗口申报登记。已开通电子印章的单位可直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登记。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的通告6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促进节约用水和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步伐,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1月20日起,适当调整我市自来水、地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

  (一)地表水资源费 市水利局所属供水单位供工业消耗水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地表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二)地下水资源费

  1、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2、各区县自来水公司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3、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2元调为0.04元;乡、村办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20元调为0.40元。

  4、城镇地下水资源费:生产纯净水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3.00元调为4.00元,其他由每立方米1.20元调为1.50元。

  (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00元调为2.30元;旅游饭店、旅馆、招待所、餐饮、娱乐业等用水每立方米由3.80元调为4.20元;

  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洗车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6元调为20元,洗浴业用水每立方米由8—50元调为10—60元;工商业等其它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为3.20元。

  城近郊区自备井供水价格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价格执行。各远郊区县自来水价格,按不高于上述价格由区县物价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我局备案。如需高于上述价格,报市物价局批准。

  三、地表水价格

  鉴于水资源费的调整,地表水价格相应同幅度调整。工业消耗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97元调为1.27元;供自来水公司用于加工自来水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92元调为1.22元;燕山石化公司对自来水公司田村山水厂转供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16元调为1.46元,对自来水公司长辛店水厂转供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23元调为1.53元,对六一八厂、航天部三院、云岗储备厂、闫村饭馆、供电局五十万变电站、五零七电厂、凤凰亭储备厂等转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44元调为1.74元;航天部三院动力站转供燕山石化公司的地表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1.74元调为2.04元;市水利局供城子水厂的地表水每立方米由1.05元调为1.35元。以上地表水价格均不含库区移民扶助金。库区移民扶助金的征收仍按现行办法和标准执行。公园、湖泊用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15元调为0.30元;其它供水价格暂不调整。

  四、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0元调为0.60元,其他每立方米由1.00元调为1.20元。远郊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按不高于市区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中水价格

  中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00元,由生产供应单位向用户按使用的`水量计费收取。对中水用户使用的中水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市城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第六水厂的二级污水处理达标出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5元。

  六、各供水、用水单位要加强管理。

  降低成本,减少跑、冒、滴、漏,积极实施节水措施,严禁“搭车涨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用户充分理解调整水价的意义。

关于调整的通告7

_______:

  经观察与考核,任职跟单员期间,工作态度散漫,欠缺责任心,工作屡次发生错误,给公司带来惨重损失,经调整岗位后,工作仍然不能胜任,现经厂部决定,调到亚玛逊重新安排工作。

  请以上人员于20____年12月23日前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到人事部报到。

  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将按厂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动人员确认签名:

  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名:

  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调整的通告8

各部门:

  接教育局通知,事业编制教职工6月份财政统发工资已于6月11日发放,请各位教职工查收(农行卡)。6月份工资中以下项目作了调整:

  一、年度考核奖(第13月工资)

  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在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文件未出台前,未执行绩效工资人员,凡20xx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仍发放年度考核奖。

  1、发放标准:统一按20xx年12月份的工资。

  2、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基础津贴、综合补贴(工资单中前五项)之和。

  二、考核优秀人员奖励

  记功800元,嘉奖为500元。

  三、职称晋升人员工资调整

  (一)20xx年职称晋升人员

  1、调整工资时间

  20xx年晋升高校系列正高、副高职务人员从20xx年9月起调整工资;晋升高校系列中级职务人员从20xx年8月起调整;晋升卫生系列中级人员从20xx年10月起调整;晋升助馆人员从20xx年11月起调整;初定讲师人员从20xx年10月起调整;初定助馆人员从20xx年10月起调整;高级技师从20xx年9月起调整。

  2、调整项目

  (1)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具体为:正高级1420元、副高级930元、中级680元、初级590元、高级技师830元。

  (2)薪级工资:因原薪级工资已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薪级工资均不变。

  (二)20xx年职称晋升人员

  1、调整工资时间

  20xx年晋升高校系列副高职务人员从20xx年8月起调整工资;晋升高校系列中级职务人员从20xx年8月起调整;晋升馆员人员从20xx年9月起调整;初定讲师人员从20xx年10月起调整。

  2、调整项目

  (1)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具体为:副高级930元、中级680元、初级590元。

  (2)薪级工资:因原薪级工资已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薪级工资均不变。

  四、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资单中第二项工资)

  1、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教职工,凡20xx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从20xx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教职工,凡20xx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从20xx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6月份已执行新工资(包含补发工资),请各位教职工查收(农行卡)。6月下旬财务处将通知领取工资单,请工资变动人员仔细核对,若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咨询。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调整的通告9

本公司各单位: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

  将市场营销部驻地网工作职责调整至维护安装部通信工程。

  建设中心;

  将维护安装部设备工程及ICT类转型项目工程审计工作职责调整至综合管理部。

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调整的通告10

  关于南京市20xx年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通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xx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xx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6号)执行。

关于调整的通告11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促进节约用水和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步伐,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1月20日起,适当调整我市自来水、地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

  ㈠地表水资源费

  市水利局所属供水单位供工业消耗水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地表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㈡地下水资源费

  1、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2、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含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收购的自来水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3、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2元调为0.04元;乡、村办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20元调为0.40元。

  4、城镇地下水资源费:生产纯净水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3.00元调为4.00元,其他由每立方米1.20元调为1.50元。

  ㈢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00元调为2.30元;旅游饭店、旅馆、招待所、餐饮、娱乐业等用水每立方米由3.80元调为4.20元;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洗车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6元调为20元,洗浴业用水每立方米由8—50元调为10—60元(见分类价格细则);工商业等其它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为3.20元。城近郊区自备井供水价格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价格执行。各远郊区县自来水价格,按不高于上述价格由区县物价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我局备案。如需高于上述价格,报市物价局批准。

  三、地表水价格

  鉴于水资源费的调整,地表水价格相应同幅度调整。工业消耗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97元调为1.27元;供自来水公司(包括燕山石化公司)用于加工自来水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92元调为1.22元;燕山石化公司对自来水公司田村山水厂转供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16元调为1.46元,对自来水公司长辛店水厂转供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23元调为1.53元,对六一八厂、航天部三院、云岗储备厂、闫村饭馆、供电局五十万变电站、五零七电厂、凤凰亭储备厂等转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44元调为1.74元;航天部三院动力站转供燕山石化公司的地表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1.74元调为2.04元;市水利局供城子水厂的地表水每立方米由1.05元调为1.35元。以上地表水价格均不含库区移民扶助金。库区移民扶助金的征收仍按现行办法和标准执行。公园、湖泊用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15元调为0.30元;其它供水价格暂不调整。

  四、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0元调为0.60元,其他每立方米由1.00元调为1.20元。远郊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按不高于市区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中水价格

  中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00元,由生产供应单位向用户按使用的水量计费收取。对中水用户使用的中水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市城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第六水厂的二级污水处理达标出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5元。

  六、各供水、用水单位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跑、冒、滴、漏,积极实施节水措施,严禁"搭车涨价"。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用户充分理解调整水价的意义。

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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