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的通告

时间:2023-12-14 13:52:36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防火的通告通用

防火的通告通用1

  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确定x年12月1日至x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x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防火的通告通用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格管控农事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进行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组织开展依法治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责任意识;要认真进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和工作督促检查,全面落实预防和应急保障措施。各类森林防火管理人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及时上岗履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重点森林防火区域要增加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对无行为能力人要强化监管,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违规使用火种。各森林防火检查站(点)要依法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实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启动问责。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防火的通告通用2

  为确实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让广大干群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镇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元月22日至2月1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等一切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村委会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对重点火险区的巡查、管控。要落实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人。

  三、村委会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电话:),并及时组织扑救。

  四、凡违反本通告,引起森林火灾,或因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及时,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xx市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处罚处分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xx镇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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