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1-03 07:27:50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合集]

  为顺利实现公司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各项财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合集]

  一、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1、财务部根据当期销售资金回笼计划和集团公司拨付流动资金,按生产经营、工程、生活福利及其他顺序编制当期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计划款项实际支出时,经办部门应提出付款申请,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凡单笔金额超出1000元的材料、设备、工程及劳务等款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财务可以拒绝支付。

  3、集团公司下拨资金明确作为清欠基建工程尾款的,财务部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视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分单位均匀支付。

  4、公司所属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所得收入采取转存、私吞、坐支、私设小金库等形式截留或挪用。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未上缴至公司财务的各项收入(包括押金、罚款),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销售部应加强货款催收回笼工作,避免呆坏账发生,当年形成的应收账款回笼率不得低于90%,公司将按《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对此给予考核。以前年度形成应收账款,销售部应加大清欠力度,当年清欠比例不得低于年初应收账款余额的80%。

  6、销售部门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根据销售考核情况有计划地列支,并从其销售提成中如实扣减。其费用支出在公司领导监督下,由销售部自主控制,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要求从中列支费用。相关规定按照《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和《销售部管理方案》执行。

  二、备用金管理

  根据公司职工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大小,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及一般借款两类分别管理。

  1、限额备用金管理

  (1)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包括销售员和小车司机等,其限额标准分别为销售员3000元/人、小车司机10000元/人。

  (2)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按规定限额借足备用金,平常不再办理其他借款。日常发生费用时据实报销,年底前限额备用金全额冲清。

  2、一般借款管理

  (1)实行限额备用金制度以外的部门因办公、购物、出差等确需暂付款的,应指定一名专人办理借款,同部门不得有多人同时借款。

  (2)各部门办理借款时应详实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办理。

  (3)财务部办理一般借款时须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员应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报销冲账,超出一个整月仍不办理的,财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

  三、管理性费用管理

  加强费用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心之一,为严格控制各种管理性费用的支出,公司遵循“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的管理原则,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具体控制办法

  (1)公司可控性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公司将所有可控性费用下达给综合管理部进行费用总控制;每项费用均分为一般限额和调剂限额。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费用的业务性质和业务量规定其年度一般限额,并再次分解归口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控制使用。年度调剂限额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控制,用于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

  (3)财务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限额的使用,对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办理,但不得超出调剂限额。

  (4)公司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肃费用报销程序。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为:经办人员取得费用票据后,首先由经办部门主管签字,其次由财务部对其费用合理性及票据有效性认可,再报公司领导审批,最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5)各项可控性费用的业务管理规定,按公司制订的单项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可控性管理的费用项目及控制限额见表(一)。

  2、考核兑现

  (1)费用考核

  为时刻掌握各项可控费用的支出情况,分项费用的归口控制部门和财务部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应随时登记费用支出台账,并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统计上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统计表,每季度对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以书面通报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2)奖罚兑现

  在年度结束后20日内,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年度可控费用考核汇总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兑现奖罚。具体为:

  一般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归口控制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调剂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可控性费用项目明细表

  四、票证管理

  1、取得票据

  (1)普通发票

  凡从外单位索取的普通发票,必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及防伪水印,并加盖有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内容要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2)事业收据

  行政事业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其经济内容必须是合法性收费,且附有收费文件证明,填写内容必须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3)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部门在发生购买物资、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时,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内容填写要齐全,货物名称、修理项目等必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填写笼统的,须另附税务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专用清单。

  (4)各单位从外索取的各种 发票要真实反映其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2、出具票据

  (1)公司对外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错格、涂改;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产品销售合同方可为其办理。

  (3)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单位与本公司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其代开 发票,更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发现,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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