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1-06 08:48:17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实用]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实用]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办公室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镇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下级能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5、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镇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蒋刚任办公室主任,岳光明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各单位、行政村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派出所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由党政办、安办组成。负责承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水上救援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水上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安办及各村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事故具体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协调指挥其他各组工作;承办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救援组:由派出所、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各村组成。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审定后实施;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综治办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抽调协助维持治安工作;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党政办:协调、监督有关职能办公室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安办: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派出所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卫生院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参与事故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3、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与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4、卫生院: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5、水务办、综治办:负责对事故所产生的矛盾进行协调化解。

  五、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党政办和安办。党政办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联系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当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行政村接到水上交通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结束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统一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各行政村、渡口应向社会公布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1、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x

  2、镇安委办值班电话:xxxxxxxxxx

  3、派出所值班电话:xxxxxxxxxxxx

  4、镇卫生院电话:xxxxxxxxxxx

  (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镇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即可终止或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1、遇险情况经证实不再存在;

  2、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应急救援终止结束后,应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和统计结果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七、事故责任追究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2

  为加强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严重交通阻塞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恶劣天气给道路通行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对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切实做好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阻塞,坚决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部门、乡镇及职责

  (一)公安部门职责

  1、加强道路巡逻控制,掌握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将包括大雾、冰雪路段的起止地点、变化趋势、能见度、路面摩擦系数、交通流量、事故等情况报告县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辖区乡镇党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2、对事故多发、事故隐患较为突出、易发生堵塞的路段及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实行有效监控,遇有大雾造成能见度低于50米或冰、雪造成路滑难行以及大雨造成公路塌方等有碍车辆安全通行的天气,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对能见度小于30米路(桥)面全线结冰等恶劣条件下的路段,实行封道管制,对不能通行的车辆采取有效分流措施;对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或路(桥)面部分结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段实行间断放行办法,并督促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

  4、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快速处置的同时,对受阻排队车辆通过喊话、鸣笛等方式指挥车辆停放有序,杜绝发生二次事故,待现场处置完毕,疏导车辆有序通行。

  5、对发生交通堵塞的路段,及时派员进行有序疏导。

  6、动用清障车对发生危险或出现故障的车辆,及时拖拽至安全地带。

  (二)交通部门职责

  1、加强路面巡查,对事故多发、隐患较为突出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2、对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出现的路(桥)面结冰情形,要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及时清扫清理路面积雪、积水等障碍,保障通行安全。

  3、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站内值班制度,严把站门,认真落实“双查”措施,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超员车和“病车上路”。遇路面结冰,及时安装防滑链等防滑设施,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教训,使其掌握冰雪路面的行车技术。

  4、针对恶劣天气情形,及时、科学、合理调解客运班线、班次,采取必要措施,严禁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客运车辆通行。

  (三)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职责

  1、对城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积雪、积水和行道树倒状等情形及时进行清理。

  2、对城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结冰情形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予以处置。

  3、对城区道路的事故多发、隐患较为突出的地段及时设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四)气象部门职责

  准确、及时地将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信息通报给安监、公安、交通、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并通过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播报,提示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

  (五)安监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认真履行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牵头组织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对因未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六)督查部门职责

  1、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下发红、黄、绿三色督查令,跟踪问责。

  (七)各乡镇职责

  1、加强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2、对辖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积雪、积水等以情形及时措施予以清除;对辖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结冰情形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予以处置;对辖区道路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较为突出的地段及时设置警示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派专人值守,对辖区旅游道路(安山森林公园由林业部门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和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及时封闭,严禁车辆通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恶劣天气是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固始、平安固始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立足本职,遇恶劣天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同时,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管理措施,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县督查局、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乡镇或本单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桂阳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桂阳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水上交通事故救援等有关情况。

  2.2.2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2.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行政监察规定及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渎职失职、违法乱纪行为;

  县安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水利局、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了解后,立即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在必要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

  县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成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理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县安监、交通、海事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打捞抢救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海事处及当地乡镇政府制定处理打捞措施和抢救方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必要时请专业打捞队进行打捞。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人员抢救伤员,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维护秩序及打捞人员的保卫工作,疏散其它船舶及围观人员,确保打捞、抢救人员顺利工作,做到水陆交通畅通无阻。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质及装备,组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当事人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重特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3.2救援程序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最迟不能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责任追究

  4.1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1.1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预案的;

  4.1.2对已发生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1.3拒不执行命令或违抗指挥部命令的;

  4.1.4阻挠抢救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4.1.5贪污、挪用抢救物资和资金的;

  4.1.6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4.1.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1.8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1.9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4.1.10对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5.奖励

  经县政府同意,对在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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