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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适用范围:
市级各类体育艺术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团体和个人(含县级教职工钟声杯体育比赛及文艺调演比赛)。
二、学生运动员奖励办法:
1、获得名次奖励标准:
(1)田径运动会:每得1分奖励20元。
(2)篮球、排球等比赛(只奖励前3名。非团体项目折半计算。分甲级乙级队的只奖励甲级队,在乙级比赛中获第一名升入甲级队的,奖励标准按甲级队第三名的80%奖励)
名次
类别一二三备注
团体5000 3000 20xx由总教练分配给学生
2、补贴标准:比赛生活补贴:每人每天30元。
三、教练员奖励办法:
(针对带学生比赛的教练组,带教职工比赛的教练组参照执行,由总教练分配)
1、奖励标准:
(1)田径运动会
总分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奖励金额5000 3000 20xx
(2)篮球、排球等比赛(只奖励前3名。非团体项目折半计算。分甲级乙级队的只奖励甲级队,在乙级比赛中获第一名升入甲级队的,奖励标准按甲级队第三名的80%奖励)
名次
类别一二三备注
团体5000 3000 20xx
(3)教练组带领教师参加县级钟声杯体育比赛及文艺调演比赛,只奖励前3名。团体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xx元,由总教练分配给教练组及队员。若连续获得团体第一名,则该团体奖每次递加1000元。(分甲级乙级队的只奖励甲级队,在乙级比赛中获第一名升入甲级队的,奖励标准按甲级队第三名的80%奖励。)
2、补贴标准:比赛补贴:每人每天40元(节假日比赛每人每天80元∕天)。
四、相关说明
1、省级运动会奖励标准提高1倍,县级运动会奖励标准降低50%。
2、艺术类比赛参照球类、定向运动、棋类等比赛奖励。
3、凡在举办方已领取奖励的,达到和超过学校奖励标准的,学校不再发放,未达到学校奖励标准的,由学校按奖励标准补足。
4、奖励分配
5、根据“以奖代补”的原则,学校对教练组及运动队不再发放任何补贴。
6、各类艺术体育竞赛队实行总教练负责制,所有奖励由总教练负责分配。在比赛训练开始,总教练必须向分管处室上报训练组人员名单及训练计划
五、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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