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六条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化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中铁四局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对照表”)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中铁四局主要与小型机械设备目录”)。
2、固定资产的组成:
⑴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xx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⑵ 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⑶ 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⑴ 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中铁四五机[20xx]45号)一文执行。
⑵ 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⑶ 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七条 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帐管理。
第八条 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机械管理基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九条 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机械使用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中铁四财(20xx)499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 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能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
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
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办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
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文章: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04-28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03-18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03-18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03-18
销售管理办法03-16
机械设备安全03-27
仓储安全管理办法05-14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05-10
仓储安全管理办法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