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局的后勤供给,更好地为房产业务工作服务,本着既注意节约经费开支,又尽量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购置
1、局机关所需物品(包括印刷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购置物品单价超过二百元以上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各科、室、特需物品,应事先提出计划,交办公室核定并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可根据经费情况和轻重缓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入。
2、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一般办公用品。在特殊情况下,急需购买少量物品,要经办公室同意。物品购回后,需经总务验收、记帐并办理领取手续,方可报销。
3、凡购置财政专控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绝对禁止购买。
(二)保管
1、总务要建立办公用品明细帐。在记帐时,要写明购入时间、品名、数量、规格等。
2、总务要尽职尽责,库房要保持整洁,各种物品摆放要井然有序;要严防丢失、被盗和霉烂变质等事故发生。每年要清点一至二次,做到帐、物相符。
3、局机关所有物品,非经办公室和主管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用、外借、处理或挪做它用。在特殊情况下,外借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后及时收回,如有丢失或损坏应予赔偿。
一、目的:
为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范围
2.1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2.1.1文案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笔芯、笔记本、胶棒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等。
2.2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用品;
2.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公司集团手机卡。
三、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发放
3.1各部门每月25日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行政部核对并申报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及发放。
3.2购入的办公用品须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统一入库管理。
3.3办公常备用品每月10日、20日两天进行发放,领用时秉承以旧换新原则,由领用人签字,说明物品名称、数量等,以控制文具消耗。
3.4办公设备及桌椅等由财务部负责核实,行政部根据需要采买发放。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
4.1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4.2任何人未经过允许不得擅自领取办公用品,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
4.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司集团手机卡均由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4.4电脑管理
4.5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6严禁使用过程中冷关机,对硬盘造成损伤、缩短固件的使用寿命;
4.7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
4.8严禁登陆不良网站及非法网站。
4.9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
4.10使用完毕后请按照正常关机顺序关闭主机及显示器。
4.11打印机、复印机:
4.12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1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14复印机连续工作正反面20张时,请待机8分钟;
4.15各部门应保证机器所需耗材、纸张充足,及时向行政部领用;
4.16投影仪
4.17保证机器正常开关机;
4.18关机后静待风扇停止后方可切断电源;
4.19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不要堵塞通风口;
4.20禁止倾斜90°角以上播放文件;
4.21使用时间超过两小时需断电休息10分钟。
4.22集团手机卡
4.23公司凡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统一使用公司的集团手机卡,否则不享受公司的话费补贴(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后除外)。
4.24集团手机卡领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及时报行政部予以补办、处理。
4.25集团手机卡仅供领用者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离职时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4.26办公设备管理者具有保管与维护责任,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收回时,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27办公设备要注意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设备出现损坏时,须报直属上级领导决定后方可修理。
4.28经检查确认破损办公器具、设备已没有修理必要时,办公用品管理员向直属上级领导请示,予以报废处理。
4.29严禁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
4.30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或有意破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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